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

核准日期:2019年05月29日
修改日期:2019年06月27日
修改日期:2019年11月14日
修改日期:2020年03月03日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商品名称:艾瑞卡
英文名称:Camrelizumab for Injection
汉语拼音:Zhusheyong Karuilizhu Dankang

【成份】

活性成份:卡瑞利珠单抗(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
辅料成份:α,α-二水合海藻糖、聚山梨酯20、冰醋酸、氢和注射用水。

【性状】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粉末或块状物。

【适应症】

1.本品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淋巴瘤患者的治疗。
  本适应症是基于一项单臂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计划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卡瑞利珠单抗治疗相对于标准治疗的显著临床获益。
2.本品用于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和/或含奥沙利铂系统化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治疗。
  本适应症是基于一项Ⅱ期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总生存期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计划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卡瑞利珠单抗治疗相对于标准治疗的显著临床获益。

【规格】

200mg/瓶。

【用法用量】

    本品须在有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药。
推荐剂量
·经典型霍奇淋巴瘤:200mg/次,静脉注射每2周1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晚期肝细胞癌:3mg/kg,静脉注射每3周1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例如最初几个月内肿瘤暂时增大或出现新的小病灶,随后肿瘤缩小);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影像学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有关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的具体调整方案请见表1。有关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管理的详细指南,请参见【注意事项】。
1  本品推荐的治疗调整方案
  严重程度 治疗调整方案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 3级 暂停用药,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4级 永久停药
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肺炎 2级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3级或4级或复发性2级 永久停药
腹泻结肠炎 2级或3级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4级 永久停药
肝炎
(适用于非肝细胞癌患者)
·2级,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在3-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TBIL)在1.5-3倍ULN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3级或4级,AST、ALT>5倍ULN,或总胆红素>3倍ULN 永久停药
肝炎
(适用于肝细胞癌患者)
·AST或ALT:3-5倍ULN,若基线状态在正常范围内
·AST或ALT:5-10倍ULN,若基线状态AST或ALT在1-3倍ULN
·AST或ALT:8-10倍ULN,若基线状态在3-5倍ULN
·总胆红素:1.5-3倍ULN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或者至基线状态后恢复给药
·AST或ALT:>5倍ULN,若基线状态在正常范围内
·AST或ALT:>10倍ULN,若基线状态>ULN
·总胆红素>3倍ULN
永久停药
肾炎 2级或3级血肌酐升高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4级血肌酐升高 永久停药
内分泌疾病 症状性2级或3级甲状腺功能减退、2级或3级甲状腺功能亢进、2级或3级垂体炎、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
3级高血糖症或1型糖尿病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4级甲状腺功能减退
4级甲状腺功能亢进
4级垂体炎
3级或4级肾上腺功能不全
4级高血糖症或1型糖尿病
永久停药
皮肤不良反应 3级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4级,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SJS)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 永久停药
血小板减少症 3级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4级 永久停药
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3级或4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
2级或3级胰腺炎
2级心肌炎**
2级或3级首次发生的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4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的复发性胰腺炎
3级或4级心肌炎
3级或4级脑炎
4级首次发生的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永久停药
复发或持续的不良反应 复发性3级或4级(除外内分泌疾病)
末次给药后12周内2级或3级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
末次给药后12周内皮质类固醇未能降至≤1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
永久停药
输液反应 2级 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
3级或4级 永久停药
不良反应严重程度依据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通用术语评估标准第4.03版(NCI-CTCAE v4.03)。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分级依据《CSCO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的毒性管理指南2019》。
**心肌炎经治疗改善到0-1级后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特殊人群
肝功能不全
    适用于非肝细胞癌患者: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没有对重度肝功能异常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适用于肝细胞癌患者:轻度、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没有对重度肝功能异常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肾功能不全
    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儿童人群
    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人群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老年人群
本品目前在>65岁的老年患者中应用数据有限,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给药方法
    本品应由专业卫生人员进行给药操作,采用无菌技术进行复溶和稀释。输注宜在30-60分钟内完成。本品不得采用静脉内推注或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使用、处理与处置的特别说明:
    本品不含防腐剂,配制时应注意采用无菌操作。
    每瓶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应采用5mL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复溶时应避免直接将灭菌注射用水滴撒于药粉表面,而应将其沿瓶壁缓慢加入,并缓慢涡旋使其溶解,静置至泡沫消退,切勿剧烈震荡西林瓶。复溶后药液应为无色或微黄色液体。如观察到可见颗粒,应丢弃药瓶。抽取5mL复溶后药液转移到含有100mL葡萄糖注射液(5%)或氯化注射液(0.9%)的输液袋中,并经由内置或外加一个无菌、无热原、低蛋白结合的0.2μm过滤器的输液管进行静脉输注。
    本品从冰箱取出后应立即复溶和稀释。稀释后药液在室温条件下,贮存不超过6小时(包含输注时间);在冷藏(2-8oC)条件下,贮存不超过24小时。如稀释后药液在冷藏条件下贮存,使用前应恢复至室温。本品不得由同一输液器与其他药物同时给药。
    本品仅供一次性使用,单次使用后剩余的药物必须丢弃。

【不良反应】

    本说明书不良反应描述了在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判断为可能与卡瑞利珠单抗相关的不良反应的近似发生率。由于临床研究是在不同条件下进行的,不同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不能直接比较,也可能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实际发生率。
安全性特征总结
    卡瑞利珠单抗的安全性数据来自于10项共计1116例患者接受卡瑞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临床研究,数据截止至2019年5月6日。涵盖的肿瘤类型包括:食管鳞癌(24.3%)、非小细胞肺癌(23.2%)、肝细胞癌(19.9%)、鼻咽癌(17.7%)、经典型霍奇淋巴瘤(6.7%)、黑色素瘤(3.2%)、胃癌(2.4%)以及结外NK/T细胞淋巴瘤(鼻型)、乳腺癌、肠癌、食管腺癌、膀胱癌、胆管癌、肺内分泌肿瘤、宫颈癌、食管小细胞癌(均<1%)。上述研究中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每2周给药1次200mg(735例)、1mg/kg(13例)、3mg/kg(121例)、10mg/kg(12例)、60mg(24例)、400mg(24例)及单药每3周给药1次3mg/kg(108例)、200mg(79例)。卡瑞利珠单抗中位给药时间3.71个月(范围:0.5,36.3月),34.5%的患者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治疗≥6个月,17.1%的患者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治疗≥12个月。
    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治疗的1116例患者中所有级别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94.1%,下文以及表2所列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是所有已报告的基于研究者评估的药物不良反应。最常见的卡瑞利珠单抗不良反应是: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77.4%)、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6.7%)、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5.9%)、乏力(15.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4.4%)、贫血(14.1%)、尿蛋白检出(10.8%)、发热(10.4%)和白细胞减少症(10.0%)。单药治疗所报告的大多数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为1级或2级,最常见的≥3级不良反应是:贫血(3.9%)、低血症(3.1%)、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2.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2.2%)、结合胆红素升高(2.0%)和血胆红素升高(2.0%)。
不良反应汇总表
    表2列出了卡瑞利珠单抗在临床研究单药治疗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和发生频率列出这些反应。发生频率定义如下: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偶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十分罕见(<1/10,000)。在每个发生频率分组内,不良反应按发生率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用卡瑞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的不良反应*
  单药治疗
感染和侵染
常见 肺部感染,上呼吸道感染a
偶见 皮肤软组织感染b,尿路感染
罕见 脓毒性休克
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
十分常见 贫血,白细胞减少症
常见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淋巴细胞减少症
偶见 淋巴结病
罕见 骨髓毒性
免疫系统疾病
常见 输液相关反应
内分泌疾病
十分常见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常见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偶见 肾上腺功能不全,甲状腺
罕见 垂体炎,甲状腺肿块
代谢和营养病症
常见 食欲下降c,低蛋白血症d,低血症,高脂血症,低血症
偶见 低磷酸血症,糖尿病
精神病症
偶见 失眠,嗜睡,晕厥
罕见 昏迷
神经系统疾病
常见 头晕
偶见 头痛,感觉减退e,肌无力综合征f
罕见 外周神经病变g,脑炎
眼部疾病
偶见 结膜炎
罕见 干眼症,视物模糊,眼痛
心脏病
偶见 心律不齐h,心动过速i,急性冠脉综合征,心动过缓,心肌炎
罕见 心肌梗死
血管疾病
常见 高血压
偶见 血压降低,肝血管瘤,静脉血栓
罕见 血管破裂,血管病,雷诺现象
呼吸、胸部和纵膈疾病
常见 肺炎j,咳嗽,胸部不适k呼吸困难,鼻衄,咳痰
偶见 咯血,呼吸衰竭,胸腔积液l,呼吸急促,发音困难,缺
罕见 哮喘
胃肠道疾病
常见 腹泻,恶心,腹痛,呕吐,便秘,口腔黏膜炎m
偶见 牙龈牙周疾病n,腹胀,口干,呃逆,结直肠炎o,口腔出血,消化道出血p,痔疮,不完全肠梗阻
罕见 功能性胃肠紊乱,口腔扁平苔藓,口腔病,口咽不适感,马-魏二氏综合征,呕血,胃穿孔,胃食管反流病,吞咽困难,唾液改变,消化道溃疡,胰腺炎,食管瘘,慢性胃炎,异物感
肝胆病症
常见 肝功能异常
偶见 肝炎q,肝衰竭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十分常见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
常见 皮疹r,瘙痒s
偶见 皮炎t,白癜风u,皮下出血v,脱发,掌跖红肿综合征,潮红,红斑
罕见 过敏性紫癜,毛细血管扩张症,屑病,皮肤肿块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
常见 肌肉骨骼疼痛w
偶见 关节炎x
罕见 肌炎
肾脏和泌尿系统疾病
偶见 肾炎y
罕见 尿频
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状况
十分常见 乏力,发热
常见 水肿,体重降低,体重增加
偶见 寒战,流感样疾病,畏寒
罕见 疼痛z,疲劳
实验室检查
十分常见 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尿蛋白检出
常见 胆红素升高aa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bb,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血碱性磷酸酶升高,肝酶升高cc,血肌酐升高,脂肪酶升高,高尿酸血症,尿红细胞阳性,淀粉酶升高,大便潜血阳性,血糖升高,血乳酸脱氢酶升高,乙型肝炎DNA检测阳性dd
偶见 其他电解质紊乱ee,其他实验室检查异常ff,垂体激素检查异常gg,心电图检查异常hh,肾上腺皮质激素检查异常ii,凝血功能检查异常jj,其他尿常规检查异常kk,心肌酶谱检查异常ll
罕见 激素检查异常
生殖系统及乳腺疾病
偶见 男性乳腺发育,乳房硬块
罕见 性功能障碍
耳部疾病
偶见 耳鸣
罕见 耳出血,耳道损伤,耳漏,听觉减退
*表2所示的不良反应频率可能不完全归因于卡瑞利珠单抗单药,也可能受潜在疾病或联合使用的其他药物影响。
以下术语代表描述某种病症的一组相关事件,而不是单一事件。发生频率参照涵盖的单一事件的最高发生率。
a 上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鼻咽炎、喉部炎症)
b 皮肤软组织感染(软组织感染、丹毒、甲沟炎、皮肤感染、痈、指(趾)炎)
c 食欲下降(食欲下降、消化不良)
d 低蛋白血症(低白蛋白血症、低蛋白血症)
e 感觉减退(感觉减退、口腔感觉减退)
f 肌无力综合征(肌无力、重症肌无力)
g 外周神经病变(三叉神经疾病、神经毒性、神经痛)
h 心律不齐(室性期外收缩、室上性期外收缩、心律不齐、窦性心律不齐)
i 心动过速(窦性心动过速、室上性心动过速、房性心动过速、心动过速、心悸)
肺炎(肺炎、自体免疫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疾病)
k 胸部不适(胸部不适、胸痛)
l 胸腔积液(胸水、胸腔积液)
m 口腔黏膜炎(口腔黏膜炎、嘴唇溃疡形成)
n 牙龈牙周疾病(齿龈出血、齿龈肥大、牙疼、牙龈疾病、齿龈疼痛、齿龈炎、牙周炎、牙龈瘤、齿龈肿胀)
o 结直肠炎(结肠炎、直肠炎)
p 消化道出血(胃肠出血、上消化道出血)
q 肝炎(肝损伤、药物诱导的肝损伤、自身免疫性肝炎)
r 皮疹(皮疹、斑丘疹、带状疱疹、皮疹瘙痒、斑疹、丘疹、皮肤剥脱、脓疱疹、药疹、水疱、血疱、疱疹病毒感染、脂膜炎)
s 瘙痒(瘙痒症、荨麻疹)
t 皮炎(皮炎、痤疮样皮炎、过敏性皮炎)
u 白癜风(白癜风、色素沉着障碍、皮肤色素减退、皮肤色素脱失)
v 皮下出血(瘀点、皮下出血)
w 肌肉骨骼疼痛(关节痛、背痛、肢体疼痛、肌痛、肌肉骨骼不适、骨痛、肌痉挛、肌肉骨骼疼痛、颈痛、胸部肌肉骨骼疼痛、颌骨疼痛)
x 关节炎(关节炎、关节病)
y 肾炎(肾损害、肾病综合征、肾衰)
z 疼痛(切口位置疼痛、疼痛)
aa血胆红素升高(血胆红素升高、结合胆红素升高、血非结合胆红素升高、高胆红素血症)
bb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血促甲状腺激素升高、游离三甲状腺原氨酸降低、血促甲状腺激素降低、游离甲状腺素降低、游离甲状腺素升高、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游离三甲状腺原氨酸升高、三甲状腺原氨酸减低、甲状腺素升高、游离三甲状腺原氨酸异常)
cc肝酶升高(肝酶升高、转氨酶升高)
dd乙型肝炎DNA检测阳性(乙型肝炎DNA检测阳性、病毒性肝炎)
ee其他电解质紊乱(低氯血症、低血症、高血症、高血症、血降低、低血症、高血症、电解质失调、高氯血症、高血症)
ff其他实验室检查异常(白细胞增多症、血尿素升高、中性粒细胞增多、总胆汁酸增加、血小板增多症、嗜酸粒细胞增多症、α-羟丁酸脱氢酶升高、单核细胞增多症、降素原减少、亮氨酸氨基肽酶升高、脑肽激素原增加、血白蛋白升高、血胆红素降低、血免疫球蛋白降低、胰腺超声异常、总蛋白升高)
gg垂体激素检查异常(血催乳素升高、血促皮质激素减少、血卵泡刺激素增高、血促黄体生成素升高、血生长激素升高、血促黄体生成素降低、血促皮质激素升高、血卵泡刺激素减低)
hh心电图检查异常(心电图QT间期延长、心电图T波异常、起搏点游走、下壁梗塞ⅢaVF、心电图ST段异常、心电图ST-T段异常、心电图T波波幅降低、右束支阻滞)
ii肾上腺皮质激素检查异常(皮质醇增加、血睾酮降低、皮质醇降低、雌二醇减少、血睾酮升高)
jj凝血功能检查异常(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延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纤维蛋白D-二聚体升高、凝血试验异常、血纤维蛋白原降低)
kk其他尿常规检查异常(尿中尿胆原增加、尿白细胞阳性、色素尿、尿胆红素升高、尿晶体检出、尿糖检出、尿酮体存在)
ll心肌酶谱检查异常(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血肌酸磷酸激酶MB升高、肌蛋白升高、血肌红蛋白升高、肌蛋白T升高)
特定不良反应描述
    本品的特定不良反应来自于上述的10项临床研究共1116例患者的安全性信息。以下信息汇总了本品的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和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数据。免疫相关不良反应管理指南详见【注意事项】。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864例(77.4%)发生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其中1级为702例(62.9%),2级为150例(13.4%),3级为12例(1.1%)。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治疗后,所有患者均发生在体表,其中4.3%(48/1116)伴发于口腔黏膜、1.2%(13/1116)伴发于鼻腔黏膜、0.6%(7/1116)伴发于眼睑、0.5%(6/1116)伴发于眼部;合并出血发生率15.9%,合并感染发生率1.2%。
    至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发生的中位时间为0.85个月(范围:0.0-6.7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5.8个月(范围:0.2-32.8月)。1例(0.1%)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13例(1.2%)患者暂停本品治疗。4例(0.4%)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40mg泼尼松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58.3mg/日(范围:43.8-75.0mg),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1.2个月(范围:0.0-3.5月)。32例患者局部使用激素治疗;83例患者接受手术切除;75例接受激光治疗,34例患者接受冷冻治疗;58例患者局部使用了云南白药凝血酶冻干粉止血,13例患者全身使用抗生素治疗。55.9%(483/864)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4.9个月(范围0.5-28.8月)。
免疫相关性肺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40例(3.6%)发生免疫相关性肺炎,其中1级为2例(0.2%),2级为18例(1.6%),3级为13例(1.2%),4级为3例(0.3%),5级为4例(0.4%)。
至免疫相关性肺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8个月(范围:0.0-9.7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2.3个月(范围:0.1-16.6月)。16例(1.4%)患者永久停用本品,16例(1.4%)患者暂停本品治疗。29例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40mg泼尼松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50mg/日(范围:13.3-625mg),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1.4个月(范围:0.0-13.9月)。45%(18/40)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2.2个月(范围:0.1-15.8月)。
免疫相关性腹泻结肠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10例发生了免疫相关性腹泻结肠炎,其中8例(0.7%)发生免疫相关性腹泻,均为3级,1例(0.1%)发生3级溃疡性结肠炎,1例(0.1%)发生5级小肠结肠炎
    至免疫相关性结肠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1个月(范围:0.1-14.8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0.2个月(范围:0.1-1.1月)。1例(0.1%)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2例(0.2%)患者暂停本品治疗。2例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40mg泼尼松等效剂量),给药起始剂量均为100mg/日,给药持续时间分别为0.1个月和1.7个月。90%(9/10)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0.2个月(范围:0.1-1.1月)。
免疫相关性肝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105例(9.4%)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其中1级为1例(0.1%),2级为1例(0.1%),3级为82例(7.3%),4级为14例(1.3%),5级为7例(0.6%)。
至免疫相关性肝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5个月(范围:0.0-19.7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1.2个月(范围:0.0-22.1月)。16例(1.4%)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33例(3.0%)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1例患者接受了高剂量皮质类固醇(≥40mg泼尼松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80mg/日(范围:50-150mg),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0.4个月(范围:0.0-2.9月)。34.3%(36/105)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0个月(范围:0.1-8.2月)。
免疫相关性肾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4例(0.4%)发生免疫性肾炎。其中2级为1例(0.1%),3级为3例(0.3%)。
    至免疫相关性肾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3.6个月(范围:0.5-8.2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2.6个月(范围:0.5-13.8月)。2例(0.2%)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2例(0.2%)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例患者接受了60mg/日泼尼松治疗,后逐步减量。50%(2/4)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时间分别为0.5个月和2.3个月。
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甲状腺功能减退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271例(24.3%)发生甲状腺功能减退,其中1级为169例(15.1%),2级为102例(9.1%)。至甲状腺功能减退发生的中位时间是2.8个月(范围:0.0-22.3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3.7个月(范围:0.0-26.4月)。6例(0.5%)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06例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38%(103/271)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7个月(范围:0.2-21.1月)。
    甲状腺功能亢进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81例(7.3%)发生甲状腺功能亢进,其中1级为66例(5.9%),2级为15例(1.3%)。至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的中位时间是1.8个月(范围:0.7-16.6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1.5个月(范围:0.1-19.3月)。1例(0.1%)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5例患者接受抗甲状腺药物治疗。79%(64/81)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4个月(范围:0.2-10.3月)。
    甲状腺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3例(0.3%)发生甲状腺炎,其中1级为2例(0.2%),2级为1例(0.1%)。至甲状腺炎发生的中位时间是5.5个月(范围:2.3-6.9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14.8个月(范围:1.2-16.3月)。3例患者中,1例2级甲状腺炎类型不详,合并甲亢2级,暂停用药两次,经小剂量皮质类固醇(甲泼尼龙片8mg/日起,后续逐渐减量)治疗后,甲状腺炎及甲状腺功能亢进均恢复,并恢复研究用药;1例促甲状腺激素(TSH)升高,T4降低的桥本甲状腺炎无纠正治疗;1例甲状腺炎类型不详,无甲状腺功能改变。33.3%(1/3)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时间为1.3个月。
    垂体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1例(0.1%)发生1级垂体炎。至垂体炎发生的时间是1.9个月,持续的时间是3.8月,未发生缓解。
    肾上腺功能不全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8例(0.7%)发生肾上腺功能不全,其中1级为5例(0.4%),2级为2例(0.2%),3级为1例(0.1%)。至肾上腺功能不全发生的中位时间是3.2个月(范围:2.0-28.6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1.5个月(范围:0.8-6.2月)。2例(0.2%)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1例(0.1%)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例接受氢化考地松替代治疗。37.5%(3/8)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0个月(范围:0.8-1.9月)。
    高血糖症及1型糖尿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19例(1.7%)发生血糖升高,其中1级为10例(0.9%),2级为1例(0.1%),3级为7例(0.6%),4级为1例(0.1%)。至血糖升高发生的中位时间是2.8个月(范围:0.1-13.7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1.0个月(范围:0.1-12.9月)。1例(0.1%)患者暂停用药。8例患者接受降糖药物治疗。73.7%(14/19)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0.7个月(范围:0.1-4.1月)。
    共4例(0.2%)发生糖尿病,其中2级为1例(0.1%),3级为2例(0.2%),4级为1例(0.1%)。至糖尿病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1.1个月(范围:6.4-13.7月),中位持续时间为:4.6个月(范围:0.5-10.7月)。4例(100%)患者均接受降糖治疗,2例(59%)患者暂停本品治疗。2例(50%)患者恢复正常,2例(50%)的患者病情缓解至1-2级,至缓解的时间分别为0.5个月和1.4个月。
免疫相关皮肤不良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55例(4.9%)发生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其中1级为29例(2.6%),2级为16例(1.4%),3级为10例(0.9%)。
    至免疫相关皮肤不良反应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8个月(范围:0.0-14.4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2.3个月(范围:0.0-24.0月)。3例(0.3%)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4例(0.4%)患者暂停本品治疗,40例(3.6%)接受外用皮质类固醇药物治疗。6例接受了高剂量皮质类固醇(≥40mg泼尼松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50mg(范围:13.3-133.3),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0.1个月(范围:0.0-1.0月)。72.7%(40/55)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2个月(范围:0.0-12.4月)。
免疫相关性胰腺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14例(1.3%)发生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以及1例(0.1%)胰腺炎。其中脂肪酶升高共11例(1.0%),3级为7例(0.6%),4级为4例(0.4%)。淀粉酶升高共3例(0.3%),3例均为3级。胰腺炎1例(0.1%),为3级。至免疫相关性胰腺炎发生的中位时间是1.8个月(范围:0.4-15.0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1.0个月(范围:0.4-5.2月)。1例(0.1%)胰腺炎患者暂停本品治疗,经对症及激素治疗后缓解。发生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的患者均无临床症状,未接受相关治疗。100%(15/15)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0个月(范围:0.4-5.2月)。
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18例(1.6%)发生免疫相关性血小板计数降低,其中3级为12例(1.2%),4级为6例(0.5%)。至血小板计数降低发生的中位时间是4.0个月(范围:0.4-11.6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1.1个月(范围:0.3-12.5月)。2例(0.2%)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5例(0.4%)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例患者接受了60mg/日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后逐步减量。55.6%(10/18)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0.8个月(范围:0.3-3.3月)。
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3例(0.3%)发生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其中1级为2例(0.2%),5级为1例(0.1%)。至心肌炎发生的中位时间是1.1个月(范围:0.3-1.5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1.4个月(范围:0.1-3.1月)。2例受试者接受了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40mg泼尼松等效剂量),给药起始剂量分别为100mg和112.5mg,给药持续时间分别为1天和0.4个月。66.7%(2/3)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时间分别为1.4个月和3.1个月。
其他本品已观察到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后,报道的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如下(肌无力发生了2例,其余各项免疫性相关不良反应均只发生了1例):
    感染及侵染类疾病:结膜炎(2级)、脾脓肿(3级)
    各种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肌炎(2级)
    胃肠系统疾病:口腔黏膜炎(3级)
    眼器官疾病:光电性结膜炎(3级)
    神经系统毒性:肌无力(3级)、重症肌无力(2级)、自身免疫性脑病(3级)
其他同类产品报道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其他抗PD-1/PD-L1抗体报导的(≤1%)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如下:
    血管与淋巴管类疾病:血管炎、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
    心脏器官疾病:心包炎、心肌梗死
    眼器官疾病:伏格特-小柳-原田综合征(Vogt-Koyanagi-Harada syndrome)、葡萄膜炎、角膜炎、虹膜炎;
    免疫系统疾病:实体器官移植排斥反应、肉状瘤病、移植物抗宿主病;
    各种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多发性肌炎、关节炎、横纹肌溶解症、运动功能障碍;
    各类神经系统疾病:脑炎、脑膜炎、脊髓炎、脑膜脑炎、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Guillain-Barré syndrome)、脱髓鞘、风湿性多肌痛症、神经麻痹、自身免疫性神经病变(包括面部及外展神经麻痹);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SJS)、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TEN)、类天疱疮、屑病、大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
    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组织细胞增生性坏死性淋巴结炎(histiocytic necrotizing lymphadenitis,又名Kikuchi lymphadenitis)、噬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
输液反应
    在接受卡瑞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超敏反应、输液相关反应的发生率为0.6%(7/1116),其中1级为1例(0.1%),2级为4例(0.4%),3级为2例(0.2%)。2例患者接受了高剂量皮质类固醇(1例为66.7mg等效剂量泼尼松,另1例为133.3mg等效剂量泼尼松),7例患者病情均获得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是0.1个月(范围:0.0-1.8月)。
免疫原性
    所有治疗用蛋白质均有可能发生免疫原性相关问题。抗药物抗体(ADA)发生率的高低和检测方法的灵敏性及特异性密切相关,并且受包括分析方法、样本的处理方法、样本的收集时间、合并用药,以及患者的其它基础疾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应慎重比较不同产品的ADA发生率。
    在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每2周1次,1mg/kg(13例)、3mg/kg(12例)、10mg/kg(12例)、60mg(24例)、200mg(36例)、400mg(24例)等不同剂量治疗的共121例患者中进行抗药抗体检测。抗药抗体检测流程为,通过电化学发光方法筛选,进一步确证血清中抗药抗体和抗体滴度,再经过验证的细胞学方法检测血清中抗药中和抗体,22例(18.2%)患者至少出现一次抗卡瑞利珠单抗抗体阳性,1例(0.9%)患者检出中和抗体活性。基于现有数据,尚不能判断ADA产生对本品药代、安全性及有效性的影响。

【禁忌】

对本说明书【成份】项下的活性成份和辅料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大多发生在体表皮肤,少数可见于口腔黏膜、鼻腔黏膜以及眼睑结膜。发生于皮肤的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初始多表现为体表鲜红色点状物,直径≤2mm,随着用药次数增加,病变范围可逐渐增大,多为结节状,也有斑片状,颜色鲜红或暗红,需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可参照以下分级标准和治疗建议进行处理:
分级 临床表现 治疗建议
1级 单个最大直径≤10mm,伴或不伴破溃出血 继续用药,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避免出血。破溃出血者可采用局部压迫止血治疗。
2级 单个最大直径>10mm,伴或不伴破溃出血 继续用药,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避免出血。破溃出血者可局部压迫止血,或采取局部治疗措施,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避免破溃处感染。
3级 呈泛发性,可以并发皮肤感染,可能需要住院治疗 暂停用药,待恢复至≤1级后恢复给药,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避免出血。破溃出血者可局部压迫止血,或采取局部治疗措施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并发感染者给予抗感染治疗。
4级 多发和泛发,威胁生命 永久停药
5级 死亡  
分级依据《CSCO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的毒性管理指南2019》。
卡瑞利珠单抗研究中未发生4级危及生命和5级死亡不良事件。
    当患者出现该不良反应时,应避免抓挠或摩擦,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以避免出血,同时应联系主管医生,获得恰当的处理建议。破溃出血者可采用局部压迫止血,或采取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局部治疗;并发感染者应给予抗感染治疗。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可能在皮肤以外的其他组织发生(包括内脏器官),必要时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如大便潜血、内窥镜及影像学检查(具体相关内容详见《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信息收集及风险管理计划》)。
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发生在本品治疗期间及停药以后,可能累及任何组织器官。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本品治疗、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整体而言,对于大部分2级以及某些特定的3级和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永久停药(参见【用法用量】)。对于3级和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根据临床指征,给予1-2mg/k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1级。皮质类固醇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不良反应在皮质类固醇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本品给药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12周内2级或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后12周内皮质类固醇未能降至≤1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药。
免疫相关性肺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肺炎的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参见【不良反应】)。需观察临床症状体征,疑似免疫相关性肺炎病例应通过影像学检查进行确认并排除其他病因。发生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暂停用药,发生3级及以上或复发性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永久停药(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腹泻结肠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腹泻结肠炎的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是否有免疫相关性结肠炎相关症状和体征,如腹痛、腹泻、粘液便或血样便,并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结肠炎,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或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结肠炎应永久停药(参见【用法用量】)。应考虑肠穿孔的潜在风险,必要时行影像学和/或内镜检查以确认。
免疫相关性肝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肝炎的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参见【不良反应】)。应定期(每个月)监测患者肝功能的变化及肝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感染及与基础疾病相关的病因。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应增加肝功能检测频率。对于经典型霍奇淋巴瘤患者:2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暂停本品治疗;3级或4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对于肝细胞癌患者:应根据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免疫相关肝炎的严重程度并参考基线ALT或AST水平进行暂停给药、永久停药或恢复给药,具体参考表1(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肾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肾炎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在定期(每个月)监测肾功能的变化及肾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应增加肾功能检测频率。多数出现血肌酐升高的患者无临床症状。应排除肾功能损伤的其他病因。2级或3级血肌酐升高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血肌酐升高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甲状腺功能亢进及甲状腺功能减退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甲状腺功能紊乱的报告,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及甲状腺炎(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及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对于症状性2-3级甲状腺功能减退,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对于症状性2-3级甲状腺亢进,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给予抗甲状腺药物。如果怀疑有甲状腺急性炎症,可考虑暂停本品并给予激素治疗。当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改善及甲状腺功能检查恢复,可根据临床需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对于危及生命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甲状腺功能,确保恰当的激素替代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垂体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垂体炎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垂体炎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包括垂体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并排除其他病因。对于症状性2-3级垂体炎,应暂停给药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激素替代治疗。如果怀疑急性垂体炎,可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对于危及生命的4级垂体炎,必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肾上腺功能和皮质激素水平,确保恰当的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肾上腺功能不全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患者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对于症状性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至症状缓解。对于3-4级肾上腺功能不全必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肾上腺功能和激素水平,确保恰当的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高血糖症及1型糖尿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高血糖症或1型糖尿病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患者的血糖水平及相关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根据临床需要给予胰岛素替代治疗。对于血糖控制不好的1型糖尿病,应暂停本品,胰岛素替代治疗直至症状缓解。对于危及生命的4级1型糖尿病,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血糖水平,确保适当的胰岛素替代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对1级或2级皮疹,可继续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3级皮疹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4级皮疹、确诊SJS或TEN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胰腺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淀粉酶或脂肪酶升高以及免疫相关性胰腺炎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对脂肪酶淀粉酶(治疗开始时、治疗期间定期以及基于临床评估具有指征时)及胰腺炎相关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定期监测。发生3级或4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2级或3级胰腺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发生4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复发的胰腺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患者血小板水平及有无出血倾向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其他造成血小板减少的病因。发生3级血小板减少时应暂停本品治疗,给予对症支持治疗,直至恢复至0-1级,根据临床判断是否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及是否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发生4级血小板减少时,永久停药并积极对症处理,必要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参见【不良反应】)。应对心肌炎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并进行心肌酶谱等相关检查。发生2级心肌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心肌炎恢复至0-1级后能否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发生3级或4级心肌炎的患者应永久停药,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应密切监测心肌酶谱、心功能等(参见【用法用量】)。
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在不同剂量和肿瘤类型的本品临床试验中,还在小于1%的患者中报告了包括肌无力、肌炎、脾脓肿、口腔黏膜炎、光电性结膜炎、重症肌无力和自身免疫性脑病等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参见【不良反应】)。其他抗PD-1/PD-L1抗体也报告了未曾在本品治疗中观察到的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参见【不良反应】)。
    对于其他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首次发生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暂停本品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除外内分泌疾病)和任何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如果同时发生葡萄膜炎及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检测是否发生了伏格特-小柳-原田综合征,需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以防止永久失明。
经典型霍奇淋巴瘤异基因干细胞移植的并发症
    在同类抗PD-1抗体产品中,在治疗开始前或终止后进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均有致命和严重并发症报道。移植相关并发症包括超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急性GVHD、慢性GVHD、降低强度预处理后发生的肝静脉闭塞性疾病(VOD)和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发热综合征。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移植相关并发症,并及时进行干预。需要评估同种异体HSCT之前或之后使用抗PD-1抗体治疗的益处与风险。
输液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输液反应的报告。用药后需密切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包括寒战、发热、胸闷、瘙痒、皮疹、低血压和低血症等。对于发生1级输液反应的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治疗;发生2级输液反应者,可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抗组胺药,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发生3级及以上输液反应时须立即停止输液并永久停止本品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本品可能出现疲劳、乏力等不良反应(参见【不良反应】),因此建议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期间慎用本品,直至确定本品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配伍禁忌
    本品尚未与其他医药产品进行配伍性研究,因此本品不得与其他医药产品混合,也不应与其他医药产品经相通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
    尚无妊娠女性使用本品的数据。动物研究已显示PD-1阻断性抗体具有胚胎胎儿毒性(参见【药理毒理】)。已知IgG可通过胎盘屏障,作为一种IgG4,本品可能会从母体扩散至发育中的胎儿。除非临床获益大于风险,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
哺乳期
    目前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会经人乳分泌。以及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及母乳产量的影响。由于人IgG会分泌到母乳中,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故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2个月内停止哺乳。
避孕
    育龄女性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用药后2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生育力
    尚未进行卡瑞利珠单抗对两性生育力的研究,故本品对男性和女性生育力的影响不详。

【儿童用药】

尚未确立卡瑞利珠单抗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与疗效。

【老年用药】

本品目前临床试验中>65岁老年患者占所有患者数的13.2%,老年患者与非老年患者所有级别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99.3%和97.7%、3级及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42.9%和40.1%、导致暂停给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18.4%和20.6%、导致永久停药的不良反应为6.8%和7.7%,临床研究中没有对老年患者进行特殊剂量调整。由于目前临床试验中老年患者人数有限,建议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是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尚未进行与其它药物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研究。因为单克隆抗体不经细胞色素P450(CYP)酶或其他药物代谢酶代谢,所以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
考虑其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可能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参见【注意事项】)。

【药物过量】

本品在临床研究中应用的最高剂量为10mg/kg,尚未报告过药物过量的病例。若出现药物过量,必须密切监测患者不良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并进行适当的对症治疗。

【临床试验】

经典型霍奇淋巴瘤
    SHR-1210-Ⅱ-204研究为一项在既往经过至少二线系统性治疗的复发/难治经典型霍奇淋巴瘤患者中开展的开放性、多中心、单臂、Ⅱ期临床研究,评价卡瑞利珠单抗单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入组的患者为经病理证实的、并且经过至少二线系统化疗治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淋巴瘤成年患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淋巴结病变长径大于15mm或者结外病灶最长径>10mm,且FDG-PET阳性病变),肝肾功能正常或轻度异常,ECOG评分≤1分;研究排除了患有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已知或高度怀疑间质性肺炎、既往使用过PD-1/PD-L1/CTLA-4抗体以及异基因移植治疗、首次给药前90天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首次给药前4周之内接受最后一次放疗或最后一剂抗肿瘤治疗(化疗、免疫治疗或局部区域等)、HIV感染以及未经治疗的活动性HBV和HCV感染的患者。
    患者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每次200mg注射,每2周给药1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肿瘤影像学评估采用增强CT、FDG-PET检查。增强CT检查时间为基线期、第9/17/25/37/49周,49周后每16周,97周后每26周。FDG-PET检查时间为基线期、第17/25周,若第49周未获得两次阴性FDG-PET结果需在第49周加做1次FDG-PET/CT。若在其他未计划进行FDG-PET评估的时间点CT判定CR,也需在CT评估后4周内接受FDG-PET/CT检查。
    本研究共入组75例患者,全分析人群(FAS)定义为:基线有可测量病灶,经病理确诊且至少使用过一次研究药物的患者人群,挽救化疗后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之后复发或进展;对于未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则要求:第一线化疗须为全身多药联合化疗,后续化疗要求至少有一线化疗为全身多药联合化疗。1)对于难治患者,指疗程≥2周期未达到PR;或者疗程≥4周期未达CR;如最佳疗效或结束原因为PD,则疗程数不作要求;2)对于复发患者,复发前近期内至少接受过二线化疗。符合上述FAS定义的患者共66例。
    FAS人群中,中位年龄是34.5(范围:20-64)岁,其中男性37例;51.5%(34例)患者ECOG评分为1分,其余为0分;86.4%(57例)的患者入组时疾病的临床分期为Ⅲ-Ⅳ期。既往化疗方案的中位数为3个(范围:1-10),71.2%(47例)的患者既往系统性化疗≥3线;7.6%(5例)患者既往接受过维布妥昔单抗(Brentuximab vedotin)治疗;13.6%(9例)的患者有自体干细胞移植史;48.5%(32例)患者有既往放疗史。
    本研究的主要疗效终点是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IRC)参照Lugano2014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次要疗效终点是由研究者评估的OR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至缓解时间(TTR)和总生存期(OS)。
    截止到2019年5月6日,FAS人群中最后1例入组患者随访近20个月,66例患者的中位随访时间为20.5个月。基于IRC评估的关键有效性结果总结见表3。
表3  SHR-1210-Ⅱ-204研究关键有效性结果(IRC评估,参照Lugano2014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
有效性结果 全分析人群(N=66)
客观缓解率(ORR)n(%)
(95%CI)
51(77.3%)
(65.3%,86.7%)
疾病控制率(DCR)n(%)
(95%CI)
64(97.0%)
(89.5%,99.6%)
完全缓解(CR)n(%) 21(31.8%)
部分缓解(PR)n(%) 30(45.5%)
疾病稳定(SD)n(%) 13(19.7%)
缓解持续时间(DoR)  
事件数(%) 13(25.5%)
中位数(月)(95%CI) NE
6个月的持续缓解率(%)(95%CI) 85.9%(72.6%,93.0%)
12个月的持续缓解率(%)(95%CI) 73.8%(58.3%,84.3%)
无进展生存期(PFS)  
事件数(%) 21(31.8%)
中位数(月)(95%CI) NE(18.5,NE)
6个月的PFS率(%)(95%CI) 84.6%(73.2%,91.4%)
12个月的PFS率(%)(95%CI) 68.1%(54.4%,78.4%)
基于Kaplan-Meier方法估计中位数和生存率
晚期肝细胞癌
    SHR-1210-Ⅱ/Ⅲ-HCC研究为一项在至少经过一线系统性治疗的不可手术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中开展的开放、随机、多中心、平行对照Ⅱ期临床研究,评价卡瑞利珠单抗单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入组的患者为经病理证实的、不适合手术或局部治疗,并且经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治疗后失败或不耐受的晚期肝细胞癌成年患者。要求患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版要求该可测量病灶螺旋CT扫描长径≥10mm或恶性淋巴结短径≥15mm),肝功能正常或轻中度异常,肾功能正常或轻度异常,Child-Pugh肝功能评级为A级或较好的B级(≤7分);ECOG评分≤1分;研究排除了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已知或高度怀疑间质性肺炎、既往使用过PD-1/PD-L1/CTLA-4抗体治疗、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首次给药前4周之内接受过任何针对肝脏病灶的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手术、放疗、肝动脉栓塞、TACE、肝动脉灌注、射频消融、冷冻消融或经皮乙醇注射)、HIV感染以及未经治疗的活动性HBV和HCV感染的患者。
    患者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每次3mg/kg注射,每2周给药1次或者每3周给药1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依据RECIST 1.1版标准进行肿瘤影像学评估,增强CT或增强MRI检查时间为基线期、首次用药后8周,之后每6周进行一次(无论用药是否延迟),首次研究给药后超过12个月的患者,如仍然需要继续肿瘤评估,每12周进行一次。疗效分析基于独立影像中心(IRC)和研究者判断的肿瘤评估数据,以IRC评估数据为主要分析。
    本研究共入组220例患者,全分析人群(FAS)定义为:所有经随机入组并且至少使用过一次试验用药的患者;符合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和/或含奥沙利铂系统化疗的晚期肝细胞癌FAS人群的患者共187例。
    FAS人群(187例患者,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的患者占比84.5%,既往接受含奥沙利铂系统化疗的患者占比28.3%)中,中位年龄为48岁(范围:23-80)岁,其中男性占89.8%(168例);79.7%(149例)患者ECOG评分为1分,其余为0分;95.7%(179例)患者入组时肝细胞癌的临床分期为BCLC-C期;84.0%(157例)患者伴有乙肝病毒感染;入组时AFP≥400ng/mL的患者占52.9%(99例);24.0%(45例)的患者既往系统性治疗≥2线;70.1%(131例)患者有既往手术史,87.2%(163例)患者有既往局部治疗史。
    本研究的主要疗效终点是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IRC)参照RECIST 1.1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和6个月生存率。次要疗效终点是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至疾病进展时间(TTP)和总生存期(OS)。
    截止到2018年11月16日(最后1例患者入组满12个月),FAS人群的中位随访时间为12.6个月。本研究的关键有效性结果总结见表4。
4  SHR-1210-Ⅱ/Ⅲ-HCC研究关键有效性结果
有效性结果 2周给药1
(N=93)
3周给药1(N=94) 合计
(N=187)
客观缓解率(ORR)n(%)
(95%CI)*
13(14.0%)
(7.7%,22.7%)
16(17.0%)
(10.1%,26.2%)
29(15.5%)
(10.6%,21.5%)
疾病控制率(DCR)n(%)
(95%CI)*
45(48.4%)
(37.9%,59.0%)
40(42.6%)
(32.4%,53.2%)
85(45.5%)
(38.2%,52.9%)
完全缓解(CR)n(%) 0 0 0
部分缓解(PR)n(%) 13(14.0%) 16(17.0%) 29(15.5%)
疾病稳定(SD)n(%) 32(34.4%) 24(25.5%) 56(29.9%)
缓解持续时间(DoR)*      
事件数(%) 5(38.5%) 3(18.8%) 8(27.6%)
中位数(月) 15.4[2.8,NE] NE[4.9,NE] NE[9.6,NE]
最小值,最大值 2.5,16.7+ 2.5,18.0+ 2.5,18.0+
无进展生存期(PFS)*
事件数(%) 75(80.6%) 74(78.7%) 149(79.7%)
中位数(月)
(95%CI)
2.3
(1.9,3.3)
2.1
(2.0,3.4)
2.1
(2.0,3.2)
至疾病进展时间(TTP)*
事件数(%) 68(73.1%) 70(74.5%) 138(73.8%)
中位数(月)
(95%CI)
3.2
(1.9,3.4)
2.1
(2.0,3.4)
2.1
(2.0,3.3)
总生存期(OS)
事件数(%) 47(50.5%) 52(55.3%) 99(52.9%)
中位数(月)
(95%CI)
14.2
(12.4,NE)
12.6
(8.9,NE)
14.0
(11.5,17.0)
6个月生存率(%)
(95%CI)
79.2%
(69.4%,86.2%)
73.3%
(63.0%,81.1%)
76.2%
(69.4%,81.7%)
9个月生存率(%)
(95%CI)
70.3%
(59.8%,78.6%)
60.2%
(49.5%,69.3%)
65.2%
(57.8%,71.6%)
12个月生存率(%)
(95%CI)
61.2%
(50.4%,70.4%)
51.4%
(40.8%,61.1%)
56.3%
(48.7%,63.1%)
*由IRC参照RECIST 1.1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评估。
基于Kaplan-Meier方法估计中位数和生存率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T细胞表达的PD-1受体与其配体PD-L1和PD-L2结合,可以抑制T细胞增殖和细胞因子生成。部分肿瘤细胞的PD-1配体上调,通过这个通路信号传导可抑制激活的T细胞对肿瘤的免疫监视。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是一种人类免疫球蛋白G4(IgG4)单克隆抗体(HuMAb),可与PD-1受体结合,阻断其与PD-L1和PD-L2之间的相互作用,阻断PD-1通路介导的免疫抑制反应,包括抗肿瘤免疫反应。在同源小鼠肿瘤模型中,阻断PD-1活性可抑制肿瘤生长。
    卡瑞利珠单抗在临床研究中可见皮肤毛细血管增生,但机制尚不清楚。非临床研究显示,卡瑞利珠单抗与人VEGFR2虽然具有弱结合,KD为714nM;卡瑞利珠单抗与药理作用靶点人PD-1结合的KD为3.31nM。
毒性研究
    遗传毒性:尚未开展卡瑞利珠单抗遗传毒性研究。
    生殖毒性:尚未开展卡瑞利珠单抗生殖毒性研究。食蟹猴1个月和3个月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卡瑞利珠单抗对雄性和雌性生殖器官未见明显影响,但研究中的大部分动物尚未性成熟。
通过保持母体对胎仔的免疫耐受来维持妊娠是PD-1/PD-L1通路的主要功能之一。阻断妊娠啮齿类动物模型的PD-L1信号通路可破坏母体对胎仔的耐受性,导致胎仔丢失增加。妊娠期间给予卡瑞利珠单抗有潜在的风险,包括流产或死胎的比例增加。基于卡瑞利珠单抗的作用机制,胎仔暴露于卡瑞利珠单抗可增加发生免疫介导紊乱或改变正常免疫应答的风险。
    致癌性:尚未开展卡瑞利珠单抗致癌性研究。
    其他毒性:文献资料显示,在动物模型中,抑制PD-1信号通路可增加一些感染的严重程度和增强炎症反应。与野生型小鼠相比,感染结核分枝杆菌的PD-1基因敲除小鼠存活率明显降低,这与PD-1基因敲除小鼠体内细菌增殖和炎症反应增加有关。PD-1基因敲除小鼠感染脑膜炎病毒后存活率同样降低。

【药代动力学】

    一项Ⅰ期研究评估了使用不同剂量(1mg/kg、3mg/kg、10mg/kg、200mg/次)的共计49例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卡瑞利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结果显示单次给予本品后,在1-10mg/kg剂量范围内卡瑞利珠单抗的体内暴露量(峰浓度和药时曲线下面积)随给药剂量增加而增大。多次给药(每2周1次)后,第4周期第15天时根据Cmax计算的平均稳态蓄积比在1.11-1.35之间。
吸收
    本品采用静脉输注方式给药,晚期实体瘤患者(n=12)单次给药200mg后卡瑞利珠单抗的中位达峰时间(Tmax)为2.50小时(范围:0.55-6.50小时)。
分布
    晚期实体瘤患者(n=12)单次给药200mg后卡瑞利珠单抗的平均分布容积(±SD)为3.82±0.89 L。
消除
    晚期实体瘤患者(n=12)单次给药200mg后卡瑞利珠单抗的平均清除率(±SD)为0.022±0.009 L/h,平均半衰期(±SD)为5.50±1.67天。
特殊人群药代动力学
儿童与青少年
    本品尚无儿童与青少年人群的临床试验数据。
肾损害
    本品尚无肾功能损害患者的临床试验数据。
肝损害
    本品尚无肝功能损害患者的临床试验数据。

【贮藏】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请勿冷冻。

【包装】

中性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装,200mg/瓶×1瓶/盒。

【有效期】

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

YBS00242019。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190027。

【生产企业】

上市许可持有人: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凤里街350号
生产厂名称: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凤里街350号
邮政编码:215024
电话号码:400-8283900  800-8283900(药物警戒),0512-62625766
传真号码:0512-62625766
网址:http://www.hrs.com.cn/
  • 说明书修订日期

  • 药品名称

  • 成份

  • 性状

  • 适应症

  • 规格

  • 用法用量

  • 不良反应

  • 禁忌

  • 注意事项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儿童用药

  • 老年用药

  • 药物相互作用

  • 药物过量

  • 临床试验

  • 药理毒理

  • 药代动力学

  • 贮藏

  • 包装

  • 有效期

  • 执行标准

  • 批准文号

  •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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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 上市企业数 1
  • 国产上市企业数 1
  • 进口上市企业数 0
批准文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剂型 生产单位 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品类型 国产或进口 批准日期
国药准字S20190027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200mg/瓶
注射剂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生物制品
国产
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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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公司名称 申请号/批准号 规格 剂型/给药途径 上市国家/地区 市场状态 日期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S20190027
200mg
注射剂
中国
在使用
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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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药品规格: 32
中标企业: 1
中标省份: 12
最低中标价2576.64
规格:200mg
时间:2023-11-20
省份:四川
企业名称: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最高中标价0
规格:200mg
时间:2020-06-12
省份:湖北
企业名称: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转化系数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元) 价格(元) 生产企业 投标企业 省份 公布时间 网页链接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注射剂
200mg
1
19800
19800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
2020-06-12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注射剂
200mg
1
19800
19800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内蒙古
2020-05-07
查看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注射剂
200mg
1
2928
2928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
2022-06-22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注射剂
200mg
1
2576.64
2576.64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四川
2023-11-20
查看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注射剂
200mg
1
2576.64
2576.64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浙江
2024-01-04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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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中采购情况

中选企业

0

最高中选单价

0

最高降幅

中选批次

0

最低中选单价

0

最低降幅

药品名称 中选企业 剂型 规格包装 采购周期 中选价格(元) 国家集采批次 公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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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

  • 通过厂家数 0
  • 通过批文数 0
  • 参比备案数 0
  • BE试验数 0
企业 品种 规格 剂型 过评情况 过评时间 注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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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研发现状

药物名称 研发代码 首家研发企业 参与研发企业 治疗领域 适应症(中) 全球最高研发阶段 中国最高研发阶段 靶点(简化靶点)
卡瑞利珠单抗
INCSHR-1210;SHR-1210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肿瘤
晚期实体瘤;膀胱肿瘤;恶性肿瘤;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子宫内膜癌;食管肿瘤;胃食管结合部癌;胶质母细胞瘤;头颈部肿瘤;肝细胞癌;霍奇金淋巴瘤;甲状腺髓样癌;转移性胆道癌;转移性结直肠癌;转移性食管癌;转移性肝癌;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转移性卵巢癌;转移性直肠癌;转移性肾细胞癌;转移性胃癌;鼻肿瘤;鼻咽癌;神经内分泌瘤;非小细胞肺癌;眼部肿瘤;骨肉瘤;外周T细胞淋巴瘤;肾细胞癌;小细胞肺癌;软组织肉瘤;鳞状细胞癌;III期黑色素瘤;IV期黑色素瘤;T细胞淋巴瘤;移行细胞癌;三阴乳腺癌;宫颈肿瘤;子宫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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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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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 申办企业数 3
  • 新药申请数 39
  • 仿制药申请数 0
  • 进口申请数 0
  • 补充申请数 16
受理号 药品名称 CDE企业名称 申请类型 注册类型 承办日期 状态开始日期 办理状态 审评结论
CYSB2100072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补充申请
1
2021-03-19
2021-06-09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
查看
CXSL1900036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新药
1
2019-04-24
2019-04-22
在审评审批中(在药审中心)
查看
CXSL2000003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新药
1
2020-01-16
2020-01-15
在审评审批中(在药审中心)
查看
CXSL1900055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新药
1
2019-06-21
2019-06-20
在审评审批中(在药审中心)
查看
CXSL2101254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新药
2.2
2021-08-11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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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临床试验登记

  • 申办企业数 3
  • Ⅰ期临床试验数 4
  • Ⅱ期临床试验数 14
  • Ⅲ期临床试验数 22
  • Ⅳ期临床试验数 0
登记号 试验专业题目 药物名称 适应症 试验状态 试验分期 申办单位 试验机构 首次公示日期
CTR20182528
PD-1抗体SHR-1210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对比索拉非尼一线治疗晚期肝细胞癌的随机、对照、开放、国际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晚期肝细胞癌
进行中
Ⅲ期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秦淮医疗区
2019-01-03
CTR20181785
PD-1抗体SHR-1210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对比阿霉素联合异环磷酰胺治疗软组织肉瘤的多中心、随机、开放的II期临床研究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软组织肉瘤
主动终止
Ⅱ期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复旦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8-10-26
CTR20181611
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卡铂+紫杉醇一线治疗IV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随机对照、双盲、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IV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已完成
Ⅲ期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肺科医院
2018-09-13
CTR20171534
PD-1抗体SHR-1210二线治疗晚期肝细胞癌(HCC)患者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晚期肝细胞癌
进行中
Ⅲ期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秦淮医疗区
2017-12-22
CTR20170299
PD-1抗体SHR-1210治疗失败后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开放性、单臂、多中心的II期临床研究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非小细胞肺癌
已完成
Ⅱ期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人民医院
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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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