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巯咪唑肠溶片

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

核准日期:2009年3月26日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甲巯咪唑肠溶片
英文名称:Thiamazole Enteric-coated Tablets
汉语拼音:Jiaqiu Mizuo Changrong Pian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巯咪唑。化学名称:1-甲基咪唑-2-硫醇。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4H6N2S
分子量:114.16
辅料:乳糖、羧甲淀粉微晶纤维素羟丙甲纤维素硬脂、聚丙烯酸树脂Ⅱ、聚丙烯酸树脂Ⅲ、聚山梨酯80、药用滑石粉

【性状】

本品为白色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适应症】

——甲状腺功能亢进的药物治疗,尤其适用于不伴有或伴有轻度甲状腺增大(甲状腺肿)的患者及年轻患者。
——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手术前准备。
——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拟采用放射性治疗时的准备用药,以预防治疗后甲状腺毒性危象的发生。
——放射治疗后间歇期的治疗。
——在个别的情况下,因患者一般状况或个人原因不能采用常规的治疗措施,或因患者拒绝接受常规的治疗措施时,由于对甲巯咪唑肠溶片(在尽可能低的剂量)耐受性良好,可用于甲状腺功能亢进的长期治疗。
——对于必须使用照射(如使用含造影剂检查)的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病史的患者和功能自主甲状腺瘤患者作为预防性用药。

【规格】

10mg

【用法用量】

通常服用本品可在餐后用适量液体(如半杯水)整片送服。
——甲状腺功能亢进的药物治疗(保守治疗):
治疗初期,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甲巯咪唑的服用剂量为每天20mg~40mg(以甲巯咪唑计)(初始治疗),每天1次或每天2次(每天总剂量相同)。如果在治疗后的第2周到第6周病情得到改善,医生可以按照需要逐步调整剂量。之后1到2年内的服药剂量为每天2.5mg~10mg(以甲巯咪唑计);该剂量推荐每天1次在早餐后服用,如需要可与甲状腺激素同服。病情严重的患者,尤其是摄入引起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患者,剂量可以适当增加。
甲状腺功能亢进的保守治疗中,甲巯咪唑肠溶片通常疗程为6个月至2年(平均1年)。从统计学看,延长疗程可使缓解率增加。
——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术前准备:
如上文所述,采用相同的治疗原则。
在手术前的最后10天,外科医生可能加用剂以使甲状腺组织固定。
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进行外科手术的准备,使用本品治疗可在择期手术前3~4个星期开始(个别病例可能需更早),在手术前一天停药。
——放射性治疗前的用药:
如上文所述,由医生决定本品的使用剂量和疗程。
——在放射性治疗后,用于间歇期治疗:
由医生决定本品的使用剂量和疗程。
——长期的抗甲状腺治疗,用于疾病不能缓解,而常规的治疗措施不能被采用或被患者拒绝时:
给予尽可能低剂量的甲巯咪唑,通常每天使用本品2.5~10mg(以甲巯咪唑计),同时合用或不合用少量的甲状腺激素。
——对于必须使用含制剂进行诊断(如造影剂)的患者,为预防发生甲状腺功能亢进时的用药:
使用含制剂前,按医嘱使用本品每天10~20mg(以甲巯咪唑计),和每天1g高氯酸盐,周期8~10天(如经肾排的造影剂)。
有功能自主性腺瘤或有潜在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患者,如必须使用制剂时,需按照制剂在体内停留的时间决定本品的使用疗程。
另外,对于甲状腺显著肿大并且气管狭窄的患者,只能使用本品进行短期治疗,由于其长期治疗甲状腺会进一步肿大,从而导致呼吸道更加狭窄。治疗过程中应全程监测,并且最好同时合用甲状腺素。
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常出现的是各种程度的皮肤过敏反应(瘙痒、发红、皮疹)。它们常为轻度反应,并且往往在继续治疗的过程中消退。个别病例会出现扩散性皮炎的严重反应。
血细胞计数的改变(粒细胞缺乏)见于0.3~0.6%的病例。它们常表现为口腔粘膜和咽部炎症、发热、形成疖。一旦出现任何有关的症状,特别是在治疗的开始几星期,患者应立即停止服用本品,并与医生联系进行血细胞计数检查。这些症状也可能在治疗开始后数周或数月出现。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能自然恢复。
罕见药物热。
罕见味觉异常;常在停止服用甲巯咪唑肠溶片后消失,但有时需数星期才能恢复正常。
个别病例有关节疼痛的报道,常在治疗后数月逐渐地发生。没有关节炎的迹象。
个别病例出现黄疸,多由胆汁流出道受损或肝脏的毒性炎性反应造成。这些症状一般在停药后消退。
有以下情况的个案报道:淋巴结炎、急性涎腺肿胀、血小板或其他血液成分数目减少、脉管炎或神经炎、一般感觉受损、脱发、甲巯咪唑肠溶片介导性红斑狼疮(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症状在停用甲巯咪唑肠溶片剂后消失)及胰岛素自身免疫综合征(伴有血糖显著降低)。
甲巯咪唑可降低因甲状腺功能亢进引起的病理性增加的能量需要。因此在不改变饮食的情况下可引起体重增加。从医学观点看,这正是我们所希望的。
甲巯咪唑的治疗下,尽管抑制了TSH(促甲状腺激素)水平,已增大的甲状腺仍继续增长,这是由于基础病造成的,加用甲状腺激素不能阻止其发生。
眼部疾病发生或恶化见于典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患者(内分泌眼病),很大程度上与甲状腺疾病无关。对于此种并发症本身,不需改变治疗方案,也不应看作是正确使用甲巯咪唑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
在未采取任何手术治疗的情况下,使用甲巯咪唑肠溶片治疗后有极低百分率的患者出现远期甲状腺功能减退。这很可能不是甲巯咪唑肠溶片的治疗不良反应,而被认为是与基础病伴发的甲状腺组织自身炎症反应造成。
如果您出现任何不良反应,请立即与您的医生联系。他/她将采取适当的对抗措施。如果您出现粒细胞缺乏、药物热或味觉障碍,他/她会让您停用甲巯咪唑治疗,而开给您其他药物的处方。

【禁忌】

甲巯咪唑肠溶片禁用于已知对硫脲类衍生物过敏的患者;血细胞计数有改变(粒细胞减少)的患者;治疗开始前已有胆汁郁积的患者;在使用卡比马唑甲巯咪唑治疗后发生骨髓损伤的患者。
甲巯咪唑肠溶片只能在某些情况下用于早期的、不严重的过敏反应(如过敏性皮疹、发痒),但需要给予特别的警告。

【注意事项】

如在治疗开始或在其后数周或数月突然出现咽喉痛、吞咽困难、发热、口腔粘膜炎症或疖,请立即与您的医生联系。
对于有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应维持尽可能低的剂量。
甲状腺明显增大或有气管狭窄的患者只能接受甲巯咪唑肠溶片的短期治疗,因为长期使用甲巯咪唑肠溶片可导致甲状腺进一步增大,并存在加重气管狭窄的危险。必要时,应在特别监护下进行治疗,并同时加服甲状腺激素为宜。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对于妊娠妇女,如必须,应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同时不加用甲状腺激素。同样,由于活性成分可经乳汁分泌,因此在哺乳期,甲巯咪唑肠溶片也应按照尽可能低的剂量服用(多至每日10mg)。

【儿童用药】

初始剂量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决定:按体重每日0.3~0.5mg/千克。
维持剂量:按体重每日0.2~0.3mg/千克,可能需要加用甲状腺激素治疗。

【老年用药】

无特殊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不足会增加,而过多的会降低甲状腺甲巯咪唑肠溶片的反应性。目前尚没有发现与其他药物的直接相互作用。但是,应注意的是在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情况下,其他药物的分解和排泄可被加速,随着甲状腺功能逐渐恢复正常时,这些反应也可恢复正常。需要时,医生应调整其剂量。

【药物过量】

剂量过大可引起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的弥漫性增大。因此,在甲状腺的代谢活动恢复正常后,应减少甲巯咪唑肠溶片的剂量和/或加用甲状腺激素。完全停用甲巯咪唑肠溶片并继之以持续的甲状腺激素治疗是不当的。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本品为硫脲类甲状腺药物。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甲状腺内过化物酶,从而阻碍吸聚到甲状腺化物的化及酪氨酸的偶联,阻碍甲状腺素(T4)和三甲状腺原氨酸(T3)的合成。动物实验观察到可抑制β淋巴细胞合成抗体,降低血循环中甲状腺刺激性抗体的水平,使抑制性T细胞功能恢复正常。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后由胃肠道迅速吸,吸收率约70~80%,广泛分布于全身,集于甲状腺,在血液中不和蛋白质结合,T1/2约3小时,其生物学效应能持续相当长时间。甲巯咪唑及代谢物75~80%经尿排泄,易通过胎盘并能经乳汁分泌。

【贮藏】

25℃以下密闭保存。

【包装】

铝塑板装:20片×3板/盒;20片×5板/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13762008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775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医药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550001
电话号码:0851-8663777
传真号码:0851-5816127
咨询电话:0851-8636999
网址:www.gzsjt.com

【修订/勘误】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甲巯咪唑制剂说明书的公告
(2021年第24号)
发布时间:2021-02-09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甲巯咪唑制剂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甲巯咪唑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1年5月3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甲巯咪唑制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本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甲巯咪唑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1年2月4日
附件
甲巯咪唑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甲巯咪唑口服制剂
(一)【不良反应】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1.血液和淋巴系统:较多见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较少见严重的粒细胞缺乏症(可表现为口腔炎、咽炎、发热等)、血小板减少、全血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或凝血因子Ⅶ减少。
2.肝胆系统:可致肝损害,碱性磷酸酶(ALP)、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总胆红素(T-BIL)、直接胆红素(D-BIL)、间接胆红素(I-BIL)等实验室指标升高;罕见肝衰竭。有胆汁淤积性黄疸或中毒性肝炎的个案报道。
3.皮肤及其附件:较多见皮疹、瘙痒;脱发;罕见剥脱性皮炎;十分罕见严重的过敏性皮肤反应,包括泛发性皮炎,药物诱导的红斑狼疮。
4.胃肠系统:恶心、呕吐、厌食、上腹部不适;有急性唾液腺肿胀、急性胰腺炎的个案报道。
5.内分泌系统:有胰岛素自身免疫综合征(伴有血糖水平显著下降)的不良反应报告。
6.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痛、肌痛。
7.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味觉紊乱(味觉障碍、味觉减退、味觉丧失);有神经炎、多发性神经病的个案报道。
8.其他: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相关性小血管炎(可表现为肾炎及累及肾脏的小血管炎、肺浸润或肺泡出血、皮肤溃疡和关节疼痛等)、红斑狼疮样综合征、间质性肺炎、药物热。
(二)【禁忌】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甲巯咪唑、其他硫脲类衍生物或本品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2.中到重度血细胞计数紊乱(中性粒细胞减少)者禁用。
3.非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导致的胆汁淤积者禁用。
4.在接受甲巯咪唑或丙硫嘧啶治疗后,曾出现粒细胞缺乏或严重骨髓抑制者禁用。
5.既往使用甲巯咪唑卡比马唑出现急性胰腺炎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1.孕妇、肝功能异常、粒细胞减少者应慎用。
2.治疗期间,育龄期女性需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3.据报告,大约0.3%-0.6%的病例发生了粒细胞缺乏症,在治疗开始后数周或数月以及再次治疗时均可出现。建议患者在治疗初期前3个月,每周做一次血常规检查。维持治疗期间每月做一次血常规检查。提醒患者出现口腔炎、咽炎、发热等症状时,应立即就诊。
4.建议患者在治疗初期前3个月,每月做一次肝功能检查。肝损害多发生在治疗开始后的12周内,应提醒患者如出现厌食、恶心、上腹部疼痛、尿黄、皮肤或巩膜黄染等症状时,应立即就诊。
5.在说明书推荐剂量下,罕见骨髓抑制。骨髓抑制常与使用高剂量(大约每日120mg)甲巯咪唑相关。在一些特殊适应症中(重度疾病,如甲状腺危象)需要使用高剂量甲巯咪唑。如发生骨髓抑制,需立即停药。如果有必要,可调整使用其他类型的抗甲状腺药物。
6.在肝功能受损患者中,甲巯咪唑的血浆清除率下降。因此,给药剂量应尽可能低,并应对患者进行严密监测。
7.在肾功能受损患者中,由于缺乏甲巯咪唑药代动力学方面的数据,所以在该患者人群中,推荐在严密监测下小心地对剂量进行个体化调整,给药剂量应该尽可能低。
8.对诊断的干扰:甲巯咪唑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并使血清碱性磷酸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增高。还可能引起血胆红素及血乳酸脱氢酶升高。
9.甲巯咪唑卡比马唑上市后监测报告中发现了急性胰腺炎的报告。治疗期间如果发生急性胰腺炎,应立即停用甲巯咪唑。给予甲巯咪唑卡比马唑后有急性胰腺炎病史的患者应避免再次接受甲巯咪唑治疗。再次暴露可能导致急性胰腺炎复发,并且发病时间缩短。
(四)【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项与孕妇相关的内容替换为以下内容
治疗期间,育龄期女性需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应对妊娠期女性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进行充分治疗,以防止严重的妊娠期并发症和胎儿并发症。
甲巯咪唑能够通过胎盘屏障。
根据流行病学研究和自发报告,怀疑在妊娠期间接受甲巯咪唑治疗(尤其是在妊娠早期使用、高剂量使用时)可能导致先天性畸形。
报告的畸形包括先天性皮肤发育不全、颅面畸形(后鼻孔闭锁、面部畸形)、脐疝、食道闭锁、脐-肠系膜导管异常和室间隔缺损。
只有在严格的个体获益/风险评估后才能在妊娠期间服用甲巯咪唑,并且只给予最低有效剂量且避免与甲状腺激素联合治疗。如果在妊娠期间使用甲巯咪唑,建议进行密切的孕产妇、胎儿和新生儿监测。
(五)【老年用药】项应修订为以下内容
在老年患者中,虽然预期不会出现药物蓄积,但仍推荐在严密监测下小心地对剂量进行个体化调整。
(六)【药物相互作用】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缺乏可增强甲状腺甲巯咪唑的反应,而过量可降低该反应。但是,应注意的是在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情况下,其他药物的分解和排泄可被加速,随着甲状腺功能逐渐恢复正常时,这些反应也可恢复正常。需要时,医生应调整其剂量。
(七)【药物过量】项应修订为以下内容
药物过量可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出现代谢降低的相应症状,通过反馈效应,可以激活腺垂体,随后可出现甲状腺肿的生长。一旦达到甲状腺功能正常的代谢状态即将剂量下调,则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必要时,可添加左甲状腺素。
意外摄入高剂量的甲巯咪唑导致的负性后果是未知的。
(注:甲巯咪唑口服制剂包括甲巯咪唑片和甲巯咪唑肠溶片。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二、甲巯咪唑乳膏
(一)【不良反应】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本品临床研究中全身不良反应明显少于口服途径给药(20.3%),主要为肝功能异常和白细胞减少,发生率均为1.4%(1/72);口服给药发生的其它全身性不良反应未见发生。动物研究显示使用本品后仍有一定的甲巯咪唑全身性暴露(见【药代动力学】),临床使用本品时也应关注可能发生口服制剂使用中报告的下列不良反应:
1.血液和淋巴系统:较多见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较少见严重的粒细胞缺乏症(可表现为口腔炎、咽炎、发热等)、血小板减少、全血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或凝血因子Ⅶ减少。
2.肝胆系统:可致肝损害,碱性磷酸酶(ALP)、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总胆红素(T-BIL)、直接胆红素(D-BIL)、间接胆红素(I-BIL)等实验室指标升高;罕见肝衰竭。有胆汁淤积性黄疸或中毒性肝炎的个案报道。
3.皮肤及其附件:较多见皮疹、瘙痒;脱发;罕见剥脱性皮炎;十分罕见严重的过敏性皮肤反应,包括泛发性皮炎,药物诱导的红斑狼疮。
4.胃肠系统:恶心、呕吐、厌食、上腹部不适;有急性唾液腺肿胀、急性胰腺炎的个案报道。
5.内分泌系统:有胰岛素自身免疫综合征(伴有血糖水平显著下降)的不良反应报告。
6.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痛、肌痛。
7.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味觉紊乱(味觉障碍、味觉减退、味觉丧失);有神经炎、多发性神经病的个案报道。
8.其他: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相关性小血管炎(可表现为肾炎及累及肾脏的小血管炎、肺浸润或肺泡出血、皮肤溃疡和关节疼痛等)、红斑狼疮样综合征、间质性肺炎、药物热。
(二)【禁忌】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甲巯咪唑、其他硫脲类衍生物或本品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2.中到重度血细胞计数紊乱(中性粒细胞减少)者禁用。
3.非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导致的胆汁淤积者禁用。
4.在接受甲巯咪唑或丙硫嘧啶治疗后,曾出现粒细胞缺乏或严重骨髓抑制者禁用。
5.既往使用甲巯咪唑卡比马唑出现急性胰腺炎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1.孕妇、肝功能异常、粒细胞减少者应慎用。
2.治疗期间,育龄期女性需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3.据报告,使用甲巯咪唑口服制剂时大约0.3%—0.6%的病例发生了粒细胞缺乏症,在治疗开始后数周或数月以及再次治疗时均可出现。建议患者在治疗初期前3个月,每周做一次血常规检查。维持治疗期间每月做一次血常规检查。提醒患者出现口腔炎、咽炎、发热等症状时,应立即就诊。
4.建议患者在治疗初期前3个月,每月做一次肝功能检查。肝损害多发生在治疗开始后的12周内,应提醒患者如出现厌食、恶心、上腹部疼痛、尿黄、皮肤或巩膜黄染等症状时,应立即就诊。
5.甲巯咪唑口服制剂在说明书推荐剂量下,罕见骨髓抑制。骨髓抑制常与口服高剂量(大约每日120mg)甲巯咪唑相关。如发生骨髓抑制,需立即停药。如果有必要,可调整使用其他类型的抗甲状腺药物。
6.在肝功能受损患者中,甲巯咪唑的血浆清除率下降。因此,给药剂量应尽可能低,并应对患者进行严密监测。
7.在肾功能受损患者中,由于缺乏甲巯咪唑药代动力学方面的数据,所以在该患者人群中,推荐在严密监测下小心地对剂量进行个体化调整,给药剂量应该尽可能低。
8.对诊断的干扰:甲巯咪唑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并使血清碱性磷酸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增高。还可能引起血胆红素及血乳酸脱氢酶升高。
9.甲巯咪唑卡比马唑口服制剂上市后监测报告中发现了急性胰腺炎的报告。治疗期间如果发生急性胰腺炎,应立即停用甲巯咪唑。给予甲巯咪唑卡比马唑后有急性胰腺炎病史的患者应避免再次接受甲巯咪唑治疗。再次暴露可能导致急性胰腺炎复发,并且发病时间缩短。
(四)【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项与孕妇相关的内容替换为以下内容
治疗期间,育龄期女性需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应对妊娠期女性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进行充分治疗,以防止严重的妊娠期并发症和胎儿并发症。
甲巯咪唑能够通过胎盘屏障。
根据流行病学研究和自发报告,怀疑在妊娠期间接受甲巯咪唑治疗(尤其是在妊娠早期使用和高剂量使用时)可能导致先天性畸形。
口服制剂报告的畸形包括先天性皮肤发育不全、颅面畸形(后鼻孔闭锁、面部畸形)、脐疝、食道闭锁、脐-肠系膜导管异常和室间隔缺损。
只有在严格的个体获益/风险评估后才能在妊娠期间使用甲巯咪唑,并且只给予最低有效剂量且避免与甲状腺激素联合治疗。如果在妊娠期间使用甲巯咪唑,建议进行密切的孕产妇、胎儿和新生儿监测。
(五)【老年用药】项应修订为以下内容
在老年患者中,虽然预期不会出现药物蓄积,但仍推荐在严密监测下小心地对剂量进行个体化调整。
(六)【药物相互作用】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缺乏可增强甲状腺甲巯咪唑的反应,而过量可降低该反应。但是,应注意的是在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情况下,其他药物的分解和排泄可被加速,随着甲状腺功能逐渐恢复正常时,这些反应也可恢复正常。需要时,医生应调整其剂量。
(七)【药物过量】项应修订为以下内容
药物过量可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出现代谢降低的相应症状,通过反馈效应,可以激活腺垂体,随后可出现甲状腺肿的生长。一旦达到甲状腺功能正常的代谢状态即将剂量下调,则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必要时,可添加左甲状腺素。
意外摄入高剂量的甲巯咪唑导致的负性后果是未知的。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 说明书修订日期

  • 药品名称

  • 成份

  • 性状

  • 适应症

  • 规格

  • 用法用量

  • 不良反应

  • 禁忌

  • 注意事项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儿童用药

  • 老年用药

  • 药物相互作用

  • 药物过量

  • 药理毒理

  • 药代动力学

  • 贮藏

  • 包装

  • 有效期

  • 执行标准

  • 批准文号

  • 生产企业

  • 修订/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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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 上市企业数 1
  • 国产上市企业数 1
  • 进口上市企业数 0
批准文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剂型 生产单位 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品类型 国产或进口 批准日期
国药准字H20080775
甲巯咪唑肠溶片
10mg
片剂
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
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
国产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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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公司名称 申请号/批准号 规格 剂型/给药途径 上市国家/地区 市场状态 日期
甲巯咪唑肠溶片
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080775
10mg
片剂
中国
在使用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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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药品规格: 879
中标企业: 15
中标省份: 32
最低中标价0.01
规格:5mg
时间:2011-11-16
省份:浙江
企业名称: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最高中标价0
规格:10g:500mg
时间:2022-03-26
省份:云南
企业名称: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转化系数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元) 价格(元) 生产企业 投标企业 省份 公布时间 网页链接
甲巯咪唑片
片剂
5mg
100
0.04
3.95
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
2010-02-22
甲巯咪唑片
片剂
5mg
100
0.02
2.41
上海上药中西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上药中西制药有限公司
辽宁
2010-02-22
甲巯咪唑肠溶片
片剂
10mg
60
0.24
14.4
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
贵州
2010-06-04
甲巯咪唑片
片剂
5mg
100
0.03
2.61
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
2010-06-04
甲巯咪唑片
片剂
10mg
50
0.58
28.8
Merck Serono GmbH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201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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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中采购情况

中选企业

0

最高中选单价

0

最高降幅

中选批次

0

最低中选单价

0

最低降幅

药品名称 中选企业 剂型 规格包装 采购周期 中选价格(元) 国家集采批次 公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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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

  • 通过厂家数 0
  • 通过批文数 0
  • 参比备案数 0
  • BE试验数 0
企业 品种 规格 剂型 过评情况 过评时间 注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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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研发现状

  • 研发企业数 0
  • 全球最高研发阶段
  • 中国最高研发阶段
药物名称 研发代码 首家研发企业 参与研发企业 治疗领域 适应症(中) 全球最高研发阶段 中国最高研发阶段 靶点(简化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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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 申办企业数 1
  • 新药申请数 2
  • 仿制药申请数 0
  • 进口申请数 0
  • 补充申请数 0
受理号 药品名称 CDE企业名称 申请类型 注册类型 承办日期 状态开始日期 办理状态 审评结论
CXHS0700230
甲巯咪唑肠溶片
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
新药
5
2007-11-29
2008-12-09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贵州省 EF784111943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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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HL0500220
甲巯咪唑肠溶片
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
新药
5
2005-02-24
2005-12-08
已发批件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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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临床试验登记

  • 申办企业数 0
  • Ⅰ期临床试验数 0
  • Ⅱ期临床试验数 0
  • Ⅲ期临床试验数 0
  • Ⅳ期临床试验数 0
登记号 试验专业题目 药物名称 适应症 试验状态 试验分期 申办单位 试验机构 首次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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