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丹参(冻干)

  • 药理分类: 理血剂/ 活血化瘀
  • 剂型:
  • 医保类型:
  • 是否2018年版基药品种:
  • OTC分类:
  • 中药保护品种:
  • 是否289品种:
  • 是否国家集采品种: ——

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

核准日期:2006年12月28日
修改日期:2014年03月14日

【警告】

警示语:本品与其它化学药品配伍使用时,如出现混浊或产生沉淀,则禁止使用。请勿静脉注射。溶解不完全时请勿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注射用丹参(冻干)
汉语拼音:Zhusheyong Danshen

【注册商标】

葫芦

【成份】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色的粉末;具引湿性。

【功能主治】

活血通脉。用于胸痹血瘀证,症见:胸部刺痛、绞痛,痛有定处,或有心悸: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规格】

每支装400mg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临用前先用适量注射用水、生理氯化溶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充分溶解,再用生理氯化溶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500ml稀释。1次1支,一日1次,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本品与其它化学药品配伍使用时,如出现混浊或产生沉淀,则禁止使用。请勿静脉注射。溶解不完全时请勿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信息。

【药理毒理】

本品具有抑制家兔血小板聚集及增加冠脉流量作用。可缩短离体豚鼠右心室乳头肌细胞动作电位复极化时间,防止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所引起的动作电位时程延长。对人体血液流变学有改善作用,可降低血液黏度、增加血液流量。还可延长缺小鼠的存活时问。

【贮藏】

密封,遮光。

【包装】

玻璃管制注射剂瓶包装,每盒10支。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修订)颁布件
WS­3-320(Z-40)-2003(Z)-2014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70093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哈药集团中药二厂
生产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243号
邮政编码:150078
电话号码:0451-86386398(质量查询)  15045111077(质量查询)
传真号码:0451-86386318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243号
网址:www.zy2c.com

【修订/勘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丹参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
2018年第34号)
2018年06月12日发布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丹参注射剂〔丹参注射液、注射用丹参(冻干)、丹参滴注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丹参注射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丹参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丹参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丹参注射剂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丹参注射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丹参注射剂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丹参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
附件
丹参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应增加警示语,内容应包括:
本品不良反应可见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相关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二、【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过敏反应:皮肤潮红或苍白、皮疹、瘙痒、寒战、喉头水肿、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血压下降甚至休克等。
皮肤及其附件:皮疹(包括红斑、丘疹、风团等)、瘙痒、多汗、局部皮肤反应等。
全身性反应:畏寒、寒战、发热甚至高热、乏力、身痛、面色苍白、水肿、过敏性休克等。
呼吸系统咳嗽、咽喉不适、胸闷、憋气、呼吸困难等。
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憋气、紫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下降等。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胀、口干等。
精神及神经系统:头晕、头痛、抽搐、震颤、局部或周身麻木等。
用药部位:潮红、疼痛、紫癜等。
其他:视觉异常、面部不适等。
三、【禁忌】项应当包括:
1.对本类药物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新生儿、婴幼儿、孕妇禁用。
3.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四、【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本品不良反应可见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相关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严格掌握功能主治、辨证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及要求用药,严格控制滴注速度和用药剂量。尤其注意不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
4.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本品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输注两种药物之间须以适量稀释液对输液管道进行冲洗。
5.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情况、用药史和过敏史。过敏体质者、对有其他药物过敏史者、肝肾功能异常患者、老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如确需使用,应加强监测。
6.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积极救治。
7.本品不宜与中药藜芦及其制剂同时使用。
8.本品为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会影响质量,若发现溶液出现混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能使用。
  • 说明书修订日期

  • 警告

  • 药品名称

  • 注册商标

  • 成份

  • 性状

  • 功能主治

  • 规格

  • 用法用量

  • 不良反应

  • 禁忌

  • 注意事项

  • 药物相互作用

  • 药理毒理

  • 贮藏

  • 包装

  • 有效期

  • 执行标准

  • 批准文号

  • 生产企业

  • 修订/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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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 上市企业数 1
  • 国产上市企业数 1
  • 进口上市企业数 0
批准文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剂型 生产单位 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品类型 国产或进口 批准日期
国药准字Z10970093
注射用丹参(冻干)
每支装400mg
注射剂
哈药集团中药二厂
中药
国产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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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公司名称 申请号/批准号 规格 剂型/给药途径 上市国家/地区 市场状态 日期
注射用丹参(冻干)
哈药集团中药二厂
国药准字Z10970093
400mg
注射剂
中国
在使用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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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药品规格:0
中标企业:0
中标省份:0
最低中标价0
规格:
时间:
省份:
企业名称:
最高中标价0
规格:
时间:
省份:
企业名称: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转化系数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元) 价格(元) 生产企业 投标企业 省份 公布时间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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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 申办企业数 1
  • 新药申请数 0
  • 仿制药申请数 0
  • 进口申请数 0
  • 补充申请数 5
受理号 药品名称 CDE企业名称 申请类型 注册类型 承办日期 状态开始日期 办理状态 审评结论
CYZB0702613
注射用丹参(冻干)
哈药集团中药二厂
补充申请
2007-12-25
2008-07-17
在审评
CYZB0500813
注射用丹参(冻干)
哈药集团中药二厂
补充申请
2005-05-12
2005-10-09
已发通知件黑龙江省
CYZB0500452
注射用丹参(冻干)
哈药集团中药二厂
补充申请
2005-06-10
2008-09-10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黑龙江省 EX935874088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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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ZB0501962
注射用丹参(冻干)
哈药集团中药二厂
补充申请
2005-08-11
2006-08-17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黑龙江省
CYZB0702960
注射用丹参
哈药集团中药二厂
补充申请
2008-02-21
2009-04-03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黑龙江省 EX946483030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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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临床试验登记

  • 申办企业数 0
  • Ⅰ期临床试验数 0
  • Ⅱ期临床试验数 0
  • Ⅲ期临床试验数 0
  • Ⅳ期临床试验数 0
登记号 试验专业题目 药物名称 适应症 试验状态 试验分期 申办单位 试验机构 首次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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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提取物备案

使用备案号 药品名称 生产企业 批准文号 备案状态 备案日期 中药提取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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