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卢利沙星胶囊
- 药理分类: 抗微生物药/ 喹诺酮类
- ATC分类: 系统用抗细菌药/ 喹诺酮类抗菌药/ 氟喹诺酮类
- 剂型: —
- 医保类型: —
- 是否2018年版基药品种: ——
- OTC分类: ——
- 是否289品种: ——
- 是否国家集采品种: ——
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
-
核准日期:2013年6月26日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 普卢利沙星胶囊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Prulifloxacin Capsules
汉语拼音:Pululishaxing Jiaonang
【成份】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至淡黄色颗粒和粉末。
【适应症】
-
用于治疗对普卢利沙星活性主体(Ulifloxacin)敏感的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肠球菌、莫拉克斯菌、大肠菌、志贺杆菌、沙门菌(伤寒菌、副伤寒菌除外)、柠檬酸菌、克雷伯菌、肠杆菌、沙雷菌属、变形杆菌、霍乱菌、流感菌、绿脓菌、消化链球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浅表性皮肤感染症(急性浅表性毛囊炎、传染性脓痂疹)、深层皮肤感染症(蜂窝织炎、丹毒、疖、疖肿症、痈、化脓性甲周炎)、慢性脓皮症(感染性皮脂腺囊肿、化脓性汗腺炎、皮下脓肿);
2.肛门周围脓肿、外伤和烫伤以及手术创伤等浅表性继发性感染;
3.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继发性感染(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纤维病、支气管哮喘等)和肺炎;
4.膀胱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
5.胆囊炎、胆管炎。
6.感染性肠炎、细菌性痢疾、沙门病、霍乱。
7.子宫内感染、子宫附件炎。
8.眼睑炎、麦粒肿。
9.中耳炎、副鼻窦炎。
【规格】
-
0.1g(以C16H16FN3O3S计)
【用法用量】
-
口服。通常成年人一次0.2g,一日2次。根据症状可适当调整剂量,但一次用量不得超过0.3g。
对肺炎、慢性呼吸器官疾病的继发性感染患者,一次0.3g,一日2次。
【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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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料介绍,在进行安全性评价的2936例患者中,共有131例(4.46%)172件副作用发生,主要为腹痛、腹泻、嗳气等。在临床检查值变化方面,2584例患者中共有148例(5.73%)240件异常变化发生,主要包括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及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等。
1)本品可能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如下:
①休克、过敏样症状(发生频率不明)。如果出现呼吸困难、血压下降、全身发红、荨麻疹、面部水肿等,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②伴肾功能迅速恶化的横纹肌溶解症(0.1%以下),其特征有肌肉疼痛、无力感、磷酸肌酸激酶(CK)升高、血及尿液中肌红蛋白升高。如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③低血糖(频率不明,老年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及糖尿病患者较易出现)、意识障碍、痉挛、全身倦怠感等。如出现这类情况,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2)本品同其他新喹诺酮类抗菌药一样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如下:
据报道,其他新喹诺酮类抗菌药可引起以下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0.1%),故使用时应密切观察。如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①多形性红斑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Lyell综合征);
②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
③急性肾功能不全等重症肾功能不全;
④肝功能不全、黄疸;
⑤心室频率加快(包括Torsades de pointes)、QT间期延长;
⑥跟腱炎,腱断裂等腱障碍(症状为腱周围疼痛、浮肿);
⑦伴有假膜性大肠炎性便血的重症大肠炎(症状:腹痛、反复腹泻等);
⑧间质性肺炎(症状: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等);(处理方法: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
⑨痉挛;
⑩精神错乱、抑郁等精神症状;
⑾血管炎。
3)本品可能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
本品可能会引起以下不良反应,如出现这类异常,根据症状应采取停止给药以及适当的处理措施。种类/频率 0.1%-5%以下 0.1%以下 频率不明 过敏症 皮疹 湿疹、瘙痒及荨麻疹 水肿 肾脏 BUN、肌酸酐升高、血尿 — — 肝脏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碱性磷酸酶(ALP)、乳酸脱氢酶(LDH)、谷氨酰转肽酶(g-GTP)、亮氨酸氨基肽酶(LAP)、胆红素等升高 — — 消化器官 腹痛、腹泻、呕吐、食欲不振、消化不良、口腔炎 便秘、口角炎 — 血液 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 — 精神神经系统 头疼、眩晕 失眠、困倦 — 其他 胸痛、乏力感及磷酸肌酸激酶(CK)升高 发热、耳鸣、呼吸困难,惊悸,肌肉痛,倦怠感,结膜充血 —
【禁忌】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为防止出现耐药菌,原则上应确定细菌敏感性,给药时间应为治疗疾病所需要的最小期限。
2、使用本品时应遵守规定的用法与用量,给药时间应为治疗疾病所需要的最小期限(参见其他注意事项2)。
3、以下患者应慎重给药:
1)高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由于持续保持较高血药浓度,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参见药代动力学);
2)有癫痫等痉挛性疾病或这类病史的患者;
3)老年患者(参见老年患者用药)。
4、其他注意事项:
1)在动物实验中(幼鼠及幼犬)发现关节异常;
2)在动物实验中(猴),长期(52周)给药在眼部(视网膜、色素上皮)发现本品活性成分(ulifloxacin)的蓄积;
3)在无酸症等胃酸持续保持显著较低的患者中,由于胃内pH的升高,使本品的溶解性下降,吸收降低。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妊娠或可能正在妊娠的妇女禁用本品(关于妊娠期给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2、哺乳期妇女最好不使用本品,如果必须服用,应停止哺乳(据报道,在大鼠动物实验中,本品可进入乳汁)。
【儿童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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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品在出生时体重偏轻的新生儿、婴儿、幼儿及儿童中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不得用药(参见其他注意事项)。
【老年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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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年患者的药代动力学试验中,发现药物的半衰期延长,可能使药物在血液中持续保持较高的浓度,故应慎重给药,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时间。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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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禁与下列药物合用:
药品名称 临床症状·措施方法 机制·危险因子 芬布芬
氟联苯丙氨酸+头孢氨呋肟
氟联苯丙氨酸可能引起痉挛,如发现这类症状,应停止给予两类药物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增强本品与γ-氨基丁酸A(GABAA)受体的结合作用,诱发痉挛。 药品名称 临床症状·措施方法 机制·危险因子 氨茶碱及茶碱等 本品使血中茶碱的浓度升高,增强其作用,如合用时应采取包括降低茶碱剂量等适当措施。 因产生轻度的CYP1A以致作用,抑制茶碱在肝中的代谢,使其在血中的浓度升高。对老年及肾功能不全患者应予特别注意。 苯乙酸类非甾体抗炎药(但与芬布芬有合用禁忌)
二氯苯胺苯乙酸等,丙酸类非甾体抗炎药(但与氟联苯丙氨酸+头孢氨呋肟,氟联苯丙氨酸有合用禁忌)
苯酮苯丙酸等。有可能引起痉挛,如发现症状,应停止给予两类药物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增强本品与GABAA受体的结合作用,诱发痉挛。
有癫痫等痉挛性疾病或这类病史的患者、老年及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特别注意。含有铝及镁的抗酸剂,铁剂,含钙制剂。 可能会减弱本品的作用,如果需要使用这类制剂,应在给予本品两小时后服用。 与这类制剂中的金属离子形成络合物,阻碍药物的吸收。 H-受体拮抗剂,如西咪替丁等
质子泵抑制剂如奥美拉唑等。可能会减弱本品的效果。 这类制剂会使胃中的pH值升高,降低本品的溶解性,降低药物的吸收。
【药物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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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缺乏系统的研究。
【药理毒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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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普卢利沙星为喹诺酮类抗菌药。本品为前体药物,在体内经血清酶催化水解得到活性成分(ulifloxacin),其敏感菌为葡萄球菌,淋球菌,肺炎球菌,肠球菌,莫拉克斯菌,大肠菌,志贺杆菌,沙门菌(伤寒菌、副伤寒菌除外),柠檬酸菌,克雷伯菌,肠细菌,沙雷菌属,变形杆菌,霍乱菌,流感菌,绿脓菌,消化链球菌属。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以高浓度进入细菌体内,抑制DNA螺旋酶的活性而发挥杀菌作用。
毒理研究
重复毒性:大鼠口服普卢利沙星13周,无毒性反应剂量为30mg/kg。犬连续口服普卢利沙星13周,无毒性反应剂量为20mg/kg。
遗传毒性:本品细菌回复突变试验、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及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兔胎儿器官形成期试验中,本品剂量100mg/kg未发现致畸作用。大鼠妊娠前和妊娠初期给药剂量1000mg/kg,围产期、哺乳期给药剂量300mg/kg对动物的生殖未见明显影响。
【药代动力学】
-
据文献资料介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试验结果如下:
(1)血药浓度:本品口服后从小肠上部吸收,是在肠道组织、门静脉血中以及通过肝脏时遇水分解,以活性主体ulifloxacin分布于全身,给予健康成人空腹口服单剂量132.1,264.2和528.4mg后血浆中的ulifloxacin浓度如图1所示,药代动力学参数如表1所示。
※本品批准的一次用量为264.2-396.3mg。
图1 健康成人口服单剂量普卢利沙星后血浆中的ulifloxacin浓度
表1 健康成人药代动力学参数给药剂量(mg) 例数 Tmax
(hr)Cmax
(μg/mL)T1/2
(hr)AUC0-∞
(μg·hr/mL)132.1 6 1.3±0.9 0.68±0.33 7.7±2.0 3.99±1.51 264.2 6 0.7±0.3 1.09±0.41 8.9±1.6 6.41±1.75 528.4 6 0.7±0.3 1.88±0.60 7.9±1.6 9.72±3.55
(2)蛋白结合:采用过滤法测定与人血清蛋白的结合率,ulifloxacin浓度在0.1~10μg/mL范围内的结合率为50.9%~52.1%(体外)。
(3)分布:患者口服264.2mg后,前列腺、胆囊、女性性器官、皮肤组织、耳鼻咽喉组织、眼组织、痰液中ulifloxacin最高浓度为1.21~8.25μg/g(mL),与血清浓度的比值为1.79~58.2,显示良好的分布率。
(4)代谢、排泄:本品在肠道组织中,门静脉血中以及肝脏组织内主要被代谢成ulifloxacin,在血浆及尿液中发现ulifloxacin的哌嗪结构部分被修饰,以及与葡萄糖醛酸结合物等代谢产物。健康成人给予132.1和264.2mg本品后24小时内,尿液中ulifloxacin累积排泄率分别为43.1%和36.2%,重复给药未发现有蓄积性。
(5)肾功能不全及老年患者的药代动力学
肾功能不全及老年患者餐后口服单剂量264.2mg本品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见表2和表3,肾功能不全患者及老年患者与健康成人比较,血清中ulifloxacin浓度的半衰期延长,AUC增大,尿液中ulifloxacin的累积排泄率降低。
表2 肾功能不全患者药代动力学参数患者条件[Ccr(mL/min)] 例数 T1/2(hr) AUC0-∞(μg·hr/mL) 24小时尿液中累积排泄率(%) 40≦Ccr<70 3 9.5±3.9 15.0±6.2 30.8±4.9 20≦Ccr<40 3 13.9±2.3 18.8±10.5 13.2±8.5 Ccr<20 1 33.7 42.8 2.6
表3 老年患者药代动力学参数患者条件[Ccr(mL/min)] 例数 T1/2(hr) AUC0-∞(μg·hr/mL) 24小时尿液中累积排泄率(%) 65岁以上
50≤Ccr4 11.8±2.5 14.5±2.8 26.1±5.1
注:上述数据中,普卢利沙星132.1mg,相当于活性主体100mg;普卢利沙星264.3mg,相当于活性主体200mg;普卢利沙星396.3mg,相当于活性主体300mg;普卢利沙星528.4mg,相当于活性主体400mg。
【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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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在凉暗干燥处保存。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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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铝箔、PVC硬片,10粒/板。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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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
【执行标准】
-
【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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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130070
【生产企业】
-
企业名称:山西天丰世保扶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东)
邮政编码:037010
电话号码:0352-6116823
传真号码:0352-6116825
网 址:www.shibaofu.com
【修订/勘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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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见附件1)说明书增加黑框警告,并对【适应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2),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品种目录
2.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附件1
2017年6月21日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品种目录编号 活性成分 药品通用名称 1 诺氟沙星 诺氟沙星胶囊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片 注射用乳酸诺氟沙星 谷氨酸诺氟沙星注射液 乳酸诺氟沙星注射液 诺氟沙星注射液 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用谷氨酸诺氟沙星 2
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片 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乳酸左氧氟沙星 注射用盐酸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片 乳酸左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分散片 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片 盐酸左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乳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左氧氟沙星片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左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盐酸左氧氟沙星分散片 3 环丙沙星 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环丙沙星片 盐酸环丙沙星胶囊 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盐酸环丙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环丙沙星片 环丙沙星缓释片 环丙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环丙沙星注射液 4 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氧氟沙星胶囊 氧氟沙星注射液 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注射用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颗粒 氧氟沙星山梨醇注射液 氧氟沙星甘露醇注射液 氧氟沙星缓释片 5 氟罗沙星 氟罗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氟罗沙星注射液 氟罗沙星胶囊 氟罗沙星片 氟罗沙星分散片 注射用氟罗沙星 乳酸氟罗沙星片 氟罗沙星甘露醇注射液 6
洛美沙星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片 盐酸洛美沙星胶囊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注射用盐酸洛美沙星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用门冬氨酸洛美沙星 盐酸洛美沙星分散片 盐酸洛美沙星颗粒 7 培氟沙星 注射用甲磺酸培氟沙星 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 甲磺酸培氟沙星片 甲磺酸培氟沙星胶囊 甲磺酸培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8 依诺沙星 注射用葡萄糖酸依诺沙星 依诺沙星片 依诺沙星胶囊 葡萄糖酸依诺沙星注射液 依诺沙星分散片 依诺沙星注射液 9
加替沙星
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加替沙星片 注射用加替沙星 加替沙星注射液 加替沙星胶囊 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加替沙星片 甲磺酸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加替沙星分散片 甲磺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用甲磺酸加替沙星 甲磺酸加替沙星分散片 甲磺酸加替沙星胶囊 甲磺酸加替沙星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片 乳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乳酸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胶囊 10 帕珠沙星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 11 普卢利沙星 普卢利沙星片 普卢利沙星胶囊 普卢利沙星分散片 12 司帕沙星 司帕沙星片 司帕沙星胶囊 乳酸司帕沙星片 司帕沙星分散片 司帕沙星颗粒 13 巴洛沙星 巴洛沙星片 巴洛沙星胶囊 14 托氟沙星 甲苯磺酸托氟沙星胶囊 15 莫西沙星 盐酸莫西沙星片 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莫西沙星注射液 16 吉米沙星 甲磺酸吉米沙星片 17 安妥沙星 盐酸安妥沙星片
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说明书修订总体要求
1.本次说明书修订只针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进行,具体修订意见适用于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下的每一个具体品种。
2.本次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说明书修订主要针对【黑框警告】、【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三部分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本次修订内容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更严格、全面的,说明书应按本次修订意见修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内容较本次修订意见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
二、增加黑框警告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警告: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和重症肌无力加剧。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告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包括:
o 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参见【注意事项】)
o 周围神经病变(参见【注意事项】)
o 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参见【注意事项】)
当发生这些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应立即停用XXXX并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会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已知有重症肌无力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参见【注意事项】)。
·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对于属于下列适应症的患者,应在没有其他药品治疗时方可使用XXXX:
o 急性细菌性鼻窦炎(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单纯性尿路感染(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2.“XXXX”为对应药品通用名称,下同。
三、【适应症】项增加内容
如已批准药品说明书【适应症】含“急性细菌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单纯性尿路感染”“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需在相应的适应症后分别增加限制使用的提示,具体内容为:“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XXXX)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且对于一些患者,急性细菌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单纯性尿路感染/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有自限性,应在没有其他药物治疗时方可使用XXXX。”
四、【不良反应】项应增加以下内容
严重和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
·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QT间期延长
·过敏反应
·其他严重并且有时致命的反应
·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周围神经病变
·对血糖的干扰
·光敏感性/光毒性
在【注意事项】下对以上不良反应进行了详细说明。
心血管系统: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律失常
中枢神经系统:惊厥、中毒性精神病、震颤、躁动、焦虑、头晕、意识模糊、幻觉、妄想、抑郁、恶梦、失眠、癫痫发作、极少数情况可导致患者产生自杀的念头或行动
周围神经病变:感觉错乱、感觉迟钝、触物痛感、疼痛、烧灼感、麻刺感、麻木、无力,或轻触觉、痛觉、温度觉、位置觉和振动觉异常、多发性神经炎
骨骼肌肉系统:关节痛、肌痛、肌无力、张力亢进肌腱炎、肌腱断裂、重症肌无力恶化
超敏反应:荨麻疹、瘙痒及其他严重皮肤反应(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多形性红斑)、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包括舌、喉、咽或面部水肿/肿胀)、心血管性虚脱、低血压、意识丧失、气道阻塞(包括支气管痉挛、气促及急性呼吸窘迫)、过敏性肺炎、过敏性休克
肝胆系统: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衰竭
泌尿系统: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
血液系统: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他血液病
其他:发烧、血管炎、血清病、难辨梭菌相关性腹泻、血糖紊乱、光敏感性/光毒性
注:如有针对具体品种的临床试验经验和上市后监测等相关内容,请生产企业自行补充。
五、【注意事项】增加以下内容:
1.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报告在同一患者的身体不同器官系统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通常包括:肌腱炎,肌腱断裂,关节痛,肌痛,周围神经病变和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幻觉,焦虑,抑郁,失眠,严重头痛和错乱)。这些不良反应可发生在使用XXXX后数小时至数周。任何年龄段的患者,之前没有相关风险因素,均有报告发生这些不良反应。
2.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氟喹诺酮类药品,会使所有年龄段患者的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风险增加。这种不良反应最常发生在跟腱,跟腱断裂可能需要手术修复。也有报告在肩、手部、肱二头肌、拇指和其他肌腱点出现肌腱炎和肌腱断裂。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发生在开始使用XXXX后数小时或数天,或结束治疗后几个月。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双侧发生。这种风险在60岁以上老年患者,服用皮质类固醇药品患者及肾脏、心脏或肺移植手术的患者中进一步增加。除了年龄和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因素外,另可独立增加肌腱断裂风险的因素包括剧烈的体力活动,肾功能衰竭以及以前的肌腱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肌腱炎和肌腱断裂也发生在没有上述风险因素的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的患者中。肌腱断裂可发生在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也有报告在治疗结束数月后发生肌腱断裂。在患者发生肌腱疼痛、肿胀、炎症或断裂后,应停止使用本品。在出现肌腱炎或肌腱断裂的迹象后,应建议患者休息,并与医生联系,换用非喹诺酮类药品。有肌腱疾病病史或发生过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3.重症肌无力加重
氟喹诺酮类药品,有神经肌肉阻断活性,可能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上市后的严重不良事件,包括死亡和需要通气支持,以及重症肌无力患者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相关。患有重症肌无力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
4.QT间期延长
某些氟喹诺酮类药品可以使心电图的QT间期延长,少数患者可以出现心律失常。上市后监测期间自发报告接受氟喹诺酮类药品治疗的患者出现尖端扭转型室速的情况罕见。已知QT间期延长的患者、未纠正的低血钾患者及使用IA类(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和Ⅲ类(胺碘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品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老年患者更容易受药品相关的QT间期的影响。
5.过敏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报告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一些患者在第一次给药后即发生,有些反应可伴随有心血管系统衰竭、丧失意识、刺痛、咽或面部水肿、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等。严重的过敏反应需要肾上腺素紧急治疗。XXXX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或其他任何过敏迹象时停止使用。必要时可进行输氧,静脉注射类固醇,气道管理,包括插管等措施。
6.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出现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事件报告。这些事件中有些是由于过敏,有些则病因不明。这些事件可能是重度的,通常发生在多剂量给药后。临床表现可包括以下的一个或多个症状:发热、皮疹、严重的皮肤反应(例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血管炎;关节痛;肌痛;血清病;过敏性肺炎;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竭;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功能衰竭;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他血液学异常。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黄疸或任何其他过敏表现时立即停药并且采取措施。
7.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告会使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增加的风险,包括惊厥和颅内压增高(含假性脑瘤)以及中毒引起的精神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包括焦躁、激动、失眠、焦虑、噩梦、偏执狂、头晕、错乱、震颤、幻觉、抑郁和自杀想法或行为。这些反应可能发生在首次用药后。如果这些反应发生在患者使用XXXX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与所有的氟喹诺酮类药品一样,已知或怀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严重的脑动脉硬化、癫痫)或存在其他风险因素的患者(如有发作倾向或发作阈值降低)应在获益超过风险时使用XXXX。
8.周围神经病变
已有报告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产生罕见的感觉或感觉运动性轴索神经病,影响小和/或大的轴索,致皮肤感觉异常、感觉迟钝、触物痛感和衰弱。对于某些患者,症状可能在XXXX用药后很快发生并且可能是不可逆的。如果患者出现外周神经病变症状,包括疼痛、烧灼感、麻刺感、麻木和/或无力,或其他感觉,包括轻触觉、痛觉、温觉、位置觉和振动觉的变化,应立即停药。有周围神经病变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
9.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几乎所有的抗菌药品均出现过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的报告,包括XXXX,严重程度从轻度腹泻至严重结肠炎。抗菌药品治疗使结肠的正常菌群改变,从而导致艰难梭菌过度生长。
艰难梭菌产生的毒素A和B,是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的原因。高毒性的梭菌引起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升高,这些感染抗菌治疗无效,并可能需要结肠切除术。在接受抗生素治疗后,出现腹泻均应考虑CDAD的可能性。因为CDAD可能发生在使用抗菌药品治疗后两个月,因此仔细询问病史是必要的。
如果怀疑或证实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可能需要停止目前使用的不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应适当补充液体和电解质,补充蛋白质,采用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治疗,出现临床指征时应进行手术评价。
10.对血糖的干扰
曾有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引起血糖紊乱(如症状性高血糖和低血糖)的报道,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同时口服降糖药(如优降糖/格列本脲)或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因此对于此类患者,建议应密切监测其血糖变化情况。如果患者在接受XXXX治疗时出现低血糖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11.光敏感性/光毒性
在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后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下,会发生中度至严重的光敏性/光毒性反应,后者可能表现过度的晒伤反应(例如烧灼感、红斑、水泡、渗出、水肿),常出现在暴露于光的部位(通常是颈部的“V”型区域、前臂伸肌表面、手的背部)。因此,应该避免过度暴露于光源下。发生光毒性反应时应停药。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修订/勘误2】
-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1年6月17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本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国家药监局附件
2021年3月18日
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说明书修订总体要求
1.本次说明书修订只针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进行,具体修订意见适用于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下的每一个具体品种。
2.本次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说明书修订主要针对【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老年用药】三部分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本次修订内容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更严格、全面的,说明书应按本次修订意见修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内容较本次修订意见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
二、【不良反应】项下应增加以下内容
1.严重和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
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风险
三、【注意事项】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风险
流行病学研究报告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后两个月内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老年患者。风险增加的原因尚未确定。对于已知患有主动脉瘤或主动脉瘤高风险的患者,仅在没有其他抗菌治疗可用的情况下,使用XXXX。
四、【老年用药】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流行病学研究报告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后两个月内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老年患者。(见【注意事项】)。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说明书修订日期
药品名称
成份
性状
适应症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修订/勘误1
修订/勘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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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批准文号 | 药品名称 | 规格 | 剂型 | 生产单位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药品类型 | 国产或进口 | 批准日期 |
---|---|---|---|---|---|---|---|---|
国药准字H20080073
|
普卢利沙星胶囊
|
0.1g(以C16H16FN3O3S计)
|
胶囊剂
|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2-06-24
|
国药准字H20110167
|
普卢利沙星胶囊
|
0.1g(按C16H16FN3O3S计)
|
胶囊剂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2-02-24
|
国药准字H20090238
|
普卢利沙星胶囊
|
0.1g(按C16H16FN3O3S计)
|
胶囊剂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14-03-01
|
国药准字H20080635
|
普卢利沙星胶囊
|
0.1g
|
胶囊剂
|
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3-09-07
|
国药准字H20130070
|
普卢利沙星胶囊
|
0.1g(以C16H16FN3O3S计)
|
胶囊剂
|
大同五洲通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18-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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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 公司名称 | 申请号/批准号 | 规格 | 剂型/给药途径 | 上市国家/地区 | 市场状态 | 日期 |
---|---|---|---|---|---|---|---|
普卢利沙星胶囊
|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80073
|
100mg
|
胶囊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2-06-24
|
普卢利沙星胶囊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110167
|
100mg
|
胶囊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2-02-24
|
普卢利沙星胶囊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90238
|
100mg
|
胶囊剂
|
中国
|
已过期
|
2014-03-01
|
普卢利沙星胶囊
|
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80635
|
100mg
|
胶囊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3-09-07
|
普卢利沙星胶囊
|
大同五洲通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国药准字H20130070
|
100mg
|
胶囊剂
|
中国
|
已过期
|
2018-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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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 最低中标价6.21
- 规格:100mg
- 时间:2009-12-27
- 省份:山东
- 企业名称: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最高中标价0
- 规格:600mg
- 时间:2023-12-18
- 省份:黑龙江
- 企业名称:AZ.CHIM.RIUN.ANGELINI FRANCESCO ACRAF S.P.A.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转化系数 |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元) | 价格(元) | 生产企业 | 投标企业 | 省份 | 公布时间 | 网页链接 |
---|---|---|---|---|---|---|---|---|---|---|
普卢利沙星片
|
片剂
|
100mg
|
6
|
13.08
|
78.48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
|
2009-12-23
|
无 |
普卢利沙星胶囊
|
胶囊剂
|
100mg
|
6
|
12.58
|
75.48
|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辽宁
|
2010-12-16
|
无 |
普卢利沙星胶囊
|
胶囊剂
|
100mg
|
6
|
14.9
|
89.4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河北
|
2010-11-30
|
无 |
普卢利沙星胶囊
|
胶囊剂
|
100mg
|
6
|
10.78
|
64.65
|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
|
北京
|
2010-10-30
|
无 |
普卢利沙星胶囊
|
胶囊剂
|
100mg
|
12
|
11.08
|
133.01
|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
|
北京
|
2010-10-3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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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中采购情况
同成分全球研发现状
药物名称 | 研发代码 | 首家研发企业 | 参与研发企业 | 治疗领域 | 适应症(中) | 全球最高研发阶段 | 中国最高研发阶段 | 靶点(简化靶点) |
---|---|---|---|---|---|---|---|---|
普卢利沙星
|
AF-3012;OPT-99
|
日本新药株式会社
|
安捷利尼集团;李氏大药厂(香港)有限公司;明治制果株式会社;日本新药株式会社
|
胃肠道系统;泌尿生殖系统;呼吸系统;炎症;感染
|
脓肿;急性支气管炎;细菌感染;细菌性肺炎;细菌性呼吸道感染;细菌感染性皮肤病;细菌性尿路感染;胆道感染;支气管炎;胆囊炎;膀胱炎;肠炎;女性生殖道炎症;喉炎;眼部感染;中耳炎;咽炎;前列腺炎;肾盂肾炎;鼻窦炎;扁桃体炎;霍乱弧菌感染
|
查看 | 查看 |
bacterial DNA gyr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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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受理号 | 药品名称 | CDE企业名称 | 申请类型 | 注册类型 | 承办日期 | 状态开始日期 | 办理状态 | 审评结论 |
---|---|---|---|---|---|---|---|---|
X0302901
|
普卢利沙星胶囊
|
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新药
|
3.1
|
2004-03-23
|
2005-04-11
|
已发通知件江苏省
|
查看 |
CXHS0800263
|
普卢利沙星胶囊
|
山西天丰世保扶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新药
|
3.1
|
2009-05-27
|
2013-07-03
|
已发件 海南省 1036125465600
|
查看 |
X0306966
|
普卢利沙星胶囊
|
赤峰市东恒药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新药
|
3.1
|
2004-11-18
|
2005-07-08
|
已发批件内蒙古自治区
|
查看 |
X0306177
|
普卢利沙星胶囊
|
黑龙江省智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新药
|
3.1
|
2004-09-21
|
2004-12-24
|
已发批件黑龙江省
|
查看 |
X0400722
|
普卢利沙星胶囊
|
北京上地新世纪生物医药研究所
|
新药
|
3.1
|
2004-11-04
|
2005-01-27
|
已发件 黑龙江省
|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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