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酚待因口服溶液
- 药理分类: 呼吸系统用药/ 祛痰药
- ATC分类: 咳嗽和感冒用药/ 止咳药和祛痰药的复方/ 其它止咳药和祛痰药
- 剂型: —
- 医保类型: —
- 是否2018年版基药品种: ——
- OTC分类: ——
- 是否289品种: ——
- 是否国家集采品种: ——
药品说明书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 愈酚待因口服溶液
英文名称:Potassium Guaiacolsulfonate and Codeine Phosphate Oral Solution
汉语拼音:Yufendaiyin Koufurongye
【成份】
【性状】
-
本品为黄色的澄清液体,味甜。
【适应症】
【规格】
-
(1)60ml(2)120ml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3次,每次用量:8~12岁,8~10ml;4~8岁,5~8ml;2~4岁,5ml。瓶盖可做量杯用,每盖至刻线5ml。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慎用或遵医嘱。
【儿童用药】
-
2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早产儿和新生儿禁用。
【老年患者用药】
-
慎用或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毒理】
【贮藏】
-
遮光、密封,在凉暗处保存。
【包装】
-
每小盒1瓶,口服液体药用塑料瓶装。
【有效期】
-
三年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275
【生产企业】
【附件】
-
防伪标识使用说明:我公司防伪包装小盒正面喷印有16位防伪号码。
如需查产品真伪,请拨打防伪查询电话0760-6283000,根据语音提示,依次输入全部号码,即可告知您产品的真伪。若出现查询故障或有疑问,请拨打服务电话0760-6283111。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修订/勘误1】
-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儿童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含可待因药品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含可待因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含可待因药品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附件
2016年12月28日
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现将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公布如下:
一、【禁忌症】增加以下内容:“12岁以下儿童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已知为CYP2D6超快代谢者禁用”。
二、【不良反应】增加“呼吸抑制”的不良反应。
三、【儿童用药】项下,应注明“12岁以下儿童禁用本品。对于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12—18岁儿童和青少年不宜使用本品。”
另外,对于用于镇痛的含可待因药品,在【儿童用药】项下再增加“本品仅用于急性(短暂的)中度疼痛的治疗,且只有当疼痛不能经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如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缓解时才可使用。”
四、【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项下,应注明“哺乳妇女禁用”,并增加以下内容:
“哺乳期母亲使用可待因可分泌至乳汁。在可待因代谢正常(CYP2D6活性正常)的母亲中,分泌至乳汁中的可待因量很少并呈剂量依赖性。但如果母亲为可待因超快代谢者,可能出现药物过量的症状,如极度嗜睡、意识混乱或呼吸变浅。母亲乳汁中的吗啡浓度也会升高,并可导致乳儿中产生危及生命或致死性不良反应”。
五、【注意事项】项下,应增加以下内容:
(一)“禁用于已知为CYP2D6超快代谢者。可待因超快代谢患者存在遗传变异,与其他人相比,这类患者能够更快、更完全地将可待因转化为吗啡。血液中高于正常浓度的吗啡可能产生危及生命或致死性呼吸抑制,有的患者会出现药物过量的体征,如极度嗜睡、意识混乱或呼吸变浅,目前有与可待因超快代谢为吗啡相关的死亡不良事件报道。在扁桃体切除术和/或腺样体切除术后接受可待因治疗,存在使用可待因在CYP2D6超快代谢的儿童中发生过呼吸抑制和死亡的证据”。
(二)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三)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六、【药物过量】项下,应注明“长期使用可引起依赖性”“超大剂量可导致死亡”。
【修订/勘误2】
-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含可待因感冒药说明书【禁忌】、【儿童用药】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含可待因感冒药药品生产企业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含可待因感冒药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11月5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含可待因感冒药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含可待因感冒药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四、请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督促企业做好有关产品说明书修改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含可待因感冒药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附件
2018年9月4日
含可待因感冒药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禁忌症】中相关内容修订为“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
二、【儿童用药】中相关内容修订为“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本品”。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药品名称
成份
性状
适应症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患者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毒理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附件
修订/勘误1
修订/勘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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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 公司名称 | 申请号/批准号 | 规格 | 剂型/给药途径 | 上市国家/地区 | 市场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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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酚待因口服溶液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国药准字H19990275
|
60ml;120ml
|
口服溶液剂
|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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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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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 最低中标价13
- 规格:120ml
- 时间:2022-03-17
- 省份:湖北
- 企业名称: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最高中标价0
- 规格:120ml
- 时间:2008-12-22
- 省份:山西
- 企业名称: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转化系数 |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元) | 价格(元) | 生产企业 | 投标企业 | 省份 | 公布时间 | 网页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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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酚待因口服溶液
|
口服液体剂
|
120ml
|
1
|
16.1
|
16.1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西藏圣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西藏
|
2013-06-21
|
无 |
愈酚待因口服溶液
|
口服液体剂
|
120ml
|
1
|
16
|
16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
|
2009-12-23
|
无 |
愈酚待因口服溶液
|
口服液体剂
|
120ml
|
1
|
16.25
|
16.25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
|
湖北
|
2013-01-15
|
无 |
愈酚待因口服溶液
|
口服液体剂
|
120ml
|
1
|
16
|
16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
|
2016-07-01
|
无 |
愈酚待因口服溶液
|
口服液体剂
|
120ml
|
1
|
13
|
13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湖北
|
2022-03-17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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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中采购情况
同成分全球研发现状
- 研发企业数 0
- 全球最高研发阶段
- 中国最高研发阶段
药物名称 | 研发代码 | 首家研发企业 | 参与研发企业 | 治疗领域 | 适应症(中) | 全球最高研发阶段 | 中国最高研发阶段 | 靶点(简化靶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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