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帕沙星颗粒

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

核准日期:
修改日期: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司帕沙星颗粒
英文名称:Sparfloxacin Granules
汉语拼音:Sipashaxing Keli

【成份】

化学名称:本品主要成份为司帕沙星,其化学名:5-氨基-1-环丙基-7-(顺-3,5-二甲基-1-哌嗪基)-6,8-二氟-1,4-二氢-4-代-3-喹啉羧酸
化学结构式为:

分子式:C19H22F2N4O3
分子量:392.41

【性状】

本品为黄色颗粒。

【适应症】

本品可用于由敏感致病菌引起的感染,包括:
呼吸系统感染: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等;
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如膀胱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淋菌性尿道炎、非淋菌性尿道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颈炎、前庭大腺炎等及由溶脲脲原体、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
胆道感染:如胆囊炎、胆管炎等;
肠道感染:如细菌性痢疾、伤寒、感染性肠炎、沙门氏菌肠炎等;
皮肤、软组织感染:如脓疱疮、集族性痤疮、毛囊炎、疖、疖肿、痈、丹毒、峰窝组织炎、淋巴结炎、淋巴管炎、皮下脓肿、汗腺炎、乳腺炎、外伤及手术伤口感染等;
口腔感染:如牙周组织炎、牙冠周炎、颚炎等。

【规格】

0.1g/袋

【用法用量】

口服,每次适量加入温开水中稍加搅拌后立即服用或将颗粒直接放入口中,立即用温开水送服。成人每次0.1~0.3g,最多不超过0.4g,每日一次,疗程一般4~7天以上,可据病种及病情适当增减。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本品可能引起下列反应:
1.消化系统反应:如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上腹部不适、软便、腹泻、腹胀、便秘、血便、口腔炎等;
2.过敏反应(含光敏感反应):如皮疹、发热、局部发红、水肿、瘙痒、水疱、红斑、充血等;
3.中枢神经系统头痛、头昏、烦燥、失眠、痉挛、震颤等;
4.实验室检查:GOT、GPT、ALP、LDH、r-GPT、BUN、血肌酐及总胆红素升高,也可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白血球、红血球、血红蛋白和血小板降低等;国外有QT轻度延长的报告。
5.其他:偶见肌腱炎、伪膜性肠炎、间质性肺炎休克、过敏综合症(呼吸困难、浮肿、声音嘶哑、潮红、瘙痒症等)、眼粘膜综合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低血糖、麻木感、不舒服感、疲倦感等。

【禁忌】

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光过敏者禁用或慎用。
2.用药期间,应尽可能避免接触日光、暴晒。若有光过敏症状产生,如皮疹、瘙痒、水疱、局部发红等,必须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应慎用或适当降低剂量。
4.有癫痫史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慎用。
5.可能有QT延长的患者,如心脏病患者(心律不齐、缺血性心脏病等)、低血症、低血症以及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者等,应慎用本品。
6.高龄者慎用本品,若使用应适当降低用量。
7.同依诺沙星诺氟沙星环丙沙星一样,本品与非甾体抗炎药(如联苯丁酮酸、丙酸衍生物等)合用时,有引起痉挛的罕见报告。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18岁以下患者禁用。

【老年用药】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老年患者慎用本品。高龄患者消除半衰期延长,应注意药物蓄积。

【药物过量】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司帕沙星为广谱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其作用机理为抑制细菌DNA旋转酶(为细菌的拓扑异构酶,该酶能控制DNA拓扑学,并参与DNA复制、修复、失活和转录)的活性。
本品在化学结构上和作用形式上与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不同,因此,对于β-内酰胺类抗生素耐药的细菌本品仍有效。
尽管本品与其它氟喹诺酮药物之间已发现有交叉耐药性,但是某些对其它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的微生物对本品仍敏感。
动物体外试验和临床感染治疗中证实,本品对下列细菌有抗菌活性:
革兰氏阳性需微生物: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对青霉素敏感的菌株)。
革兰氏阴性需微生物:大肠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白杆菌、卡他莫拉菌。
其它微生物:肺炎衣原体、肺炎支原体。
以下微生物尽管体外有抗菌作用,但是其临床意义尚不清楚。
革兰氏阳性需微生物:无乳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耐青霉素菌株)、化脓链球菌等。
革兰氏阴性需微生物:硝酸盐阴性不动杆菌、鲁氏不动杆菌、弗罗因德枸橼酸杆菌、产气肠杆菌、催产克雷白杆菌、嗜肺性军团菌、摩根菌、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本品对Ames试验中大多数鼠伤寒沙门菌株(TA100、TA1535、TA1537)、大肠杆菌WP2 uvrA和中国仓鼠肺细胞均无致突变作用,但已证实本品和其它喹诺酮类的药物对鼠伤寒沙门菌株TA102有致突变作用,并诱导大肠杆菌的DNA修复,这可能是因为这些药物抑制了细菌DNA旋转酶。本品在体外细胞毒浓度下,可诱发中国仓鼠肺细胞染色畸变,但是当经口给予小鼠本品后,未见染色体畸变数或小鼠骨髓微核增加。
生殖毒性:以体表面积计算,大鼠、家兔和猴分别经口给予剂量为人最大用药剂量的6.4、4.4、2.6倍(猴和大鼠的血浆浓度分别高于人的4.5和6.5倍)时,未见致畸胎作用。本品在大鼠给药剂量达人最大给药剂量(400mg)的15.4倍(以体表面积计算,相当于人最大血浆浓度的12倍)时,对雌、雄动物的生育力或生殖功能无影响。以上剂量对家兔和猴的母体具有明显的毒性,对大鼠有轻度的母体毒性。当以出现明显母体毒性的剂量(以体表面积计,相当于人用最大剂量的9.3倍)给予怀孕大鼠,可见剂量依赖性的胚胎脑室中隔的缺损。在三种动物的试验中,该损伤对大鼠是特异性的。由于尚无在怀孕妇女中进行充和严格对照的研究,所以怀孕期间,只有在权衡对胎儿的影响为利大于弊时才能使用。本品可从人乳汁中分泌,由于哺乳期的母亲服用本品对婴儿潜在严重的不良反应,所以在考虑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后,决定是否中断哺乳或终止使用药物。
致癌性:小鼠或大鼠分别连续104周每日经口给予相当于人最大剂量(400mg)的3.5~6.2倍(以体表面积计算)时,未发现致癌性。
其它:已证实未成年犬连续7天经口给予本品剂量为25mg/kg/day(以体表面积计算,约相当于人最高剂量的1.9倍),可引起关节病。犬的负重关节显示小范围的软骨腐蚀性损伤。其他喹诺酮类的药物在不同种类的未成年动物中也可见此类变化和关节病变的其它体征。

【药代动力学】

1、我国目前尚缺乏司帕沙星颗粒的人体详细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本品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表明,12名健康志愿者单次口服本品400mg,以HPLC法测定血药浓度,血药峰浓度平均为1.54±0.36ml/L,达峰时间平均为4.75±0.40h。
2、文献资料介绍的司帕沙星药代动力学情况如下:据文献资料介绍,健康成人空腹单次口服200mg司帕沙星片时,服药后约4小时左右,血浆药物浓度达峰值,其值为0.58μg/ml,消除半衰期较长,约为16小时左右。司帕沙星片口服后主要在小肠吸收,胃几乎不吸收。司帕沙星片血浆蛋白结合率为42~44%。高龄者单次口服150mg司帕沙星片时,血浆药物浓度峰值为1.72μg/ml,平均消除半衰期为26小时左右。司帕沙星片口服吸收后体内分布广泛,主要分布于胆囊(约为血浆药物浓度的7倍);其次为皮肤、前列腺、子宫、卵巣、耳、鼻、喉组织、痰液、尿液及乳汁中(约为血浆药物浓度的1.5倍);再次为唾液、泪液(约为血浆药物浓度的0.7~0.8倍);最低为眼房水及脊髓液。健康成人单次口服司帕沙星片200mg后72小时,用药量的12%以原型药物及29%以葡萄糖醛酸共轭物从尿中排泄,51%以原型药物从粪便中排泄。司帕沙星片和抗酸剂(如氢化铝凝胶)合用与司帕沙星片单独使用相比较,血浆半衰期大致相同,血浆药物浓度峰值及曲线下面积降低21%及35%。健康成人及患者合用司帕沙星片与茶碱时,司帕沙星片不影响血浆中茶碱浓度。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装】

铝袋包装,6袋/盒,12袋/盒。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执行标准】

WS-213(X-180)-2002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520

【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正大道1号
邮政编码:318000
电话号码:0576-88827987
传真号码:0576-88827887
网址:www.hisunpharm.com

【修订/勘误1】

总局关于修订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公告
2017年第79号)
2017年07月05日发布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见附件1)说明书增加黑框警告,并对【适应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2),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品种目录
2.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6月21日
附件1
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品种目录
编号 活性成分 药品通用名称
1 诺氟沙星 诺氟沙星胶囊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
注射用乳酸诺氟沙星
谷氨酸诺氟沙星注射液
乳酸诺氟沙星注射液
诺氟沙星注射液
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注射液
注射用谷氨酸诺氟沙星
2
 
氟沙星
 
乳酸氟沙星氯化注射液
盐酸氟沙星氯化注射液
盐酸氟沙星片
盐酸氟沙星注射液
盐酸氟沙星胶囊
注射用甲磺酸左氟沙星
乳酸氟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乳酸氟沙星
注射用盐酸氟沙星
乳酸氟沙星片
乳酸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左氟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左氟沙星
乳酸氟沙星分散片
氟沙星注射液
甲磺酸左氟沙星片
盐酸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氟沙星氯化注射液
乳酸氟沙星胶囊
氟沙星片
甲磺酸左氟沙星氯化注射液
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左氟沙星胶囊
盐酸氟沙星分散片
3 环丙沙星 乳酸环丙沙星氯化注射液
盐酸环丙沙星
盐酸环丙沙星胶囊
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盐酸环丙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环丙沙星
环丙沙星缓释片
环丙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环丙沙星注射液
4 氟沙星 氟沙星氯化注射液
氟沙星胶囊
氟沙星注射液
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注射用氟沙星
氟沙星颗粒
氟沙星山梨醇注射液
氟沙星甘露醇注射液
氟沙星缓释片
5 氟罗沙星 氟罗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氟罗沙星注射液
氟罗沙星胶囊
氟罗沙星
氟罗沙星分散片
注射用氟罗沙星
乳酸氟罗沙星
氟罗沙星甘露醇注射液
6
 
洛美沙星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
盐酸洛美沙星胶囊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氯化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注射用盐酸洛美沙星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注射液
注射用门冬氨酸洛美沙星
盐酸洛美沙星分散片
盐酸洛美沙星颗粒
7 培氟沙星 注射用甲磺酸培氟沙星
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
甲磺酸培氟沙星
甲磺酸培氟沙星胶囊
甲磺酸培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8 依诺沙星 注射用葡萄糖依诺沙星
依诺沙星
依诺沙星胶囊
葡萄糖依诺沙星注射液
依诺沙星分散片
依诺沙星注射液
9
 
加替沙星
 
加替沙星氯化注射液
加替沙星
注射用加替沙星
加替沙星注射液
加替沙星胶囊
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加替沙星
甲磺酸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加替沙星分散片
甲磺酸加替沙星氯化注射液
注射用甲磺酸加替沙星
甲磺酸加替沙星分散片
甲磺酸加替沙星胶囊
甲磺酸加替沙星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氯化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
乳酸加替沙星氯化注射液
乳酸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胶囊
10 帕珠沙星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注射液
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
11 普卢利沙星 普卢利沙星
普卢利沙星胶囊
普卢利沙星分散片
12 司帕沙星 司帕沙星
司帕沙星胶囊
乳酸司帕沙星
司帕沙星分散片
司帕沙星颗粒
13 巴洛沙星 巴洛沙星
巴洛沙星胶囊
14 托氟沙星 甲苯磺酸托氟沙星胶囊
15 莫西沙星 盐酸莫西沙星
盐酸莫西沙星氯化注射液
盐酸莫西沙星注射液
16 吉米沙星 甲磺酸吉米沙星
17 安妥沙星 盐酸安妥沙星
附件2
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说明书修订总体要求
1.本次说明书修订只针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进行,具体修订意见适用于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下的每一个具体品种。
2.本次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说明书修订主要针对【黑框警告】、【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三部分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本次修订内容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更严格、全面的,说明书应按本次修订意见修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内容较本次修订意见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
二、增加黑框警告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警告: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和重症肌无力加剧。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告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包括:
   o 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参见【注意事项】)
   o 周围神经病变(参见【注意事项】)
   o 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参见【注意事项】)
当发生这些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应立即停用XXXX并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会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已知有重症肌无力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参见【注意事项】)。
·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对于属于下列适应症的患者,应在没有其他药品治疗时方可使用XXXX:
   o 急性细菌性鼻窦炎(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单纯性尿路感染(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注:1.对于上述的适应症,根据药品说明书仅列出批准的相关适应症。
2.“XXXX”为对应药品通用名称,下同。
三、【适应症】项增加内容
如已批准药品说明书【适应症】含“急性细菌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单纯性尿路感染”“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需在相应的适应症后分别增加限制使用的提示,具体内容为:“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XXXX)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且对于一些患者,急性细菌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单纯性尿路感染/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有自限性,应在没有其他药物治疗时方可使用XXXX。”
四、【不良反应】项应增加以下内容
严重和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
·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QT间期延长
·过敏反应
·其他严重并且有时致命的反应
·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周围神经病变
·对血糖的干扰
·光敏感性/光毒性
在【注意事项】下对以上不良反应进行了详细说明。
心血管系统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律失常
中枢神经系统惊厥、中毒性精神病、震颤、躁动、焦虑、头晕、意识模糊、幻觉、妄想、抑郁、恶梦、失眠癫痫发作、极少数情况可导致患者产生自杀的念头或行动
周围神经病变:感觉错乱、感觉迟钝、触物痛感、疼痛、烧灼感、麻刺感、麻木、无力,或轻触觉、痛觉、温度觉、位置觉和振动觉异常、多发性神经炎
骨骼肌肉系统:关节痛、肌痛、肌无力、张力亢进肌腱炎、肌腱断裂、重症肌无力恶化
超敏反应:荨麻疹、瘙痒及其他严重皮肤反应(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多形性红斑)、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包括舌、喉、咽或面部水肿/肿胀)、心血管性虚脱、低血压、意识丧失、气道阻塞(包括支气管痉挛、气促及急性呼吸窘迫)、过敏性肺炎、过敏性休克
肝胆系统: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衰竭
泌尿系统: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
血液系统: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他血液病
其他:发烧、血管炎、血清病、难辨梭菌相关性腹泻、血糖紊乱、光敏感性/光毒性
注:如有针对具体品种的临床试验经验和上市后监测等相关内容,请生产企业自行补充。
五、【注意事项】增加以下内容:
1.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报告在同一患者的身体不同器官系统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通常包括:肌腱炎,肌腱断裂,关节痛,肌痛,周围神经病变和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幻觉,焦虑,抑郁,失眠,严重头痛和错乱)。这些不良反应可发生在使用XXXX后数小时至数周。任何年龄段的患者,之前没有相关风险因素,均有报告发生这些不良反应。
2.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喹诺酮类药品,会使所有年龄段患者的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风险增加。这种不良反应最常发生在跟腱,跟腱断裂可能需要手术修复。也有报告在肩、手部、肱二头肌、拇指和其他肌腱点出现肌腱炎和肌腱断裂。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发生在开始使用XXXX后数小时或数天,或结束治疗后几个月。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双侧发生。这种风险在60岁以上老年患者,服用皮质类固醇药品患者及肾脏、心脏或肺移植手术的患者中进一步增加。除了年龄和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因素外,另可独立增加肌腱断裂风险的因素包括剧烈的体力活动,肾功能衰竭以及以前的肌腱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肌腱炎和肌腱断裂也发生在没有上述风险因素的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的患者中。肌腱断裂可发生在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也有报告在治疗结束数月后发生肌腱断裂。在患者发生肌腱疼痛、肿胀、炎症或断裂后,应停止使用本品。在出现肌腱炎或肌腱断裂的迹象后,应建议患者休息,并与医生联系,换用非喹诺酮类药品。有肌腱疾病病史或发生过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3.重症肌无力加重
喹诺酮类药品,有神经肌肉阻断活性,可能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上市后的严重不良事件,包括死亡和需要通气支持,以及重症肌无力患者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相关。患有重症肌无力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
4.QT间期延长
某些氟喹诺酮类药品可以使心电图的QT间期延长,少数患者可以出现心律失常。上市后监测期间自发报告接受氟喹诺酮类药品治疗的患者出现尖端扭转型室速的情况罕见。已知QT间期延长的患者、未纠正的低血患者及使用IA类(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和Ⅲ类(胺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品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老年患者更容易受药品相关的QT间期的影响。
5.过敏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报告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一些患者在第一次给药后即发生,有些反应可伴随有心血管系统衰竭、丧失意识、刺痛、咽或面部水肿、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等。严重的过敏反应需要肾上腺素紧急治疗。XXXX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或其他任何过敏迹象时停止使用。必要时可进行输,静脉注射类固醇,气道管理,包括插管等措施。
6.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出现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事件报告。这些事件中有些是由于过敏,有些则病因不明。这些事件可能是重度的,通常发生在多剂量给药后。临床表现可包括以下的一个或多个症状:发热、皮疹、严重的皮肤反应(例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血管炎;关节痛;肌痛;血清病;过敏性肺炎;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竭;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功能衰竭;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他血液学异常。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黄疸或任何其他过敏表现时立即停药并且采取措施。
7.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告会使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增加的风险,包括惊厥和颅内压增高(含假性脑瘤)以及中毒引起的精神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包括焦躁、激动、失眠、焦虑、噩梦、偏执狂、头晕、错乱、震颤、幻觉、抑郁和自杀想法或行为。这些反应可能发生在首次用药后。如果这些反应发生在患者使用XXXX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与所有的氟喹诺酮类药品一样,已知或怀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严重的脑动脉硬化、癫痫)或存在其他风险因素的患者(如有发作倾向或发作阈值降低)应在获益超过风险时使用XXXX。
8.周围神经病变
已有报告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产生罕见的感觉或感觉运动性轴索神经病,影响小和/或大的轴索,致皮肤感觉异常、感觉迟钝、触物痛感和衰弱。对于某些患者,症状可能在XXXX用药后很快发生并且可能是不可逆的。如果患者出现外周神经病变症状,包括疼痛、烧灼感、麻刺感、麻木和/或无力,或其他感觉,包括轻触觉、痛觉、温觉、位置觉和振动觉的变化,应立即停药。有周围神经病变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
9.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几乎所有的抗菌药品均出现过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的报告,包括XXXX,严重程度从轻度腹泻至严重结肠炎。抗菌药品治疗使结肠的正常菌群改变,从而导致艰难梭菌过度生长。
艰难梭菌产生的毒素A和B,是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的原因。高毒性的梭菌引起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升高,这些感染抗菌治疗无效,并可能需要结肠切除术。在接受抗生素治疗后,出现腹泻均应考虑CDAD的可能性。因为CDAD可能发生在使用抗菌药品治疗后两个月,因此仔细询问病史是必要的。
如果怀疑或证实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可能需要停止目前使用的不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应适当补充液体和电解质,补充蛋白质,采用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治疗,出现临床指征时应进行手术评价。
10.对血糖的干扰
曾有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引起血糖紊乱(如症状性高血糖和低血糖)的报道,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同时口服降糖药(如优降糖/格列本脲)或使用胰岛素糖尿病患者。因此对于此类患者,建议应密切监测其血糖变化情况。如果患者在接受XXXX治疗时出现低血糖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11.光敏感性/光毒性
在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后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下,会发生中度至严重的光敏性/光毒性反应,后者可能表现过度的晒伤反应(例如烧灼感、红斑、水泡、渗出、水肿),常出现在暴露于光的部位(通常是颈部的“V”型区域、前臂伸肌表面、手的背部)。因此,应该避免过度暴露于光源下。发生光毒性反应时应停药。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修订/勘误2】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公告
(2021年第44号)
发布时间:2021-03-23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1年6月17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本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1年3月18日
附件
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说明书修订总体要求
1.本次说明书修订只针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进行,具体修订意见适用于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下的每一个具体品种。
2.本次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说明书修订主要针对【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老年用药】三部分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本次修订内容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更严格、全面的,说明书应按本次修订意见修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内容较本次修订意见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
二、【不良反应】项下应增加以下内容
1.严重和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
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风险
三、【注意事项】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风险
流行病学研究报告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后两个月内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老年患者。风险增加的原因尚未确定。对于已知患有主动脉瘤或主动脉瘤高风险的患者,仅在没有其他抗菌治疗可用的情况下,使用XXXX。
四、【老年用药】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流行病学研究报告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后两个月内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老年患者。(见【注意事项】)。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 说明书修订日期

  • 药品名称

  • 成份

  • 性状

  • 适应症

  • 规格

  • 用法用量

  • 不良反应

  • 禁忌

  • 注意事项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儿童用药

  • 老年用药

  • 药物过量

  • 药理毒理

  • 药代动力学

  • 贮藏

  • 包装

  • 有效期

  • 执行标准

  • 批准文号

  • 生产企业

  • 修订/勘误1

  • 修订/勘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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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 上市企业数 1
  • 国产上市企业数 1
  • 进口上市企业数 0
批准文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剂型 生产单位 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品类型 国产或进口 批准日期
国药准字H20030520
司帕沙星颗粒
0.1g
颗粒剂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
国产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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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公司名称 申请号/批准号 规格 剂型/给药途径 上市国家/地区 市场状态 日期
司帕沙星颗粒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030520
100mg
颗粒剂
中国
在使用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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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药品规格: 821
中标企业: 16
中标省份: 27
最低中标价1.9
规格:100mg
时间:2018-05-02
省份:广东
企业名称: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最高中标价0
规格:200mg
时间:2017-11-08
省份:黑龙江
企业名称:大同五洲通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转化系数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元) 价格(元) 生产企业 投标企业 省份 公布时间 网页链接
乳酸司帕沙星片
片剂
100mg
6
2.46
14.7336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广东
2016-07-05
司帕沙星片
片剂
100mg
12
2.29
27.46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
2016-01-29
司帕沙星片
片剂
100mg
6
3.11
18.65
河南永和制药有限公司
河南永和制药有限公司
福建
2016-01-05
司帕沙星片
片剂
100mg
6
3.09
18.54
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
2016-06-21
司帕沙星片
片剂
100mg
6
3.08
18.46
河南永和制药有限公司
河南永和制药有限公司
广西
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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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中采购情况

中选企业

0

最高中选单价

0

最高降幅

中选批次

0

最低中选单价

0

最低降幅

药品名称 中选企业 剂型 规格包装 采购周期 中选价格(元) 国家集采批次 公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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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

  • 通过厂家数 0
  • 通过批文数 0
  • 参比备案数 0
  • BE试验数 0
企业 品种 规格 剂型 过评情况 过评时间 注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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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研发现状

药物名称 研发代码 首家研发企业 参与研发企业 治疗领域 适应症(中) 全球最高研发阶段 中国最高研发阶段 靶点(简化靶点)
司帕沙星
AT-4140;CP-103826;PD-131501;RP-64206;CI-978
日本住友
雅培制药;罗纳普朗克;罗纳普朗克;日本住友
感染;呼吸系统
细菌感染;细菌性肺炎;支气管炎;下呼吸道感染;麻风分枝杆菌感染;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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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terial DNA gyr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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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 申办企业数 1
  • 新药申请数 1
  • 仿制药申请数 0
  • 进口申请数 0
  • 补充申请数 0
受理号 药品名称 CDE企业名称 申请类型 注册类型 承办日期 状态开始日期 办理状态 审评结论
CXS01422
司帕沙星颗粒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药
4
2001-09-28
2003-06-06
已发批件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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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临床试验登记

  • 申办企业数 0
  • Ⅰ期临床试验数 0
  • Ⅱ期临床试验数 0
  • Ⅲ期临床试验数 0
  • Ⅳ期临床试验数 0
登记号 试验专业题目 药物名称 适应症 试验状态 试验分期 申办单位 试验机构 首次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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