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呋辛酯颗粒

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

核准日期:2008年11月26日
修改日期:2011年04月14日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头孢呋辛酯颗粒
英文名称:Cefuroxime Axetil Granules
汉语拼音:Toubaofuxinzhi Keli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呋辛酯。
化学名称:(6R,7R)-7-[2-呋喃基(甲亚氨基)乙酰氨基]-3-氨基甲酰甲基-8-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1RS)-1-乙酰基乙酯。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0H22N4O10S
分子量:510.48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适应症】

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包括化脓性链球菌引起咽炎、扁桃体炎;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细菌性中耳炎;肺炎链球菌或嗜血流感杆菌(仅为非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引起的急性细菌性上颌窦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β-内酰胺酶阴性株)或副嗜血流感杆菌(β-内酰胺酶阴性株)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性感染和急性支气管炎的继发细菌感染等。
3.泌尿道感染:包括大肠杆菌或肺炎克雷伯菌引起的单纯性泌尿道感染;由产生青霉素酶或不产生青霉素酶的淋病奈瑟氏球菌株引起的单纯性淋病(如尿道炎和子宫颈炎),以及不产生青霉素酶的淋病奈瑟氏球菌株引起的女性单纯性淋病性直肠炎等。
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包括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单纯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以及由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脓疱病等。
5.其他:由博氏疏螺旋体引起的早期Lyme病。

【规格】

0.125g(按C16H16N4O8S计)

【用法用量】

口服,剂量如下:
成人一般每次0.25g,每日两次,一般的疗程为5-10天。重症感染或怀疑是肺炎时,每次0.5g,每日两次;一般泌尿道感染,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无并发症的淋病患者推荐剂量为1g,单次服用。
Lyme病: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推荐剂量为每次0.5g,每日两次,服用20天。
儿童一般用量为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于小于两岁的中耳炎患者,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于大于两岁的中耳炎患者,每次0.25g,每日两次;大于12岁的儿童患者,使用剂量同成人。
对注射头孢呋辛治疗获得一定疗效,尚需继续治疗的患者,可改为口服本品治疗。

【不良反应】

1.本品主要不良反应包括消化系统反应(如腹痛、腹泻、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口腔溃疡等)、皮肤反应(如皮疹、红斑、瘙痒)和头痛等。
2.和其它的头孢菌素一样,罕见的不良反应有:
1)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反应、血管性水肿、瘙痒症、皮疹、药物引起的发热、血清疾病样反应和风疹等。
2)消化道反应:伪膜性结肠炎及肝损害(包括肝炎、胆汁淤积和黄疸)等。
3)血液学检查: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全血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
4)皮肤:多型性红癍、Stevens-Johnson综合症、毒性的表皮坏死症(疹型的表皮坏死症)。
5)泌尿系统:肾功能损害等。
3.其他:除上述列出的头孢呋辛酯治疗患者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外,以下不良反应和化验检查变化见于头孢菌素治疗患者:
如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短暂ALT、AST、LDH升高的报告;
如其它的头孢菌素一样,也罕有黄疸病的报告;
曾有报告在头孢菌素类疗程中出现Coombs'实验阳性的反应,此现象会干扰血液的交叉配合;
肾功能不全、毒性肾病、肝胆管淤积、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凝血时间延长、BUN升高、肌苷升高、碱性磷酸酶升高、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胆红素升高、全血细胞减少及粒细胞缺乏症等。

【禁忌】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与对青霉素类药物有交叉反应的报告,因而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的病人慎用。
2.长期使用头孢呋辛酯可能会导致非敏感微生物如念珠菌属、肠球菌、梭状difficile杆菌过度生长。在该药使用期间或期后发生严重腹泻的病人,应疑为伪膜性结肠炎。如果诊断成立,轻度者停药即可,中、重度者应补充液体、电解质、蛋白质,并需选用对梭状芽孢杆菌有效的抗生素类药物治疗。若出现二重感染,需采取适当措施。
3.使用本品时,应注意监测肾功能,特别是对接受高剂量的重症患者。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延长用药间隔。
4.由于利尿剂对肾功能有不利影响,对于同时接受强的利尿剂和包括头孢呋辛酯在内的头孢菌素类药物的患者,应密切关注肾功能。
5.与其它广谱抗生素相同,对有结肠炎病史的患者使用头孢呋辛酯需谨慎。
6.头孢呋辛酯对胃肠吸收功能不良的患者的安全性和疗效情况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由于头孢呋辛会从人乳中排泄,因而哺乳期妇女慎用。如需使用,应暂时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暂时仍缺乏三个月以下婴儿使用此药的研究资料。
建议儿童选择头孢呋辛酯干混悬剂。
由敏感细菌所引起的3个月至12岁的儿童轻度至中度上呼吸道感染和脓疱病患者可以选用本品。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不必根据年龄因素调整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1.有报道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与头孢菌素联合用药可导致肾毒性。
2.临床应用头孢菌素患者用斑氏或费氏或Clintest tabets试纸检查尿糖时会出现假阳性反应,但用酶的方法试验则不会出现假阳性。在查血糖时如用氰酸方法可出现假阴性结果,头孢呋辛不会干扰用碱性苦味酸方法测定尿和血肌苷值。
3.丙磺舒头孢呋辛酯片同时服用时,其药时曲线下面积可增加50%。1.5g单剂量头孢呋辛酯与1g丙磺舒同时服用后的血药峰浓度(平均14.8μg/ml)比不服丙磺舒的血药峰浓度(平均12.2μg/ml)高。
4.降低胃酸的药物可引起本品的生物利用度降低,同时会影响饭后的吸收效果。

【药物过量】

过量使用会刺激大脑发生惊厥。血液透析法或腹膜透析法可降低本品的血清浓度。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本品为口服广谱的第二代头孢菌素头孢呋辛酯为头孢呋辛的酯化衍生物,口服后经肠道吸收后被水解脱酯,形成有活性的头孢呋辛而起抗菌作用。其作用机理是通过结合细菌蛋白,从而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头孢呋辛对于病原菌具有较广的抗菌活性,并对许多β-内酰胺酶稳定,尤其是对肠杆菌科中常见的质粒介导酶稳定。
动物体外试验和临床感染治疗中证实,头孢呋辛对下列大部分细菌有抗菌活性。
革兰阳性菌:
黄色葡萄球菌(包括β-内酰胺酶产生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
革兰阴性菌:
大肠埃希菌、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副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淋病奈瑟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
体外试验表明,粪肠球菌、耐甲西林黄色葡萄球菌、艰难梭菌和脆弱拟杆菌的大部分菌株对头孢呋辛耐药。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试验表明,虽然未进行动物的终生研究以评价本品致癌的潜在性,但是在微核试验和细菌突变试验中未发现头孢呋辛酯有致突变作用。
生殖毒性试验表明,大鼠给予本品剂量达1000mg/kg/天,对动物生育力无明显影响;小鼠和大鼠给予本品剂量达32000mg/kg/天,未见本品对胎儿发育的损害。但是动物与人的相关性尚无临床研究的支持。

【药代动力学】

据Physicians' Desk Reference(54版)介绍,口服给药后,头孢呋辛酯被胃肠道吸收,并迅速被肠粘膜和血液中的非特异性酯酶水解,释放出头孢呋辛进入体循环。头孢呋辛广泛分布于细胞体液中,酯基则被代谢成乙醛和醋酸
12名成人健康志愿者,进食后立即服用本品,其药代参数见下表:
成人进食后立即服用头孢呋辛酯片的药动学
剂量
(相当于头孢呋辛
血浆峰浓度
(μg/ml)
达峰时间
(h)
平均消除半衰期
(h)
A.U.C.
(μg·h/ml)
125mg 2.1 2.2 1.2 6.7
250mg 4.1 2.5 1.2 12.9
500mg 7.0 3.0 1.2 27.4
1000mg 13.6 2.5 1.3 50.0

血中头孢呋辛大约有50%与蛋白结合。
进食后服药可达到最佳吸收。在饭后服药,片剂的吸收率增加(绝对生物利用度增加37%至52%)。但是,病人服用片剂后,其临床反应和细菌反应与食物的摄入无关。
头孢呋辛在尿中以原形由肾小球滤过及肾小管分泌而从尿中排泄。成人口服本品后12小时,约50%头孢呋辛可在尿液中检测到。目前尚缺乏儿童的药代动力学研究数据。成人的头孢呋辛的肾脏药物代谢动力学特性不能推断儿科病人。
本品从尿中排泄,对于肾功能减低者,其血清半衰期将延长。20例平均年龄为83.9岁,平均肌酐清除率为34.9ml/min的老年患者的研究数据表明血清平均消除半衰期为3.5小时。尽管如此,不必根据年龄调整剂量。
同时服用丙磺舒头孢呋辛的平均血清浓度时曲线下面积可增加50%。透析可降低头孢呋辛的血清水平。

【贮藏】

遮光,密封,在凉暗(避光并不超过20℃)处保存。

【包装】

药用复合膜包装,每盒6袋,每盒8袋,每盒10袋,每盒12袋,每盒18袋,每盒120袋。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13702008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770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石家庄市汇通路35号
邮政编码:050021
电话号码:(0311)86021043  86016048  86110518
传真号码:(0311)86107578
网址:www.sjzsiyao.com

【修订/勘误】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头孢呋辛制剂药品说明书的公告
(2021年第48号)
发布时间:2021-04-06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头孢呋辛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头孢呋辛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1年6月28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头孢呋辛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本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头孢呋辛口服制剂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2.头孢呋辛注射制剂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
头孢呋辛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不良反应】项应包括:
头孢呋辛酯引起的药物不良反应多数程度较轻,呈一过性。
由于大多数不良事件没有适用于计算频率的数据(如:没有相应的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来观察某种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故下列不良反应发生频率分级是估算得出的。另外,服用头孢呋辛酯导致的不良事件发生率可能会因适应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用以确定发生率从非常常见到罕见的各类不良事件的数据是从大规模临床研究中获得的。对于其他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如:发生率<1/10000的不良事件等),主要使用上市后监测数据且通常使用报告率而不是实际发生率。如果某种不良事件缺乏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数据,且某些情况下使用了临床研究获得的数据计算发生率,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根据与药物使用相关的不良事件发生数据来计算(由研究者进行评估)。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定义为:
非常常见 (1/10)
常见     (1/100且<1/10)
不常见   (1/1000且<1/100)
罕见     (1/10000且<1/1000)
非常罕见 (<1/10000)
感染和侵袭性疾病
常见:念珠菌过度生长
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
常见:嗜酸粒细胞增多
不常见:Coomb试验阳性、血小板减少和白细胞减少(有时较严重))
非常罕见:溶血性贫血。头孢菌素类药物易被吸收到红细胞膜表面,并且与针对此类药物的抗体发生作用,从而造成Coomb试验阳性(这可干扰交叉配血),且在十分罕见的情况下引起溶血性贫血。
免疫系统疾病
过敏反应包括
不常见:皮疹
罕见:荨麻疹、瘙痒
非常罕见:药物热、血清病和速发过敏反应。
上市后监测发现本品有血管性水肿、严重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的病例报告。
各类神经系统疾病
常见:头痛、头晕
上市后监测发现本品有抽搐、烦躁、局部麻木、癫痫发作的个例报告。
胃肠系统疾病
常见:胃肠道紊乱,包括腹泻、恶心和腹部疼痛
不常见:呕吐
罕见:伪膜性结肠炎
上市后监测发现本品尚有胃灼热、口腔溃疡的病例报告。
肝胆系统疾病
常见:嗜酸粒细胞增多和一过性肝酶(ALT[即SGPT]、AST[即SGOT]和LDH)水平增高
非常罕见:黄疸(主要为胆汁淤积性黄疸)、肝炎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
非常罕见: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出疹性坏死松解)。
其他参见免疫系统疾病
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
罕见间质性肾炎。
其他
上市后监测发现本品尚有皮肤潮红、乏力、水肿(包括全身性水肿、眶周水肿等)、局部肿胀、耳鸣、心悸、胸闷、呼吸困难、喉水肿、烦躁、食欲异常、双硫仑反应的病例报告。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 说明书修订日期

  • 药品名称

  • 成份

  • 性状

  • 适应症

  • 规格

  • 用法用量

  • 不良反应

  • 禁忌

  • 注意事项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儿童用药

  • 老年用药

  • 药物相互作用

  • 药物过量

  • 药理毒理

  • 药代动力学

  • 贮藏

  • 包装

  • 有效期

  • 执行标准

  • 批准文号

  • 生产企业

  • 修订/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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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 上市企业数 3
  • 国产上市企业数 3
  • 进口上市企业数 0
批准文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剂型 生产单位 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品类型 国产或进口 批准日期
国药准字H20110026
头孢呋辛酯颗粒
按C16H16N408S计0.125g
颗粒剂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
国产
2020-09-07
国药准字H20110029
头孢呋辛酯颗粒
按C16H16N408S计0.25g
颗粒剂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
国产
2020-09-03
国药准字H20080770
头孢呋辛酯颗粒
0.125g(按头孢呋辛计)
颗粒剂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
国产
2023-07-06
国药准字H20070298
头孢呋辛酯颗粒
按C16H16N4O8S计算 0.125g
颗粒剂
深圳立健药业有限公司
深圳立健药业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
国产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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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公司名称 申请号/批准号 规格 剂型/给药途径 上市国家/地区 市场状态 日期
头孢呋辛酯颗粒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110026
125mg
颗粒剂
中国
在使用
2020-09-07
头孢呋辛酯颗粒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110029
250mg
颗粒剂
中国
在使用
2020-09-03
头孢呋辛酯颗粒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080770
125mg
颗粒剂
中国
在使用
2023-07-06
头孢呋辛酯颗粒
深圳立健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070298
125mg
颗粒剂
中国
在使用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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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药品规格: 22158
中标企业: 103
中标省份: 32
最低中标价0.03
规格:125mg
时间:2020-05-09
省份:黑龙江
企业名称: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最高中标价0
规格:750mg;100ml:900mg
时间:2021-06-23
省份:云南
企业名称:北京锐业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转化系数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元) 价格(元) 生产企业 投标企业 省份 公布时间 网页链接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注射剂
1.5g
1
44.55
44.55
MEDOCHEMIE LTD
四川兴科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
2016-01-29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注射剂
1.5g
1
2.73
2.73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湖北
2016-01-29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注射剂
750mg
1
1.04
1.04
山东润泽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润泽制药有限公司
湖北
2016-01-29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注射剂
750mg
1
28.9
28.9
GLAXOSMITHKLINE S.p.A.
亿腾医药(中国)有限公司
海南
2016-01-26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注射剂
500mg
1
2.42
2.42
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
201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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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中采购情况

中选企业

0

最高中选单价

0

最高降幅

中选批次

0

最低中选单价

0

最低降幅

药品名称 中选企业 剂型 规格包装 采购周期 中选价格(元) 国家集采批次 公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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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

  • 通过厂家数 0
  • 通过批文数 0
  • 参比备案数 0
  • BE试验数 0
企业 品种 规格 剂型 过评情况 过评时间 注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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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研发现状

药物名称 研发代码 首家研发企业 参与研发企业 治疗领域 适应症(中) 全球最高研发阶段 中国最高研发阶段 靶点(简化靶点)
头孢呋辛
葛兰素史克
葛兰素史克
炎症;胃肠道系统;杂类;呼吸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肌肉骨骼系统
脓肿;急性支气管炎;细菌感染;细菌性脑膜炎;细菌性肺炎;细菌性呼吸道感染;细菌感染性皮肤病;细菌性尿路感染;骨骼关节感染;伯氏疏螺旋体感染;支气管扩张;支气管炎;蜂窝组织炎;宫颈炎;慢性支气管炎;膀胱炎;肠杆菌感染;丹毒;大肠埃希菌感染;女性生殖道炎症;嗜血菌感染;流感嗜血杆菌感染;副流感嗜血杆菌感染;脓疱病;感染性关节炎;克雷伯菌感染;肺炎克雷伯菌感染;莱姆病;脑膜炎;卡他莫拉菌感染;多重耐药感染;淋病奈瑟菌感染;脑膜炎奈瑟菌感染;骨髓炎;中耳炎;盆腔炎;腹膜炎;咽炎;预防措施;肾盂肾炎;脓毒症;鼻窦炎;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B族链球菌感染;肺炎链球菌感染;化脓性链球菌感染;扁桃体炎;尿道炎;尿路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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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 申办企业数 8
  • 新药申请数 9
  • 仿制药申请数 1
  • 进口申请数 0
  • 补充申请数 2
受理号 药品名称 CDE企业名称 申请类型 注册类型 承办日期 状态开始日期 办理状态 审评结论
CYHB1410421
头孢呋辛酯颗粒
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
补充申请
2015-06-25
2016-08-23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广东省 1020024136420
查看
CXHS0800327
头孢呋辛酯颗粒
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
新药
5
2009-04-28
2011-04-15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广东省 EK037139864CS
查看
CXHL0500709
头孢呋辛酯颗粒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新药
5
2005-04-27
2005-12-15
已发批件河北省
查看
CXHS0502958
头孢呋辛酯颗粒
深圳立健药业有限公司
新药
5
2005-12-22
2008-01-10
已发批件广东省 EU883213056CN
查看
X0407931
头孢呋辛酯颗粒
江苏涟水制药有限公司
新药
5
2004-12-27
2005-08-26
已发批件江苏省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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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临床试验登记

  • 申办企业数 0
  • Ⅰ期临床试验数 0
  • Ⅱ期临床试验数 0
  • Ⅲ期临床试验数 0
  • Ⅳ期临床试验数 0
登记号 试验专业题目 药物名称 适应症 试验状态 试验分期 申办单位 试验机构 首次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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