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C银翘颗粒

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

2017年1月18日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维C银翘颗粒
汉语拼音:WeiC Yingqiao Keli

【成份】

【性状】

本品为淡棕黄色至棕黄色的颗粒或淡棕黄色至棕黄色与白色或类白色的混合颗粒;气微香、味甜、微酸、苦。

【功能主治】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咽喉疼痛。

【规格】

每袋装10克(含维生素C 99毫克、对乙酰氨基酚210毫克)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过敏性休克、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大疱性表皮松懈症;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对解热镇痛药过敏者慎用。
6.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9.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10.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1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特殊标记】

OTC甲类

【贮藏】

密封。

【包装】

内包材为双向拉伸聚丙烯/真空镀铝流延聚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10克×10袋/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WS-11251(ZD-1251)-2002-2012Z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6958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南宁市石柱岭一路10号
邮政编码:530031
电话号码:(0771)4818318  4811638(销售)
         (0771)1885986(质量)
传真号码:(0771)4811638
E-mail:gxweiwei118@126.com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修订/勘误】

总局关于柏花草胶囊等2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2016年第187号)
2016年12月09日发布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柏花草胶囊等24种药品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
请相关企业在2017年1月1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双跨品种的处方药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品种名单
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2月6日
附件1
品种名单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类别 备注
1 柏花草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类  
2 柴银口服液 每瓶装20毫升 甲类  
3 肠舒止泻片 每片重0.5克 甲类  
4 当归补血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类  
5 当归颗粒 每袋装5克 乙类 双跨
6 桂龙咳喘宁蜜炼膏 每瓶装100毫升(相当于138克) 甲类  
7 健儿强骨颗粒 每袋装5克 甲类  
8 解郁安神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类 双跨
9 莲芝消炎滴丸 每丸含穿心莲总内酯2毫克 甲类 双跨
10 灵芝孢子粉胶囊 每粒重0.2克 甲类  
11 麻黄止嗽胶囊 每粒装0.28克 甲类  
12 牛黄上清丸 每袋装4克 甲类  
13 舒咽清喷雾剂 每瓶装(1)20毫升(2)30毫升 甲类  
14 双藤筋骨片 每片重0.26克(相当于饮片2.1克) 甲类  
15 铁笛丸 每100粒重10克 甲类  
16 通乳颗粒 每袋装5克(无蔗糖) 甲类  
17 维C银翘颗粒 每袋装10克(含维生素C 99毫克、对乙酰氨基酚210毫克) 甲类  
18 小儿柴桂退热颗粒 每袋装5克 甲类  
19 小儿解感颗粒 每袋装2.5克 甲类  
20 小儿消食颗粒 每袋装1.5克 甲类  
21 杏贝止咳颗粒 每袋装4克 甲类  
22 玉屏风丸 每袋装6克(每15粒约重1克) 甲类  
23 羟丙甲纤维素滴眼液 0.5% 甲类  
24 盐酸氨基葡萄糖 0.24克 乙类  
说明:
1.类别:指非处方药的类别。目前国家对非处方药实施分类管理。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销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2.双跨药品:是指根据用法用量和用药人群等不同,既可作为处方药又可作为非处方药的药品。
附件2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维C银翘颗粒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维C银翘颗粒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咽喉疼痛。
[规格]每袋装10克(含维生素C99毫克、对乙酰氨基酚210毫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过敏性休克、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大疱性表皮松懈症;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禁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对解热镇痛药过敏者慎用。
6.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9.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10.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1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 说明书修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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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份

  • 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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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格

  • 用法用量

  • 不良反应

  • 禁忌

  • 注意事项

  • 药物相互作用

  • 特殊标记

  • 贮藏

  • 包装

  • 有效期

  • 执行标准

  • 批准文号

  • 生产企业

  • 修订/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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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 上市企业数 13
  • 国产上市企业数 13
  • 进口上市企业数 0
批准文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剂型 生产单位 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品类型 国产或进口 批准日期
国药准字Z20026947
维C银翘颗粒
每袋装10g(含维生素C99mg,对乙酰氨基酚210mg)
颗粒剂
广西贵港市峡山制药厂
广西贵港市峡山制药厂
中药
国产
2020-08-05
国药准字Z20026948
维C银翘颗粒
每袋装10g(含维生素C99mg、对乙酰氨基酚210mg)
颗粒剂
广西恒科药业有限公司
广西恒科药业有限公司
中药
国产
2020-08-16
国药准字Z20026952
维C银翘颗粒
每袋装10g(含维生素C99mg、对乙酰氨基酚210mg)
颗粒剂
广西两面针亿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两面针亿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药
国产
2020-09-01
国药准字Z20026953
维C银翘颗粒
每袋装10g(含维生素C99mg、对乙酰氨基酚210mg)
颗粒剂
南宁康诺生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康诺生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中药
国产
2020-08-10
国药准字Z20026950
维C银翘颗粒
每袋装10g(含维生素C99mg、对乙酰氨基酚210mg)
颗粒剂
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药
国产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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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公司名称 申请号/批准号 规格 剂型/给药途径 上市国家/地区 市场状态 日期
维C银翘颗粒
广西贵港市峡山制药厂
国药准字Z20026947
10g:99mg/210mg
颗粒剂
中国
在使用
2020-08-05
维C银翘颗粒
广西恒科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20026948
10g:99mg/210mg
颗粒剂
中国
在使用
2020-08-16
维C银翘颗粒
广西两面针亿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20026952
10g:99mg/210mg
颗粒剂
中国
在使用
2020-09-01
维C银翘颗粒
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20026950
10g:99mg/210mg
颗粒剂
中国
在使用
2020-08-24
维C银翘颗粒
南宁康诺生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国药准字Z20026953
10g:99mg/210mg
颗粒剂
中国
在使用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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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药品规格:0
中标企业:0
中标省份:0
最低中标价0
规格:
时间:
省份:
企业名称:
最高中标价0
规格:
时间:
省份:
企业名称: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转化系数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元) 价格(元) 生产企业 投标企业 省份 公布时间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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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 申办企业数 3
  • 新药申请数 0
  • 仿制药申请数 0
  • 进口申请数 0
  • 补充申请数 2
受理号 药品名称 CDE企业名称 申请类型 注册类型 承办日期 状态开始日期 办理状态 审评结论
CYZB2200244
维C银翘颗粒
桂林原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补充申请
2022-03-01
2022-03-23
已发件 1092596014035
查看
CYZB2300486
维C银翘颗粒
广西圣民制药有限公司
补充申请
2023-03-21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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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临床试验登记

  • 申办企业数 0
  • Ⅰ期临床试验数 0
  • Ⅱ期临床试验数 0
  • Ⅲ期临床试验数 0
  • Ⅳ期临床试验数 0
登记号 试验专业题目 药物名称 适应症 试验状态 试验分期 申办单位 试验机构 首次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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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提取物备案

使用备案号 药品名称 生产企业 批准文号 备案状态 备案日期 中药提取物信息
ZTYB20161621桂
维C银翘颗粒
广西药用植物园制药厂
国药准字Z20026955
已备案,
2016-12-12
薄荷素油,佛山市南海中南药化厂,2016-12-12,ZTCB20150179粤001,变更;
ZTYB20161213桂
维C银翘颗粒
广西盈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药准字Z20026956
已备案,补充提取物符合GMP证明材料、批准时间写最新再注册时间
2016-07-12
薄荷素油,佛山市南海中南药化厂,2016-07-12,ZTCB20150179粤001,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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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