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药理分类: 抗微生物药/ 喹诺酮类
- ATC分类: 系统用抗细菌药/ 喹诺酮类抗菌药/ 氟喹诺酮类
- 剂型: —
- 医保类型: —
- 是否2018年版基药品种: ——
- OTC分类: ——
- 是否289品种: ——
- 是否国家集采品种: ——
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
-
核准日期:2010年11月9日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英文名称:Lomefloxacin Aspartate and Chloride Sodium Injection
汉语拼音:Mendongansuan luomeishɑxing Lühuana Zhusheye
【成份】
【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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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黄绿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
【规格】
【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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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滴注,成人每次0.2g,滴注时间每100ml不少于60分钟,每日二次,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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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在我国已经上市多年,其不良反应仍缺乏系统全面的数据。现将国外盐酸洛美沙星口服制剂的不良反应情况汇总如下,并请在使用本品过程中密切注意观察注射局部的不良反应,如静脉炎等。此外,要特别注意静脉给药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程度一般较口服制剂高和严重。
根据国外文献数据,盐酸洛美沙星口服制剂临床试验显示,大多数不良事件本质上是轻到中度或短暂的。在这些临床研究中,5632名患者接受了盐酸洛美沙星口服制剂的治疗,2.2%的患者由于不良反应而停止用药,主要涉及胃肠道(0.7%),皮肤(0.7%)或中枢神经系统(0.5%)。
1.临床不良事件
不管是否与药物相关,高发生率(≥1%)的不良事件有头痛(3.6%)、恶心(3.5%)、光敏反应(2.3%)[见警告]、眩晕(2.1%)、腹泻(1.4%)和腹痛(1.2%)。
不管是否与药物相关,发生率<1%的其他不良事件如下:
植物神经:出汗增多、口腔干燥、面部潮红、晕厥。
全身不适及局部反应:疲劳、背痛、全身乏力、衰弱、胸痛、面部浮肿、潮热、流感样症状、浮肿、恶寒、变态反应、过敏样反应、热耐力降低。
心血管系统:心动过速、高血压、低血压、心肌梗塞、心绞痛、心力衰竭、心动过缓、心律不齐、静脉炎、肺栓塞、期外收缩、脑血管障碍、发绀、心肌病。
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颤抖、眩晕、感觉错乱、抽搐、肌张力亢进、惊厥、运动机能亢进、昏迷。
胃肠道:消化不良、呕吐、胃肠道胀气、便秘、胃肠道出血、吞咽困难、口腔炎、舌质变色、胃肠炎。
听觉:耳痛、耳鸣。
血液:紫癜、淋巴结病、血小板增多、贫血、血小板减少、纤维蛋白溶解增加。
肝脏:肝功能异常。
代谢:口渴、高血糖症、低血糖症、痛风。
肌肉骨骼:关节痛、肌肉痛、腿痛性痉挛。
眼部:异常视觉、结膜炎、畏光、眼痛、异常流泪。
精神:失眠、神经质、嗜睡、厌食、抑郁、意识混乱、激动、食欲增加、人格解体、偏执狂反应、焦虑、恶梦、异常思维、注意力集中障碍。
生殖系统:女性:阴道念珠病、阴道炎、白带增多、月经失调、会阴疼痛、月经间期出血;男性:附睾炎、睾丸炎。
免疫:病毒感染、念珠菌病、真菌感染。
呼吸系统:呼吸道感染、鼻炎、咽炎、呼吸困难、咳嗽、鼻出血、支气管痉挛、呼吸紊乱、痰多、喘鸣、呼吸抑制。
皮肤/过敏:瘙痒、皮疹、荨麻疹、皮肤脱落、大疱疹、湿疹、皮肤病、痤疮、皮肤褪色、皮肤溃疡、血管神经性水肿。
特异感觉:味觉倒错。
尿:血尿、排尿障碍、排尿困难、痛性尿淋沥、无尿。
2.实验室检验指标的异常
作为不良事件分析的实验室检验指标变化如下,这些不良事件包括了与药物无关的不良事件:
血液:单核细胞增多(0.2%)、嗜酸性粒细胞增多(0.1%)、白细胞减少(0.1%)、白细胞增多(0.1%)。
肾脏:尿素氮(BUN)增加(0.1%)、钾减少(0.1%)、肌酐增加(0.1%)。
肝脏:谷丙转氨酶(ALT)升高(0.4%)、谷草转氨酶(AST)升高(0.3%)、胆红素升高(0.1%)、碱性磷酸酶升高(1.4%)。
临床研究中实验室检查项改变的发生率<0.1%的包括:血清γ谷氨酰胺转移酶升高、总蛋白或白蛋白降低、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贫血、血红蛋白减少、血小板增多、血小板减少、尿比重或血清电解质异常、白蛋白增加、红细胞沉降率增加、蛋白尿、巨红细胞症。
3.上市后不良事件
全世界有关洛美沙星上市后的不良事件报道包括:过敏反应、心肺骤停、喉部和肺部的水肿、共济失调、脑血栓、幻觉、口腔粘膜疼痛、伪膜性结肠炎、溶血性贫血、肝炎、肌腱炎、复视、畏光、恐怖症、剥脱性皮炎、色素沉着、渗出性多形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味觉障碍、间质肾炎、多尿症、肾衰竭、尿潴留、血管炎。
奎诺酮类药物的不良事件
其它奎诺酮类药物的不良事件包括:周围神经病变、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结节性红斑、肝坏死、可能产生重症肌无力恶化、言语困难、眼球震颤、肠穿孔、躁狂反应、肾结石、酸中毒、呃逆。
实验室检验指标的异常:粒细胞缺乏症、血清甘油三酯增高、血清胆固醇增高、血糖增高、血钾增加、蛋白尿、念珠菌尿、结晶尿症。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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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品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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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在本品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直接或间接曝露于阳光或人工紫外光下(如太阳灯)可能出现中至重度的光敏反应。病人曝露于经遮挡或漫射的光包括透过玻璃的光,也会发生光敏反应。如果出现光敏反应症状应立即停药,如皮肤灼热红肿、皮疹水泡或发炎瘙痒等。
无论是否使用遮光剂或防晒乳,都会发生光敏反应。这些反应与单次给予洛美沙星有关。在一些案例中,光毒性症状的恢复甚至会延长至几周。另外在光敏反应症状完全恢复前,再次曝露阳光或人工紫外线下可能导致症状的加重。极少数案例中发现光敏反应症状会在停药几周后复发。
在洛美沙星治疗期间或治疗后数日,应避免直接或间接曝露于阳光下(包括使用遮光剂或防晒乳)。当出现光敏反应的症状后应立即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在夜间服用洛美沙星可能会减少发生光敏反应的风险。
尚未确认儿童、青少年(未满18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高剂量组的幼年狗和大鼠分别口服给予相当于成年人推荐剂量(mg/m2)的0.3、5.4倍(相当于成年人推荐剂量mg/kg的0.6、34倍),会导致关节病变和跛行。承重关节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显示软骨的永久性损害。其他喹诺酮类药物对幼年动物也会产生承重关节的软骨损害以及关节病症状。
有报道显示服用洛美沙星后会出现惊厥。虽然惊厥的产生是否与洛美沙星直接相关还有待考证,但是惊厥会增加颅内压。其他喹诺酮类药物也有致中毒性精神病的报道。与其他喹诺酮类药物相比,洛美沙星有可能会增加惊厥发作的风险,甚至发作会出现在没有危险因素的病例中。喹诺酮类药物还可能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如颤抖、多动、轻度头痛、意识混乱和幻觉。如果在接受洛美沙星治疗后出现上述症状,必须立即停药并采取必要措施。与其他喹诺酮类药物一样,在更多的相关的信息被确认前,洛美沙星必须小心用于已知或可疑中枢神经系统混乱,如急性脑动脉硬化症、癫痫和其他诱发因素导致的发作。洛美沙星与其他喹诺酮类药物相比更容易引发精神病障碍、兴奋、焦虑和睡眠障碍。
有报道显示首次给予喹诺酮类药物会引发严重、偶发性的致命过敏反应(类过敏或过敏性的)。一些过敏反应还伴随心血管性虚脱、失去意识、发麻、咽部和面部的水肿、呼吸困难、荨麻疹或有瘙痒感。这些病人中只有少数有过敏反应史。也有报道显示服用洛美沙星也会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如果使用洛美沙星后发生变态反应,必须马上停药。严重的急性过敏反应可能需要立即给予肾上腺素进行治疗。另外给予氧气、静脉输液、皮质类固醇、升压胺类、抗组胺剂、气道管理,包括气管插管也是必须的。
洛美沙星和其他抗生素一样可引起轻至重度的伪膜性肠炎,如使用抗生素治疗后出现腹泻,应高度警惕。使用抗生素会引起羧菌过度增长以及肠道的正常菌群失调。研究显示难辨羧菌产生的毒素是导致抗生素性结肠炎的首要原因之一。如果确诊为伪膜性肠炎后必须马上采取治疗措施。轻度伪膜性肠炎在停药后通常可以恢复。而中到重度的伪膜性肠炎必须考虑给予水、电解质管理和蛋白补充,以及使用对难辨羧菌有临床疗效的抗菌药物。
QT间期延长综合症/尖端扭转型室速
上市后的监测中发现,极少数病人在接受包括洛美沙星在内的喹诺酮类药物治疗后会引发尖端扭转型室速。这些罕见病例包含下列因素中的一项或以上:年龄超过60岁,女性,有潜在的心脏病,及同时服用多种药物。患有QT间期延长综合症、未纠正的低钾血症,以及服用ⅠA(奎尼丁、普鲁卡因胺)或Ⅲ类(胺碘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物的病人应避免服用洛美沙星。
周围神经病变
有罕见病例报道显示病人接受包括洛美沙星在内的喹诺酮类药物治疗后会引发运动感觉性轴索型多发性神经病,从而影响轴突功能及导致感觉异常、触觉减退、感觉迟钝和虚弱。如果病人出现疼痛、灼热、发麻和虚弱,或者对触摸、疼痛、温度、方向、震动和肌力的感觉缺乏,就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洛美沙星以阻止不可逆病情的发展。
对筋腱的影响
在接受包括洛美沙星在内的喹诺酮类药物治疗后,可出现肩、手、跟腱或其他筋腱的断裂,需要手术修补或出现长期残疾。上市后的监测报告显示同时接受皮质类固醇的治疗的病人,特别是老年人的危险性会增加。如果病人有疼痛、炎症或筋腱断裂的症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洛美沙星。病人必须坚持进行复健直到肌腱炎或腱破裂痊愈。腱破裂会发生在洛美沙星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治疗期间或之后。
2.一般注意事项
肾功能损害的患者(ClCr 40l/min/1.73m)需调剂量。
对未确诊的细菌感染、高度疑似感染或预防性的使用洛美沙星对患者获益不大,且会增加耐药菌株发展的风险。
3.患者须知
患者应被告知:
在使用洛美沙星期间和治疗结束后数日内,应最大程度避免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日照(包括曝露于透过玻璃的阳光下和通过涂抹遮光剂和防晒乳进行防晒)以及人工紫外线照射(如太阳灯)。
至少在服用洛美沙星至少12小时后,再曝露于阳光下可减少光敏反应发生的风险。
当出现光敏反应的体征或症状(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泡、皮疹、瘙痒或皮炎)后必须马上停止使用洛美沙星。
如患者已发生光敏反应,在光敏反应完全恢复前必须避免再次曝露于阳光或人工紫外线照射下。有极少数患者在停止使用洛美沙星数周后会再次发生光敏反应。
应饮用大量的水。
服用洛美沙星可以不考虑与食物的关系。
在服用洛美沙星之前或之后的2小时内,不应服用含铁或矿物质的维生素或矿物质补充剂。
在服用洛美沙星前4小时或之后2小时内,不能服用硫糖铝和含有镁或铝的抗酸药,或惠妥滋(双脱氧腺苷)的咀嚼片、缓释片及儿童口服混悬液。
由于洛美沙星会导致头晕和轻度头痛,患者在驾驶汽车或从事需要警觉性和协调性的活动前要考虑可能出现的上述症状。
如果患者有疼痛、发炎、筋腱断裂,或者在肌腱炎或踺破裂完全恢复之前的复健期间,必须告知医师及停止洛美沙星的治疗。
洛美沙星可能与过敏反应相关,甚至在首次服用后出现皮疹或其他变态反应而停止使用药物。
有报道显示服用包括洛美沙星在内的喹诺酮类药物会引起惊厥,如果患者有惊厥的发病史必须在用药前告知医师。
洛美沙星仅用于治疗细菌感染,不能治疗病毒感染(如普通感冒)。当洛美沙星被处方用于治疗细菌感染时,患者应被告知即使在治疗早期感觉好转也应按正确疗程使用药物。漏服或没有完成整个疗程会降低疗效以及增加细菌耐药的可能,且在以后使用洛美沙星或其他抗生素时也可能无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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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洛美沙星在肾脏大量排泄,在肾功能异常患者中产生毒性反应的风险会更大。而老年患者更容易产生肾功能的减退,因此剂量的选择必须特别小心,最好能监测其肾功能的变化。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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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介绍:
茶碱
在3项药代动力学研究中,46名健康受试者在服用洛美沙星的同时,茶碱的清除率和浓度没有显著变化。在临床试验中,患者在进行长期茶碱治疗时服用洛美沙星对茶碱的分布或清除率没有影响。因此患者茶碱水平的波动没有明显的与药物相互作用相关的临床症状。
抗酸药和硫糖铝
硫糖铝和含有镁或铝的抗酸药,以及含有二价或三价阳离子成份,如双脱氧腺苷的咀嚼片、缓释片或儿童口服混悬液能与洛美沙星形成络合物,并影响洛美沙星的生物利用度。在服用洛美沙星2小时前服用硫糖铝会引起洛美沙星的吸收减慢(Cmax减少了30%,Tmax减少了1小时)及吸收量减少(AUC减少了大约25%)。含有镁和铝的抗酸药与洛美沙星同时服用,会明显降低洛美沙星的生物利用度(48%)。而将抗酸药与洛美沙星分开服用会减少生物利用度的降低,因此应在服用洛美沙星4小时前或2小时后再使用这些药物。
咖啡因
16名健康受试者每日服用400mg洛美沙星,当达到稳态血药浓度时给予200mg的咖啡因(相当于1~3杯的美国咖啡)。这不会引起咖啡因或其主要代谢产物、副黄嘌呤的药代动力学参数有统计意义上或临床上的相关变化。对服用大于200mg咖啡因的患者,或者对药源性、CNS相关的副作用更敏感的老年人的潜在药物相互作用还不明确。其他喹诺酮类药物对咖啡因的代谢会产生中到中度的干扰,会导致清除率降低、血浆半衰期延长及由于咖啡因水平的增加而导致的各种症状。
西咪替丁
西咪替丁会干扰其他喹诺酮类药物消除。这种干扰会导致半衰期和AUC的明显增加。洛美沙星与西咪替丁相互作用还没有进行研究。
环孢菌素
有报道显示同时使用环孢菌素和喹诺酮类药物的其他成员能增加环孢菌素的血清水平。洛美沙星与环孢菌素的相互作用还没有研究报道。
奥美拉唑
13名健康受试者服用大剂量的奥美拉唑(每日20mg)后,再单次给予洛美沙星400mg,洛美沙星的药代动力学(AUC,Cmax,or Tmax)没有临床上的显著改变。而奥美拉唑的的药代动力学的变化则没有研究。
苯妥英钠
15名健康男性受试者连续5日同时服用洛美沙星(每日400mg)和苯妥英钠胶囊(每日3次,每次100mg),苯妥英钠的AUC、Cmax、Cmin或者Tmax(尽管Cmax增加了11%)没有显著变化。洛美沙星对苯妥英钠的代谢可能没有明显作用。
丙磺舒
丙磺舒能降低洛美沙星的肾清除率。在一项研究中发现,6名受试者的AUC增加了63%,Tmax、Cmax分别增加了50%和4%。
特非那定
28名健康男性在稳定状态下同时给予洛美沙星和特非那定,其心率或校正的QT间期,及特非那定的代谢或洛美沙星的药代动力学都没有临床意义的显著变化。
华法林
喹诺酮类药物能增强口服抗凝药物华法林或其衍生物的作用。当这些药物同时服用时,必须密切监视凝血酶原或其他合适的凝血试验。然而一项小型研究中发现,7名健康男性在稳定状态下同时服用华法林和洛美沙星后,其凝血酶原时间或华法林异构体的药代动力学没有临床上或统计学上的显著变化。
【药物过量】
【药理毒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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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洛美沙星对革兰氏阴性和革兰氏阳性菌具有广谱的体外杀菌活性。洛美沙星通过干扰DNA旋转酶的活性,从而影响细菌转录和复制DNA的过程。洛美沙星除了对葡萄球菌的最小杀菌浓度(MBC)为最小抑菌浓度(MIC)的2~4倍外,对其余菌株的MBC均没有超过MIC的2倍。
体外和临床试验中显示洛美沙星对下列菌种具有抑制作用:
革兰氏阳性需氧菌:腐生葡糖球菌
革兰氏阴性需氧菌:异型枸橼酸杆菌、阴沟肠杆菌、大肠埃希菌、流感嗜血菌、肺炎克雷伯菌、粘膜炎莫拉菌、奇异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仅限泌尿道)。
下面是在体外试验中有效的试验数据,但临床疗效未知。
洛美沙星的体外最小抑菌浓度为2μg/ml,或在小于此浓度下就能抑制大部分的下列菌株。然而没有足够、可控的临床试验数据,支持洛美沙星治疗下列菌株感染的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
革兰氏阳性需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对甲氧西林耐药的菌株)、表皮葡萄球菌(包括对甲氧西林耐药的菌株)。
革兰氏阴性需氧菌:嗜水气单胞菌、弗劳地枸橼酸杆菌、产气肠杆菌、聚团肠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蜂房哈夫尼亚菌、奥克西托克雷白杆菌、臭鼻克雷白杆菌、摩氏摩根菌、普通变形杆菌、产碱普罗威登菌、雷氏普罗威登斯菌、液化沙雷菌、粘质沙雷菌。
其他菌株:嗜肺军团菌
菌株产生的β-内酰胺酶对洛美沙星的体外活性没有影响。
大多数的A、B、D和G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洋葱假单胞菌,解脲支原体,人型支原体和厌氧菌对洛美沙星耐药。
洛美沙星在酸性条件下体外活性略微降低。而接种量的增加对洛美沙星的体外活性没有明显影响。洛美沙星产生体外耐药缓慢(多重变异)。在体外快速一步发展成耐药的非常罕见(<10-9)。
洛美沙星与其他喹诺酮类药物的交叉耐药已有报道;但洛美沙星与其他类别抗生素的交叉耐药,如氨基糖苷类,青霉素类,四环素类,头孢菌素类或磺酰胺类则未见报道。某些对头孢菌素、氨基糖苷类耐药的革兰氏阴性菌,洛美沙星则在体外对其有活性。
毒理研究:
洛美沙星和其他奎诺酮药物在幼年动物中会引起关节病。幼年犬按4.5mg/kg的给药剂量(相当于人用剂量mg/m2的0.3倍或人用剂量mg/kg的0.6倍)服用洛美沙星7~8天后,发现会引起累及多部位的动关节病。而幼年大鼠的给药剂量增至91mg/kg(相当于人用剂量mg/m2的2倍或人用剂量mg/kg的11倍)后连续给药7天则未见关节的病变。
大鼠口服给予低于人用剂量的洛美沙星,连续用药13周后会引起γ-球蛋白的降低。而给予相当于人用剂量mg/m2的0.6~2倍时,β-球蛋白含量也会降低。当服用洛美沙星的剂量为人用量的6~20倍时,白-球蛋白的比值增加。在经过4周的恢复期后,雌性大鼠的β-球蛋白和白-球蛋白比值均恢复正常,而雌性大鼠的γ-球蛋白及雄性大鼠的β、γ-球蛋白和白-球蛋白比值与正常组比较仍有明显差异。由于样本数量有限,尚未发现口服洛美沙星对犬和猴的球蛋白有影响。
对27种非甾体抗炎药物分别与洛美沙星同时联合用药诱发小鼠产生癫痫的情况进行研究,其中洛美沙星的用药量约为人用量(mg/m2)的两倍。当小鼠的洛美沙星用量与人用剂量(mg/m2)等价时(相当于人用量mg/kg的10倍),仅芬布芬与洛美沙星联合给药时会增加小鼠的癫痫发作。
某些奎诺酮类药物会引起结晶尿和眼毒性,但是洛美沙星的动物试验中未发现上述毒副作用,并且专门针对结晶尿和眼毒性而设计的亚慢性和慢性毒性试验中,也未发现大鼠、犬和猴会产生这两种毒副作用。
长期、大剂量地系统给予试验动物其它奎诺酮类药物会引起晶状体浑浊,但在洛美沙星没有发现这种毒副作用。
致癌:
裸鼠(SKH-1)给予洛美沙星的同时,每两周进行5次UVA的紫外灯照射,每次3.5小时,连续52周。此项试验使用的洛美沙星剂量会引起光敏反应。小鼠服用洛美沙星的同时给予UVA照射,引发皮肤癌的时间为16周。而其他喹诺酮类药物与UVA照射同时给予,引发皮肤癌的时间为28~52周。
92%的小鼠在服用洛美沙星的同时给予UVA照射,会产生良性的皮肤鳞状细胞癌。这些鳞状细胞癌具有非转移性和内生性。三分之二产生鳞状细胞癌的无毛动物含有大量来源于毛囊退化的中央角蛋白。
在上述模型中,小鼠仅给予洛美沙星不会引发皮肤或全身性的癌症。
采用色素沉着的小鼠或完全被毛的小鼠进行上述模式的研究还未知。
这些发现对人类的临床意义未知。
致突变:
一项试验显示洛美沙星浓度≥226μg/ml时体外致突变试验(CHO/HGPRT分析)呈弱阳性,<226μg/ml时则为阴性。另两项体外致突变试验(中国仓鼠卵巢细胞和人淋巴细胞的染色体变异试验)和两项小鼠体内的微核突变试验均呈阴性。
生殖毒性:
给予8倍人用剂量(mg/m2)的洛美沙星(相当于人用剂量mg/kg的34倍)不会影响雄性和雌性大鼠的生殖。
致畸作用:
生殖功能的研究发现,大鼠给予8倍人用剂量(mg/m2)的洛美沙星(相当于人用剂量mg/kg的34倍)不会对生殖功能和胎儿有损害。猴给予3~6倍人用剂量(mg/m2)的洛美沙星(相当于人用剂量mg/kg的6~12倍)会增加胎儿的流产几率。而给予16倍人用剂量(mg/m2)的洛美沙星,对大鼠和猴子没有发现致畸性。兔子给予2倍人用剂量(mg/m2)的洛美沙星,则发现母体的毒性伴随胎儿毒性,会产生尾椎骨的改变和胎盘重量的减少。
【药代动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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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在我国已经上市多年,其药代动力学仍缺乏系统全面的数据。现将国外盐酸洛美沙星口服制剂的药代动力学汇总如下。
健康受试者药代动力学:
6名禁食的男性健康受试者,单次口服洛美沙星后生物利用度约为95%至98%。单次口服给药200、400mg吸收迅速(Tmax=0.8~1.4h)。分别给予100-400mg洛美沙星后的血药浓度如下表所示:剂量(mg) 血药浓度(μg/ml) 药-时曲线下面积(AUC,μg·h/ml) 100 0.8 5.6 200 1.4 10.9 400 3.2 26.1 Cmax 2.8μg/ml Cmin 0.27μg/ml AUC0-24h 25.9μg·h/ml Tmax 1.5h t1/2 7.75h
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口服给予洛美沙星,大约有65%以原药形式从尿中排出。每日给予400mg的洛美沙星,连续给药7天,给药4小时后尿中的平均药物浓度为300μg/ml,给药24小时后尿中平均药物浓度为35μg/ml。
单次给予400mg时,洛美沙星的尿中溶解度超过了尿中药物峰浓度的2~6倍。这项研究还发现尿的PH值会影响洛美沙星的溶解度,PH为5.2时其溶解度为7.8mg/ml,而PH为6.5、8.12时的溶解度分别为2.4、3.03mg/ml。
终止给药后,洛美沙星72小时内从尿中排泄完全,大约65%以原药形式排出体外,9%以葡糖苷酸形式代谢。肾功能正常受试者(GFR=120ml/mim)的平均肾清除率为145ml/min。这表明了肾小管对洛美沙星的分泌作用。
食物影响:
洛美沙星与食物同时服用会降低药物的生物利用度(Tmax增至2小时[推迟了41%],Cmax降低了18%),药-时曲线下面积(AUC)降低了12%。
老年患者的药物代动力学:
16名肾功能正常的健康老年受试者(61-76岁),单次给予400mg洛美沙星,其半衰期为8小时,血药浓度峰值为4.2μg/ml。这与8名年轻的健康受试者的结果相似。所以洛美沙星的吸收不受年龄的影响。但是老年人的血浆清除率降低了约25%,AUC则增加了约33%,这可能与老年人的肾功能降低有关。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药代动力学:
与肌酐清除率(Clcr)>80ml/min/1.73m2的患者比较,8名Clcr为10到40ml/min/1.73m2之间的患者单次给予400mg洛美沙星后,AUC增至335%,t1/2增至21小时。8名Clcr<10ml/min/1.73m2的患者与Clcr>80ml/min/1.73m2的患者比较,单次给予400mg洛美沙星后AUC增至700%,t1/2增至45小时。洛美沙星的血浆清除率与Clcr密切相关,当Clcr为0时血浆清除率为31ml/min/1.73m2,当Clcr为正常110ml/min/1.73m2时血浆清除率为271ml/min/1.73m2。而单次给予洛美沙星的血药峰浓度则不受肾功能的影响。因此这些肾功能降低的患者必须调整给药剂量。
肝硬化患者的药代动力学:
12名肝硬化患者单次服用400mg的洛美沙星后,Cmax、Tmax、t1/2和AUC未见明显改变。而关于肝硬化患者服用多倍剂量洛美沙星的研究数据则未见。由于肝硬化患者不会降低洛美沙星的非肾清除率,肾功能正常的肝硬化患者不需要降低剂量。
洛美沙星的代谢及动力学:
尽管已在人的尿液中识别了5种代谢产物,但洛美沙星被代谢的部分还是非常少。其中葡糖苷酸代谢产物的含量最高,约占给药剂量的9%。其他4种代谢产物的含量小于给药剂量的0.5%。
约10%的口服量以原药形式从粪便排出体外。
洛美沙星的血清蛋白结合率约为10%。
下表是口服洛美沙星后,组织或体液的药物浓度与血药浓度的比值。这项研究没有对洛美沙星在人体脑脊液的分布进行评价。组织或体液 组织或体液的药物浓度与血药浓度的比值 支气管粘膜 2.1 支气管分泌物 0.6 前列腺组织 2.0 痰 1.3 尿液 140.0
【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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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光,密闭,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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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输液瓶装,100ml/瓶,60瓶/箱、80瓶/箱、100瓶/箱。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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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
【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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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1-(X-120)-2005Z
【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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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103660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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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
邮政编码:435400
电话号码:0713-6215756
传真号码:0713-6212953
网址:www.guangjipharm.com
【修订/勘误1】
-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见附件1)说明书增加黑框警告,并对【适应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2),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品种目录
2.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附件1
2017年6月21日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品种目录编号 活性成分 药品通用名称 1 诺氟沙星 诺氟沙星胶囊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片 注射用乳酸诺氟沙星 谷氨酸诺氟沙星注射液 乳酸诺氟沙星注射液 诺氟沙星注射液 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用谷氨酸诺氟沙星 2
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片 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乳酸左氧氟沙星 注射用盐酸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片 乳酸左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分散片 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片 盐酸左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乳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左氧氟沙星片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左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盐酸左氧氟沙星分散片 3 环丙沙星 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环丙沙星片 盐酸环丙沙星胶囊 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盐酸环丙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环丙沙星片 环丙沙星缓释片 环丙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环丙沙星注射液 4 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氧氟沙星胶囊 氧氟沙星注射液 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注射用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颗粒 氧氟沙星山梨醇注射液 氧氟沙星甘露醇注射液 氧氟沙星缓释片 5 氟罗沙星 氟罗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氟罗沙星注射液 氟罗沙星胶囊 氟罗沙星片 氟罗沙星分散片 注射用氟罗沙星 乳酸氟罗沙星片 氟罗沙星甘露醇注射液 6
洛美沙星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片 盐酸洛美沙星胶囊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注射用盐酸洛美沙星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用门冬氨酸洛美沙星 盐酸洛美沙星分散片 盐酸洛美沙星颗粒 7 培氟沙星 注射用甲磺酸培氟沙星 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 甲磺酸培氟沙星片 甲磺酸培氟沙星胶囊 甲磺酸培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8 依诺沙星 注射用葡萄糖酸依诺沙星 依诺沙星片 依诺沙星胶囊 葡萄糖酸依诺沙星注射液 依诺沙星分散片 依诺沙星注射液 9
加替沙星
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加替沙星片 注射用加替沙星 加替沙星注射液 加替沙星胶囊 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加替沙星片 甲磺酸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加替沙星分散片 甲磺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用甲磺酸加替沙星 甲磺酸加替沙星分散片 甲磺酸加替沙星胶囊 甲磺酸加替沙星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片 乳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乳酸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胶囊 10 帕珠沙星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 11 普卢利沙星 普卢利沙星片 普卢利沙星胶囊 普卢利沙星分散片 12 司帕沙星 司帕沙星片 司帕沙星胶囊 乳酸司帕沙星片 司帕沙星分散片 司帕沙星颗粒 13 巴洛沙星 巴洛沙星片 巴洛沙星胶囊 14 托氟沙星 甲苯磺酸托氟沙星胶囊 15 莫西沙星 盐酸莫西沙星片 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莫西沙星注射液 16 吉米沙星 甲磺酸吉米沙星片 17 安妥沙星 盐酸安妥沙星片
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说明书修订总体要求
1.本次说明书修订只针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进行,具体修订意见适用于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下的每一个具体品种。
2.本次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说明书修订主要针对【黑框警告】、【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三部分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本次修订内容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更严格、全面的,说明书应按本次修订意见修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内容较本次修订意见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
二、增加黑框警告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警告: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和重症肌无力加剧。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告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包括:
o 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参见【注意事项】)
o 周围神经病变(参见【注意事项】)
o 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参见【注意事项】)
当发生这些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应立即停用XXXX并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会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已知有重症肌无力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参见【注意事项】)。
·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对于属于下列适应症的患者,应在没有其他药品治疗时方可使用XXXX:
o 急性细菌性鼻窦炎(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单纯性尿路感染(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2.“XXXX”为对应药品通用名称,下同。
三、【适应症】项增加内容
如已批准药品说明书【适应症】含“急性细菌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单纯性尿路感染”“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需在相应的适应症后分别增加限制使用的提示,具体内容为:“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XXXX)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且对于一些患者,急性细菌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单纯性尿路感染/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有自限性,应在没有其他药物治疗时方可使用XXXX。”
四、【不良反应】项应增加以下内容
严重和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
·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QT间期延长
·过敏反应
·其他严重并且有时致命的反应
·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周围神经病变
·对血糖的干扰
·光敏感性/光毒性
在【注意事项】下对以上不良反应进行了详细说明。
心血管系统: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律失常
中枢神经系统:惊厥、中毒性精神病、震颤、躁动、焦虑、头晕、意识模糊、幻觉、妄想、抑郁、恶梦、失眠、癫痫发作、极少数情况可导致患者产生自杀的念头或行动
周围神经病变:感觉错乱、感觉迟钝、触物痛感、疼痛、烧灼感、麻刺感、麻木、无力,或轻触觉、痛觉、温度觉、位置觉和振动觉异常、多发性神经炎
骨骼肌肉系统:关节痛、肌痛、肌无力、张力亢进肌腱炎、肌腱断裂、重症肌无力恶化
超敏反应:荨麻疹、瘙痒及其他严重皮肤反应(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多形性红斑)、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包括舌、喉、咽或面部水肿/肿胀)、心血管性虚脱、低血压、意识丧失、气道阻塞(包括支气管痉挛、气促及急性呼吸窘迫)、过敏性肺炎、过敏性休克
肝胆系统: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衰竭
泌尿系统: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
血液系统: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他血液病
其他:发烧、血管炎、血清病、难辨梭菌相关性腹泻、血糖紊乱、光敏感性/光毒性
注:如有针对具体品种的临床试验经验和上市后监测等相关内容,请生产企业自行补充。
五、【注意事项】增加以下内容:
1.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报告在同一患者的身体不同器官系统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通常包括:肌腱炎,肌腱断裂,关节痛,肌痛,周围神经病变和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幻觉,焦虑,抑郁,失眠,严重头痛和错乱)。这些不良反应可发生在使用XXXX后数小时至数周。任何年龄段的患者,之前没有相关风险因素,均有报告发生这些不良反应。
2.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氟喹诺酮类药品,会使所有年龄段患者的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风险增加。这种不良反应最常发生在跟腱,跟腱断裂可能需要手术修复。也有报告在肩、手部、肱二头肌、拇指和其他肌腱点出现肌腱炎和肌腱断裂。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发生在开始使用XXXX后数小时或数天,或结束治疗后几个月。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双侧发生。这种风险在60岁以上老年患者,服用皮质类固醇药品患者及肾脏、心脏或肺移植手术的患者中进一步增加。除了年龄和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因素外,另可独立增加肌腱断裂风险的因素包括剧烈的体力活动,肾功能衰竭以及以前的肌腱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肌腱炎和肌腱断裂也发生在没有上述风险因素的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的患者中。肌腱断裂可发生在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也有报告在治疗结束数月后发生肌腱断裂。在患者发生肌腱疼痛、肿胀、炎症或断裂后,应停止使用本品。在出现肌腱炎或肌腱断裂的迹象后,应建议患者休息,并与医生联系,换用非喹诺酮类药品。有肌腱疾病病史或发生过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3.重症肌无力加重
氟喹诺酮类药品,有神经肌肉阻断活性,可能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上市后的严重不良事件,包括死亡和需要通气支持,以及重症肌无力患者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相关。患有重症肌无力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
4.QT间期延长
某些氟喹诺酮类药品可以使心电图的QT间期延长,少数患者可以出现心律失常。上市后监测期间自发报告接受氟喹诺酮类药品治疗的患者出现尖端扭转型室速的情况罕见。已知QT间期延长的患者、未纠正的低血钾患者及使用IA类(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和Ⅲ类(胺碘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品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老年患者更容易受药品相关的QT间期的影响。
5.过敏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报告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一些患者在第一次给药后即发生,有些反应可伴随有心血管系统衰竭、丧失意识、刺痛、咽或面部水肿、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等。严重的过敏反应需要肾上腺素紧急治疗。XXXX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或其他任何过敏迹象时停止使用。必要时可进行输氧,静脉注射类固醇,气道管理,包括插管等措施。
6.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出现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事件报告。这些事件中有些是由于过敏,有些则病因不明。这些事件可能是重度的,通常发生在多剂量给药后。临床表现可包括以下的一个或多个症状:发热、皮疹、严重的皮肤反应(例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血管炎;关节痛;肌痛;血清病;过敏性肺炎;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竭;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功能衰竭;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他血液学异常。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黄疸或任何其他过敏表现时立即停药并且采取措施。
7.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告会使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增加的风险,包括惊厥和颅内压增高(含假性脑瘤)以及中毒引起的精神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包括焦躁、激动、失眠、焦虑、噩梦、偏执狂、头晕、错乱、震颤、幻觉、抑郁和自杀想法或行为。这些反应可能发生在首次用药后。如果这些反应发生在患者使用XXXX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与所有的氟喹诺酮类药品一样,已知或怀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严重的脑动脉硬化、癫痫)或存在其他风险因素的患者(如有发作倾向或发作阈值降低)应在获益超过风险时使用XXXX。
8.周围神经病变
已有报告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产生罕见的感觉或感觉运动性轴索神经病,影响小和/或大的轴索,致皮肤感觉异常、感觉迟钝、触物痛感和衰弱。对于某些患者,症状可能在XXXX用药后很快发生并且可能是不可逆的。如果患者出现外周神经病变症状,包括疼痛、烧灼感、麻刺感、麻木和/或无力,或其他感觉,包括轻触觉、痛觉、温觉、位置觉和振动觉的变化,应立即停药。有周围神经病变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
9.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几乎所有的抗菌药品均出现过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的报告,包括XXXX,严重程度从轻度腹泻至严重结肠炎。抗菌药品治疗使结肠的正常菌群改变,从而导致艰难梭菌过度生长。
艰难梭菌产生的毒素A和B,是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的原因。高毒性的梭菌引起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升高,这些感染抗菌治疗无效,并可能需要结肠切除术。在接受抗生素治疗后,出现腹泻均应考虑CDAD的可能性。因为CDAD可能发生在使用抗菌药品治疗后两个月,因此仔细询问病史是必要的。
如果怀疑或证实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可能需要停止目前使用的不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应适当补充液体和电解质,补充蛋白质,采用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治疗,出现临床指征时应进行手术评价。
10.对血糖的干扰
曾有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引起血糖紊乱(如症状性高血糖和低血糖)的报道,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同时口服降糖药(如优降糖/格列本脲)或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因此对于此类患者,建议应密切监测其血糖变化情况。如果患者在接受XXXX治疗时出现低血糖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11.光敏感性/光毒性
在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后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下,会发生中度至严重的光敏性/光毒性反应,后者可能表现过度的晒伤反应(例如烧灼感、红斑、水泡、渗出、水肿),常出现在暴露于光的部位(通常是颈部的“V”型区域、前臂伸肌表面、手的背部)。因此,应该避免过度暴露于光源下。发生光毒性反应时应停药。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修订/勘误2】
-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1年6月17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本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国家药监局附件
2021年3月18日
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说明书修订总体要求
1.本次说明书修订只针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进行,具体修订意见适用于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下的每一个具体品种。
2.本次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说明书修订主要针对【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老年用药】三部分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本次修订内容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更严格、全面的,说明书应按本次修订意见修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内容较本次修订意见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
二、【不良反应】项下应增加以下内容
1.严重和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
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风险
三、【注意事项】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风险
流行病学研究报告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后两个月内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老年患者。风险增加的原因尚未确定。对于已知患有主动脉瘤或主动脉瘤高风险的患者,仅在没有其他抗菌治疗可用的情况下,使用XXXX。
四、【老年用药】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流行病学研究报告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后两个月内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老年患者。(见【注意事项】)。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说明书修订日期
药品名称
成份
性状
适应症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修订/勘误1
修订/勘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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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批准文号 | 药品名称 | 规格 | 剂型 | 生产单位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药品类型 | 国产或进口 | 批准日期 |
---|---|---|---|---|---|---|---|---|
国药准字H20094091
|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门冬氨酸洛美沙星0.2g(以C17H19F2N3O3计);氯化钠0.85g
|
注射剂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09-11-25
|
国药准字H20113224
|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门冬氨酸洛美沙星0.2g(以C17H19F2N3O3计),氯化钠0.85g
|
注射剂
|
扬子江药业集团南京海陵药业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南京海陵药业有限公司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1-01-14
|
国药准字H20103660
|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门冬氨酸洛美沙星0.2g(以C17H19F2N3O3计)与氯化钠0.85g
|
注射剂
|
湖北济得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济得药业有限公司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0-08-10
|
国药准字H20010289
|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洛美沙星0.2g与氯化钠0.85g
|
注射剂
|
河南永和制药有限公司
|
—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0-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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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 公司名称 | 申请号/批准号 | 规格 | 剂型/给药途径 | 上市国家/地区 | 市场状态 | 日期 |
---|---|---|---|---|---|---|---|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94091
|
100ml:200mg/85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已过期
|
2009-11-25
|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扬子江药业集团南京海陵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113224
|
100ml:200mg/85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1-01-14
|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湖北济得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103660
|
100ml:200mg/85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0-08-10
|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河南永和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10289
|
100ml:200mg/85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0-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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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 最低中标价0.12
- 规格:100mg
- 时间:2015-09-25
- 省份:四川
- 企业名称: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最高中标价0
- 规格:100ml:200mg/5g
- 时间:2023-08-15
- 省份:湖南
- 企业名称: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转化系数 |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元) | 价格(元) | 生产企业 | 投标企业 | 省份 | 公布时间 | 网页链接 |
---|---|---|---|---|---|---|---|---|---|---|
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
外用液体剂
|
8ml:24mg
|
1
|
9.57
|
9.57
|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
海南
|
2014-08-08
|
无 |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
眼用制剂
|
10ml:30mg
|
1
|
11.39
|
11.39
|
黑龙江龙桂制药有限公司
|
黑龙江龙桂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
|
2014-08-08
|
无 |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
眼用制剂
|
5ml:15mg
|
1
|
4.95
|
4.95
|
南京天朗制药有限公司
|
南京天朗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
|
2014-08-08
|
无 |
盐酸洛美沙星分散片
|
片剂
|
200mg
|
20
|
1.12
|
22.35
|
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
|
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
|
2014-08-08
|
无 |
盐酸洛美沙星胶囊
|
胶囊剂
|
100mg
|
12
|
0.33
|
4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海南
|
2014-08-08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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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中采购情况
同成分全球研发现状
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受理号 | 药品名称 | CDE企业名称 | 申请类型 | 注册类型 | 承办日期 | 状态开始日期 | 办理状态 | 审评结论 |
---|---|---|---|---|---|---|---|---|
CYHB1000599
|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扬子江药业集团南京海陵药业有限公司
|
补充申请
|
—
|
2010-03-04
|
2011-05-05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江苏省 EI914472999CS
|
查看 |
CYHS0602384
|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湖北峰江氨基酸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
仿制
|
6
|
2006-05-12
|
2009-04-27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湖北省 EG706946431CN
|
查看 |
CYHS0600439
|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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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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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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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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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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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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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完毕-已发批件江苏省 ED529723471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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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HS060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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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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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惠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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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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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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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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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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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完毕-已发批件山西省 EX626188707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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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HS080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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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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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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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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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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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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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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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完毕-已发批件安徽省 EH353692085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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