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银口服液

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

2017年12月26日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柴银口服液
汉语拼音:Chaiyin Koufuye

【成份】

柴胡金银花黄芩葛根荆芥青蒿连翘桔梗苦杏仁薄荷鱼腥草。辅料:蔗糖、倍他环糊精、氢苯甲酸

【性状】

本品为红棕色的澄清液体;气香,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

清热解毒,利咽止咳。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外感风热证,症见:发热恶风,头痛、咽痛,汗出,鼻塞流涕,咳嗽,舌边尖红,苔薄黄。

【规格】

每瓶装20ml。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毫升(1瓶),一日3次,连服3天。

【不良反应】

偶有腹泻;本品尚有腹痛、皮疹等不良反应报告。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脾胃虚寒者宜温服,不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外感风寒证。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特殊标记】

OTC甲类

【贮藏】

密封,置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

【包装】

低硼硅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口服液用氯化丁基橡胶垫,每盒装6瓶;每盒装9瓶。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10124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雀山路239号
邮政编码:276006
电话号码:0539-8336336(销售部)  8336337(质管部)
传真号码:0539-8336338
网    址:www.LUNAN.com.cn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修订/勘误】

总局关于柏花草胶囊等2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2016年第187号)
2016年12月09日发布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柏花草胶囊等24种药品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
请相关企业在2017年1月1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双跨品种的处方药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品种名单
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2月6日
附件1
品种名单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类别 备注
1 柏花草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类  
2 柴银口服液 每瓶装20毫升 甲类  
3 肠舒止泻片 每片重0.5克 甲类  
4 当归补血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类  
5 当归颗粒 每袋装5克 乙类 双跨
6 桂龙咳喘宁蜜炼膏 每瓶装100毫升(相当于138克) 甲类  
7 健儿强骨颗粒 每袋装5克 甲类  
8 解郁安神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类 双跨
9 莲芝消炎滴丸 每丸含穿心莲总内酯2毫克 甲类 双跨
10 灵芝孢子粉胶囊 每粒重0.2克 甲类  
11 麻黄止嗽胶囊 每粒装0.28克 甲类  
12 牛黄上清丸 每袋装4克 甲类  
13 舒咽清喷雾剂 每瓶装(1)20毫升(2)30毫升 甲类  
14 双藤筋骨片 每片重0.26克(相当于饮片2.1克) 甲类  
15 铁笛丸 每100粒重10克 甲类  
16 通乳颗粒 每袋装5克(无蔗糖) 甲类  
17 维C银翘颗粒 每袋装10克(含维生素C 99毫克、对乙酰氨基酚210毫克) 甲类  
18 小儿柴桂退热颗粒 每袋装5克 甲类  
19 小儿解感颗粒 每袋装2.5克 甲类  
20 小儿消食颗粒 每袋装1.5克 甲类  
21 杏贝止咳颗粒 每袋装4克 甲类  
22 玉屏风丸 每袋装6克(每15粒约重1克) 甲类  
23 羟丙甲纤维素滴眼液 0.5% 甲类  
24 盐酸氨基葡萄糖 0.24克 乙类  
说明:
1.类别:指非处方药的类别。目前国家对非处方药实施分类管理。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销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2.双跨药品:是指根据用法用量和用药人群等不同,既可作为处方药又可作为非处方药的药品。
附件2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柴银口服液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柴银口服液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利咽止咳。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外感风热证,症见:发热恶风,头痛、咽痛,汗出,鼻塞流涕,咳嗽,舌边尖红,苔薄黄。
[规格]每瓶装20毫升。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0毫升(1瓶),一日3次,连服3天。
[不良反应]偶有腹泻;本品尚有腹痛、皮疹等不良反应报告。
[禁忌]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脾胃虚寒者宜温服,不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外感风寒证。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 说明书修订日期

  • 药品名称

  • 成份

  • 性状

  • 功能主治

  • 规格

  • 用法用量

  • 不良反应

  • 禁忌

  • 注意事项

  • 药物相互作用

  • 特殊标记

  • 贮藏

  • 包装

  • 有效期

  • 执行标准

  • 批准文号

  • 生产企业

  • 修订/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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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 上市企业数 1
  • 国产上市企业数 1
  • 进口上市企业数 0
批准文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剂型 生产单位 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品类型 国产或进口 批准日期
国药准字Z20010124
柴银口服液
每瓶装20ml
口服液
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中药
国产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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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公司名称 申请号/批准号 规格 剂型/给药途径 上市国家/地区 市场状态 日期
柴银口服液
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20010124
20ml
口服液
中国
在使用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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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药品规格:0
中标企业:0
中标省份:0
最低中标价0
规格:
时间:
省份:
企业名称:
最高中标价0
规格:
时间:
省份:
企业名称: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转化系数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元) 价格(元) 生产企业 投标企业 省份 公布时间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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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 申办企业数 1
  • 新药申请数 0
  • 仿制药申请数 0
  • 进口申请数 0
  • 补充申请数 1
受理号 药品名称 CDE企业名称 申请类型 注册类型 承办日期 状态开始日期 办理状态 审评结论
CYZB1201959
柴银口服液
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补充申请
2012-08-27
2013-03-01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山东省 102249126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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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临床试验登记

  • 申办企业数 0
  • Ⅰ期临床试验数 0
  • Ⅱ期临床试验数 0
  • Ⅲ期临床试验数 0
  • Ⅳ期临床试验数 0
登记号 试验专业题目 药物名称 适应症 试验状态 试验分期 申办单位 试验机构 首次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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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提取物备案

使用备案号 药品名称 生产企业 批准文号 备案状态 备案日期 中药提取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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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