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佛参口服液
- 药理分类: 补益剂/ 益气养阴
- ATC分类: 肿瘤药物/ 肿瘤辅助药物
- 剂型: —
- 医保类型: —
- 是否2018年版基药品种: 否
- OTC分类: —
- 中药保护品种: 否
- 是否289品种: 否
- 是否国家集采品种: ——
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
- 核准日期:2019-11-01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 天佛参口服液
汉语拼音:Tianfoshen Koufuye
【成份】
【性状】
-
本品为深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
【规格】
-
每支装20ml。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支,一日3次。4周为一疗程,连续服用两个疗程。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禁忌】
-
1.孕妇忌服。
2.过敏体质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
本品不宜与洋地黄类药物配伍用。
【临床试验】
-
本品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件号:[97]ZL-35号)批准进行临床试验。1998年3月~2003年7月完成Ⅱ期随机对照的临床试验。试验组201例,对照组100例。2002年4月~2004年2月完成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80例临床试验,试验组40例,对照组40例。
诊断标准:符合非小细胞肺癌属气阴两虚证[《中国常见恶性肿瘤诊治规范》(1991年版)、《中药新药治疗原发性支气管肺癌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和《全国中西医结合虚证会议》(1986)],证见:咳嗽少痰,咳声低微,痰血,气促胸痛,神疲乏力,面色晄白,恶风,自汗,盗汗,口干不多饮,食欲不振等。经X线或CT、病理学、细胞学等检查证实。受试者年龄在18~70岁。体力状况评分(Karnofsky)≥60分,预计生存3个月以上,非手术治疗并自愿参与本次试验者。
观察项目:症状、体征和化学药品的毒性影响等。
给药方案:(1)Ⅱ期:单纯化疗组,用MVP(MMC+VDS+DDP)方案;化疗(同前)+天佛参口服液组,MVP(MMC+VDS+DDP)方案,加服天佛参口服液,口服,一次1支,一日3次,疗程4周,观察2个周期。(2)后补充试验80例:在对照组中增加安慰剂对照,其余同Ⅱ期试验。
疗效标准:(1)中医证候标准(尼莫地平法):显效,治疗后积分比治疗前积分减少≥2/3;有效,治疗后积分比治疗前积分减少≥1/3而<2/3;无效,治疗后积分比治疗前积分减少<1/3或者增加。(2)生活质量标准(KPS分级):增加,治疗后比治疗前增加≥10分;降低,治疗后比治疗前减少≥10分;稳定,治疗后与治疗前相比无变化。
试验情况:Ⅱ期:中医证候疗效:试验组201例,显效48例、有效93例,显效率23.88%;对照组100例,显效9例、有效18例、显效率9.00%。生活质量:试验组201例,提高111例,稳定69例,提高率55.22%;对照组100例,提高11例,稳定25例,提高率11.00%。补充试验80例:中医证候疗效:试验组40例,显效9例、有效18例、显效率22.50%;对照组40例,显效3例、有效5例、显效率7.50%。生活质量:试验组40例,提高17例,稳定17例,提高率85.00%;对照组40例,提高4例,稳定13例,提高率42.50%。
Ⅱ期试验时,还发现在神疲乏力、口干咽燥、痰血、纳呆、自汗盗汗、胸痛等方面的改善较佳。能够减轻化疗所致的恶心呕吐、便秘、脱发等现象;同时瘤体的稳定率(CR+PR+NC)试验组81.59%,对照组66.00%。补充的80例组试验发现,在神疲乏力、口干咽燥、面色晄白、少气懒言、食欲不振、气急等方面的改善较佳。能够减轻化疗所致的恶心呕吐、脱发等现象;同时瘤体的稳定率试验组85.00%,对照组67.50%。
安全性研究:本次试验中,除化学药品急性和亚急性毒副反应的表现外,两个试验组均未发现其他不良反应。
【贮藏】
-
密封,置阴凉处
【包装】
-
低硅硼玻璃管制口服液瓶。12支/盒。
【有效期】
-
24个月
【执行标准】
-
【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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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Z20090947
【生产企业】
-
企业名称:常熟雷允上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江苏省常熟市黄河路232号
邮政编码:215500
电话号码:0512-52825564
传真号码:0512-52820040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黄河路232号
网 址:www.cslys.com.cn
【修订/勘误】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评价结果,现就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说明书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处方中含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中收载的28种毒性药材制成的中药饮片(含有毒性的炮制品)的中成药品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在其说明书【成份】项下标明该毒性中药饮片名称,并在相应位置增加警示语:“本品含XXX”。处方中含有其他已被证明具有毒性、易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中药饮片的中成药品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也应按照上述要求修订说明书。
二、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跟踪药品临床应用安全性情况,根据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及文献报道的相关安全性信息,按规定及时补充完善说明书【注意事项】等安全性内容。
三、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中成药品种应按照上述要求修订说明书。
四、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备案。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五、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并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说明书予以更换。
六、相关品种的标签涉及修订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11月4日
说明书修订日期
药品名称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临床试验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修订/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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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 公司名称 | 申请号/批准号 | 规格 | 剂型/给药途径 | 上市国家/地区 | 市场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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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佛参口服液
|
常熟雷允上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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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Z2009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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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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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溶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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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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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
|
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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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受理号 | 药品名称 | CDE企业名称 | 申请类型 | 注册类型 | 承办日期 | 状态开始日期 | 办理状态 | 审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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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ZS0507829
|
天佛参口服液
|
陕西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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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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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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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2
|
2008-10-17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江苏省 EX626187879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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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
CXZB1000104
|
天佛参口服液
|
常熟雷允上制药有限公司
|
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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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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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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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7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江苏省 EI914473098CS
|
查看 |
CXZB1100061
|
天佛参口服液
|
常熟雷允上制药有限公司
|
补充申请
|
—
|
2012-01-04
|
2013-01-05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江苏省 EW797257712CS
|
查看 |
CYZB1505708
|
天佛参口服液
|
常熟雷允上制药有限公司
|
补充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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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0
|
2017-05-22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江苏省 1075955760624
|
查看 |
CXZB0900177
|
天佛参口服液
|
常熟雷允上制药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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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12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江苏省 ED136154355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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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临床试验登记
中药提取物备案
使用备案号 | 药品名称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 备案状态 | 备案日期 | 中药提取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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