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来替尼
- 药理分类: 抗肿瘤药/ 抗肿瘤靶向药
- ATC分类: 抗肿瘤药/ 蛋白激酶抑制剂/ 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抑制剂
相关药品
NMPA批准适应症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 阿来替尼
- 英文名称: Alectinib
- 其他名称: 艾乐替尼
【适应症及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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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药适用于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
剂型 规格 胶囊 —— - 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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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群: 成人
给药途径: 口服用法用量详情: 推荐剂量为一次600mg,一日2次,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
人群: 老人
给药途径: 口服用法用量详情: 年龄≥65岁的患者接受本药治疗无需调整剂量。 -
人群: 肾功能不全者
给药途径: 口服用法用量详情: 无需调整剂量。 -
人群: 肝功能不全者
给药途径: 口服用法用量详情: 对于轻度(Child-Pugh A级)或中度(Child-Pugh B级)肝功能受损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Child- Pugh C级)肝功能受损患者的给药剂量应该为450mg,口服给药,每日2次。 -
人群: 其他人群
给药途径: 口服用法用量详情: 出现毒性状态的患者:出现毒性状态时,可根据患者耐受性以每次150mg的幅度逐步降低本药的剂量。如无法耐受一次300mg、一日2次的给药剂量,则应永久停药。具体方案见下表。减量方案剂量水平标准剂量一次600mg、一日2次第1次减量一次450mg、一日2次第2次减量一次300mg、一日2次毒性状态时的减量方案表:不良反应分级(按CTCAE)剂量调整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所有级别)立即暂停本药治疗,如果没有发现其他ILD/非感染性肺炎的潜在病因则永久停止本品治疗。≥3级ALT或AST升高(>5×ULN)伴总胆红素≤2×ULN暂停本药治疗,直到恢复至基线水平或≤1级(≤3×ULN),按照上表方案减量继续治疗。≥2级ALT或AST升高(>3×ULN)伴总胆红素升高>2×ULN,未发生胆汁淤积或溶血永久停止本药治疗总胆红素升高>3×ULN暂停服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或≤1.5×ULN,然后按照上表方案减量继续治疗。3级肾功能受损暂停本药治疗,直至血清肌酐恢复至≤1.5×ULN,然后按照上表方案减量继续治疗。4级肾功能受损永久停止本药治疗2级或3级心动过缓a(有症状,可能为重度并且具有临床意义,需要临床干预)暂停本药治疗,直到心动过缓恢复至≤1级(无症状)或心率≥60bpm。对合并用药中已知可引发心动过缓的药物及降压药进行评估:·如果发现导致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并且予以停用或者调整剂量,则在患者心动过缓恢复至≤1级(无症状)或心率≥60bpm后,以暂停前的剂量恢复本品给药。·如果没有发现导致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或者不能停用或调整此类合并用药的剂量,则在患者心动过缓恢复至≤1级(无症状)或心率≥60bpm后,按照表1方案减量继续治疗。4级心动过缓a(危及生命,需要紧急干预)·如果没有发现导致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则永久停止本药治疗。·如果发现导致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并且予以停用或调整剂量,则在患者心动过缓恢复至≤1级(无症状)或心率≥60bpm后,按照上表方案减量继续治疗,且根据临床指征密切监测。如果心动过缓复发,则永久停止本药治疗。CPK升高>5×ULN暂停本药治疗,直到恢复至基线水平或者≤2.5×ULN,然后以暂停前的剂量恢复给药。CPK升高>10×ULN,或者第二次发生CPK升高>5×ULN暂停本药治疗,直到恢复至基线水平或者≤2.5×ULN,按照表1方案减量继续治疗。
【注意事项】
- 服用本药前,必须获得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证实的ALK阳性评估结果。本药硬胶囊应随餐服用,整粒吞服,不应打开或溶解后服用。患者如果漏服一剂计划剂量的本药,应补服该剂量,除非距离下一次服药的时间小于6小时。患者如果服药后发生呕吐,应按计划时间服用下一剂药物。
药物名称
适应症及用法用量
注意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