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丹参(冻干)
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
-
核准日期:2006年12月28日
修改日期:2014年03月14日
【警告】
-
警示语:本品与其它化学药品配伍使用时,如出现混浊或产生沉淀,则禁止使用。请勿静脉注射。溶解不完全时请勿使用。
【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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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注射用丹参(冻干)
汉语拼音:Zhusheyong Danshen
【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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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葫芦
【成份】
【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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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色的粉末;具引湿性。
【功能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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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血通脉。用于胸痹血瘀证,症见:胸部刺痛、绞痛,痛有定处,或有心悸: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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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支装400mg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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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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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与其它化学药品配伍使用时,如出现混浊或产生沉淀,则禁止使用。请勿静脉注射。溶解不完全时请勿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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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信息。
【药理毒理】
【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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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遮光。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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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管制注射剂瓶包装,每盒10支。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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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
【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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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修订)颁布件
WS3-320(Z-40)-2003(Z)-2014
【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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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Z10970093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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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哈药集团中药二厂
生产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243号
邮政编码:150078
电话号码:0451-86386398(质量查询) 15045111077(质量查询)
传真号码:0451-86386318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243号
网址:www.zy2c.com
【修订/勘误】
-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丹参注射剂〔丹参注射液、注射用丹参(冻干)、丹参滴注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丹参注射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丹参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丹参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丹参注射剂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丹参注射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丹参注射剂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丹参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附件
2018年6月7日
丹参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应增加警示语,内容应包括:
本品不良反应可见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相关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二、【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过敏反应:皮肤潮红或苍白、皮疹、瘙痒、寒战、喉头水肿、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血压下降甚至休克等。
皮肤及其附件:皮疹(包括红斑、丘疹、风团等)、瘙痒、多汗、局部皮肤反应等。
全身性反应:畏寒、寒战、发热甚至高热、乏力、身痛、面色苍白、水肿、过敏性休克等。
呼吸系统:咳嗽、咽喉不适、胸闷、憋气、呼吸困难等。
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憋气、紫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下降等。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胀、口干等。
精神及神经系统:头晕、头痛、抽搐、震颤、局部或周身麻木等。
用药部位:潮红、疼痛、紫癜等。
其他:视觉异常、面部不适等。
三、【禁忌】项应当包括:
1.对本类药物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新生儿、婴幼儿、孕妇禁用。
3.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四、【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本品不良反应可见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相关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严格掌握功能主治、辨证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及要求用药,严格控制滴注速度和用药剂量。尤其注意不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
4.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本品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输注两种药物之间须以适量稀释液对输液管道进行冲洗。
5.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情况、用药史和过敏史。过敏体质者、对有其他药物过敏史者、肝肾功能异常患者、老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如确需使用,应加强监测。
6.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积极救治。
7.本品不宜与中药藜芦及其制剂同时使用。
8.本品为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会影响质量,若发现溶液出现混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能使用。
说明书修订日期
警告
药品名称
注册商标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毒理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修订/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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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 公司名称 | 申请号/批准号 | 规格 | 剂型/给药途径 | 上市国家/地区 | 市场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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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丹参(冻干)
|
哈药集团中药二厂
|
国药准字Z1097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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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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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受理号 | 药品名称 | CDE企业名称 | 申请类型 | 注册类型 | 承办日期 | 状态开始日期 | 办理状态 | 审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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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ZB0702960
|
注射用丹参
|
哈药集团中药二厂
|
补充申请
|
—
|
2008-02-21
|
2009-04-03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黑龙江省 EX946483030CN
|
查看 |
CYZB0500813
|
注射用丹参(冻干)
|
哈药集团中药二厂
|
补充申请
|
—
|
2005-05-12
|
2005-10-09
|
已发通知件黑龙江省
|
— |
CYZB0500452
|
注射用丹参(冻干)
|
哈药集团中药二厂
|
补充申请
|
—
|
2005-06-10
|
2008-09-10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黑龙江省 EX935874088CN
|
查看 |
CYZB0702613
|
注射用丹参(冻干)
|
哈药集团中药二厂
|
补充申请
|
—
|
2007-12-25
|
2008-07-17
|
在审评
|
— |
CYZB0501962
|
注射用丹参(冻干)
|
哈药集团中药二厂
|
补充申请
|
—
|
2005-08-11
|
2006-08-17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黑龙江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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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临床试验登记
中药提取物备案
使用备案号 | 药品名称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 备案状态 | 备案日期 | 中药提取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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