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药理分类: 抗微生物药/ 喹诺酮类
- ATC分类: 系统用抗细菌药/ 喹诺酮类抗菌药/ 氟喹诺酮类
- 剂型: —
- 医保类型: —
- 是否2018年版基药品种: ——
- OTC分类: ——
- 是否289品种: ——
- 是否国家集采品种: ——
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
-
核准日期:2009年9月30日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商品名称:齐若达
英文名称:Pazufloxacin Mesilate and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
汉语拼音:Jiahuangsuan Pazhushaxing Lühuana Zhusheye
【成份】
【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
【规格】
【用法用量】
-
用法:静脉滴注。
用量:一次0.3g,一日二次,静脉滴注时间为30~60分钟,疗程为7~14天。可根据患者的年龄和病情酌情调整剂量。
给药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前应先做细菌学检查。一般来说,为防止细菌出现耐药,在感染的致病菌确定后,在保证病人治疗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给药时间。
(2)给药期间,不管有无必要继续用药,在开始给药3天后应判断继续用药的必要性,评估是否停用本药或改用其他药物。一般来说,本药最常用治疗疗程为14天。
(3)此药一般不可与其他药物或输液剂混合使用。
(4)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疗程。参考如下:肾清除率(ml/min) 给药剂量 44.7 一次0.3g,一天二次 13.6 一次0.3g,一天一次 透析患者 一次0.3g,3天一次
【不良反应】
-
本品主要临床不良反应为腹泻、皮疹、恶心、呕吐,实验室检查可见ALT、AST、ALP、γ-GTP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加。
(1)临床不良反应:
1)急性肾功能衰竭:可能会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
2)肝功能异常、黄疸。
3)伪膜性肠炎:可发生伴有血便的严重的肠炎,如果出现腹痛或频繁的腹泻,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处理。
4)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症。
5)横纹肌溶解:如果出现肌痛、虚弱、磷酸肌酸激酶(CPK)升高、血或尿中的肌球素升高,应立即停药。横纹肌溶解也可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
6)痉挛。
7)休克、过敏反应,若出现呼吸困难、水肿、红斑等任何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8)表皮脱落坏死(Lyell综合征),眼、粘膜、皮肤综合征(Stevens Johnson综合征)。
9)间质性肺炎: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片异常的肺炎发生。
10)低血糖:严重低血糖,易发生于老年病人、肾功能衰竭病人,应仔细观察。
11)跟腱炎、肌腱断裂。
给药期间应密切观察,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同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PIE综合征: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片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的PIE综合征,见于临床应用的其它新喹诺酮类药物报道,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其它不良反应:
如观察到下列不良反应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1)过敏反应:皮疹、发热(发生率0.1~5%),荨麻疹、瘙痒、面部皮肤潮红(发生率<0.1%)。
2)肾脏损害:BUN升高、蛋白尿、胆红素尿、管型尿、尿潜血(发生率0.1~5%),血肌酐升高(发生率<0.1%)。
3)肝脏损害:ALT(GPT)升高(发生率≥5%),AST(GOT)、ALT、γ-GTP、LAP、LDH和胆红素升高(发生率0.1~5%)。
4)血液: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发生率0.1~5%)。
5)消化道反应:腹泻或软便、恶心、呕吐(发生率0.1~5%),上腹不适、腹胀、黑便(发生率<0.1%)。
6)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晕(发生率0.1~5%),短暂性意识障碍、短暂性精神障碍、精神异常(发生率<0.1%)。
7)其它:静脉炎(发生率≥5%),CK(CPK)升高、电解质紊乱(发生率0.1~5%),口干、舌炎(发生率<0.1%)。
【禁忌】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有可能怀孕的妇女禁用;因药物可通过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
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建议儿童禁用本品。
【老年用药】
-
老年患者用药监测血液浓度、尿排泄量时,Cmax、AUC升高,尿中回收率下降,因此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应注意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
不宜使用高于推荐剂量的治疗。如发生急性过量,应密切观察并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
【药理毒理】
-
药理作用
本品属喹诺酮类抗菌药,其主要作用机制为抑制金黄色葡萄球菌DNA旋转酶和DNA拓扑异构酶Ⅳ活性,阻碍DNA合成而导致细菌死亡;对人拓扑异构酶Ⅱ的抑制作用弱。本品具有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的特点。对G+菌如葡萄球菌、链球菌、肠球菌,对G-菌如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伯菌、阴沟肠杆菌、柠檬酸杆菌、醋酸钙不动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铜绿假单胞菌等均有良好的抗菌活性,本品对某些厌氧菌如产气荚膜梭状芽胞杆菌、核粒梭形杆菌、痤疮丙酸杆菌、卟啉单胞菌、部分消化链球菌、脆弱拟杆菌及普雷沃氏菌也有良好的抗菌活性。
毒理研究
重复给药毒性:大鼠静脉注射本品4、13、39和130mg/kg/天,连续3个月后,130mg/kg组大鼠A/G(白蛋白/球蛋白)比值升高,少数大鼠可见关节软骨空洞形成,但猴静脉注射本品26、52及104mg/kg/天,连续13周后,未出现药物引起的异常反应。
【药代动力学】
-
据文献资料:健康志愿者单剂量静脉滴注甲磺酸帕珠沙星300mg、500mg,静滴持续30分钟,Cmax分别为8.99mg/L与11.0mg/L;AUC0-∞分别为13.3mg·h/L及21.7mg·h/L;t1/2β分别为1.65小时及1.88小时;Tmax均为0.5小时。给药后本药可迅速分布至组织和体液中,静脉滴注本药500mg后,在痰液、肺组织、胆囊组织、烧伤皮肤组织及女性生殖器官组织的浓度分别为2.49~6.24、7.95、9.85~35.5、4.54、5.00~13.9μg/g,在胆汁、胸水、腹水、脓液、盆腔液及脑脊液中的浓度分别为5.47~29.9、1.43、1.87、4.73、3.18及0.33mg/L。50~500mg单次静脉滴注30分钟,24小时内尿排泄率为90%,一次300mg一日二次给药,或一次500mg一日二次给药的尿排泄率与单次给药基本一致。药物经代谢后,胆汁和尿中的代谢物以葡萄糖醛酸化合物为主,其它代谢物浓度较低。肾功能障碍时,t1/2β显著延长,AUC显著升高,尿中排泄率显著下降。
【贮藏】
-
遮光、密闭保存。
【包装】
-
玻璃输液瓶装。
【有效期】
-
24个月
【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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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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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90348
【生产企业】
-
企业名称: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成都市新都卫星城工业开发区南二路
邮政编码:610500
电话号码:028-86130259
传真号码:028-86139152
网 址:http://www.kelun.com/
【修订/勘误1】
-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见附件1)说明书增加黑框警告,并对【适应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2),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品种目录
2.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附件1
2017年6月21日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品种目录编号 活性成分 药品通用名称 1 诺氟沙星 诺氟沙星胶囊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片 注射用乳酸诺氟沙星 谷氨酸诺氟沙星注射液 乳酸诺氟沙星注射液 诺氟沙星注射液 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用谷氨酸诺氟沙星 2
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片 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乳酸左氧氟沙星 注射用盐酸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片 乳酸左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分散片 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片 盐酸左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乳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左氧氟沙星片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左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盐酸左氧氟沙星分散片 3 环丙沙星 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环丙沙星片 盐酸环丙沙星胶囊 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盐酸环丙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环丙沙星片 环丙沙星缓释片 环丙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环丙沙星注射液 4 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氧氟沙星胶囊 氧氟沙星注射液 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注射用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颗粒 氧氟沙星山梨醇注射液 氧氟沙星甘露醇注射液 氧氟沙星缓释片 5 氟罗沙星 氟罗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氟罗沙星注射液 氟罗沙星胶囊 氟罗沙星片 氟罗沙星分散片 注射用氟罗沙星 乳酸氟罗沙星片 氟罗沙星甘露醇注射液 6
洛美沙星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片 盐酸洛美沙星胶囊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注射用盐酸洛美沙星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用门冬氨酸洛美沙星 盐酸洛美沙星分散片 盐酸洛美沙星颗粒 7 培氟沙星 注射用甲磺酸培氟沙星 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 甲磺酸培氟沙星片 甲磺酸培氟沙星胶囊 甲磺酸培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8 依诺沙星 注射用葡萄糖酸依诺沙星 依诺沙星片 依诺沙星胶囊 葡萄糖酸依诺沙星注射液 依诺沙星分散片 依诺沙星注射液 9
加替沙星
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加替沙星片 注射用加替沙星 加替沙星注射液 加替沙星胶囊 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加替沙星片 甲磺酸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加替沙星分散片 甲磺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用甲磺酸加替沙星 甲磺酸加替沙星分散片 甲磺酸加替沙星胶囊 甲磺酸加替沙星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片 乳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乳酸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胶囊 10 帕珠沙星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 11 普卢利沙星 普卢利沙星片 普卢利沙星胶囊 普卢利沙星分散片 12 司帕沙星 司帕沙星片 司帕沙星胶囊 乳酸司帕沙星片 司帕沙星分散片 司帕沙星颗粒 13 巴洛沙星 巴洛沙星片 巴洛沙星胶囊 14 托氟沙星 甲苯磺酸托氟沙星胶囊 15 莫西沙星 盐酸莫西沙星片 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莫西沙星注射液 16 吉米沙星 甲磺酸吉米沙星片 17 安妥沙星 盐酸安妥沙星片
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说明书修订总体要求
1.本次说明书修订只针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进行,具体修订意见适用于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下的每一个具体品种。
2.本次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说明书修订主要针对【黑框警告】、【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三部分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本次修订内容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更严格、全面的,说明书应按本次修订意见修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内容较本次修订意见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
二、增加黑框警告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警告: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和重症肌无力加剧。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告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包括:
o 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参见【注意事项】)
o 周围神经病变(参见【注意事项】)
o 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参见【注意事项】)
当发生这些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应立即停用XXXX并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会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已知有重症肌无力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参见【注意事项】)。
·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对于属于下列适应症的患者,应在没有其他药品治疗时方可使用XXXX:
o 急性细菌性鼻窦炎(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单纯性尿路感染(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2.“XXXX”为对应药品通用名称,下同。
三、【适应症】项增加内容
如已批准药品说明书【适应症】含“急性细菌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单纯性尿路感染”“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需在相应的适应症后分别增加限制使用的提示,具体内容为:“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XXXX)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且对于一些患者,急性细菌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单纯性尿路感染/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有自限性,应在没有其他药物治疗时方可使用XXXX。”
四、【不良反应】项应增加以下内容
严重和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
·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QT间期延长
·过敏反应
·其他严重并且有时致命的反应
·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周围神经病变
·对血糖的干扰
·光敏感性/光毒性
在【注意事项】下对以上不良反应进行了详细说明。
心血管系统: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律失常
中枢神经系统:惊厥、中毒性精神病、震颤、躁动、焦虑、头晕、意识模糊、幻觉、妄想、抑郁、恶梦、失眠、癫痫发作、极少数情况可导致患者产生自杀的念头或行动
周围神经病变:感觉错乱、感觉迟钝、触物痛感、疼痛、烧灼感、麻刺感、麻木、无力,或轻触觉、痛觉、温度觉、位置觉和振动觉异常、多发性神经炎
骨骼肌肉系统:关节痛、肌痛、肌无力、张力亢进肌腱炎、肌腱断裂、重症肌无力恶化
超敏反应:荨麻疹、瘙痒及其他严重皮肤反应(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多形性红斑)、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包括舌、喉、咽或面部水肿/肿胀)、心血管性虚脱、低血压、意识丧失、气道阻塞(包括支气管痉挛、气促及急性呼吸窘迫)、过敏性肺炎、过敏性休克
肝胆系统: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衰竭
泌尿系统: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
血液系统: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他血液病
其他:发烧、血管炎、血清病、难辨梭菌相关性腹泻、血糖紊乱、光敏感性/光毒性
注:如有针对具体品种的临床试验经验和上市后监测等相关内容,请生产企业自行补充。
五、【注意事项】增加以下内容:
1.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报告在同一患者的身体不同器官系统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通常包括:肌腱炎,肌腱断裂,关节痛,肌痛,周围神经病变和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幻觉,焦虑,抑郁,失眠,严重头痛和错乱)。这些不良反应可发生在使用XXXX后数小时至数周。任何年龄段的患者,之前没有相关风险因素,均有报告发生这些不良反应。
2.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氟喹诺酮类药品,会使所有年龄段患者的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风险增加。这种不良反应最常发生在跟腱,跟腱断裂可能需要手术修复。也有报告在肩、手部、肱二头肌、拇指和其他肌腱点出现肌腱炎和肌腱断裂。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发生在开始使用XXXX后数小时或数天,或结束治疗后几个月。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双侧发生。这种风险在60岁以上老年患者,服用皮质类固醇药品患者及肾脏、心脏或肺移植手术的患者中进一步增加。除了年龄和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因素外,另可独立增加肌腱断裂风险的因素包括剧烈的体力活动,肾功能衰竭以及以前的肌腱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肌腱炎和肌腱断裂也发生在没有上述风险因素的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的患者中。肌腱断裂可发生在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也有报告在治疗结束数月后发生肌腱断裂。在患者发生肌腱疼痛、肿胀、炎症或断裂后,应停止使用本品。在出现肌腱炎或肌腱断裂的迹象后,应建议患者休息,并与医生联系,换用非喹诺酮类药品。有肌腱疾病病史或发生过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3.重症肌无力加重
氟喹诺酮类药品,有神经肌肉阻断活性,可能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上市后的严重不良事件,包括死亡和需要通气支持,以及重症肌无力患者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相关。患有重症肌无力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
4.QT间期延长
某些氟喹诺酮类药品可以使心电图的QT间期延长,少数患者可以出现心律失常。上市后监测期间自发报告接受氟喹诺酮类药品治疗的患者出现尖端扭转型室速的情况罕见。已知QT间期延长的患者、未纠正的低血钾患者及使用IA类(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和Ⅲ类(胺碘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品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老年患者更容易受药品相关的QT间期的影响。
5.过敏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报告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一些患者在第一次给药后即发生,有些反应可伴随有心血管系统衰竭、丧失意识、刺痛、咽或面部水肿、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等。严重的过敏反应需要肾上腺素紧急治疗。XXXX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或其他任何过敏迹象时停止使用。必要时可进行输氧,静脉注射类固醇,气道管理,包括插管等措施。
6.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出现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事件报告。这些事件中有些是由于过敏,有些则病因不明。这些事件可能是重度的,通常发生在多剂量给药后。临床表现可包括以下的一个或多个症状:发热、皮疹、严重的皮肤反应(例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血管炎;关节痛;肌痛;血清病;过敏性肺炎;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竭;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功能衰竭;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他血液学异常。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黄疸或任何其他过敏表现时立即停药并且采取措施。
7.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告会使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增加的风险,包括惊厥和颅内压增高(含假性脑瘤)以及中毒引起的精神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包括焦躁、激动、失眠、焦虑、噩梦、偏执狂、头晕、错乱、震颤、幻觉、抑郁和自杀想法或行为。这些反应可能发生在首次用药后。如果这些反应发生在患者使用XXXX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与所有的氟喹诺酮类药品一样,已知或怀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严重的脑动脉硬化、癫痫)或存在其他风险因素的患者(如有发作倾向或发作阈值降低)应在获益超过风险时使用XXXX。
8.周围神经病变
已有报告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产生罕见的感觉或感觉运动性轴索神经病,影响小和/或大的轴索,致皮肤感觉异常、感觉迟钝、触物痛感和衰弱。对于某些患者,症状可能在XXXX用药后很快发生并且可能是不可逆的。如果患者出现外周神经病变症状,包括疼痛、烧灼感、麻刺感、麻木和/或无力,或其他感觉,包括轻触觉、痛觉、温觉、位置觉和振动觉的变化,应立即停药。有周围神经病变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
9.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几乎所有的抗菌药品均出现过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的报告,包括XXXX,严重程度从轻度腹泻至严重结肠炎。抗菌药品治疗使结肠的正常菌群改变,从而导致艰难梭菌过度生长。
艰难梭菌产生的毒素A和B,是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的原因。高毒性的梭菌引起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升高,这些感染抗菌治疗无效,并可能需要结肠切除术。在接受抗生素治疗后,出现腹泻均应考虑CDAD的可能性。因为CDAD可能发生在使用抗菌药品治疗后两个月,因此仔细询问病史是必要的。
如果怀疑或证实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可能需要停止目前使用的不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应适当补充液体和电解质,补充蛋白质,采用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治疗,出现临床指征时应进行手术评价。
10.对血糖的干扰
曾有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引起血糖紊乱(如症状性高血糖和低血糖)的报道,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同时口服降糖药(如优降糖/格列本脲)或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因此对于此类患者,建议应密切监测其血糖变化情况。如果患者在接受XXXX治疗时出现低血糖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11.光敏感性/光毒性
在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后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下,会发生中度至严重的光敏性/光毒性反应,后者可能表现过度的晒伤反应(例如烧灼感、红斑、水泡、渗出、水肿),常出现在暴露于光的部位(通常是颈部的“V”型区域、前臂伸肌表面、手的背部)。因此,应该避免过度暴露于光源下。发生光毒性反应时应停药。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修订/勘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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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1年6月17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本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国家药监局附件
2021年3月18日
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说明书修订总体要求
1.本次说明书修订只针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进行,具体修订意见适用于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下的每一个具体品种。
2.本次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说明书修订主要针对【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老年用药】三部分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本次修订内容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更严格、全面的,说明书应按本次修订意见修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内容较本次修订意见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
二、【不良反应】项下应增加以下内容
1.严重和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
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风险
三、【注意事项】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风险
流行病学研究报告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后两个月内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老年患者。风险增加的原因尚未确定。对于已知患有主动脉瘤或主动脉瘤高风险的患者,仅在没有其他抗菌治疗可用的情况下,使用XXXX。
四、【老年用药】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流行病学研究报告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后两个月内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老年患者。(见【注意事项】)。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说明书修订日期
药品名称
成份
性状
适应症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修订/勘误1
修订/勘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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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批准文号 | 药品名称 | 规格 | 剂型 | 生产单位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药品类型 | 国产或进口 | 批准日期 |
---|---|---|---|---|---|---|---|---|
国药准字H20090326
|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甲磺酸帕珠沙星0.5g(以C16H15FN2O4计)与氯化钠0.9g
|
注射剂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19-07-29
|
国药准字H20052129
|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帕珠沙星0.3g与氯化钠0.9g
|
注射剂
|
湖北康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康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0-09-18
|
国药准字H20052007
|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帕珠沙星0.3g与氯化钠0.9g
|
注射剂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0-09-30
|
国药准字H20070048
|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甲磺酸帕珠沙星(以帕珠沙星计)0.3g与氯化钠0.9g
|
注射剂(注射液)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1-01-08
|
国药准字H20052441
|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甲磺酸帕珠沙星(以帕珠沙星计)0.5g与氯化钠0.9g
|
注射剂(注射液)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0-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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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 公司名称 | 申请号/批准号 | 规格 | 剂型/给药途径 | 上市国家/地区 | 市场状态 | 日期 |
---|---|---|---|---|---|---|---|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90326
|
100ml:500mg/90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19-07-29
|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湖北康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52129
|
100ml:300mg/90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0-09-18
|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52007
|
100ml:300mg/90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0-09-30
|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70048
|
100ml:300mg/900mg
|
注射剂(注射液)
|
中国
|
在使用
|
2021-01-08
|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52441
|
100ml:500mg/900mg
|
注射剂(注射液)
|
中国
|
在使用
|
2020-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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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 最低中标价0.17
- 规格:0.3ml:900μg
- 时间:2021-06-25
- 省份:黑龙江
- 企业名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最高中标价0
- 规格:100ml:500mg/900mg
- 时间:2016-09-05
- 省份:广西
- 企业名称: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转化系数 |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元) | 价格(元) | 生产企业 | 投标企业 | 省份 | 公布时间 | 网页链接 |
---|---|---|---|---|---|---|---|---|---|---|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注射剂
|
100ml:300mg/900mg
|
1
|
46.44
|
46.44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江苏
|
2010-02-12
|
无 |
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
|
注射剂
|
300mg
|
1
|
29.98
|
29.98
|
河北智同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智同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
|
2009-12-23
|
无 |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注射剂
|
100ml:500mg/900mg
|
1
|
31.85
|
31.852
|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
|
2009-12-23
|
无 |
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
|
注射剂
|
10ml:300mg
|
1
|
36
|
36
|
四川奥邦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奥邦药业有限公司
|
甘肃
|
2009-12-23
|
无 |
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
|
注射剂
|
10ml:300mg
|
1
|
37
|
37
|
成都平原药业有限公司
|
成都平原药业有限公司
|
甘肃
|
2009-12-23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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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中采购情况
一致性评价
企业 | 品种 | 规格 | 剂型 | 过评情况 | 过评时间 | 注册分类 |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300mg/900mg
|
注射剂
|
通过
|
2022-10-12
|
原3类
|
四川美大康佳乐药业有限公司
|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500mg/900mg
|
注射剂
|
通过
|
2022-08-29
|
原3类
|
四川美大康佳乐药业有限公司
|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300mg/900mg
|
注射剂
|
通过
|
2022-08-29
|
原3类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500mg/900mg
|
注射剂
|
通过
|
2022-1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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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研发现状
药物名称 | 研发代码 | 首家研发企业 | 参与研发企业 | 治疗领域 | 适应症(中) | 全球最高研发阶段 | 中国最高研发阶段 | 靶点(简化靶点) |
---|---|---|---|---|---|---|---|---|
帕珠沙星
|
T-3761;T-3762
|
富山化学株式会所
|
富山化学株式会所;大熊制药;田边三菱制药;田边三菱制药;大正制药株式会社
|
感染;胃肠道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生殖系统
|
脓肿;急性支气管炎;细菌感染;细菌性肺炎;细菌性呼吸道感染;细菌性尿路感染;胆囊炎;膀胱炎;女性生殖道炎症;肝脓肿;腹膜炎;前列腺炎;肾盂肾炎;脓毒症;肺炎链球菌感染
|
查看 | 查看 |
bacterial DNA gyrase;TOP4
|
甲磺酸帕珠沙星
|
|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
感染;呼吸系统
|
细菌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炎
|
查看 | 查看 |
bacterial DNA gyrase;TOP4
|
帕珠沙星
|
PRO-157
|
—
|
|
感染;眼科
|
细菌性眼部感染;结膜炎
|
查看 | 查看 |
bacterial DNA gyrase
|
甲磺酸帕珠沙星
|
|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
|
感染;杂类;炎症
|
细菌感染;中耳炎
|
查看 | 查看 |
bacterial DNA gyrase;TOP4
|
甲磺酸帕珠沙星
|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眼科
|
结膜炎
|
查看 | 查看 |
bacterial DNA gyrase;TOP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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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受理号 | 药品名称 | CDE企业名称 | 申请类型 | 注册类型 | 承办日期 | 状态开始日期 | 办理状态 | 审评结论 |
---|---|---|---|---|---|---|---|---|
X0300500
|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赤峰利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新药
|
3.1
|
2003-02-09
|
2003-08-18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内蒙古自治区
|
查看 |
X0200113
|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广东罗特药业有限公司
|
新药
|
3.1
|
2003-01-10
|
2003-11-06
|
制证结束待发送-已批准
|
查看 |
CXHS0501847
|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江苏亚邦生缘药业有限公司
|
新药
|
3.1
|
2005-08-23
|
2006-06-21
|
已发件 江苏省
|
查看 |
CXHS0500512
|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药
|
3.1
|
2005-03-28
|
2006-01-12
|
已发批件四川省 EO689878575CN
|
查看 |
CXHS0601536
|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新疆华世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药
|
3.1
|
2009-02-24
|
2009-08-26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A101758418CS
|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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