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
- 药理分类: 抗微生物药/ 磺胺类
- ATC分类: 系统用抗细菌药/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含其衍生物)的复方
- 剂型: —
- 医保类型: —
- 是否2018年版基药品种: ——
- OTC分类: ——
- 是否289品种: ——
- 是否国家集采品种: ——
药品说明书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 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
英文名称:Compound Sulfamethoxazole Injection
汉语拼音:FuFangHuangAnJiaEZuoZhuSheYe
【成份】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
-
近年来由于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本品常呈现耐药,故治疗细菌感染时需参考药敏结果。
用于呼吸道、泌尿道、肠道等感染及败血症、淋病等。
【规格】
【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
成人:一次2ml,一日1~2次。
小儿: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2个月以上体重40kg以下小儿按体重一次SMZ8~12mg/kg及TMP1.6~2.4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40kg以上小儿的剂量同成人。
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表现。本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常累及各器官并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艾滋病患者的上述不良反应较非艾滋病患者为多见。
【禁忌】
【注意事项】
-
l.因不易清除细菌,下列疾病不宜选用本品作为治疗或预防用药:
(1)中耳炎的预防或长程治疗。
(2)A组溶血链球菌性扁桃体炎和咽炎。
2.有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3.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
4.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5.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6.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叶酸缺乏性血液系统疾病、失水、艾滋病、休克和老年患者。
7.用药期间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老年、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应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肝、肾功能检查。
8.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疾患者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mg/ml(严重感染120~150m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m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
9.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10.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11.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TMP的抗菌活性,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叶酸。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注,一日1次,使用2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
12.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13.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14.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中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婴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儿童用药】
【老年用药】
-
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等皮肤过敏反应及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系统异常,同时应用利尿药者更易发生。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使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药物相互作用】
-
1.合用尿碱化药可增加本品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不能与对氨基苯甲酸合用,对氨基苯甲酸可代替本品被细菌摄取,两者相互拮抗。
3.下列药物与本品同用时,本品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致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发生毒性反应,因此当这些药物与本品同时应用,或在应用本品之后使用时需调整其剂量。此类药物包括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
4.与骨髓抑制药合用可能增强此类药物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如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等,如确有指征需两药同用时,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
5.与避孕药(雌激素类)长时间合用可导致避孕的可靠性减少,并增加经期外出血的机会。
6.与溶栓药物合用时,可能增大其潜在的毒性作用。
7.与肝毒性药物合用时,可能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高。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监测肝功能。
8.与光敏药物合用时,可能发生光敏作用的相加。
9.接受本品治疗者对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不宜与乌洛托品合用,因乌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本品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
11.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当两者同用时可增强保泰松的作用。
12.磺吡酮与本品合用时可减少后者自肾小管的分泌,其血药浓度持久升高易产生毒性反应,因此在应用磺吡酮期间或在应用其治疗后可能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当磺吡酮疗程较长时,对本品的血药浓度宜进行监测,有助于剂量的调整,保证安全用药。
13.本品中的TMP可抑制华法林的代谢而增强其抗凝作用。
14.本品中的TMP与环孢素合用可增加肾毒性。
15.利福平与本品合用时,可明显使本品中的TMP清除增加和血消除半衰期缩短。
16.不宜与抗肿瘤药、2,4-二氨基嘧啶类药物合用,也不宜在应用其他叶酸拮抗药治疗的疗程之间应用本品,因为有产生骨髓再生不良或巨幼红细胞贫血的可能。
17.不宜与氨苯砜合用,因氨苯砜与本品中的TMP合用两者血药浓度均可升高,氨苯砜浓度的升高使不良反应增多且加重,尤其是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发生。
18.避免与青霉素类药物合用,因为本品有可能干扰此类药物的杀菌作用。
【药物过量】
-
本品的血浓度不应超过200mg/ml,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毒性增强。
过量短期服用本品会出现食欲不振、腹痛、恶心、呕吐、头晕、头痛、嗜睡、神志不清、精神低沉、发热、血尿、结晶尿、血液疾病、黄疸、骨髓抑制等。一般治疗为停药后进行洗胃、催吐或大量饮水;尿量低且肾功能正常时可给予输液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应监测血象、电解质等。如出现较明显的血液系统不良反应或黄疸,应予以血液透析治疗。如出现骨髓抑制,先停药,给予叶酸3~6mg肌注,一日1次,连用3日或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为止。
长期过量服用本品会引起骨髓抑制,造成血小板、白细胞的减少和巨幼红细胞性贫血。出现骨髓抑制症状时,患者应每日肌内注射甲酰四氢叶酸5~15mg治疗,直到造血功能恢复正常为止。
【药理毒理】
-
本品为磺胺甲噁唑(SMZ)与甲氧苄啶(TMP)的复方制剂,对非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根菌属、志贺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淋病萘瑟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均具有良好抗菌作用,尤其对大肠埃希菌、流感嗜血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作用较SMZ单药明显增强。此外在体外对沙眼衣原体、星形奴卡菌、原虫、弓形虫等亦具良好的抗微生物活性。
本品的作用机制为:SMZ作用于二氢叶酸合成酶,干扰合成叶酸的第一步,TMP作用于叶酸合成代谢的第二步,选择性抑制二氢叶酸还原酶的作用,二者合用可使细菌的叶酸代谢受到双重阻断。本品的协同抗菌作用较单药增强,对其呈现耐药的菌株减少。然而近年来细菌对本品的耐药性亦呈增高趋势。
【药代动力学】
-
注射后本品中的SMZ和TMP均可吸收并广泛分布至痰液、中耳液、阴道分泌物等全身组织和体液中。并可穿透血-脑脊液屏障,达治疗浓度。也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血循环并可分泌至乳汁中。SMZ和TMP两药排泄过程互不影响。SMZ和TMP的血消除半衰期(t1/2b)分别为10小时和8~10小时,肾功能减退者,半衰期延长,需调整剂量。
【贮藏】
-
遮光,密闭保存。
【包装】
-
低硼硅玻璃安瓿装,10支/盒
【有效期】
-
24个月
【执行标准】
-
YBH11662005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158
【生产企业】
【修订/勘误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苯甲醇注射剂不良反应的监测,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现对该药品的使用通知如下:
一、凡处方中含有苯甲醇的注射液,其说明书应当明确标注“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二、凡使用苯甲醇作为溶媒的注射剂,其说明书必须明确标注“本品使用苯甲醇作为溶媒,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三、苯甲醇注射液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修订:
不良反应项增加“反复肌肉注射本品可引起臀肌挛缩症”;
禁忌项增加“肌肉注射禁用于学龄前儿童”;
注意事项增加“本品不作青霉素的溶剂应用”。
四、涉及上述事项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日内按照药品补充申请的要求修订说明书。自补充申请批准之日起出厂的药品不得再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五、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到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并尽快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予以更换。由于未及时更换说明书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药品生产企业负责。
六、药品包装标签涉及上述事项的应当一并进行修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十日
【修订/勘误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家局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发现个别儿童使用含苯甲醇的注射液肌肉注射后出现“臀肌挛缩症”的病例报告。为保证儿童用药安全,国家局决定组织开展含苯甲醇的注射液说明书的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局在《关于加强苯甲醇注射液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263号)中对含苯甲醇的注射液说明书已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处方中含有苯甲醇的注射液,必须在说明书上明确标注“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并要求凡使用苯甲醇作为溶媒的注射剂,其说明书必须明确标注“本品使用苯甲醇作为溶媒,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的相关药品说明书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在说明书中标注上述内容的,要监督企业立即落实说明书修订的相关要求,未按要求修订的,一律不得上市。未按规定标注上述内容的已上市药品,一律责令企业立即予以召回,并按《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如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国家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1日
药品名称
成份
性状
适应症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修订/勘误1
修订/勘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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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批准文号 | 药品名称 | 规格 | 剂型 | 生产单位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药品类型 | 国产或进口 | 批准日期 |
---|---|---|---|---|---|---|---|---|
国药准字H44024394
|
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
|
2ml:磺胺甲噁唑0.4g,甲氧苄啶80mg
|
注射剂
|
广东邦民制药厂有限公司
|
广东邦民制药厂有限公司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2-01-25
|
国药准字H50021894
|
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
|
2ml:磺胺甲噁唑0.4g,甲氧苄啶80mg
|
注射剂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0-09-25
|
国药准字H31022802
|
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
|
2ml:磺胺甲噁唑0.4g、甲氧苄啶80mg
|
注射剂
|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
—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0-09-24
|
国药准字H20247150
|
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
|
5ml:磺胺甲噁唑0.4g与甲氧苄啶80mg
|
注射剂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制药厂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制药厂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4-07-01
|
国药准字H20247153
|
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
|
5ml:磺胺甲噁唑0.4g与甲氧苄啶80mg
|
注射剂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4-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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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 公司名称 | 申请号/批准号 | 规格 | 剂型/给药途径 | 上市国家/地区 | 市场状态 | 日期 |
---|---|---|---|---|---|---|---|
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
|
广东邦民制药厂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44024394
|
2ml:400mg/8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2-01-25
|
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50021894
|
2ml:400mg/8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0-09-25
|
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
|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31022802
|
2ml:400mg/8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0-09-24
|
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制药厂
|
国药准字H20247150
|
5ml:400mg/8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4-07-01
|
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247153
|
5ml:400mg/8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4-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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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 最低中标价0.01
- 规格:400mg/80mg
- 时间:2020-11-30
- 省份:西藏
- 企业名称: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最高中标价0
- 规格:2ml:400mg/80mg
- 时间:2022-05-31
- 省份:江苏
- 企业名称: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转化系数 |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元) | 价格(元) | 生产企业 | 投标企业 | 省份 | 公布时间 | 网页链接 |
---|---|---|---|---|---|---|---|---|---|---|
复方磺胺甲噁唑片
|
片剂
|
400mg/80mg
|
100
|
0.12
|
11.5
|
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
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
辽宁
|
2010-02-22
|
无 |
复方磺胺甲噁唑片
|
片剂
|
400mg/80mg
|
100
|
0.17
|
17.43
|
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
|
辽宁
|
2010-02-22
|
无 |
复方磺胺甲噁唑片
|
片剂
|
400mg/80mg
|
100
|
0.21
|
21.47
|
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
|
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
|
辽宁
|
2010-02-22
|
无 |
复方磺胺甲噁唑片
|
片剂
|
400mg/80mg
|
100
|
0.1
|
9.5
|
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
|
2010-02-12
|
无 |
复方磺胺甲噁唑片
|
片剂
|
400mg/80mg
|
100
|
0.08
|
8.2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
|
山西
|
2010-02-1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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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中采购情况
一致性评价
同成分全球研发现状
- 研发企业数 0
- 全球最高研发阶段
- 中国最高研发阶段
药物名称 | 研发代码 | 首家研发企业 | 参与研发企业 | 治疗领域 | 适应症(中) | 全球最高研发阶段 | 中国最高研发阶段 | 靶点(简化靶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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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受理号 | 药品名称 | CDE企业名称 | 申请类型 | 注册类型 | 承办日期 | 状态开始日期 | 办理状态 | 审评结论 |
---|---|---|---|---|---|---|---|---|
CYHB2350371
|
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制药厂
|
补充申请
|
—
|
2023-04-21
|
—
|
—
|
查看 |
Y0411299
|
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
|
河南省博健药业有限公司
|
仿制
|
6
|
2004-09-30
|
2006-04-04
|
已发批件河南省
|
查看 |
CYHB2350276
|
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申请
|
—
|
2023-03-18
|
—
|
—
|
查看 |
Y0305926
|
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
|
商丘市哈森药业有限公司
|
仿制
|
6
|
2005-01-18
|
2005-05-27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河南省
|
查看 |
CYHB2201055
|
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
|
河北武罗药业有限公司
|
补充申请
|
—
|
2022-06-29
|
—
|
—
|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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