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4:1)

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

核准日期
修改日期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分散片(4:1)
商品名称:毕林
英文名称:Amoxicillin and Clavulanate Potassium Dispersible Tablets
汉语拼音:Amoxilin Kelaweisuanjia Fensanpian

【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125mg和克拉维酸31.25mg。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片。

【适应症】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1、下呼吸道感染:由产生β-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如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
2、耳鼻喉感染:由产生β-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如鼻窦炎,中耳炎,扁桃体炎,咽炎;
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由产生β-内酰胺酶的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或克雷伯杆菌引起。如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
4、泌尿生殖系统感染:由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或肠杆菌引起。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盆腔炎、淋球菌性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
5、其他感染: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
由氨苄青霉素敏感菌引起的感染也可用本品治疗,其原因是本品含有阿莫西林成分。因此对氨苄青霉素敏感的微生物和产生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引发的复合感染均对本品敏感,不需要再另用其它的抗生素。因为阿莫西林在体外对肺炎链球菌比氨苄青霉素青霉素更有效,因此对氨苄青霉素青霉素中度敏感的绝大多数的肺炎链球菌对阿莫西林和本品是完全敏感的。
为检测致病菌及其对本品的敏感性,治疗前应进行细菌学试验。当感染可能涉及上述的产生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在细菌学和敏感试验得到结果前须开始治疗。一旦知道结果,如需要,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规格】

156.25mg(C16H19N3O5S 125mg与C8H8NO5 31.25mg)

【用法用量】

本品可直接吞服,或置于适量温开水中,搅拌至完全溶解后服用。
一般成人及大于12岁儿童,每次2片,一日三次;7~12岁儿童,每次1.5片,一日三次;1~7岁儿童,每次1片,一日三次;3个月~1岁儿童,每次半片,一日三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或遵医嘱。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天。
对于肾功能受损患者:肾功能受损的病人(肌酐清除率>30ml/min)一般不要求减少剂量;严重肾功能受损的病人,肌酐清除率在<30ml/min者,应适当减少剂量,延长给药间隔。血液透析患者在透析结束后应加服一次。

【不良反应】

本品一般耐受良好,不良反应多为轻度和一过性,以下是观察到的不良反应: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腹部不适、胃肠胀气等。
2、皮疹、荨麻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
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
4、偶见血清转氨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5、中枢神经系统头痛,罕见失眠、焦虑、行为异常。
氨苄西林抗生素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均应注意。

【禁忌】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4、本品与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隔;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
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①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②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9、长期使用本品可能会导致梭状芽孢杆菌过度生长,引发“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应明确诊断。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通过胎盘,脐带血中浓度为母体的1/4~1/3,故孕妇禁用。
2、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使婴儿致敏并引起皮疹、念球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隔。

【药物相互作用】

1、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磺胺药、丙磺舒可减少本品在肾小管的排泄,因而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而且维持较久,血消半衰期延长,毒性也可能增加。
2、本品与别嘌醇合用时,皮疹发生率显著增高,故应避免合用。
3、本品不宜与双硫仑等乙醛脱氢酶抑制药合用。
4、本品与氯霉素合用于细菌性脑膜炎时,远期后遗症的发生率较两者单用时高。
5、本品可刺激雌激素代谢或减少其肠肝循环,因此,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
6、氯霉素红霉素四环素类等抗生素磺胺类药等抑菌药可干扰本品的杀菌活性,因此不宜与本品合用,尤其在治疗脑膜炎或急需杀菌药的严重感染时。
7、本品可加强华法令的作用。
8、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亚抑菌浓度时一般可增强本品对粪肠球菌的体外杀菌作用。
9、由于本品在胃肠道的吸收不受食物影响,故可在空腹或餐后服用,并可与牛奶等食物同服;与食物同服可减少胃肠道反应。

【药物过量】

用药过量后对多数病人不会引起不良症状或主要引发胃肠道不适如胃痛、腹痛、呕吐、腹泻。对少数病人会引发皮疹、亢奋或嗜睡症状。若服药过量应立即停服本品,并根据症状需要采取支持或对症治疗。如果是短时间内服药过量且病人无禁忌,应采取催吐或洗胃的方法。

【药理毒理】

本品是由阿莫西林与克拉维酸以4:1配比组成的复方制剂,其中阿莫西林为半合成的广谱青霉素抗生素,主要作用在细菌的繁殖阶段,通过抑制其细胞壁粘多肽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对许多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效。克拉维酸具有与青霉素类似的β-内酰胺结构,本身只有微弱的抗菌活性,但能通过阻断β-内酰胺酶的活性部位,使许多细菌所产生酶失活,尤其对临床重要的、通过质粒介导的β-内酰胺酶(这些酶通常与青霉素和头孢霉素的抗药性改变有关)作用更好。两者合用,可使阿莫西林免遭β-内酰胺酶的水解破坏,从而对产β-内酰胺酶的耐药菌仍然有效,扩大了阿莫西林的抗菌谱。
体外试验和临床使用结果表明,本复方对以下多数微生物有效:
革兰氏阳性需微生物:
黄色葡萄球菌(产β-内酰胺酶和不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
但对甲西林/苯唑西林有抗药性的葡萄球菌对本品同样具有抗药性。
革兰氏阴性需微生物:
大肠杆菌(产β-内酰胺酶和不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
流感嗜血杆菌(产β-内酰胺酶和不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
克雷伯菌属(所有已知的菌株均为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
卡他莫拉克氏菌(产β-内酰胺酶和不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
但对产染色体介导的类型酶的肠杆菌科细菌和假单胞菌属无作用。
以下多数微生物已有体外研究结果,但是其临床意义尚不清楚:
大部分肺炎链球菌、奈瑟氏淋球菌、大多数葡萄球菌和厌菌(如脆弱拟杆菌)等。这些菌对阿莫西林敏感,但是本复方对这些菌的临床疗效尚无充分和严格对照的研究结果。
毒理研究:无本比例下具体毒理研究资料。以下是国外资料中与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复方有关的毒理研究介绍。
遗传毒性: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复方进行的Ames试验、酵母菌基因回复突变试验和人淋巴细胞的遗传试验结果均未发生致突变作用;小鼠微核试验和小鼠显性致死试验结果均为阴性;小鼠体外淋巴瘤细胞的试验结果为弱阳性,但该结果发生在药物浓度很高并产生细胞毒性的情况时。
生殖毒性:大鼠经口给予阿莫西林/克拉维酸2:1复方,剂量达1200mg/kg/日(按体表面积计算,约为人最大用药剂量1480mg/kg/日的5.7倍)时,未见对生育力和生殖功能有影响。
妊娠小鼠和大鼠经口分别给予复方剂量均达1200mg/kg/日,分别相当于7200mg/m2/日和4080mg/m2/日(按体表面积计算,约为人最大用药剂量的4.9和2.8倍)时,未见对胎儿的损害。但尚未在妊娠妇女中进行充分和严格对照的临床试验。由于动物生殖研究的结果并不总是能预测人的情况,因此,只有在确实必要时,孕妇才能使用本品。
在分娩过程中口服氨苄西林抗生素,其吸收量很少。豚鼠的研究表明,静脉注射氨苄西林,可轻度降低子宫的紧张度和收缩的频率、以及收缩的幅度和持续时间,但是,尚不知本品在分娩过程中使用是否对分娩和胎儿有影响。氨苄西林抗生素可在乳汁中分泌,因此哺乳期的妇女在使用本品时应注意。
致癌性:尚无有关本复方动物长期使用的致癌性研究资料。

【药代动力学】

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口服后均吸收良好,食物对本品的吸收无明显影响。国内外研究表明,本复方口服后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与单独口服相同剂量阿莫西林相似。空腹口服本品后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均在1小时左右达峰浓度,血消除半衰期约1-1.5小时。大部分以原形经尿排泄,文献报道6小时经尿排除原形药阿莫西林为50%-70%、克拉维酸约为25%-46%。同时服用丙磺舒会影响阿莫西林的排泄,但不会影响克拉维酸的代谢。蛋白结合率低。

【贮藏】

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包装】

双铝包装,12片/盒,2×12片/盒。

【有效期】

暂定18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YBH06412003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652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浙江亚峰药厂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浙江省华市衢路68号
邮政编码:321016
电话号码:0579-2271909(生产)0571-86698080(销售)
传真号码:0579-2271787
网址:http://www.asia-medicine.com

【修订/勘误】

关于修订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制剂说明书的公告
(2019年第14号)
2019年03月07日发布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制剂(包括注射剂、片剂、混悬剂、颗粒剂和胶囊剂)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制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1)或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2),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9年4月26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制剂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制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四、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的上述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2.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19年2月26日
附件1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制剂
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说明书修订总体要求
本次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主要针对【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三部分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本次修订内容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更严格、全面的,说明书应按本次修订意见修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内容较本次修订意见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
二、【不良反应】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荨麻疹、潮红、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和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
胃肠损害: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腹泻、胃炎、口腔炎、舌炎、黑毛状舌、伪膜性肠炎、出血性结肠炎
免疫功能紊乱和感染:血管性水肿、皮肤与黏膜的念珠菌病、二重感染、血清病样综合征(荨麻疹并伴随关节炎、关节痛、肌痛和发热)、哮喘、严重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
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眩晕、失眠、激动、焦虑、烦躁、行为改变、意识混乱、惊厥。
血液系统损害:白细胞减少症(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增多症、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粒细胞缺乏症和溶血性贫血。
泌尿系统损害:血尿、结晶尿、间质性肾炎、急性肾损伤(包括急性肾功能衰竭、肌酐升高)。
肝胆损害:转氨酶升高、肝炎及胆汁淤积性黄疸。
其他损害:心悸、紫绀、呼吸困难、胸闷、寒战。
三、【禁忌】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1.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2.曾经出现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相关胆汁淤积或肝功能损伤的患者禁用。
四、【注意事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变应性鼻炎、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2.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3.本品和氨苄西林等其他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4.估算肾小球滤过率小于30ml/min时慎用,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肾小球滤过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后应加服本品1次。
5.使用高剂量的阿莫西林时,建议患者足量摄入液体并保证足够的尿量排出,以降低发生阿莫西林结晶尿的可能性。
6.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7.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
8.合并使用华法林时,为维持所需抗凝水平可能需调整口服抗凝剂的剂量。
9.该药为时间依赖性抗生素,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多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应少于6小时。
10.为了减少胃肠道反应,口服制剂应与餐同服。
11.本品含阿司帕坦,可代谢为苯基丙氨酸,苯丙酮尿症患者应谨慎使用,必要时咨询专科医师。(仅适用于辅料中含阿司帕坦的产品说明书;阿司帕坦,别名:阿斯巴甜、甜味素、蛋白糖、甜乐、天冬甜素)
12.长期使用本品偶尔会引起非敏感性细菌的过度生长。已有使用抗生素发生伪膜性结肠炎的报告。如果患者出现持续性或严重腹泻,或者出现腹部绞痛,应立即中止治疗并对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
13.为保证治疗的有效性以及避免使细菌产生耐药性,应按医嘱规律用药,避免遗漏或提前停药。
14.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1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服用本品时,推荐应用基于葡萄糖化酶反应的尿糖检测;
(2)可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 说明书修订日期

  • 药品名称

  • 成份

  • 性状

  • 适应症

  • 规格

  • 用法用量

  • 不良反应

  • 禁忌

  • 注意事项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儿童用药

  • 老年用药

  • 药物相互作用

  • 药物过量

  • 药理毒理

  • 药代动力学

  • 贮藏

  • 包装

  • 有效期

  • 执行标准

  • 批准文号

  • 生产企业

  • 修订/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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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 上市企业数 0
  • 国产上市企业数 0
  • 进口上市企业数 0
批准文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剂型 生产单位 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品类型 国产或进口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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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公司名称 申请号/批准号 规格 剂型/给药途径 上市国家/地区 市场状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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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药品规格: 18047
中标企业: 75
中标省份: 32
最低中标价0.04
规格:228.5mg(7:1)
时间:2017-03-06
省份:福建
企业名称:澳美制药厂
最高中标价0
规格:1.2g(5:1)
时间:2023-06-09
省份:新疆
企业名称:海南卫康制药(潜山)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转化系数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元) 价格(元) 生产企业 投标企业 省份 公布时间 网页链接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
颗粒剂
156.25mg(4:1)
9
0.96
8.6265
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
2014-10-09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4:1)
片剂
625mg(4:1)
7
5.81
40.6567
SmithKline Beecham Limited
北京润美康医药有限公司
广东
2014-10-09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4:1)
片剂
312.5mg(4:1)
6
1.42
8.52
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
2014-09-02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
颗粒剂
156.25mg(4:1)
9
1.61
14.5
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海南
2014-08-08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2:1)
片剂
375mg(2:1)
6
1.03
6.15
瑞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瑞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
201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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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中采购情况

中选企业

0

最高中选单价

0

最高降幅

中选批次

0

最低中选单价

0

最低降幅

药品名称 中选企业 剂型 规格包装 采购周期 中选价格(元) 国家集采批次 公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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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

  • 通过厂家数 0
  • 通过批文数 0
  • 参比备案数 0
  • BE试验数 0
企业 品种 规格 剂型 过评情况 过评时间 注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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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研发现状

药物名称 研发代码 首家研发企业 参与研发企业 治疗领域 适应症(中) 全球最高研发阶段 中国最高研发阶段 靶点(简化靶点)
阿莫西林 + 克拉维酸钾
Augmentin ES-600;BRL25000ES-600
葛兰素史克
阿斯彭制药;葛兰素史克
杂类;呼吸系统;炎症;免疫调节;泌尿生殖系统;肌肉骨骼系统;感染
腹腔脓肿;急性支气管炎;细菌感染;细菌性肺炎;细菌性呼吸道感染;细菌感染性皮肤病;细菌性尿路感染;骨骼关节感染;支气管炎;蜂窝组织炎;膀胱炎;肠杆菌感染;大肠埃希菌感染;女性生殖道炎症;流感嗜血杆菌感染;副流感嗜血杆菌感染;克雷伯菌感染;肺炎克雷伯菌感染;喉炎;下呼吸道感染;淋巴管炎;乳突炎;卡他莫拉菌感染;多重耐药感染;淋病奈瑟菌感染;骨髓炎;中耳炎;盆腔炎;咽炎;肺炎;预防措施;肾盂肾炎;鼻窦炎;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扁桃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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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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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 申办企业数 0
  • 新药申请数 0
  • 仿制药申请数 0
  • 进口申请数 0
  • 补充申请数 0
受理号 药品名称 CDE企业名称 申请类型 注册类型 承办日期 状态开始日期 办理状态 审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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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临床试验登记

  • 申办企业数 0
  • Ⅰ期临床试验数 0
  • Ⅱ期临床试验数 0
  • Ⅲ期临床试验数 0
  • Ⅳ期临床试验数 0
登记号 试验专业题目 药物名称 适应症 试验状态 试验分期 申办单位 试验机构 首次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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