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海姆泊芬
- 药理分类: 皮肤科用药/ 其他皮肤科药
- ATC分类: 其它治疗皮肤病药物/ 其它治疗皮肤病药物/ 其它皮肤病用药
- 剂型: —
- 医保类型: —
- 是否2018年版基药品种: ——
- OTC分类: ——
- 是否289品种: ——
- 是否国家集采品种: ——
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
-
核准日期:2016年9月29日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 注射用海姆泊芬
商品名称:复美达
英文名称:Hemoporfin for Injection
汉语拼音:ZhusheyongHaimubofen
【成份】
【性状】
-
本品为暗红色的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鲜红斑痣患者的治疗。
【规格】
-
0.1g。
【用法用量】
-
本品治疗分为两个步骤,需要药物和激光配合治疗。第一步为静脉输注本品,第二步用532nm波长的激光活化海姆泊芬(照射病灶局部)。
第一步:海姆泊芬的应用
临用前将每支注射用海姆泊芬用10ml生理盐水注射液配制成浓度为10mg/ml的海姆泊芬溶液。按5mg/kg剂量,将海姆泊芬溶液稀释于生理盐水注射液至50ml,用合适的注射泵,以每分钟2.5ml的速度,经静脉20分钟输注完毕。
使用时应注意:
1.每次治疗时,药液必须新鲜配制。配制好的药液呈暗红色,必须避光保存,并在4小时内使用。
2.药物在配制和输注过程中均需避免被强光直射。
3.药物输注时要避免出现局部药液外渗,一旦发生,必须立即停止输注并局部冷敷。外渗局部必须完全避光,直到局部肿胀等渗出反应完全消失。
第二步:光照射
静脉输注开始后10分钟,用波长为532nm的连续激光照射患处。
本品光活化程度由所接受的光剂量决定。治疗鲜红斑痣时,在病灶局部照射推荐使用的激光剂量为96~115J/cm2,激光强度为80~95mW/cm2,此剂量在同一光斑20min照射完毕。如皮损面积较大或较分散,可进行多光斑照射。
激光能量、激光强度的设置等是形成理想光斑的重要参数。具体的设置和操作见激光系统操作手册。
激光系统必须能产生波长在532±5nm,能量恒定的光。激光通过光纤维在皮损表面形成单一均匀的圆形光斑。
光照时应注意:根据病变大小和部位,治疗区尽量取平面,有毛发遮盖处(眉、须和发际边缘)需剃除干净,以免影响照光。病变周围非治疗区特别是鼻唇沟、鼻翼等薄弱处,应用胶布仔细贴盖,并以双层黑布严加遮盖。激光照射时,必须使照射光斑的直径始终保持恒定,准确掌握照射时间,以免治疗不完全或治疗过量,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
第二次治疗
若首次治疗后皮损未完全消退可给予第二次治疗,同一部位第二次治疗需与第一次治疗之间间隔至少8周。目前尚缺乏在同一部位超过两次治疗的临床试验证据。
【不良反应】
-
以下列出的是本品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事件/不良反应。
在光动力治疗的过程中以及治疗后,患者会在治疗局部发生不同程度的光动力治疗反应,常见的为瘙痒、烧灼感、疼痛、红斑、肿胀、结痂,少见的有水疱、紫癜等,治疗反应大多为轻中度,患者能够耐受,无需特殊处理,短期内可自行恢复。
海姆泊芬治疗报告最多的不良反应为色素沉着,发生率约31.6%。大多可在3-6个月内自行恢复。
以下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3%,按身体各个系统分类,程度多为轻到中度:
治疗局部:局部感染、色素减退;
全身:光敏反应;
胃肠系统:恶心;
肝胆系统:肝胆功能指标异常。
光敏反应通常出现在用药后皮肤暴露于日光下,主要表现为皮肤灼伤、畏光或头晕畏光等。如给药后数小时内全身非病灶部位受到强光照射,可能产生严重的光敏反应,如全身性荨麻疹、呼吸急促等。
以下为发生率<1%的不良事件/不良反应,程度多为轻到中度,尚不能肯定其发生是否由海姆泊芬所致。在此包括了那些可能与用药相关的事件:
皮肤治疗局部:炎症性红斑、渗液、皮肤粗糙、萎缩性瘢痕;
全身:乏力;
眼部:眼部刺激、干涩、发红、结膜红肿;
心血管系统:心电图异常;
呼吸系统:胸闷、气促;
胃肠系统:胃不适、腹痛、呕吐、牙髓炎;
泌尿系统:尿隐血、尿白细胞增多、尿素氮升高;
神经系统:头痛、头昏、眩晕、嗜睡;
淋巴系统:白细胞升高;
皮肤:皮疹、湿疹、出汗增多;
代谢/营养:甘油三酯升高。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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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禁用于皮肤光过敏患者、卟啉症或对卟啉过敏者,以及对注射用海姆泊芬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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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本品治疗后2周内,应避免皮肤和眼部直接暴露于阳光或强的室内光源。一旦在输注过程中出现药液外渗,外渗局部必须完全避光,直到局部肿胀等渗出反应完全消失,以免引起严重局部灼伤。如果治疗后52小时内需要行急症手术,大多数体内组织应该尽可能避免接受强光照射。
若首次治疗后皮损未完全消退可考虑第二次治疗,同一部位两次治疗之间间隔应至少8周。目前尚缺乏同一部位超过两次治疗的临床试验证据。
应用不匹配照射光源,不能提供海姆泊芬光活化所需的条件,可能会由于海姆泊芬不完全活化,引起治疗不完全,或海姆泊芬过度活化引起治疗过量或周围正常组织损伤。
一般注意事项
输注本品时要避免药液外渗,注意事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点:
在开始输注本品前要先建立静脉通道,并时刻注意通道的通畅性。尽量选择手臂较大的静脉比如肘正中静脉输注。避免选用手背小静脉。
如果出现药液外渗,必须立即停止输注并局部冷敷(见警告)。
对有中-重度肝功能损害或胆道阻塞患者要慎用本品治疗,因为目前尚无治疗此类患者的临床经验。
目前尚无在麻醉患者中使用本品治疗的相关临床资料,故应避免在麻醉患者中使用本品。
在不足1%的患者在本品输注时出现胸闷、呼吸急促等反应,因此在本品输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患者。
光敏反应通常出现在用药后皮肤暴露于日光下,主要表现为皮肤灼伤、畏光或头晕畏光等,因此需严格避光。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保持避光、对症治疗有助于恢复。
如给药后数小时内全身非病灶部位受到强光照射,可能产生严重的光敏反应,如全身性荨麻疹、呼吸急促等,需立即进行抗过敏治疗。
患者须知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在给药后会出现一过性的光敏现象。患者应该佩戴袖带,提醒他们在治疗2周内避免阳光直射。在这个阶段,未防护的皮肤、眼或其他器官要避免阳光或强的室内光源直射。强光源包括但不局限于:日光浴,大功率卤素灯光,手术室和牙科诊所的强光。本品治疗2周内也要避免某些医学仪器发射的持续光,如脉搏氧饱和度仪。
如果患者在治疗后最初2周内需要在白天去户外,必须穿保护性服装(如宽沿帽、长袖衣裤、手套等),佩戴墨镜以保护全部皮肤和眼睛。紫外线防护剂不能有效防止光敏反应,因为皮肤残留药物可以通过可见光活化。
患者也不应完全处于黑暗状态,可以将皮肤暴露于正常的室内光线,这有利于使皮肤残留药物失活。
本品需在有资质的经过培训的专业医生指导下使用。
本品慎用于过敏体质者、患有过敏性疾病者、癫痫患者、精神病患者、器质性心脏病患者、瘢痕体质者、凝血功能异常者。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目前尚未在妊娠妇女中进行充分和严格对照的临床试验,故妊娠妇女禁用。
尚不明确本品给药后海姆泊芬或其代谢产物是否会进入母乳。鉴于许多药物是经乳汁排泄的,故哺乳期妇女应充分权衡利弊后慎用。
【儿童用药】
-
本品临床试验入选患者年龄均大于14周岁,本品对14周岁以下的儿童患者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不明确。
【老年用药】
-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
本品在临床试验中使用的剂量范围为0-10mg/kg,目前尚无超出此剂量的临床报告。临床推荐的剂量为5mg/kg。给药过量和/或治疗光照过量可导致治疗处皮肤过度损伤,可能造成色素减退或瘢痕。过量的药物可以使患者的光敏状态延长。因此需根据患者过量的药物剂量程度,成比例延长皮肤和眼部的避光时间,避免日光或者强烈人工光线直接照射。
【临床试验】
-
在国内完成的随机双盲、平行、对照、多中心的Ⅲ期临床试验中,8个中心共440例鲜红斑痣患者,年龄在14岁到65岁之间,按3:1的比例随机分配进入注射用海姆泊芬光动力治疗组(试验组,静脉输注5mg/kg注射用海姆泊芬加532nm激光照射,激光能量96-120J/cm2)或对照组[第1疗程静脉输注生理盐水(即安慰剂)加激光照射,第2疗程静脉输注5mg/kg注射用海姆泊芬加激光照射,激光照射条件与试验组相同]。入选患者最多接受2个疗程的治疗,每个疗程治疗1次,两次治疗间隔8周。每次治疗前和治疗后8周时对治疗部位进行拍照以便疗效评价,治疗前和治疗后第4天进行实验室检查。
主要疗效评价标准:由与本临床试验无关的医学专家组成独立的评价小组,根据患者治疗前后的照片统一判断疗效,疗效分基本治愈、显效、有效、无效四级。
注射用海姆泊芬5mg/kg剂量单疗程总有效率为89.7%,总显效率为43.5%,基本治愈率为11.2%,疗效显著优于安慰剂组(总有效率24.5%,总显效率0.9%,基本治愈率0.0%)。双疗程总有效率97.4%、总显效率64.0%、基本治愈率28.1%,双疗程疗效优于单疗程。
海姆泊芬的疗效与病变类型、治疗部位、患者年龄有关。红型鲜红斑痣疗效优于紫红型鲜红斑痣,紫红型鲜红斑痣疗效优于增厚型鲜红斑痣;皮损在颈部、面周部、面中部的疗效呈递减趋势;14-18岁年龄段患者的基本治愈率和总显效率高于19-65岁年龄段患者。
对照组疗程1使用安慰剂,疗程2接受试验药物治疗。将对照组疗程2的安全性数据与试验组两个疗程的安全性数据合并,分析结果如下:
全部用药病例都在治疗局部发生光动力治疗反应,发生率为100%,常见的为治疗局部出现瘙痒、烧灼感、疼痛、肿胀,少见的为水疱、结痂、紫癜等,治疗反应大多为轻中度,患者能够耐受,无需特殊处理,短期内可自行恢复。
全部用药病例共434例,用药后有168例发生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发生率为38.7%。最常见的为治疗部位色素改变,其中色素沉着137例(31.6%),治疗次数增多可能使色素沉着的发生率升高;轻中度色素减退13例(3.0%),绝大部分患者的色素改变可于治疗后3-6个月内消退。其次为光敏性反应(9例,2.1%),其中光敏性唇炎1例,轻度畏光2例,轻度头晕畏光4例,均于短期内自行恢复;有2例患者治疗后1小时内受到日光直射,发生中度光敏性反应,1例表现为荨麻疹,1例表现为气促、红斑、丘疹、畏光,给予抗过敏治疗后缓解。
其他不良反应按发生率高低依次为肝胆功能异常8例(1.9%),恶心5例(1.2%),治疗部位感染5例(1.2%),轻度萎缩性瘢痕4例(0.9%),非治疗部位皮疹4例(0.9%),心电图异常4例(0.9%),乏力2例(0.5%),胸闷2例(0.5%),气促2例(0.5%),呕吐1例(0.2%),眩晕1例(0.2%),牙髓炎1例(0.2%),治疗部位炎症性红斑1例(0.2%),治疗部位渗液1例(0.2%),治疗部位皮肤粗糙1例(0.2%),刺激性眼炎1例(0.2%),眼部干涩发红1例(0.2%),白细胞升高1例(0.2%),出汗增多1例(0.2%)。这些不良反应都为轻中度,均于短期内恢复。
以下不良反应在安慰剂组(对照组疗程1)有相似的发生率:肝胆功能异常(2例,1.8%)、心电图异常(1例,0.9%)。
【药理毒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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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海姆泊芬是一种卟啉类光动力药物,以被动运输的方式通过血管内皮细胞膜,经过一定波长和能量的激光照射激活,产生光动力效应,可选择性地破坏真皮浅层扩张畸形的毛细血管网,消除病变部位的异常红色。临床前药效学试验显示,海姆泊芬的光动力效应在体外表现为对血管内皮细胞有杀伤作用,在动物模型上体现为能选择性破坏鸡冠皮肤浅层毛细血管网,使光动力作用区的红色鸡冠变白。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海姆泊芬的Ames试验、CHL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雄性和雌性大鼠在交配前、交配期和妊娠早期注射给予海姆泊芬;孕兔在致畸敏感期(妊娠第6-18天)静脉注射海姆泊芬;雌性大鼠在妊娠第15天至哺乳第21天内(硬腭闭合至断乳)静脉注射给予海姆泊芬,当给药剂量达到产生中等程度的母体毒性的剂量水平(大鼠:80mg/kg;兔:60mg/kg;隔日静脉注射)时,未见对生育力、胚胎和胎仔有损害。
致癌性:尚无海姆泊芬在动物的致癌性研究资料。
光毒性:
家兔脊柱两侧去毛,静脉注射给予海姆泊芬100mg/5ml/kg,给药30分钟后将左侧去毛区用铝箔纸覆盖,右侧用紫外光源进行照射66分钟,照射剂量为10J/cm2,于照射后1小时、24小时、48小时、72小时观察动物去毛区皮肤反应,结果显示铝箔覆盖去毛区皮肤均无光毒性反应,右侧去毛区皮肤光毒性呈阳性结果,皮肤可见红斑或水肿现象,光照48小时后出现,72小时时仍然存在。豚鼠光过敏试验结果显示,海姆泊芬静脉注射在致敏期(10mg/kg)表现出明显的光毒性,在激发剂量(2mg/kg)下也表现出一定的光毒性,但未见皮肤光过敏反应。
【药代动力学】
-
16名健康志愿者20分钟内单次静脉输注海姆泊芬5mg/kg,Cmax平均为46.7μg/mL;AUC0~tn平均为29.8μg/mL·h;血浆消除半衰期为5h左右。给药后血浆、尿样和粪样中共检测到10种代谢产物,其含量均远低于原形药物。药以原形通过粪便排泄达40%以上。给药后96小时内,原形药物在尿中累积排泄百分比为1.32‰。
30名健康受试者20分钟内单次静脉输注海姆泊芬2.5mg/kg,5mg/kg,7.5mg/kg后,在2.5mg/kg-5mg/kg剂量范围内,暴露量和最大血浆药物浓度与注射剂量成比例,在5.0-7.5mg/kg剂量范围内,则呈非线性药代动力学特征。7.5mg/kg剂量下,女性AUC、Cmax均明显高于男性,2.5mg/kg和5mg/kg剂量组未见此性别间差异特征。
【贮藏】
-
遮光、密闭,2-8℃处保存。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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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l棕色中性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1瓶/盒。
【有效期】
-
12个月。
【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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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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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163349
【生产企业】
说明书修订日期
药品名称
成份
性状
适应症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临床试验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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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 公司名称 | 申请号/批准号 | 规格 | 剂型/给药途径 | 上市国家/地区 | 市场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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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海姆泊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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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复旦张江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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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163349
|
100mg
|
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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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在使用
|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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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国家集中采购情况
同成分全球研发现状
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受理号 | 药品名称 | CDE企业名称 | 申请类型 | 注册类型 | 承办日期 | 状态开始日期 | 办理状态 | 审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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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HB2100276
|
注射用海姆泊芬
|
泰州复旦张江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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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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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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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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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
CXHS1000206
|
注射用海姆泊芬
|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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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0-12-28
|
2013-01-10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上海市 EX228687580CS
|
查看 |
CYHB1408108
|
注射用海姆泊芬
|
泰州复旦张江药业有限公司
|
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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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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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0
|
2016-10-11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江苏省 1010964446021
|
查看 |
CYHB2100275
|
注射用海姆泊芬
|
泰州复旦张江药业有限公司
|
补充申请
|
—
|
2021-03-02
|
2021-07-13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
|
查看 |
X0402543
|
注射用海姆泊芬
|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新药
|
1.1
|
2005-01-04
|
2005-04-19
|
已发批件解放军总后卫生部
|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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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临床试验登记
登记号 | 试验专业题目 | 药物名称 | 适应症 | 试验状态 | 试验分期 | 申办单位 | 试验机构 | 首次公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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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7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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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04治疗鲜红斑痣的上市后安全性评价研究
|
注射用海姆泊芬
|
鲜红斑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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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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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期
|
泰州复旦张江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2017-04-27
|
CTR20170189
|
T0004光动力学治疗7-14岁儿童鲜红斑痣的探索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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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海姆泊芬
|
鲜红斑痣
|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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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期
|
泰州复旦张江药业有限公司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
2017-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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