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用无敌膏
- 药理分类: 治疮疡剂/ 解毒消肿
- ATC分类: 肌肉-骨骼系统药物/ 关节和肌肉疼痛局部用药
- 剂型: —
- 医保类型: —
- 是否2018年版基药品种: 否
- OTC分类: —
- 中药保护品种: 否
- 是否289品种: 否
- 是否国家集采品种: ——
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
-
2014年03月03日
【警告】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 外用无敌膏
汉语拼音:Waiyong Wudi Gao
【成份】
【性状】
-
本品为摊于布上的黑膏药;气腥香。
【功能主治】
-
驱风祛湿,祛瘀活血,消肿止痛,清热拔毒,通痹止痛。用于跌打损伤,风湿麻木,腰肩腿痛,疮疖红肿疼痛。
【规格】
-
每张净重30克。
【用法用量】
-
撕开后贴于患处。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有出血倾向或有感染者禁用。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皮肤破溃处禁用。
2、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3、妇女经期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疮疖较重或局部变软化脓或已破溃者应到医院就诊。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本品使用前应适当加温软化,以利于贴附皮肤。
13、本品使用期间可能会出现少量渗出,用包装内附带的松节油进行擦拭。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特殊标记】
-
OTC甲类
外
【贮藏】
-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
【包装】
-
铝塑袋装,30克×1张/袋×1袋/盒。
【有效期】
-
36个月。
【执行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七册,标准编号为:WS3-B-3168-98。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661
【生产企业】
-
企业名称:云南无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青云办事处青龙321号
邮政编码:650216
电话号码:0871-63806518转6604
传真号码:0871-68334158
网址:www.ynwdzy.com
电子邮箱:wdzy_vip@163.com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修订/勘误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评价结果,现就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说明书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处方中含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中收载的28种毒性药材制成的中药饮片(含有毒性的炮制品)的中成药品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在其说明书【成份】项下标明该毒性中药饮片名称,并在相应位置增加警示语:“本品含XXX”。处方中含有其他已被证明具有毒性、易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中药饮片的中成药品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也应按照上述要求修订说明书。
二、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跟踪药品临床应用安全性情况,根据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及文献报道的相关安全性信息,按规定及时补充完善说明书【注意事项】等安全性内容。
三、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中成药品种应按照上述要求修订说明书。
四、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备案。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五、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并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说明书予以更换。
六、相关品种的标签涉及修订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11月4日
【修订/勘误2】
-
根据监测评价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息伤乐酊、东方活血膏、天麻追风膏、外用万应膏、外用无敌膏5种药品非处方药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相关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息伤乐酊等5种药品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各相关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息伤乐酊等5种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
二、企业应自行开展息伤乐酊等5种药品相关安全性研究,自公告之日起2年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提供相关药品的安全性数据,证明其产品的安全性。如到期不能提供药品的安全性数据或不能支持其作为非处方药的安全性的,则转出非处方药目录。
开展研究的企业必须确保其研究的科学性、规范性以及研究数据的准确性,并可接受药品监管部门对其开展研究的核查。
三、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息伤乐酊等5种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四、息伤乐酊等5种药品为非处方药,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息伤乐酊等5种药品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息伤乐酊等5种药品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附件
2017年12月14日
外用无敌膏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外用无敌膏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本品含生草乌、生川乌、雪上一枝蒿、马钱子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外用无敌膏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驱风祛湿,祛瘀活血,消肿止痛,清热拔毒,通痹止痛。用于跌打损伤,风湿麻木,腰肩腿痛,疮疖红肿疼痛。
【规格】每张净重30克
【用法用量】加温软化,贴于患处。
【不良反应】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
【禁忌】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3.儿童禁用。
4.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
5.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
6.对黑膏药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
3.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4.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5.运动员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妇女经期慎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疮疖较重或局部变软化脓或已破溃者应到医院就诊。
8.本品含生草乌、生川乌、雪上一枝蒿、马钱子,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
9.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10.若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11.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修订/勘误3】
-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外用无敌膏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修订后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1年6月9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上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上述药品为非处方药,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的说明书。
四、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外用无敌膏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国家药监局附件
2021年3月10日
外用无敌膏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外用无敌膏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本品含生草乌、生川乌、雪上一枝蒿、马钱子、三分三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外用无敌膏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驱风祛湿,祛瘀活血,消肿止痛,清热拔毒,通痹止痛。用于跌打损伤,风湿麻木,腰肩腿痛,疮疖红肿疼痛。
[规格]每张净重30克
[用法用量]加温软化,贴于患处。
[不良反应]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
[禁忌]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3.儿童禁用。
4.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
5.青光眼患者禁用。
6.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7.对黑膏药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
3.忌食辛辣、酸、生冷、油腻食物。
4.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5.运动员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妇女经期慎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疮疖较重或局部变软化脓或已破溃者应到医院就诊。
8.本品含生草乌、生川乌、雪上一枝蒿、马钱子、三分三,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
9.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10.若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11.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2.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说明书修订日期
警告
药品名称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特殊标记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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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 公司名称 | 申请号/批准号 | 规格 | 剂型/给药途径 | 上市国家/地区 | 市场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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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无敌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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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无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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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Z5302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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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g;20g;3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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膏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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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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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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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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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国内药品临床试验登记
中药提取物备案
使用备案号 | 药品名称 | 生产企业 | 批准文号 | 备案状态 | 备案日期 | 中药提取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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