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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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靶点

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

核准日期:2010年03月24日
修改日期:2010年09月29日

【警告】

在穿刺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落屑请勿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
英文名称:Methylprednisolone Sodium Succinate For Injection
汉语拼音:Zhusheyong Jiaponilong Huposuanna

【成份】

甲泼尼龙琥珀
化学名称:11β,17α,21-三羟基-6α-甲基孕甾-1,4-二烯-3,20-二酮-21-琥珀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6H33O8Na
分子量:496.53
辅料:碳酸氢、磷酸二氢(一水合物)、磷酸氢二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疏松块状物。

【适应症】

除非用于某些内分泌疾病的替代治疗,糖皮质激素仅仅是一种对症治疗的药物。
抗炎治疗
— 风湿性疾病
作为短期使用的辅助药物(帮助患者度过急性期或危重期),用于:
创伤后骨关节炎;骨关节炎引发的滑膜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个别患者可能需要低剂量维持治疗);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上踝炎;急性非特异性踺鞘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屑病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 胶原疾病(免疫复合物疾病)
用于下列疾病危重期或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狼疮性肾炎);急性风湿性心肌炎;全身性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古德帕斯彻综合症(Good pasture’s syndrome)
— 皮肤疾病
天疱疮;严重的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症);剥脱性皮炎;大疱疱疹性皮炎;严重的脂溢性皮炎;严重的屑病;蕈样真菌病;荨麻疹。
— 过敏状态
用于控制如下以常规疗法难以处理的严重的或造成机能损伤的过敏性疾病:支气管哮喘;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血清病;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药物过敏反应;荨麻疹样输血反应;急性非感染性喉头水肿(肾上腺素为首选药物)。
— 眼部疾病
严重的眼部急慢性过敏和炎症,例如:眼部带状疱疹;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脉络膜视网膜炎;扩散性后房色素层炎和脉络膜炎;视神经炎;交感性眼炎;
— 胃肠道疾病
帮助患者度过以下疾病的危重期:溃疡性结肠炎(全身治疗);局限性回肠炎(全身治疗)
— 呼吸道疾病
肺部肉瘤病;铍中毒;与适当的抗结核化疗法合用于暴发性或扩散性肺结核;其它方法不能控制的吕弗勒氏综合症(Loeffler’s Syndrome);吸入性肺炎
— 水肿状态
用于无尿毒症的自发性或狼疮性肾病综合症的利尿及缓解蛋白尿
免疫抑制治疗
— 器官移植
治疗血液疾病及肿瘤
— 血液疾病:获得性(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成人自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仅允许静脉注射,禁忌肌肉注射);成人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成红细胞减少(红细胞性贫血);先天性(红细胞)再生不良性贫血。
— 肿瘤
用于下列疾病的姑息治疗:成人白血病和淋巴瘤;儿童急性白血病
治疗休克
继发于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的休克,或因可能存在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而使休克对常规治疗无反应(常用药是氢化可的松;若不希望有盐皮质激素活性,可使用甲泼尼龙)。
对常规治疗无反应的失血性、创伤性及手术性休克。尽管没有完善的(双盲对照)临床研究,但动物实验的资料显示Solu-MedrolTM可能对常规疗法(例如:补液)无效的休克有效。同时请参阅注意事项中的“感染性休克”部分。
其它
— 神经系统
由原发性或转移性肿瘤、和/或手术及放疗引起的脑水肿;创伤性脑水肿
多发性硬化症急性危重期
急性脊髓损伤。治疗应在创伤后8小时内开始。
— 与适当的抗结核化疗法合用,用于伴有蛛网膜下腔阻塞或趋于阻塞的结核性脑膜炎
— 累及神经或心肌的旋毛虫病
— 预防癌症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
内分沁失调
原发性或继发性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
急性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
以上疾病氢化可的松或可的松为首选药物;如有需要,合成的糖皮质激素可与盐皮质激素合用。
已知患有或可能患有肾上腺机能不全的患者,在手术前和发生严重创伤或疾病时给药尚不明确。
先天性肾上腺增生
非化脓性甲状腺
癌症引起的高血症

【规格】

40mg(以甲泼尼龙计)

【用法用量】

作为对生命构成威胁的情况的辅助药物时,推荐剂量为30mg/kg,应至少用30分钟静脉注射。根据临床需要,此剂量可在医院内于48小时内每隔4~6小时重复一次(参阅注意事项)。
冲击疗法,用于疾病严重恶化和/或对常规治疗(如:非甾体类抗炎药盐及青霉胺)无反应的疾病。
建议方案: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1g/天,静脉注射,用1,2,3或4天;
— 1g/月,静脉注射,用6个月。
因大剂量皮质类固醇能引起心律失常,因此仅限在医院内使用本治疗方法,以便及时作心电图及除颤。
每次应至少用30分钟给药,如果治疗后一周内病情无好转,或因病情需要,本治疗方案可重复。
预防肿瘤化疗引起的恶心及呕吐
建议方案:
— 关于化疗引起的轻至中度致吐:
在化疗前1小时、化疗开始时及化疗结束后,以至少5分钟静脉注射Solu-MedrolTM250mg。在给予首剂Solu-MedrolTM时,可同时给予氯化酚噻嗪以增强效果。
— 关于化疗引起的重度致吐:
化疗前1小时,以至少5分钟静脉给予250mgSolu-MedrolTM,同时给予适量的灭吐灵或丁酰苯类药物,随后在化疗开始时及结束时分别静脉注射250mgSolu-MedrolTM
急性脊髓损伤
治疗应在损伤后8小时内开始。初始剂量为每公斤体重30mg甲泼尼龙,在持续的医疗监护下,以15分钟静脉注射。
仅此适应症能以此速度进行大剂量注射,并且要在心电监护并能提供除颤器的情况下进行。短时间内静脉注射大剂量甲泼尼龙(以不到10分钟的时间给予大于500mg的甲泼尼龙)可能引起心律失常、循环性虚脱及心脏停搏。
大剂量注射后应暂停45分钟,随后以5.4mg/kg/小时的速度持续静脉滴注23小时。应选择与大剂量注射不同的注射部位安置输液泵。
其它适应症
初始剂量从10mg到500mg不等,依临床疾病而变化。大剂量甲泼尼龙可用于短期内控制某些急性重症疾病,如:支气管哮喘、血清病、荨麻疹样输血反应及多发性硬化症急性恶化期。小于等于250mg的初始剂量应至少用5分钟静脉注射;大于250mg的初始剂量应至少用30分钟静脉注射。根据患者的反应及临床需要,间隔一段时间后可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下一剂量。皮质类固醇只可辅助,不可替代常规疗法。
婴儿和儿童可减量,但不仅仅是依据年龄和体格大小,而更应考虑疾病的严重程度及患者的反应。每24小时总量不应少于0.5mg/kg。
用药数天后,必须逐量递减用药剂量或逐步停药。如果慢性疾病自发缓解,应停止治疗。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作常规实验室检查,如:尿常规,饭后2小时血糖,血压和体重,胸部X线检查。有溃疡史或明显消化不良的患者应作上消化道X线检查。中断长期治疗的患者也需要作医疗监护。
甲泼尼龙琥珀溶液可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给药,或静脉滴注给药,紧急情况的治疗应使用静脉注射。静脉注射(肌肉注射)时,按指导方法配制溶液。
制备输注溶液
首先按指示制备溶液。起始治疗方法可能是用至少5分钟(剂量小于或等于250mg)至少30分钟(剂量大于250mg)静脉注射甲泼尼龙;下一剂量可能减少并用同样方法给药。如果需要,该药物可稀释后给药,方法为将已溶解的药品与5%葡萄糖水溶液、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与0.45%氯化的混合液混合。配制后的溶液在48小时内物理和化学性质保持稳定。

【不良反应】

可能会观察到全身性副反应。尽管在短期治疗时很少出现,但仍应仔细随访。这是类固醇治疗的随访工作的一部分,并不针对某一药物。糖皮质激素(如甲泼尼龙)可能的不良反应为:
体液与电解质紊乱
相对于可的松和氢化可的松,合成的衍生物(如甲泼尼龙)较少发生盐皮质激素作用。限、补的饮食可能是必要的。所有皮质类固醇都会增加离子的丧失。
潴留
体液潴留
某些敏感患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离子丧失
性碱中毒
高血压
肌肉骨骼系统
肌无力
类固醇性肌病
骨质疏松
压迫性脊椎骨折
无菌性坏死
病理性骨折
胃肠道
可能穿孔或出血的消化道溃疡
消化道出血
胰腺炎
食管炎
肠穿孔
已观察到与临床症状无关的SGOT,SGPT和AP暂时升高的现象
皮肤
妨碍伤口愈合
皮肤薄脆
瘀点和瘀斑
反复局部皮下注射可能引起局部皮肤萎缩
神经系统
颅内压升高
假性脑肿瘤
癫痫发作
服用皮质类固醇可能出现下列精神紊乱的症状:欣快感、失眠、情绪变化、个性改变及重度抑郁直至明显的精神病表现
眩晕
内分泌
月经失调
出现柯兴氏体态
抑制儿童生长
抑制垂体-肾上腺皮质轴
糖耐量降低
引发潜在的糖尿病
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

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引起后房囊下白内障、青光眼(可能累及视神经),并增加眼部继发真菌或病毒感染的机会。为防止角膜穿孔,糖皮质激素应慎用于眼部单纯疱疹患者。
眼内压增高
眼球突出
代谢
因蛋白质分解造成的负氮平衡
免疫系统
掩盖感染
潜在感染发作
机会性感染
过敏反应
可能抑制皮试反应
以下不良反应与胃肠道外给予皮质类固醇激素有关
过敏反应,伴有或不伴有循环性虚脱
心脏停搏
支气管痉挛
低血压或高血压
心律不齐
据报道,短时间内静脉注射大剂量甲泼尼龙(10分钟内所给的量超过0.5g)会引起心律不齐和/或循环性虚脱和/或心脏停搏。也有报道说大剂量甲泼尼龙会引起心动过缓,但与给药速度或滴注时间可能无关。另有报道说大剂量糖皮质激素会引起心动过速。

【禁忌】

全身性霉菌感染
已知对药物成份过敏者
相对禁忌症:
特殊危险人群:
对属于下列特殊危险人群的患者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护并应尽可能缩短疗程(同时参阅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儿童;糖尿病患者;高血压患者;有精神病史者;有明显症状的某些感染性疾病,如结核病;或有明显症状的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波及眼部的疱疹及带状疱疹
为避免相容性和稳定性问题,应尽可能将甲泼尼龙琥珀溶液与其它药物分开给药。

【注意事项】

在穿刺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落屑请勿使用。
— 特殊危险人群
对属于下列特殊危险人群的患者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护并应尽可能缩短疗程。
— 儿童:长期每天服用分次给予糖皮质激素会抑制儿童的生长,这种治疗方法只可用于非常危重的情况。
— 糖尿病患者:引发潜在的糖尿病或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
— 高血压患者:使动脉性高血压病情恶化。
— 有精神病史者:已有的情绪不稳和精神病倾向可能会因服用皮质类固醇而加重。
— 因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并发症与用药的剂量和时间有关,对每个病例均需就剂量、疗程及每天给药还是隔日给药作出风险/利益评价。
— 采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异常紧急状况的患者,在紧急状况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须加大速效皮质类固醇的剂量。
— 皮质类固醇可能会掩盖感染的若干症状,治疗期间亦可能发生新的感染。
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减弱抵抗力而无法使感染局限。
— 一项为明确甲泼尼龙琥珀对感染性休克的有效性所作的研究发现,参加研究时已有血清肌酐水平升高或激素治疗开始后有继发感染的病人死亡率较高。
— 甲泼尼龙琥珀用于结核活动期患者时,应仅限于暴发性或扩散性结核病,皮质激素可与适当的抗结核病药物联用以控制病情。如皮质类固醇用于结核病潜伏期或结核菌素试验阳性的患者时,必须小心观察以防疾病复发。此类患者长期服用皮质类固醇期间应接受化学预防治疗。
— 由于极少数经胃肠道外接受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发生过过敏反应(如支气管痉挛),因此在给药前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特别对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
— 逐量递减用药量可减少因用药而产生的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现象。这种相对机能不全现象可在停药后持续数月,因而在此期间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应恢复服药,由于盐皮质激素的分泌也可能被抑制,应同时补充盐份和/或给予盐皮质激素。
— 甲状腺功能减退和肝硬化会增强皮质类固醇的作用。
— 皮质类固醇应慎用于眼部单纯疱疹患者,以免引起角膜穿孔。
— 糖皮质激素应慎用于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的患者。
— 应注意观察长期接受类固醇激素治疗的婴儿及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
— 某些制剂中含苯甲醇。据报道苯甲醇与致命的早产儿“喘息综合症”(以持续喘息为特征的呼吸紊乱)有关。
— 在解释整套生物学检查和数据时(如:皮试,甲状腺素水平),应将类固醇治疗因素考虑在内。
— 通常情况下应尽量缩短疗程(同时参阅用法和用量)。长期治疗后停药也应在医疗监护下进行(逐量递减,评估肾上腺皮质的功能)。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最重要的症状为无力、体位性低血压及抑郁。
— 避免在三角肌注射,因为此部位皮下萎缩发病率高。
— 如用药时发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应告知医生。
— 运动员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一些动物实验表明,母亲服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可能引起胎儿畸形。
因未作过足够的人类生殖研究,因而当皮质类固醇用于孕妇、哺乳妇女或准备生育的妇女时,应仔细衡量它的益处与它对母亲和胚胎或胎儿的潜在威胁之间的关系。只有当确实需要时,皮质类固醇才可用于孕妇。如果在怀孕期间必须停用已长期服用的皮质类固醇(与其它长期疗法相同),停药过程必须逐步进行(同时参阅用法和用量)。然而某些疾病的治疗(如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的替代治疗)可能需要继续,甚至增加剂量。因皮质类固醇很容易透过胎盘,对怀孕期间用过大量皮质类固醇的母亲生育的婴儿,应仔细观察和评价是否有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的迹象。
甲泼尼龙对分娩的影响还未知。
皮质类固醇随乳汁分泌。

【儿童用药】

婴儿和儿童可减量,但不仅仅是依据年龄和体积大小,而更应考虑疾病的严重程度及患者的反应。每24小时的总量不应少于0.5mg/kg。

【老年患者用药】

参见【用法和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

有益的相互作用
— 预防肿瘤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轻至中度致吐的化疗方案:
氯化酚噻嗪可与首剂甲泼尼龙((化疗前1小时)合用以增强效果。
·重度致吐的化疗方案:
灭吐灵或丁酰苯类药物可与首剂甲泼尼龙(化疗前1小时)合用以增强效果。
— 甲泼尼龙与其它抗结核化疗法联合,可用于治疗暴发性或扩散性肺结核及伴有蛛网膜下腔阻塞或趋于阻塞的结核性脑膜炎
— 甲泼尼龙经常与烷化剂、抗代谢类药物及长春花碱类药物联合用于肿瘤疾病,如白血病及淋巴瘤
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
— 糖皮质激素与致溃疡药物(如水杨酸盐和N.S.A.I.)合用,会增加发生消化道并发症的危险。
— 糖皮质激素与噻嗪类利尿药合用,会增加糖耐量异常的危险。
— 糖皮质激素会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
— 服用皮质类固醇的患者不可接种牛痘,也不可接受其它免疫措施,特别是大剂量服用的患者。因为有出现神经系统并发症和/或缺乏抗体反应的危险。
— 皮质类固醇与乙酰水杨酸联合用于凝血酶原过少的患者时应谨慎。
— 有报道说同时服用甲泼尼龙和环孢菌素会引起惊厥。因为上述两种药物会互相抑制对方的代谢,所以服用任一药物时引起的惊厥和其它副反应在同时服用两种药物时更易发生。

【药物过量】

未发现甲泼尼龙琥珀急性过量引起的综合症。长期过量会引起典型的柯兴氏症状。甲泼尼龙可经透析排除。

【药理毒理】

本品为可供静脉及肌肉注射用的甲泼尼龙,是一种合成的糖皮质激素。这种高浓度的水溶液特别适用于需用作用强、起效快的激素治疗的疾病状态。甲泼尼龙具有很强的抗炎、免疫抑制及抗过敏活性。
糖皮质激素扩散透过细胞膜,并与胞浆内特异的受体相结合。此结合物随后进入细胞核内与DNA(染色体)结合,启动mRNA的转录,继而合成各种酶蛋白,据认为,糖皮质激素最终即靠这些酶得以发挥其多种全身作用。糖皮质激素不仅对炎症和免疫过程有重要作用,而且影响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代谢,并且对心血管系统骨骼肌肉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也有作用。
— 作用于炎症和免疫过程:
糖皮质激素的大部分治疗作用都与它的抗炎、免疫抑制和抗过敏特性有关,这些特性会导致下列结果:
— 减少炎症病灶周围的免疫活性细胞
— 减少血管扩张
— 稳定溶酶体膜
— 抑制吞噬作用
— 减少前列腺素和相关物质的产生
4mg甲泼尼龙的糖皮质激素作用(抗炎作用)与20mg氢化可的松相同。甲泼尼龙仅有很低的盐皮质激素作用(200mg甲泼尼龙等价于1mg脱皮质酮)。
— 对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代谢的作用:
糖皮质激素具有分解蛋白质的作用,释出的氨基酸经糖异生过程在肝脏内转化为葡萄糖和糖原;同时,外周组织对葡萄糖的吸收减少,从而导致血糖增高和葡萄糖尿。
糖尿病倾向的患者尤其明显。
— 对脂肪代谢的作用:
糖皮质激素具有分解脂肪的作用,该作用主要影响四肢;另外,糖皮质激素又具有脂肪合成的作用,该作用在胸部、颈部和头部尤为明显。所有这些导致了脂肪的重新分布。
糖皮质激素的最大药理作用出现在血药峰浓度之后,表明其大部分作用是通过改变酶活性引发的,而不是药物的直接作用。

【药代动力学】

在体内,胆碱酯酶迅速将甲泼尼龙琥珀水解为游离的甲泼尼龙
在体内,甲泼尼龙与白蛋白及皮质素转运蛋白形成弱的、可解离的结合,结合型甲泼尼龙约为40~90%。
以20分钟静脉滴注甲泼尼龙30mg/kg,或以30分钟至60分钟静脉滴注甲泼尼龙1g,约15分钟后血浆峰浓度接近20μg/ml。静脉推注甲泼尼龙40mg,约25分钟后血浆峰浓度达到42~47μg/100ml。肌肉推注甲泼尼龙40mg,约120分钟后血浆峰浓度达到34μg/100ml。肌肉注射后的血浆峰浓度低于静脉注射,但肌肉注射后血浆药物水平持续时间较长,因此两种给药方法可给予等量的甲泼尼龙。考虑到糖皮质激素的作用机制,两种给药方法间这些细小的差异在临床上无重要意义。通常在给药4~6小时后可以观察到临床反应;而在治疗哮喘时,给药1或2小时后即可观察到第一个有效的结果。甲泼尼龙琥珀的血浆半衰期为2.3~4小时,并且与给药方法无关。
甲泼尼龙属中效糖皮质激素,其生物半衰期为12~36小时。糖皮质激素的细胞内活性使得它们的血浆半衰期与药理半衰期有显著差异。即使在血浆中已检测不到糖皮质激素,其药理活性仍持续存在。糖皮质激素抗炎活性的持续时间与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素,其药理活性仍持续存在。糖皮质激素抗炎活性的持续时间与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轴被抑制的时间相同。
甲泼尼龙与可的松同样经肝脏代谢,主要代谢产物为20–羟基甲泼尼龙和20-羟基-6-甲泼尼龙。这些代谢产物以葡萄糖醛酸盐、硫酸盐和非结合型化合物的形式随尿液排出。
静脉注射14C标记的甲泼尼龙,96小时后在尿液中可回收75%的总放射活性,5天后在粪便中可回收9%,20%的放射活性存在于胆汁内。

【贮藏】

遮光,密封,不超过25℃保存。

【包装】

西林瓶装(药用丁基橡胶塞)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YBH00472010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047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天津天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221号
邮政编码:300457
电话号码:022-24160845  022-24160800-0603
传真号码:022-24160842
网址:http://www.tjtapc.com

【修订/勘误】

关于修订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说明书的公告
(2019年第48号)
2019年06月12日发布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含牛源性乳糖的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说明书【禁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含牛源性乳糖的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9年8月3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上述含牛源性乳糖的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19年6月3日
附件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禁忌
【禁忌】项增加以下内容:
本品禁用于已明确对牛乳过敏的患者。
二、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增加以下内容:
“本品辅料中包含牛源性乳糖,因此可能含有微量的牛乳蛋白(牛乳过敏原)。据报道,对牛乳蛋白过敏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急性过敏性疾病时曾发生严重的变态反应,包括支气管痉挛和严重过敏反应。已明确对牛乳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参见【禁忌】),疑似对牛乳过敏的患者慎用本品,尤其是儿童。
对于使用本品治疗急性过敏性疾病的患者,如果症状恶化或出现新的过敏症状,应考虑牛乳蛋白引起的过敏反应(参见【禁忌】),应停用本品,并对患者的病症进行相应治疗。”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 说明书修订日期

  • 警告

  • 药品名称

  • 成份

  • 性状

  • 适应症

  • 规格

  • 用法用量

  • 不良反应

  • 禁忌

  • 注意事项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儿童用药

  • 老年患者用药

  • 药物相互作用

  • 药物过量

  • 药理毒理

  • 药代动力学

  • 贮藏

  • 包装

  • 有效期

  • 执行标准

  • 批准文号

  • 生产企业

  • 修订/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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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 上市企业数 13
  • 国产上市企业数 9
  • 进口上市企业数 4
批准文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剂型 生产单位 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品类型 国产或进口 批准日期
国药准字H20237172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40mg
注射剂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
国产
2023-12-11
国药准字H20133234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40mg(按C22H30O5计)
注射剂
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
国产
2023-05-29
国药准字HC20150040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125mg(按C₂₂H₃₀O₅计)
注射剂
南光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
进口
2020-10-20
国药准字H20183040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125mg(按C22H30O5计)
注射剂
福安药业集团湖北人民制药有限公司
福安药业集团湖北人民制药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
国产
2023-01-05
H20170197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40mg
注射剂
化学药品
进口
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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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公司名称 申请号/批准号 规格 剂型/给药途径 上市国家/地区 市场状态 日期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237172
40mg
注射剂
中国
在使用
2023-12-11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133234
40mg
注射剂
中国
在使用
2023-05-29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南光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C20150040
125mg
注射剂
中国
在使用
2020-10-20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福安药业集团湖北人民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183040
125mg
注射剂
中国
在使用
2023-01-05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Pfizer Manufacturing Belgium NV
H20170197
40mg
注射剂
中国
已过期
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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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药品规格: 4955
中标企业: 22
中标省份: 32
最低中标价0.11
规格:4mg
时间:2025-01-17
省份:河北
企业名称: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中标价0
规格:40mg
时间:2018-11-13
省份:西藏
企业名称:福安药业集团湖北人民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转化系数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元) 价格(元) 生产企业 投标企业 省份 公布时间 网页链接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注射剂
125mg
1
43.52
43.52
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广西
2016-07-01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注射剂
40mg
1
18.41
18.41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广西
2016-07-01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注射剂
20mg
1
10.5
10.5
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
广东
2016-02-02
甲泼尼龙片
片剂
4mg
30
1.14
34.1
Pfizer Italia S.r.l.
浙江瑞海医药有限公司
云南
2016-01-12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注射剂
125mg
1
39
39
南光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奇方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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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中采购情况

中选企业

5

最高中选单价

39.39

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

最高降幅

59.14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中选批次

1

最低中选单价

1.99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最低降幅

31.85

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中选企业 剂型 规格包装 采购周期 中选价格(元) 国家集采批次 公布日期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
注射剂
10瓶/盒
3年
51.8
第七批集采
2022-07-18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注射剂
4瓶/盒
3年
53
第七批集采
2022-07-18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南光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射剂
10瓶/盒
3年
388.53
第七批集采
2022-07-18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注射剂
1年
9.95
2021-02-08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注射剂
1年
49.75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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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

  • 通过厂家数 9
  • 通过批文数 26
  • 参比备案数 0
  • BE试验数 0
企业 品种 规格 剂型 过评情况 过评时间 注册分类
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125mg
注射剂
通过
2021-04-02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40mg
注射剂
通过
2022-02-10
原6类
南光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注射剂
通过
2022-07-07
福安药业集团湖北人民制药有限公司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40mg
注射剂
通过
2023-02-28
福安药业集团湖北人民制药有限公司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20mg
注射剂
通过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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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研发现状

药物名称 研发代码 首家研发企业 参与研发企业 治疗领域 适应症(中) 全球最高研发阶段 中国最高研发阶段 靶点(简化靶点)
甲泼尼龙
内分泌与代谢
肾上腺功能减退
查看 查看
GCCR
甲泼尼龙
PF-00345299
法玛西亚
辉瑞;法玛西亚
皮肤病;心血管系统;肿瘤;内分泌与代谢;呼吸系统;眼科;肌肉骨骼系统;炎症;免疫调节;血液系统;泌尿生殖系统;胃肠道系统
过敏;结缔组织病;皮肤疾病;内分泌疾病;肠炎;痛风;血液疾病;皮肤黏膜淋巴结综合征;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硬化;肾病综合征;眼部疾病;银屑病性关节炎;呼吸系统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
查看 查看
甲泼尼龙
2B3-201;ENX-201
神经系统;免疫调节;眼科
多发性硬化;周围神经炎;葡萄膜炎
查看 查看
GCCR
LC-200
免疫调节;神经系统
多发性硬化;视神经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查看 查看
甲泼尼龙
神经系统
疼痛;脊髓损伤
查看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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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 申办企业数 21
  • 新药申请数 0
  • 仿制药申请数 21
  • 进口申请数 12
  • 补充申请数 103
受理号 药品名称 CDE企业名称 申请类型 注册类型 承办日期 状态开始日期 办理状态 审评结论
JYHB2001535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PFIZER SA
补充申请
2020-08-25
2020-09-09
已备案,备案结论:无异议
查看
JYHB2002404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PFIZER SA
补充申请
2020-11-27
2022-10-25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
查看
CYHB2050325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补充申请
2020-06-13
2021-06-09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
查看
CYHB2201038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补充申请
2022-06-24
查看
JYHB1100049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PFIZER SA
补充申请
2011-02-22
2011-07-27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 陈雪 13581707646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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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临床试验登记

  • 申办企业数 0
  • Ⅰ期临床试验数 0
  • Ⅱ期临床试验数 0
  • Ⅲ期临床试验数 0
  • Ⅳ期临床试验数 0
登记号 试验专业题目 药物名称 适应症 试验状态 试验分期 申办单位 试验机构 首次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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