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药理分类: 抗微生物药/ 喹诺酮类
- ATC分类: 系统用抗细菌药/ 喹诺酮类抗菌药/ 氟喹诺酮类
- 剂型: —
- 医保类型: —
- 是否2018年版基药品种: ——
- OTC分类: ——
- 是否289品种: ——
- 是否国家集采品种: ——
药品说明书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 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商品名称:斯林齐
英文名称:Norfloxacin Glutamate and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
汉语拼音:Gu'ansuan Nuofushaxing Lühuana Zhusheye
【成份】
【性状】
-
本品为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规格】
-
100ml:0.2g(以C16H18FN3O3计)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0.2~0.4g,一日2次,以30~40滴/分速度静脉滴注,7~14日为一疗程。
【不良反应】
【禁忌】
-
1.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静脉注射,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
2.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诺氟沙星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进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4.肾功能不全或无尿患者慎用。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5.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6.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的患者服用本品,极个别可能发生溶血反应。
7.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可致重症肌无力症状加重,呼吸肌无力而危及生命。重症肌无力患者应用喹诺酮类包括本品时应特别谨慎。
8.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使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9.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本品可透过血胎盘屏障,分泌至乳汁中,其浓度接近血药浓度,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
本品可使犬的承重关节软骨永久性损害而致跛行,在其他几种未成年动物中也可致关节病发生,故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老年患者用药】
-
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药物相互作用】
-
1.尿碱化剂可减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
2.本品与茶碱类合用时可能由于与细胞色素P450结合部位的竞争性抑制,导致茶碱类的肝清除明显减少,血消除半衰期延长,血药浓度升高,出现茶碱中毒症状,如恶心、呕吐、震颤、不安、激动、抽搐、心悸等,故合用时应测定茶碱类的血药浓度和调整剂量。
3.环孢素与本品合用,可使前者的血药浓度升高,必须监测环孢素血浓度,并调整剂量。
4.本品与抗凝药华法林同用时可增强后者的抗凝作用,合用时应严密监测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
5.丙磺舒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分泌约50%,合用时可因本品血浓度增高而产生毒性。
6.本品与呋喃妥因具拮抗作用,不推荐联合应用。
7.本品干扰咖啡因的代谢,从而导致咖啡因清除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并可能产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药物过量】
-
急性药物过量时,应仔细观察病情变化,予以对症处理及支持疗法。并须维持适当的补液量。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
本品0.4g静脉滴注,经0.5小时后达血药峰浓度(Cmax),约为5μg/ml,随后逐渐降低,1小时后血药浓度约为2μg/ml,4小时后血药浓度约为1.0μg/ml,9小时后血药浓度约为0.05μg/ml。本品迅速分布,分布半衰期(t1/2β)约为0.245±0.93小时,广泛分布于各组织、体液中,如肝、肾、肺、前列腺、睾丸、子宫及胆汁、痰液、水疱液、血、尿液等,但未见于中枢神经系统。血清蛋白结合率为10%~15%。从体内消除较慢,血消除半衰期(t1/2β)约为4.45±1.42小时,肾功能减退时可延长。肾脏(肾小球滤过和肾小管分泌)和肝胆系统为主要排泄途径,26%~32%以原形和小于10%以代谢物形式自尿中排出,自胆汁和(或)粪便排中的排出量占28%~30%。
【贮藏】
-
遮光,密闭保存。
【包装】
-
每瓶100ml,药用玻璃输液瓶装。
【有效期】
-
2年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0282
【生产企业】
-
企业名称: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
邮政编码:610031
电话号码:(028)86633181
传真号码:(028)86243840
网址:www.qili.com
【修订/勘误1】
-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见附件1)说明书增加黑框警告,并对【适应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2),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品种目录
2.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附件1
2017年6月21日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品种目录编号 活性成分 药品通用名称 1 诺氟沙星 诺氟沙星胶囊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片 注射用乳酸诺氟沙星 谷氨酸诺氟沙星注射液 乳酸诺氟沙星注射液 诺氟沙星注射液 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用谷氨酸诺氟沙星 2
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片 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乳酸左氧氟沙星 注射用盐酸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片 乳酸左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分散片 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片 盐酸左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乳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左氧氟沙星片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左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盐酸左氧氟沙星分散片 3 环丙沙星 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环丙沙星片 盐酸环丙沙星胶囊 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盐酸环丙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环丙沙星片 环丙沙星缓释片 环丙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环丙沙星注射液 4 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氧氟沙星胶囊 氧氟沙星注射液 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注射用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颗粒 氧氟沙星山梨醇注射液 氧氟沙星甘露醇注射液 氧氟沙星缓释片 5 氟罗沙星 氟罗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氟罗沙星注射液 氟罗沙星胶囊 氟罗沙星片 氟罗沙星分散片 注射用氟罗沙星 乳酸氟罗沙星片 氟罗沙星甘露醇注射液 6
洛美沙星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片 盐酸洛美沙星胶囊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注射用盐酸洛美沙星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用门冬氨酸洛美沙星 盐酸洛美沙星分散片 盐酸洛美沙星颗粒 7 培氟沙星 注射用甲磺酸培氟沙星 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 甲磺酸培氟沙星片 甲磺酸培氟沙星胶囊 甲磺酸培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8 依诺沙星 注射用葡萄糖酸依诺沙星 依诺沙星片 依诺沙星胶囊 葡萄糖酸依诺沙星注射液 依诺沙星分散片 依诺沙星注射液 9
加替沙星
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加替沙星片 注射用加替沙星 加替沙星注射液 加替沙星胶囊 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加替沙星片 甲磺酸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加替沙星分散片 甲磺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用甲磺酸加替沙星 甲磺酸加替沙星分散片 甲磺酸加替沙星胶囊 甲磺酸加替沙星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片 乳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乳酸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胶囊 10 帕珠沙星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 11 普卢利沙星 普卢利沙星片 普卢利沙星胶囊 普卢利沙星分散片 12 司帕沙星 司帕沙星片 司帕沙星胶囊 乳酸司帕沙星片 司帕沙星分散片 司帕沙星颗粒 13 巴洛沙星 巴洛沙星片 巴洛沙星胶囊 14 托氟沙星 甲苯磺酸托氟沙星胶囊 15 莫西沙星 盐酸莫西沙星片 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莫西沙星注射液 16 吉米沙星 甲磺酸吉米沙星片 17 安妥沙星 盐酸安妥沙星片
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说明书修订总体要求
1.本次说明书修订只针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进行,具体修订意见适用于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下的每一个具体品种。
2.本次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说明书修订主要针对【黑框警告】、【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三部分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本次修订内容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更严格、全面的,说明书应按本次修订意见修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内容较本次修订意见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
二、增加黑框警告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警告: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和重症肌无力加剧。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告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包括:
o 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参见【注意事项】)
o 周围神经病变(参见【注意事项】)
o 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参见【注意事项】)
当发生这些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应立即停用XXXX并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会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已知有重症肌无力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参见【注意事项】)。
·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对于属于下列适应症的患者,应在没有其他药品治疗时方可使用XXXX:
o 急性细菌性鼻窦炎(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单纯性尿路感染(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2.“XXXX”为对应药品通用名称,下同。
三、【适应症】项增加内容
如已批准药品说明书【适应症】含“急性细菌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单纯性尿路感染”“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需在相应的适应症后分别增加限制使用的提示,具体内容为:“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XXXX)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且对于一些患者,急性细菌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单纯性尿路感染/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有自限性,应在没有其他药物治疗时方可使用XXXX。”
四、【不良反应】项应增加以下内容
严重和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
·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QT间期延长
·过敏反应
·其他严重并且有时致命的反应
·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周围神经病变
·对血糖的干扰
·光敏感性/光毒性
在【注意事项】下对以上不良反应进行了详细说明。
心血管系统: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律失常
中枢神经系统:惊厥、中毒性精神病、震颤、躁动、焦虑、头晕、意识模糊、幻觉、妄想、抑郁、恶梦、失眠、癫痫发作、极少数情况可导致患者产生自杀的念头或行动
周围神经病变:感觉错乱、感觉迟钝、触物痛感、疼痛、烧灼感、麻刺感、麻木、无力,或轻触觉、痛觉、温度觉、位置觉和振动觉异常、多发性神经炎
骨骼肌肉系统:关节痛、肌痛、肌无力、张力亢进肌腱炎、肌腱断裂、重症肌无力恶化
超敏反应:荨麻疹、瘙痒及其他严重皮肤反应(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多形性红斑)、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包括舌、喉、咽或面部水肿/肿胀)、心血管性虚脱、低血压、意识丧失、气道阻塞(包括支气管痉挛、气促及急性呼吸窘迫)、过敏性肺炎、过敏性休克
肝胆系统: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衰竭
泌尿系统: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
血液系统: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他血液病
其他:发烧、血管炎、血清病、难辨梭菌相关性腹泻、血糖紊乱、光敏感性/光毒性
注:如有针对具体品种的临床试验经验和上市后监测等相关内容,请生产企业自行补充。
五、【注意事项】增加以下内容:
1.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报告在同一患者的身体不同器官系统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通常包括:肌腱炎,肌腱断裂,关节痛,肌痛,周围神经病变和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幻觉,焦虑,抑郁,失眠,严重头痛和错乱)。这些不良反应可发生在使用XXXX后数小时至数周。任何年龄段的患者,之前没有相关风险因素,均有报告发生这些不良反应。
2.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氟喹诺酮类药品,会使所有年龄段患者的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风险增加。这种不良反应最常发生在跟腱,跟腱断裂可能需要手术修复。也有报告在肩、手部、肱二头肌、拇指和其他肌腱点出现肌腱炎和肌腱断裂。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发生在开始使用XXXX后数小时或数天,或结束治疗后几个月。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双侧发生。这种风险在60岁以上老年患者,服用皮质类固醇药品患者及肾脏、心脏或肺移植手术的患者中进一步增加。除了年龄和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因素外,另可独立增加肌腱断裂风险的因素包括剧烈的体力活动,肾功能衰竭以及以前的肌腱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肌腱炎和肌腱断裂也发生在没有上述风险因素的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的患者中。肌腱断裂可发生在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也有报告在治疗结束数月后发生肌腱断裂。在患者发生肌腱疼痛、肿胀、炎症或断裂后,应停止使用本品。在出现肌腱炎或肌腱断裂的迹象后,应建议患者休息,并与医生联系,换用非喹诺酮类药品。有肌腱疾病病史或发生过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3.重症肌无力加重
氟喹诺酮类药品,有神经肌肉阻断活性,可能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上市后的严重不良事件,包括死亡和需要通气支持,以及重症肌无力患者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相关。患有重症肌无力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
4.QT间期延长
某些氟喹诺酮类药品可以使心电图的QT间期延长,少数患者可以出现心律失常。上市后监测期间自发报告接受氟喹诺酮类药品治疗的患者出现尖端扭转型室速的情况罕见。已知QT间期延长的患者、未纠正的低血钾患者及使用IA类(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和Ⅲ类(胺碘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品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老年患者更容易受药品相关的QT间期的影响。
5.过敏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报告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一些患者在第一次给药后即发生,有些反应可伴随有心血管系统衰竭、丧失意识、刺痛、咽或面部水肿、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等。严重的过敏反应需要肾上腺素紧急治疗。XXXX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或其他任何过敏迹象时停止使用。必要时可进行输氧,静脉注射类固醇,气道管理,包括插管等措施。
6.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出现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事件报告。这些事件中有些是由于过敏,有些则病因不明。这些事件可能是重度的,通常发生在多剂量给药后。临床表现可包括以下的一个或多个症状:发热、皮疹、严重的皮肤反应(例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血管炎;关节痛;肌痛;血清病;过敏性肺炎;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竭;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功能衰竭;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他血液学异常。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黄疸或任何其他过敏表现时立即停药并且采取措施。
7.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告会使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增加的风险,包括惊厥和颅内压增高(含假性脑瘤)以及中毒引起的精神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包括焦躁、激动、失眠、焦虑、噩梦、偏执狂、头晕、错乱、震颤、幻觉、抑郁和自杀想法或行为。这些反应可能发生在首次用药后。如果这些反应发生在患者使用XXXX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与所有的氟喹诺酮类药品一样,已知或怀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严重的脑动脉硬化、癫痫)或存在其他风险因素的患者(如有发作倾向或发作阈值降低)应在获益超过风险时使用XXXX。
8.周围神经病变
已有报告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产生罕见的感觉或感觉运动性轴索神经病,影响小和/或大的轴索,致皮肤感觉异常、感觉迟钝、触物痛感和衰弱。对于某些患者,症状可能在XXXX用药后很快发生并且可能是不可逆的。如果患者出现外周神经病变症状,包括疼痛、烧灼感、麻刺感、麻木和/或无力,或其他感觉,包括轻触觉、痛觉、温觉、位置觉和振动觉的变化,应立即停药。有周围神经病变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
9.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几乎所有的抗菌药品均出现过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的报告,包括XXXX,严重程度从轻度腹泻至严重结肠炎。抗菌药品治疗使结肠的正常菌群改变,从而导致艰难梭菌过度生长。
艰难梭菌产生的毒素A和B,是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的原因。高毒性的梭菌引起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升高,这些感染抗菌治疗无效,并可能需要结肠切除术。在接受抗生素治疗后,出现腹泻均应考虑CDAD的可能性。因为CDAD可能发生在使用抗菌药品治疗后两个月,因此仔细询问病史是必要的。
如果怀疑或证实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可能需要停止目前使用的不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应适当补充液体和电解质,补充蛋白质,采用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治疗,出现临床指征时应进行手术评价。
10.对血糖的干扰
曾有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引起血糖紊乱(如症状性高血糖和低血糖)的报道,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同时口服降糖药(如优降糖/格列本脲)或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因此对于此类患者,建议应密切监测其血糖变化情况。如果患者在接受XXXX治疗时出现低血糖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11.光敏感性/光毒性
在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后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下,会发生中度至严重的光敏性/光毒性反应,后者可能表现过度的晒伤反应(例如烧灼感、红斑、水泡、渗出、水肿),常出现在暴露于光的部位(通常是颈部的“V”型区域、前臂伸肌表面、手的背部)。因此,应该避免过度暴露于光源下。发生光毒性反应时应停药。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修订/勘误2】
-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1年6月17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本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国家药监局附件
2021年3月18日
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说明书修订总体要求
1.本次说明书修订只针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进行,具体修订意见适用于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下的每一个具体品种。
2.本次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说明书修订主要针对【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老年用药】三部分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本次修订内容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更严格、全面的,说明书应按本次修订意见修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内容较本次修订意见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
二、【不良反应】项下应增加以下内容
1.严重和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
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风险
三、【注意事项】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风险
流行病学研究报告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后两个月内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老年患者。风险增加的原因尚未确定。对于已知患有主动脉瘤或主动脉瘤高风险的患者,仅在没有其他抗菌治疗可用的情况下,使用XXXX。
四、【老年用药】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流行病学研究报告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后两个月内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老年患者。(见【注意事项】)。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药品名称
成份
性状
适应症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患者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修订/勘误1
修订/勘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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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批准文号 | 药品名称 | 规格 | 剂型 | 生产单位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药品类型 | 国产或进口 | 批准日期 |
---|---|---|---|---|---|---|---|---|
国药准字H10980282
|
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0.2g(以C16H18FN3O3计)
|
注射剂(注射液)
|
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
|
—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15-09-16
|
国药准字H20065962
|
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0.2g(以C16H18FN3O3计)
|
注射剂
|
河南双鹤华利药业有限公司
|
—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0-05-06
|
国药准字H20053242
|
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0.2g(以C16H18FN3O3计)
|
注射剂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0-06-22
|
国药准字H20046593
|
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0.2g
|
注射剂
|
江苏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15-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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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 公司名称 | 申请号/批准号 | 规格 | 剂型/给药途径 | 上市国家/地区 | 市场状态 | 日期 |
---|---|---|---|---|---|---|---|
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10980282
|
100ml:200mg
|
注射剂(注射液)
|
中国
|
已过期
|
2015-09-16
|
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河南双鹤华利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65962
|
100ml:20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0-05-06
|
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53242
|
100ml:20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0-06-22
|
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江苏神龙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46593
|
100ml:20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已过期
|
2015-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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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 最低中标价0.01
- 规格:100mg
- 时间:2020-11-30
- 省份:西藏
- 企业名称:北京市永康药业有限公司
- 最高中标价0
- 规格:250ml:200mg/12.5g
- 时间:2023-12-01
- 省份:宁夏
- 企业名称: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转化系数 |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元) | 价格(元) | 生产企业 | 投标企业 | 省份 | 公布时间 | 网页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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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氟沙星胶囊
|
胶囊剂
|
100mg
|
24
|
0.07
|
1.5792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辽宁
|
2010-02-12
|
无 |
诺氟沙星胶囊
|
胶囊剂
|
100mg
|
1000
|
0.04
|
37.5
|
辽宁金丸药业有限公司
|
辽宁金丸药业有限公司
|
辽宁
|
2010-02-12
|
无 |
诺氟沙星片
|
片剂
|
100mg
|
24
|
0.11
|
2.6952
|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
辽宁
|
2010-02-12
|
无 |
诺氟沙星胶囊
|
胶囊剂
|
100mg
|
10
|
0.07
|
0.66
|
成都天台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山西
|
2010-02-11
|
无 |
诺氟沙星胶囊
|
胶囊剂
|
100mg
|
60
|
0.07
|
4.23
|
亚宝药业太原制药有限公司
|
—
|
山西
|
2010-02-1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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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中采购情况
同成分全球研发现状
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受理号 | 药品名称 | CDE企业名称 | 申请类型 | 注册类型 | 承办日期 | 状态开始日期 | 办理状态 | 审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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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HS0509454
|
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山东天福制药厂
|
仿制
|
6
|
2006-02-07
|
2008-11-12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山东省 EX946964337CN
|
查看 |
Y0405536
|
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江苏康怡制药有限公司
|
仿制
|
6
|
2004-07-29
|
2005-01-07
|
已发件 江苏省
|
查看 |
CYHS0601104
|
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
仿制
|
6
|
2006-05-12
|
2008-10-24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河南省 EX937196631CN
|
查看 |
CYHS0505523
|
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河南华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仿制
|
6
|
2005-09-04
|
2006-07-10
|
已发件 河南省
|
查看 |
CYHS0603357
|
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山东金洋药业有限公司
|
仿制
|
6
|
2006-06-16
|
2009-07-17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山东省 EG581047980CN
|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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