蒿蓝感冒颗粒
- 药理分类: 解表剂/ 辛凉解表
- ATC分类: 呼吸系统药物/ 咳嗽和感冒用药
- 剂型: —
- 医保类型: —
- 是否2018年版基药品种: 否
- OTC分类: —
- 中药保护品种: 否
- 是否289品种: 否
- 是否国家集采品种: ——
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
-
核准日期:2008年04月14日
修改日期:2013年03月01日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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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慎用
【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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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蒿蓝感冒颗粒
汉语拼音:Haolan Ganmao Keli
【注册商标】
-
阿娜尔
【成份】
【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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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
【功能主治】
【规格】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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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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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孕妇及运动员慎用。
【贮藏】
-
密封。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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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袋,15克×9装/盒。
【有效期】
-
24个月。
【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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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WS-11069(ZD-1069)-2002-2012Z
【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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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Z20026574
【生产企业】
【修订/勘误】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评价结果,现就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说明书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处方中含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中收载的28种毒性药材制成的中药饮片(含有毒性的炮制品)的中成药品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在其说明书【成份】项下标明该毒性中药饮片名称,并在相应位置增加警示语:“本品含XXX”。处方中含有其他已被证明具有毒性、易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中药饮片的中成药品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也应按照上述要求修订说明书。
二、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跟踪药品临床应用安全性情况,根据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及文献报道的相关安全性信息,按规定及时补充完善说明书【注意事项】等安全性内容。
三、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中成药品种应按照上述要求修订说明书。
四、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备案。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五、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并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说明书予以更换。
六、相关品种的标签涉及修订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11月4日
说明书修订日期
警告
药品名称
注册商标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修订/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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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 公司名称 | 申请号/批准号 | 规格 | 剂型/给药途径 | 上市国家/地区 | 市场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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蒿蓝感冒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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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部加斯特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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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Z20026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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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g:100mg/3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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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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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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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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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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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国内药品临床试验登记
中药提取物备案
使用备案号 | 药品名称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 备案状态 | 备案日期 | 中药提取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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