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咀嚼片(8:1)
- 药理分类: 抗微生物药/ 青霉素类
- ATC分类: 系统用抗细菌药/ β-内酰胺抗菌药,青霉素类/ 青霉素(含β-内酰胺酶抑制剂)类的复方
- 剂型: —
- 医保类型: —
- 是否2018年版基药品种: ——
- OTC分类: ——
- 是否289品种: ——
- 是否国家集采品种: ——
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
-
核准日期:2008年03月18日
修改日期:2011年02月15日
2019年04月23日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咀嚼片(8:1)
英文名称:Amoxicillin and Clavulanate Potassium Chewable Tablets(8:1)
汉语拼音:Amoxilin Kelaweisuanjia Jujue Pian(8:1)
【注册商标】
-
清克霖
【成份】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阿莫西林按C16H19N3O5S计算0.25g,克拉维酸0.03125g,两者之比为8:1。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至微黄色。
【适应症】
【规格】
-
0.28125g(阿莫西林0.25g,克拉维酸0.03125g)
【用法用量】
-
口服
1.治疗中度感染:成人及体重大于40kg(或年龄大于12岁)的儿童,根据病情的需要,每日2次,每次2片,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体重小于40kg(或年龄小于12岁)的儿童,建议的剂量如下:2~12岁的儿童,每次1片,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2.治疗严重感染:成年及体重大于40kg(或年龄大于12岁)的儿童,每12小时一次,每次4~6片。体重小于40kg(或年龄小于12岁)的儿童,建议的剂量如下:
①7~12岁的儿童,每次3片,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②2~7岁的儿童,每次2片,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③9月~2岁的儿童,每次1片,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
本品一般耐受性好,临床上观察的副反应大多数是温和的和短暂的。小于3%的病人由于药物相关的副反应而停止治疗。据报道,主要的副反应是腹泻或粪便变稀(9%),恶心(3%),麻疹和荨麻疹(3%)、呕吐(1%)和阴道炎(1%)。
不良反应的发生尤其是腹泻与用药剂量较大有关。
其它罕见的副反应包括:腹部不适,腹胀和头痛。
现已收集的不良反应如下:
1.胃肠损害: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腹泻、胃炎、口腔炎、舌炎、黑毛状舌、伪膜性肠炎、出血性结肠炎、腹痛、口干、口炎、舌炎、舌苔黑、粘膜念珠菌病、结肠炎和引起出血的假膜性结肠炎。在抗生素治疗期间或治疗后会出现假膜性结肠炎症状。
2.肝胆损害:(1)转氨酶升高、肝炎及胆汁淤积性黄疸。(2)羟氨苄青霉素类抗生素治疗的患者,AST(SGOT)和/或ALT(SGPT)有轻微升高,但这些结果的意义尚未明确。服用本品的患者偶有肝功能损坏的报告,包括AST和/或ALT升高,血胆红素和/或碱性磷酸酶升高。在老年患者,男性患者或长期治疗的患者中这类报告更为常见。治疗时或在停止治疗后几周内,可能有肝功能损坏迹象或症状发生。
3.泌尿系统损害:血尿、结晶尿、间质性肾炎、急性肾损伤(包括急性肾功能衰竭、肌酐升高)。
4.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肤麻疹、皮疹、瘙痒、荨麻疹、潮红、斑丘疹、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和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如果以上任何一种症状出现,应立即停药,除非另有医嘱。
5.免疫功能紊乱和感染:血管性水肿、皮肤与黏膜的念珠菌病、二重感染、血清病样综合征(荨麻疹并伴随关节炎、关节痛、肌痛和发热)、哮喘、严重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如果以上任何一种症状出现,应立即停药,除非另有医嘱。与其它β-内酰胺抗生素合用,会出现严重的偶发性过敏反应。
6.血液系统损害:白细胞减少症(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增多症、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粒细胞缺乏症和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嗜酸性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以及细胞缺乏症。一旦停止治疗,这些症状将消失,并被认定为是过敏现象。小于1%的病人服用安美汀后出现轻微的血小板增多症。有报告本品和抗凝血药合用病人的凝血时间会延长。
7.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眩晕、失眠、激动、焦虑、烦躁、行为改变、意识混乱、惊厥和可逆性的机能亢进。
8.其他损害:心悸、紫绀、呼吸困难、胸闷、寒战、畏寒、喉头水肿、睑结膜炎、视力异常、乏力。
【禁忌】
【注意事项】
-
1.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变应性鼻炎、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2.单核细胞增多症的病人服用氨苄青霉素后,较多病人会出现红斑疹。因此单核细胞增多症的病人应禁用氨苄青霉素类抗生素。
3.治疗期间有出现由霉菌或细菌引起的双重感染的可能。如出现双重感染,应停药或采取合适的方法继续治疗。
4.尽管本品具有氨苄青霉素类抗生素毒性低的性质,但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5.据报道在青霉素治疗过程中有病人发生严重的和常见的过敏反应,这种反应易发生在有青霉素过敏史或对多种过敏源敏感的病人身上,有报道个别对青霉素过敏患者在使用头孢菌素时反应,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必须仔细调查病人的过敏史,如有任何过敏反应发生,必须立即停药。严重的过敏反应需立即用肾上腺素治疗,进行吸氧、静脉注射类固醇、喉管导气处理。
6.在所用抗生素的使用中假性粘膜结肠炎都有报道,而且可能由轻度发展到危及生命,所以对服用本品后发生腹泻的病人应谨慎处理。抗菌素会改变引起腹泻的普通菌丛,可能使棱状芽孢杆菌大量生长。研究表明棱状芽孢杆菌产生的毒素可能是引起腹泻的主要原因。在确定假性粘膜结肠炎的治疗方案后,可开始适当的疗法。轻度假性粘膜结肠炎可能是由于间歇服药引起的。对较严重病例,应采取补充电解质、蛋白质和其它临床对棱状芽孢杆菌有效的抗生素的疗法。
7.不同配比的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组成的复方制剂,不能互相替代。
8.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9.本品和氨苄西林等其他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10.估算肾小球滤过率小于30ml/min时慎用,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肾小球滤过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后应加服本品1次。
11.使用高剂量的阿莫西林时,建议患者足量摄入液体并保证足够的尿量排出,以降低发生阿莫西林结晶尿的可能性。
12.合并使用华法林时,为维持所需抗凝水平可能需调整口服抗凝剂的剂量。
13.该药为时间依赖性抗生素,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多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应少于6小时。
14.为了减少胃肠道反应,口服制剂应与餐同服。
15.本品含阿司帕坦,可代谢为苯基丙氨酸,苯丙酮尿症患者应谨慎使用,必要时咨询专科医师
16.长期使用本品偶尔会引起非敏感性细菌的过度生长。已有使用抗生素发生伪膜性结肠炎的报告。如果患者出现持续性或严重腹泻,或者出现腹部绞痛,应立即中止治疗并对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
17.为保证治疗的有效性以及避免使细菌产生耐药性,应按医嘱规律用药,避免遗漏或提前停药。
18.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19.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服用本品时,推荐应用基于葡萄糖氧化酶反应的尿糖检测;
(2)可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
由于新生儿及婴儿的肾功能不健全,阿莫西林的代谢会被延迟,对于三个月以下的婴儿应酌减剂量。
【老年用药】
-
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无需调整剂量,具体用量同成年人。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
用药过量后,多数病人主要出现胃肠不适如胃痛、腹痛、呕吐、腹泻,少数病人出现皮疹、机能亢进或嗜睡等症状。服药过量应立即停服本品,并根据症状需要采取支持或对症治疗,如果是短时间内服药过量且病人无禁忌,可采取催吐或洗胃的方法。
【药理毒理】
-
药理作用
本品由阿莫西林与克拉维酸钾以8∶1配比组成的复方制剂,其中阿莫西林与氨苄西林的抗敏感微生物作用类似,主要作用在微生物的繁殖阶段,通过抑制细胞壁粘多肽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克拉维酸钾具有与青霉素类似的β-内酰胺结构,能通过阻断β-内酰胺酶的活性部位,使大部份细菌所产生的这些酶失活,尤其对临床重要的、通过质粒介导的β-内酰胺酶(这些酶通常与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的抗药性改变有关)作用更好。
体外试验和临床使用结果均表明,本复方对以下多数微生物有效:
革兰阳性需氧微生物;
金黄色葡萄球菌(产β-内酰胺酶和不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
对甲氧西林/苯唑西林有抗药性的葡萄球菌对本品同样具有抗药性。
革兰阴性需氧微生物:
大肠杆菌(产β-内酰胺酶和不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
流感嗜血杆菌(产β-内酰胺酶和不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
克雷伯菌属(所有已知的菌株均为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
卡他莫拉克氏菌(产β-内酰胺酶和不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
以下多数微生物已有体外研究结果,但是其临床意义尚不清楚:
大部份肺炎链球菌、奈瑟氏淋球菌、大多数葡萄球菌和厌氧菌等。这些菌对阿莫西林敏感,但是本复方对这些菌的临床疗效尚无充分和严格对照的研究结果。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用本复方进行的Ames试验,酵母菌基因回复突变试验和人淋巴细胞的遗传试验结果均未发生致突变作用;小鼠微核试验和小鼠显性致死试验结果均为阴性;小鼠体外淋巴瘤细胞的试验结果为弱阳性,但该结果发生在药物浓度很高并产生细胞毒性的情况下。
生殖毒性:大鼠经口给予复方(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为2:1)剂量达1200mg/kg/日(按体表面积计算,约为人最大用药剂量1480mg/kg/日的5.7倍)时,未见对生育力和生殖功能有影响。
妊娠小鼠和大鼠经口分别给予复方剂量均达1200mg/kg/日,分别相当于7200mg/m2/日和4080mg/m2/日(按体表面积计算,约为人最大用药剂量的4.9倍和2.8倍)时,未见对胎儿的损害。但尚未在妊娠妇女中进行充分和严格对照的临床试验。由于动物生殖研究的结果并不总是能预测人的情况,因此,只有在确实必要时,孕妇才能使用本品。在分娩过程中口服氨苄西林类抗生素,其吸收量很少。豚鼠的研究表明,静脉注射氨苄西林,可轻度降低子宫的紧张度和收缩的频率、以及收缩的幅度和持续时间,但是,尚不知本品在分娩过程中使用是否对分娩和胎儿有影响。氨苄西林类抗生素可在乳汁中分泌,因此哺乳期的妇女在使用本品时应注意。
致癌性:尚无有关本品动物长期使用的致癌性研究资料。
【药代动力学】
-
复方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各自的药代动力学参数与单独服用相同剂量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大致相当。不过与单独服用克拉维酸钾相比,阿莫西林会增加克拉维酸钾在肠胃道的吸收和肾脏的排泄。
文献报道,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胃肠道吸收良好。阿莫西林逐渐进入除了脑髓和骨髓外的人体大部份组织和体液中,克拉维酸钾和阿莫西林一样均易于在全身分布。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的蛋白结合率均较低,在人体血清中,阿莫西林的结合率近似18%,克拉维酸钾的结合率近似25%。服用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后,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与单独服用相同剂量的阿莫西林所达到的血药浓度相似。服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后,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的半衰期分别为1.3小时和1.0小时。
本品的药代动力学试验表明,健康受试者空腹口服两个剂量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咀嚼片(含阿莫西林分别为500mg和1500mg,克拉维酸分别为62.5mg和187.5mg)后,阿莫西林的达峰时间分别为1.30±0.35小时和1.95±0.37小时,达峰浓度分别为7.02±2.39μg/ml和15.8±4.2μg/ml,血浆半衰期分别为1.14±0.18小时和1.32±0.24小时。克拉维酸的达峰时间分别为1.05±0.26小时和1.18±0.29小时,达峰浓度分别为1.36±0.42μg/ml和3.51±1.57μg/ml,血浆半衰期为1.14±0.22小时和1.36±0.63小时。
【贮藏】
-
密封,在凉暗(避光并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包装】
-
铝塑复合膜包装,每盒6片。每盒8片。每盒10片。每盒18片。
【有效期】
-
24个月
【执行标准】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2772008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167
【生产企业】
-
企业名称:昆明源瑞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云南杨林工业开发区华狮路
邮政编码:651701
电 话:0871-67974906
传 真:0871-67974900
网 址:http://www.yuanruizhiyao.com
【修订/勘误】
-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制剂(包括注射剂、片剂、混悬剂、颗粒剂和胶囊剂)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制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1)或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2),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9年4月26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制剂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制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四、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的上述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2.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国家药监局附件1
2019年2月26日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口服制剂
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说明书修订总体要求
本次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主要针对【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三部分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本次修订内容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更严格、全面的,说明书应按本次修订意见修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内容较本次修订意见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
二、【不良反应】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荨麻疹、潮红、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和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
胃肠损害: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腹泻、胃炎、口腔炎、舌炎、黑毛状舌、伪膜性肠炎、出血性结肠炎。
免疫功能紊乱和感染:血管性水肿、皮肤与黏膜的念珠菌病、二重感染、血清病样综合征(荨麻疹并伴随关节炎、关节痛、肌痛和发热)、哮喘、严重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
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眩晕、失眠、激动、焦虑、烦躁、行为改变、意识混乱、惊厥。
血液系统损害:白细胞减少症(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增多症、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粒细胞缺乏症和溶血性贫血。
泌尿系统损害:血尿、结晶尿、间质性肾炎、急性肾损伤(包括急性肾功能衰竭、肌酐升高)。
肝胆损害:转氨酶升高、肝炎及胆汁淤积性黄疸。
其他损害:心悸、紫绀、呼吸困难、胸闷、寒战。
三、【禁忌】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1.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2.曾经出现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相关胆汁淤积或肝功能损伤的患者禁用。
四、【注意事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变应性鼻炎、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2.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3.本品和氨苄西林等其他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4.估算肾小球滤过率小于30ml/min时慎用,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肾小球滤过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后应加服本品1次。
5.使用高剂量的阿莫西林时,建议患者足量摄入液体并保证足够的尿量排出,以降低发生阿莫西林结晶尿的可能性。
6.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7.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合并使用华法林时,为维持所需抗凝水平可能需调整口服抗凝剂的剂量。
9.该药为时间依赖性抗生素,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多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应少于6小时。
10.为了减少胃肠道反应,口服制剂应与餐同服。
11.本品含阿司帕坦,可代谢为苯基丙氨酸,苯丙酮尿症患者应谨慎使用,必要时咨询专科医师。(仅适用于辅料中含阿司帕坦的产品说明书;阿司帕坦,别名:阿斯巴甜、甜味素、蛋白糖、甜乐、天冬甜素)
12.长期使用本品偶尔会引起非敏感性细菌的过度生长。已有使用抗生素发生伪膜性结肠炎的报告。如果患者出现持续性或严重腹泻,或者出现腹部绞痛,应立即中止治疗并对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
13.为保证治疗的有效性以及避免使细菌产生耐药性,应按医嘱规律用药,避免遗漏或提前停药。
14.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1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服用本品时,推荐应用基于葡萄糖氧化酶反应的尿糖检测;
(2)可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说明书修订日期
药品名称
注册商标
成份
性状
适应症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修订/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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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批准文号 | 药品名称 | 规格 | 剂型 | 生产单位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药品类型 | 国产或进口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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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40426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咀嚼片(7:1)
|
0.2285g(C16H19N3O5S 0.2g与C8H9NO5 0.0285g)
|
咀嚼片剂
|
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
|
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0-06-05
|
国药准字H19990088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2:1)咀嚼片
|
0.1875g(阿莫西林0.125g,克拉维酸62.5mg)
|
片剂(咀嚼)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02-10-16
|
国药准字H19990395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2:1)咀嚼片
|
0.1875g(C16H19N3O5S 0.125g和C8H9NO5 0.0625g)
|
片剂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0-02-12
|
国药准字H19991410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4:1)咀嚼片
|
阿莫西林0.125g克拉维酸31.25mg
|
片剂(咀嚼)
|
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
|
—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03-03-25
|
国药准字H20000321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咀嚼片
|
0.15625(阿莫西林0.125g克拉维酸钾31.25mg)
|
片剂(咀嚼)
|
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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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03-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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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 公司名称 | 申请号/批准号 | 规格 | 剂型/给药途径 | 上市国家/地区 | 市场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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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咀嚼片(7:1)
|
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40426
|
228.5mg(7:1)
|
咀嚼片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0-06-05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2:1)咀嚼片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19990088
|
187.5mg:125mg/62.5mg
|
片剂(咀嚼)
|
中国
|
已过期
|
2002-10-16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2:1)咀嚼片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19990395
|
187.5mg(2:1)
|
片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0-02-12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4:1)咀嚼片
|
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19991410
|
156.25mg(4:1)
|
片剂(咀嚼)
|
中国
|
已过期
|
2003-03-25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咀嚼片
|
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00321
|
156.25mg(4:1)
|
片剂(咀嚼)
|
中国
|
已过期
|
2003-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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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 最低中标价0.04
- 规格:228.5mg(7:1)
- 时间:2017-03-06
- 省份:福建
- 企业名称:澳美制药厂
- 最高中标价0
- 规格:1.2g(5:1)
- 时间:2023-06-09
- 省份:新疆
- 企业名称:海南卫康制药(潜山)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转化系数 |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元) | 价格(元) | 生产企业 | 投标企业 | 省份 | 公布时间 | 网页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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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
|
颗粒剂
|
156.25mg(4:1)
|
6
|
2
|
11.99
|
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苏
|
2010-02-12
|
无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
|
颗粒剂
|
156.25mg(4:1)
|
6
|
2.1
|
12.57
|
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
—
|
江苏
|
2010-02-12
|
无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4:1)
|
片剂
|
156.25mg(4:1)
|
12
|
1.59
|
19.11
|
圣大(张家口)药业有限公司
|
圣大(张家口)药业有限公司
|
辽宁
|
2010-02-12
|
无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4:1)
|
片剂
|
156.25mg(4:1)
|
12
|
1.37
|
16.43
|
东药集团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
|
—
|
山西
|
2010-02-11
|
无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2:1)
|
片剂
|
375mg(2:1)
|
6
|
2.66
|
15.96
|
瑞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山西
|
2010-02-1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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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中采购情况
同成分全球研发现状
药物名称 | 研发代码 | 首家研发企业 | 参与研发企业 | 治疗领域 | 适应症(中) | 全球最高研发阶段 | 中国最高研发阶段 | 靶点(简化靶点) |
---|---|---|---|---|---|---|---|---|
阿莫西林 + 克拉维酸钾
|
Augmentin ES-600;BRL25000ES-600
|
葛兰素史克
|
阿斯彭制药;葛兰素史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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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肌肉骨骼系统;免疫调节;感染;炎症;泌尿生殖系统;杂类
|
腹腔脓肿;急性支气管炎;细菌感染;细菌性肺炎;细菌性呼吸道感染;细菌感染性皮肤病;细菌性尿路感染;骨骼关节感染;支气管炎;蜂窝组织炎;膀胱炎;肠杆菌感染;大肠埃希菌感染;女性生殖道炎症;流感嗜血杆菌感染;副流感嗜血杆菌感染;克雷伯菌感染;肺炎克雷伯菌感染;喉炎;下呼吸道感染;淋巴管炎;乳突炎;卡他莫拉菌感染;多重耐药感染;淋病奈瑟菌感染;骨髓炎;中耳炎;盆腔炎;咽炎;肺炎;预防措施;肾盂肾炎;鼻窦炎;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扁桃体炎
|
查看 | 查看 |
LACT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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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受理号 | 药品名称 | CDE企业名称 | 申请类型 | 注册类型 | 承办日期 | 状态开始日期 | 办理状态 | 审评结论 |
---|---|---|---|---|---|---|---|---|
CXS01152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7:1)咀嚼片
|
南京威望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
新药
|
3
|
200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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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05
|
已发批件 0760-621342413601131466010-68308685
|
— |
CYHB1102919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咀嚼片(7:1)
|
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
补充申请
|
—
|
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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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2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江苏省 EP604862360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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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
X0304064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咀嚼片(8:1)
|
南京先登医药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新药
|
3.2
|
2004-03-09
|
2004-07-05
|
已发批件江苏省
|
查看 |
X0306906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14:1)咀嚼片
|
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
|
新药
|
4
|
2003-12-31
|
2005-11-25
|
已发批件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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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
CYHB2100351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咀嚼片(7:1)
|
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
|
补充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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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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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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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评审批中(在药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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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临床试验登记
同成分药品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4:1)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7:1)
-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14:1)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14:1)干混悬剂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咀嚼片(7:1)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2:1)咀嚼片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4:1)干混悬剂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7:1)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14∶1)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4:1)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2:1)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4:1)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7:1)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2∶1)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咀嚼片(14:1)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咀嚼片(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