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别名: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 Sichuan Tongrentai Pharmaceutical Co.,Ltd
- 注册地址: 四川省
- 公司官网: —
工商信息
- 法定代表人: 杨敏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日期: 2001-12-1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007334286294
- 组织机构代码: 733428629
- 工商注册号: 510682000012844
- 纳税人识别号: 915106007334286294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 营业期限: 2001-12-18至无固定期限
- 行业: 医药制造业
- 登记机关: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 片剂、颗粒剂、糖浆剂、煎膏剂、软膏剂、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原料药(盐酸小檗碱、芦丁、青蒿素)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及销售,中成药生产及销售。
- 所在地址: 四川什邡市城南新区
许可/备案信息
- 编号: 川20160021
- 分类码: AhzCzDh
- 发证日期: 2023-12-04
- 有效期至: 2025-09-17
- 发证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签发人: 蒲素
- 日常监管机构: 四川省药品监管局第二检查分局
- 剂型: 片剂;颗粒剂;糖浆剂;煎膏剂;软膏剂
- 生产地址: 四川省什邡市城南新区:原料药,片剂,颗粒剂,糖浆剂,煎膏剂,软膏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 生产范围: 四川省什邡市城南新区:原料药(盐酸小檗碱、芦丁,青蒿素),片剂,颗粒剂,糖浆剂,煎膏剂,软膏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药品信息/注册申报
受理号 | 药品名称 | CDE企业名称 | 申请类型 | 注册类型 | 承办日期 | 状态开始日期 | 办理状态 | 审评结论 |
---|---|---|---|---|---|---|---|---|
CYZB2402112
|
小儿清咽颗粒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申请
|
—
|
2024-10-30
|
—
|
—
|
查看 |
CYZB2401060
|
穿心莲片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申请
|
—
|
2024-06-21
|
—
|
—
|
查看 |
CYZB2400824
|
银翘解毒颗粒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申请
|
—
|
2024-05-13
|
—
|
—
|
查看 |
CYZB2302580
|
辛芩颗粒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申请
|
—
|
2023-12-21
|
—
|
—
|
查看 |
CYZB2200041
|
健脾益肾颗粒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申请
|
—
|
2022-01-12
|
2022-03-04
|
—
|
查看 |
查看该企业更多药品审评情况及详细数据,请前往“摩熵医药企业版”平台
药品信息/上市批文
批准文号 | 药品名称 | 规格 | 剂型 | 生产单位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药品类型 | 国产或进口 | 批准日期 |
---|---|---|---|---|---|---|---|---|
国药准字Z51022171
|
蒲公英颗粒
|
每袋装15g
|
颗粒剂
|
—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药
|
国产
|
2024-06-14
|
国药准字Z51022163
|
杏仁止咳合剂
|
—
|
糖浆剂
|
—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药
|
国产
|
2024-06-14
|
国药准字Z51021571
|
抗感颗粒
|
每袋装10g
|
颗粒剂
|
—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药
|
国产
|
2024-06-14
|
国药准字Z51022173
|
玄麦甘桔颗粒
|
每袋装10g
|
颗粒剂
|
—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药
|
国产
|
2024-06-14
|
国药准字Z51022178
|
鸢都感冒颗粒
|
每袋重15g
|
颗粒剂
|
—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药
|
国产
|
2024-06-14
|
查看该企业更多药品批文情况及详细数据,请前往“摩熵医药企业版”平台
药品信息/招投标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转化系数 |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元) | 价格(元) | 生产企业 | 投标企业 | 省份 | 公布时间 | 网页链接 |
---|---|---|---|---|---|---|---|---|---|---|
创灼膏
|
软膏剂
|
10g
|
2
|
19.75
|
39.5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
|
2024-11-11
|
查看 |
二甲硅油片
|
片剂
|
25mg
|
36
|
0.35
|
12.6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
|
2024-10-28
|
查看 |
辛芩颗粒
|
颗粒剂
|
20g
|
12
|
2.65
|
31.8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
|
2024-10-22
|
查看 |
复方板蓝根颗粒
|
颗粒剂
|
15g
|
21
|
0.8095
|
17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
|
2024-10-21
|
查看 |
感冒清热颗粒
|
颗粒剂
|
12g
|
20
|
1.3
|
26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
|
2024-10-21
|
查看 |
查看该企业更多招投标情况及详细数据,请前往“摩熵医药企业版”平台
药品信息/过评一致性
企业 | 品种 | 规格 | 剂型 | 过评情况 | 过评时间 | 注册分类 | 上市药物目录集(收录时间) |
---|
查看该企业更多过评情况及详细数据,请前往“摩熵医药企业版”平台
中国上市药品目录
药品名称 | 活性成分 | 剂型 | 规格 | 商品名 |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生产厂商 | 批准日期 | 收录类别 | 上市销售状况 | 参比制剂 |
---|
查看该企业更多上市药物目录情况及详细数据,请前往“摩熵医药企业版”平台
境内外生产药品备案
备案号 | 备案内容 | 备案日期 | 药品通用名称 | 受理号 | 规格 | 剂型 | 批准文号_原始 | 备案机关 | 备注 | 生产企业 | 生产企业地址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境外生产药品注册代理机构 | 境外生产药品注册代理机构地址 |
---|---|---|---|---|---|---|---|---|---|---|---|---|---|---|---|
川备2021112315
|
本品包装规格、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包装项新增60g/支和100g/支。
|
2022-02-24
|
创灼膏
|
—
|
每支装10g,20g
|
软膏剂
|
国药准字Z51021570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已备案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省什邡市城南新区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省什邡市城南新区
|
—
|
—
|
川备202000129
|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安乃近相关品种说明书的公告(2020年 第34号)》的要求修订说明书中相关内容:一、警示语增加以下警示语:本品可能引起血液系统严重不良反应,如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等。本品还可能引起严重过敏反应,如重症药疹、过敏性休克等。请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本品,了解用药风险。本品一般不作为首选用药,仅在病情急重,且无其他有效药品治疗的情况下使用。本品禁用于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二、适应症【适应症】项修订为:用于急性高热时的退热,也可用于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如头痛、偏头痛、肌肉痛、关节痛、痛经等。三、用法用量【用法用量】项作以下修订:1.删除儿童用法用量。2.增加“应从最低有效剂量开始使用”。四、不良反应【不良反应】项修订为:1.皮肤损害:本品皮疹报道较多,如红斑疹、斑丘疹、荨麻疹、渗出性红斑、多型性红斑、水疱疹、剥脱性皮炎、皮肤溃疡坏死、急性泛发型发疹性脓疱疹、男性生殖器皮疹和瘙痒等,有重症多型性红斑、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的报道。2.胃肠损害:本品可引起恶心、呕吐、胃部不适、胃痛、胃部烧灼感、胃肠胀气、腹部不适、腹痛、胃肠道出血、消化性溃疡出血等,有出血性坏死性肠炎的报道。3.全身性损害:本品可引起眼睑、眶周、口唇、面部、生殖器等部位水肿,还可引起胸闷、憋气、呼吸困难、心悸、哮喘发作、急性喉水肿、血压下降,严重者出现过敏性休克,甚至导致死亡。4.血液系统损害:本品可引起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溶血性贫血、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鼻衄、过敏性紫癜等,有引起暴发性紫癜并导致死亡的报道。5.泌尿系统损害:本品可引起血尿、肾功能异常,有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报道。6.其他:可出现头晕、头痛、局部麻木等神经系统症状,有肝细胞损害、肝酶升高的报道,退热时可出现大汗和虚脱。 五、禁忌【禁忌】项增加以下内容:1.妊娠晚期妇女禁用。2.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六、注意事项【注意事项】项增加以下内容:1.本品一般不作为首选用药,仅在病情急重,且无其他有效药品治疗的情况下短期使用。2.本品引起的皮肤损害多见,严重者需要住院治疗。使用本品如果出现皮疹、瘙痒等反应,应立即停药,严重者应立即就诊。3.本品有引起过敏性休克风险。患者可出现胸闷、面部潮红、皮疹、呼吸困难、口唇发绀、大汗淋漓、血压降低、意识模糊、意识丧失等症状,甚至导致死亡。 4.本品可引起粒细胞缺乏症。该症起病急,可导致严重感染甚至死亡。患者表现为突发高热、极度乏力、周身不适,2~3天内可能发生严重感染,如肺部、泌尿系统、口咽部和皮肤感染等。出现上述症状须立即就诊并检查血象。七、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项修订为:1.妊娠早期和中期妇女不建议使用,妊娠晚期妇女禁用。2.安乃近的代谢产物可进入乳汁,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八、儿童用药【儿童用药】项修订为:本品禁用于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
2020-04-28
|
安乃近片
|
—
|
0.25g
|
片剂
|
国药准字H51022667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已备案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川备202000127
|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复方丹参丸等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0年第33号)》的要求修订说明书中相关内容:一、【不良反应】应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复方丹参丸等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胃肠系统: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腹部不适等。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等。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等。其他:乏力、口干、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二、【禁忌】应增加: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应增加:1.孕妇慎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脾胃虚寒患者慎用。4.对于有出血倾向或使用抗凝、抗血小板治疗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并注意监测。5.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就医。
|
2020-04-28
|
复方丹参片
|
—
|
薄膜衣小片 每片重0.32g(相当于饮片0.6g);薄膜衣大片 每片重0.8g(相当于饮片1.8g);糖衣片(相当于饮片0.6g)
|
片剂(薄膜衣片,糖衣片)
|
国药准字Z51022160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已备案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川备202000128
|
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伤科接骨片、稳心制剂和牛黄解毒制剂说明书公告的通知 川药监办〔2019〕14号》的要求修订牛黄解毒片说明书内容。一、警示语应包括:本品含雄黄,不可超剂量或长期服用。二、【不良反应】项应包括: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及文献报道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消化系统:腹泻、腹痛、恶心、呕吐、口干、胃不适等;有肝生化指标异常、消化道出血的个案报告。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部水肿等,有重症药疹的个案报告(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过量或长期使用可能出现皮肤粗糙、增厚、色素沉着等砷中毒表现。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嗜睡、失眠等。免疫系统: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等。心血管系统:心悸等。呼吸系统:呼吸困难、胸闷等。泌尿系统:有血尿、急性肾损伤等个案报告。此外,有长期使用导致砷中毒的个案报告。三、【禁忌】项应包括: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婴幼儿禁用。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四、【注意事项】项应包括:1.平素脾胃虚弱、大便溏薄者慎用。2.本品含雄黄,不可超剂量或长期服用。有连续用药半年以上出现砷中毒的报告。3.本品不宜与含雄黄的其他药品同时服用。4.严重肝损害患者慎用;急、慢性肾脏病患者慎用。5.儿童用药尚无安全性研究资料。婴幼儿禁用。6.用药后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去医院就诊。
|
2020-04-28
|
牛黄解毒片
|
—
|
小片
|
片剂(糖衣片、薄膜衣片)
|
国药准字Z51021682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已备案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川备202000126
|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对乙酰氨基酚常释及缓释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0年 第15号)》的要求修订说明书中相关内容:一、【不良反应】项对【不良反应】项中提及皮疹可自行恢复的,须删除“自行恢复”。【不良反应】项增加以下内容:1.偶见皮疹。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2.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二、【禁忌】项【禁忌】项增加以下内容:对本品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注意事项】增加以下内容:1.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2.过敏体质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克。4.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
2020-04-28
|
对乙酰氨基酚片
|
—
|
0.3g
|
片剂(素片,薄膜衣片)
|
国药准字H51022669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已备案
|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查看该企业更多境内外生产药品备案情况及详细数据,请前往“摩熵医药企业版”平台
同省份企业
- 万源市润雨中药有限公司
- 上医正念堂(成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港物流(成都)有限公司
- 上药康德乐(四川)医药有限公司
- 上药控股四川有限公司
- 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成都同位素应用研究所
-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元医用制氧厂
-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水工机械厂广元医用制氧厂
- 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
- 中核中同蓝博(成都)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 中江蓉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中铁第二十工程局乐山基地嘉州制氧厂
- 乐山中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乐山大冢科技有限公司
- 乐山市中药材有限公司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五犍沐公路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