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药理分类: 抗微生物药/ 喹诺酮类
- ATC分类: 系统用抗细菌药/ 喹诺酮类抗菌药/ 氟喹诺酮类
- 剂型: —
- 医保类型: —
- 是否2018年版基药品种: ——
- OTC分类: ——
- 是否289品种: ——
- 是否国家集采品种: ——
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
-
核准日期:2007年06月12日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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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本品禁用于对加替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糖尿病患者禁用。
血糖异常。
己有报道加替沙星引起的血糖异常,包括症状性低血糖症和高血糖症。这些事件在糖尿病患者中发生。但是,低血糖症,特别是高血糖症己经在没有糖尿病史的患者中产生。除了糖尿病以外,服用加替沙星时与血糖代谢异常相关的其他危险因素包括老年患者、肾功能不全、影响葡萄糖代谢的合并用药(特别是降血糖用药)。具有这些危险因素的患者应该密切监控血糖。如果用加替沙星治疗的任何患者发生低血糖或者高血糖的症状和体征,必须立刻进行适当的治疗,并应该停用加替沙星。
己有报道血糖的暂时异常,通常包括开始治疗3天内血清胰岛素水平升高和血糖水平降低,有时导致严重低血糖症。也己经观察到了高血糖症,甚至某些病例为严重高血糖症。高血糖症通常在应用加替沙星第3天后发生。
在加替沙星上市后,己有报道应用加替沙星治疗的患者中极少数出现严重血糖异常。这些异常包括高渗性非酮症高血糖昏迷、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昏迷、痉挛和精神状态改变(包括意识丧失)。虽然少数导致致死后果,但是如果得到适当处理,这些事件中大多数是可逆的。
【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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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乳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商品名称:佳利克
英文名称:Gatifloxacin Lactate and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
汉语拼音:Rusuan Jiatishaxing lühuana Zhusheye
【成份】
【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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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微黄绿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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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治疗敏感菌株引起的中度以上的下列感染性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所致。
急性鼻窦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等所致。
社区获得性肺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嗜肺衣原体、嗜肺支原体、或嗜肺军团菌等所致者。
单纯性或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膀胱炎):由大肠埃希氏菌、肺炎克雷白菌、奇异变形杆菌等所致者。
肾盂肾炎:由大肠埃希氏菌等所致。
单纯性尿道和宫颈淋病:由奈瑟淋球菌所致。
女性急性单纯性直肠感染:由奈瑟淋球菌所致。
在治疗之前,为了分离鉴定致病微生物及确定其对加替沙星的敏感性,应做适当的培养和敏感性试验。但在获得细菌检查结果之前即可开始本品治疗。得到细菌学检查结果后,可以继续合适的治疗。
【规格】
【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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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滴注,每次400mg,每天一次,具体参照下表(表1)。本品与口服片剂具生物等效,疗程中,可根据医生决定,由静脉给药改为口服片剂,无须调整剂量。
表1.用药剂量指南感染(取决于病原菌) 每日剂量 用药天数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400mg 7–10天 急性鼻窦炎 400mg 10天 社区获得性肺炎 400mg 7–14天 单纯性尿路感染 400mg
或200mg单剂
3-5天复杂性尿路感染 400mg 7–10天 急性肾盂肾炎 400mg 7–10天 男性单纯性淋球菌尿路感染 400mg 单剂 女性宫颈和直肠淋球菌感染 400mg 单剂
表2.肾功能不全患者本品的推荐剂量肾功能不全患者本品的推荐剂量 肌酐消除率 初始剂量 维持剂量 ≥40ml/min
<40ml/min
血液透析
持续腹膜透析400mg
400mg
400mg
400mg每日400mg
每日400mg
每日400mg
每日400mg维持剂量从用药第二天开始
【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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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中所见不良反应多属轻度,主要见于静脉给药局部和胃肠道及神经系统,包括静脉炎、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及眩晕等。其他少见的临床相关不良事件包括:
全身反应:变态反应、寒战、发热、背痛、胸痛、虚弱及面部水肿。
心血管系统:高血压、心悸。
消化系统:腹痛、便秘、消化不良、舌炎、念珠菌性口腔炎、口腔炎、口腔溃疡、呕吐、食欲不振、胃炎及胃肠胀气。
代谢与营养系统:外周水肿、高血糖及口渴。
骨骼肌肉系统:关节痛、下肢痛性痉挛。
神经系统:多梦、失眠、感觉异常、震颤、血管扩张、眩晕、激动、焦虑、混乱及紧张。
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咽炎。
皮肤及皮肤软组织:皮疹、出汗、皮肤干燥及瘙痒。
特殊感官:视觉异常、味觉异常、耳鸣。
泌尿生殖系统:排尿困难。
而罕见的相关不良事件有:思维异常、不能耐受酒精、关节炎、虚弱、哮喘(支气管痉挛)、共济失调、骨痛、心动过缓、胸痛、唇炎、结肠炎、意识模糊、惊厥、紫绀、人格解体、抑郁、糖尿病、吞咽困难、耳痛、淤斑、水肿、鼻衄、欣快感、眼痛、光敏感性、全身水肿、胃肠出血、牙龈炎、口臭、幻觉、呕血、血尿、敌意、感觉过敏、高血糖、肌张力增加、过度通气、低血糖、淋巴结病、斑丘疹、子宫出血、偏头痛、口腔水肿、肌痛、肌无力、颈痛、惊慌、妄想狂、嗅觉倒错、畏光、伪膜性肠炎、精神病、上睑下垂、直肠出血、紧张、胸骨下胸痛、心动过速、味觉丧失、舌肿、疱疹等。
实验室检查异常改变发生率低,包括: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红蛋白下降、ALT或/和AST增高,以及碱性磷酸酶、总胆红素、血糖、血清淀粉酶和电解质紊乱等。
【禁忌】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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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糖异常
己有报道加替沙星引起的血糖异常,包括症状性低血糖症和高血糖症。这些事件在糖尿病患者中发生。但是,低血糖症,特别是高血糖症己经在没有糖尿病史的患者中产生。除了糖尿病以外,服用加替沙星时与血糖代谢异常相关的其他危险因素包括老年患者、肾功能不全、影响葡萄糖代谢的合并用药(特别是降血糖用药)。具有这些危险因素的患者应该密切监控血糖。如果用加替沙星治疗的任何患者发生低血糖或者高血糖的症状和体征,必须立刻进行适当的治疗,并应该停用加替沙星。
己有报道血糖的暂时异常,通常包括开始治疗3天内血清胰岛素水平升高和血糖水平降低,有时导致严重低血糖症。也己经观察到了高血糖症,甚至某些病例为严重高血糖症。高血糖症通常在应用加替沙星第3天后发生。
在加替沙星上市后,己有报道应用加替沙星治疗的患者中极少数出现严重血糖异常。这些异常包括高渗性非酮症高血糖昏迷、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昏迷、痉挛和精神状态改变(包括意识丧失)。虽然少数导致致死后果,但是如果得到适当处理,这些事件中大多数是可逆的。
2.加替沙星与其他喹诺酮类药物类似,可使心电图Q-T间期延长。Q-T间期延长、低血钾或急性心肌缺血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本品不宜与IA类(如奎尼丁、普鲁卡因胺)或Ⅲ类(胺碘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物合用;正在使用可引起心电图Q-T间期延长药物(如西沙比利、红霉素、三环类抗抑郁药)的患者慎用本品。
3.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如紧张、激动、失眠、焦虑、恶梦、颅内压增高等。对患有或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如严重脑动脉粥样硬化、癫痫或存在癫痫发作因素等,应慎用本品。本品可能会引起眩晕和轻度头痛,从事驾驶汽车等机械作业或从事其他需要精神神经系统警觉或协调活动的患者应慎用。此外,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物与喹诺酮类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
4.喹诺酮类药物有时可引起严重的甚至致命的过敏反应。对首次发现皮疹或者其他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用本品。严重过敏反应发生时,可根据临床需要用肾上腺素或其它复苏方法治疗,包括吸氧、输液、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胺类药物以及气道管理等。
5.有报道接受包括本品在内的几乎所有的抗菌药物治疗后可能发生轻度至致命性伪膜性肠炎。因此,对使用任何抗菌药物后出现腹泻的病人应考虑这一诊断。伪膜性肠炎的诊断成立后,即应开始治疗。轻度患者停用抗菌药物后即可恢复;中、重度患者,则应酌情补充液体、电解质、并针对艰难梭菌性肠炎抗菌治疗。
6.尽管尚未见到类似其他喹诺酮类药物引起的肩部、手部和跟腱需要外科治疗或长时间功能丧失的现象,但如果病人在接受本品治疗时有疼痛感,出现炎症反应或肌腱断裂等应停用本品,在未明确排除外肌腱炎或肌腱断裂前,患者应休息,并停止体育锻炼。肌腱断裂在喹诺酮类治疗中或治疗后均可发生。
7.已有病人在接受某些喹诺酮类药物后发生光毒性反应。虽在动物试验和临床试验中,未见本品在推荐剂量水平发生光毒性。但为保证医疗顺利实施,应避免过度日光或人工紫外线照射。如果出现晒伤样反应或发生皮肤损害,应及时就诊。
8.本品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应注意调整剂量(见用法用量)。
9.本品必须采用无菌方法稀释和配制。在稀释和使用前必须查看有无颗粒状内溶物,一旦发现肉眼可见的颗粒状物则应弃去不用。本品仅供单次使用,故配制后未用完部分应弃去。严禁将其他制剂加入含本品的瓶中静脉滴注,也不可将其他静脉制剂与本品经同一静脉输液通道使用。如果同一静脉输液通道用于输注不同的药物,在使用本品前后必须用与本品和其他药物相容的溶液冲洗通道。如果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则必须按本品和该合用药物推荐剂量和方法分别分开给药。
10.本品在配制供静脉滴注用每毫升2毫克浓度的静脉滴注液时,为保证滴注液与血浆渗透压等张,不宜采用普通注射用水。
11.本品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60分钟,严禁快速静脉滴注或肌内,鞘内,腹腔内或皮下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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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替沙星对孕妇及哺乳妇女的疗效的安全性尚未建立。孕妇应避免使用本品,授乳妇女停用时暂停授乳。
【儿童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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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对儿童、青少年(18岁以下)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建立,建议禁用本品。
【老年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药理毒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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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加替沙星为8-甲氧氟喹诺酮类外消旋化合物,体外具有广谱的抗革兰氏阴性和阳性微生物的活性,其R-和S-对映体抗菌活性相同。本品抗菌作用是通过抑制细菌的DNA旋转酶和拓扑异构体酶Ⅳ,从而抑制细菌DNA复制、转录和修复过程。 体外试验和临床使用结果均表明,本品对以下微生物的大多数菌株具有抗菌活性: 1.革兰氏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限于对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肺炎链球菌(对青霉素敏感的菌株)。 2.革兰氏阴性菌:大肠杆菌、流感和副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卡他莫拉菌、淋病奈瑟菌、奇异变形杆菌。 3.其他微生物:肺炎衣原体、嗜肺性军团杆菌、肺炎支原体。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Ames试验中本品对多种菌株无致突变作用,但是体外对沙门氏菌株TA102的有致突变作用。中国仓鼠V79细胞的基因突变和中国仓鼠CHL/IU细胞的遗传学试验结果均为阳性。类似的结果在其它喹诺酮类的药物也可见,这可能是由高浓度下本品对真核生物的Ⅱ型DNA拓扑异构酶的抑制作用所致。本品经口和静脉给药的小鼠微核试验、大鼠经口给药的细胞遗传学试验、大鼠经口给药的DNA修复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经口给予剂量高达200mg/kg(以每天全身暴露量[AUC]计,与人最大推荐剂量等效),对大鼠生育力和生殖无不良反应。大鼠和家兔经口给予剂量分别达150mg/kg和50mg/kg(以AUC计,约为临床上人体最大推荐剂量下的0.7和1.9倍),未见有致畸胎作用。但是,大鼠在器官形成期,经口或静脉给予剂量分别达200mg/kg和60mg/kg可引起胎仔骨骼畸形;经口或静脉给予剂量分别≥150mg/kg和≥30mg/kg时,可引起胎仔骨骼骨化延迟,包括出现波形肋骨。提示在此剂量下,有轻度的胎仔毒性。此毒性在其它的喹诺酮类药物也可见。 大鼠在妊娠后期的最初阶段经口给药剂量达200mg/kg,并持续给药至哺乳期,可见后期的植入后胚胎丢失增加和新生仔鼠和围产期的死亡率升高。这些发现也提示了本品的胎仔毒性。 致癌性:B6C3F1小鼠经掺食给药18月,雌、雄动物剂量分别为90mg/kg和81mg/kg(以AUC计,约为临床上人体最大推荐剂量下的0.13和0.18倍);Fischer344大鼠经掺食给药2年,雌、雄动物剂量分别为139mg/kg和47mg/kg(以AUC计,约为人体最大推荐剂量下的0.81和0.36倍);结果均未提示本品有促进肿瘤生长的作用,但是雄性动物当剂量达100mg/kg(以AUC计,约为人体最大推荐剂量的0.74倍)时,与对照组相比,可增加巨粒细胞淋巴(LGL)白血病的发生率,尽管这种增加稍高于已有历史性对照的范围,但是并不能认为雄性动物高剂量下的这些发现会影响到本品临床用药的安全性。
【药代动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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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加替沙星静脉滴注约1小时左右达加替沙星血药峰浓度(Cmax)。在推荐剂量范围内加替沙星血药峰浓度(Cmax)和药时曲线下面积(AUC)随剂量成比例增加。静脉滴注本品200mg至800mg,每天一次,连续14天,加替沙星的药代动力学呈线性和非时间依赖性,并在第3天时可达血药稳态浓度。400mg每天一次静脉注射的平均稳态血药浓度峰值和谷值分别约为4.6mg/L和0.4mg/L。加替沙星片口服与本品静脉注射生物等效,口服的绝对生物利用度约为96%,且静脉注射后1小时的药动学与口服同等剂量片剂相同,提示静脉注射和口服两种给药途径可交替使用。
加替沙星蛋白结合率约为20%,与浓度无关。加替沙星广泛分布于组织和体液中。唾液中药物浓度与血浆浓度相近,而在胆汁、肺泡巨噬细胞、肺实质、肺表皮细胞层、支气管粘膜、窦黏膜、阴道、宫颈、前列腺液、精液等靶组织的药物浓度高于血浆浓度。
加替沙星无酶诱导作用,不改变自身和其他合用药物的代谢。加替沙星在体内代谢极低,主要以原形经肾脏排出。加替沙星静脉注射后48小时,药物原形在尿中的回收率达70%以上,而其乙二胺和甲基乙二胺代谢物在尿中的浓度不足摄入量的1%,加替沙星平均血浆消除半衰期7-14小时。加替沙星口服液或静脉注射后,粪便中加替沙星的原药回收率约5%,提示加替沙星也可经胆道和肠道排出。
【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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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光,密闭保存。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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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瓶输液瓶、药用卤化丁基橡胶塞,80瓶/箱;
多层共挤膜输液袋,60袋/箱。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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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
【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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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YBH12812005
【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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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50984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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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石家庄经济技要开发区扬子路
邮政编码:052165
电话号码:(0311)86021043 86016048 86110518
传真号码:(0311)86107578
网址:www.sjzsiyao.com
【修订/勘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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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见附件1)说明书增加黑框警告,并对【适应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2),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品种目录
2.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附件1
2017年6月21日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品种目录编号 活性成分 药品通用名称 1 诺氟沙星 诺氟沙星胶囊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片 注射用乳酸诺氟沙星 谷氨酸诺氟沙星注射液 乳酸诺氟沙星注射液 诺氟沙星注射液 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用谷氨酸诺氟沙星 2
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片 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乳酸左氧氟沙星 注射用盐酸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片 乳酸左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分散片 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片 盐酸左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乳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左氧氟沙星片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左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盐酸左氧氟沙星分散片 3 环丙沙星 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环丙沙星片 盐酸环丙沙星胶囊 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盐酸环丙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环丙沙星片 环丙沙星缓释片 环丙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环丙沙星注射液 4 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氧氟沙星胶囊 氧氟沙星注射液 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注射用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颗粒 氧氟沙星山梨醇注射液 氧氟沙星甘露醇注射液 氧氟沙星缓释片 5 氟罗沙星 氟罗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氟罗沙星注射液 氟罗沙星胶囊 氟罗沙星片 氟罗沙星分散片 注射用氟罗沙星 乳酸氟罗沙星片 氟罗沙星甘露醇注射液 6
洛美沙星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片 盐酸洛美沙星胶囊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注射用盐酸洛美沙星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用门冬氨酸洛美沙星 盐酸洛美沙星分散片 盐酸洛美沙星颗粒 7 培氟沙星 注射用甲磺酸培氟沙星 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 甲磺酸培氟沙星片 甲磺酸培氟沙星胶囊 甲磺酸培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8 依诺沙星 注射用葡萄糖酸依诺沙星 依诺沙星片 依诺沙星胶囊 葡萄糖酸依诺沙星注射液 依诺沙星分散片 依诺沙星注射液 9
加替沙星
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加替沙星片 注射用加替沙星 加替沙星注射液 加替沙星胶囊 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加替沙星片 甲磺酸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加替沙星分散片 甲磺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用甲磺酸加替沙星 甲磺酸加替沙星分散片 甲磺酸加替沙星胶囊 甲磺酸加替沙星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片 乳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乳酸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胶囊 10 帕珠沙星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 11 普卢利沙星 普卢利沙星片 普卢利沙星胶囊 普卢利沙星分散片 12 司帕沙星 司帕沙星片 司帕沙星胶囊 乳酸司帕沙星片 司帕沙星分散片 司帕沙星颗粒 13 巴洛沙星 巴洛沙星片 巴洛沙星胶囊 14 托氟沙星 甲苯磺酸托氟沙星胶囊 15 莫西沙星 盐酸莫西沙星片 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莫西沙星注射液 16 吉米沙星 甲磺酸吉米沙星片 17 安妥沙星 盐酸安妥沙星片
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说明书修订总体要求
1.本次说明书修订只针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进行,具体修订意见适用于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下的每一个具体品种。
2.本次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说明书修订主要针对【黑框警告】、【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三部分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本次修订内容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更严格、全面的,说明书应按本次修订意见修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内容较本次修订意见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
二、增加黑框警告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警告: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和重症肌无力加剧。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告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包括:
o 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参见【注意事项】)
o 周围神经病变(参见【注意事项】)
o 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参见【注意事项】)
当发生这些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应立即停用XXXX并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会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已知有重症肌无力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参见【注意事项】)。
·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对于属于下列适应症的患者,应在没有其他药品治疗时方可使用XXXX:
o 急性细菌性鼻窦炎(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单纯性尿路感染(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2.“XXXX”为对应药品通用名称,下同。
三、【适应症】项增加内容
如已批准药品说明书【适应症】含“急性细菌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单纯性尿路感染”“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需在相应的适应症后分别增加限制使用的提示,具体内容为:“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XXXX)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且对于一些患者,急性细菌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单纯性尿路感染/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有自限性,应在没有其他药物治疗时方可使用XXXX。”
四、【不良反应】项应增加以下内容
严重和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
·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QT间期延长
·过敏反应
·其他严重并且有时致命的反应
·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周围神经病变
·对血糖的干扰
·光敏感性/光毒性
在【注意事项】下对以上不良反应进行了详细说明。
心血管系统: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律失常
中枢神经系统:惊厥、中毒性精神病、震颤、躁动、焦虑、头晕、意识模糊、幻觉、妄想、抑郁、恶梦、失眠、癫痫发作、极少数情况可导致患者产生自杀的念头或行动
周围神经病变:感觉错乱、感觉迟钝、触物痛感、疼痛、烧灼感、麻刺感、麻木、无力,或轻触觉、痛觉、温度觉、位置觉和振动觉异常、多发性神经炎
骨骼肌肉系统:关节痛、肌痛、肌无力、张力亢进肌腱炎、肌腱断裂、重症肌无力恶化
超敏反应:荨麻疹、瘙痒及其他严重皮肤反应(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多形性红斑)、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包括舌、喉、咽或面部水肿/肿胀)、心血管性虚脱、低血压、意识丧失、气道阻塞(包括支气管痉挛、气促及急性呼吸窘迫)、过敏性肺炎、过敏性休克
肝胆系统: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衰竭
泌尿系统: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
血液系统: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他血液病
其他:发烧、血管炎、血清病、难辨梭菌相关性腹泻、血糖紊乱、光敏感性/光毒性
注:如有针对具体品种的临床试验经验和上市后监测等相关内容,请生产企业自行补充。
五、【注意事项】增加以下内容:
1.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报告在同一患者的身体不同器官系统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通常包括:肌腱炎,肌腱断裂,关节痛,肌痛,周围神经病变和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幻觉,焦虑,抑郁,失眠,严重头痛和错乱)。这些不良反应可发生在使用XXXX后数小时至数周。任何年龄段的患者,之前没有相关风险因素,均有报告发生这些不良反应。
2.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氟喹诺酮类药品,会使所有年龄段患者的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风险增加。这种不良反应最常发生在跟腱,跟腱断裂可能需要手术修复。也有报告在肩、手部、肱二头肌、拇指和其他肌腱点出现肌腱炎和肌腱断裂。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发生在开始使用XXXX后数小时或数天,或结束治疗后几个月。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双侧发生。这种风险在60岁以上老年患者,服用皮质类固醇药品患者及肾脏、心脏或肺移植手术的患者中进一步增加。除了年龄和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因素外,另可独立增加肌腱断裂风险的因素包括剧烈的体力活动,肾功能衰竭以及以前的肌腱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肌腱炎和肌腱断裂也发生在没有上述风险因素的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的患者中。肌腱断裂可发生在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也有报告在治疗结束数月后发生肌腱断裂。在患者发生肌腱疼痛、肿胀、炎症或断裂后,应停止使用本品。在出现肌腱炎或肌腱断裂的迹象后,应建议患者休息,并与医生联系,换用非喹诺酮类药品。有肌腱疾病病史或发生过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3.重症肌无力加重
氟喹诺酮类药品,有神经肌肉阻断活性,可能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上市后的严重不良事件,包括死亡和需要通气支持,以及重症肌无力患者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相关。患有重症肌无力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
4.QT间期延长
某些氟喹诺酮类药品可以使心电图的QT间期延长,少数患者可以出现心律失常。上市后监测期间自发报告接受氟喹诺酮类药品治疗的患者出现尖端扭转型室速的情况罕见。已知QT间期延长的患者、未纠正的低血钾患者及使用IA类(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和Ⅲ类(胺碘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品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老年患者更容易受药品相关的QT间期的影响。
5.过敏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报告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一些患者在第一次给药后即发生,有些反应可伴随有心血管系统衰竭、丧失意识、刺痛、咽或面部水肿、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等。严重的过敏反应需要肾上腺素紧急治疗。XXXX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或其他任何过敏迹象时停止使用。必要时可进行输氧,静脉注射类固醇,气道管理,包括插管等措施。
6.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出现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事件报告。这些事件中有些是由于过敏,有些则病因不明。这些事件可能是重度的,通常发生在多剂量给药后。临床表现可包括以下的一个或多个症状:发热、皮疹、严重的皮肤反应(例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血管炎;关节痛;肌痛;血清病;过敏性肺炎;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竭;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功能衰竭;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他血液学异常。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黄疸或任何其他过敏表现时立即停药并且采取措施。
7.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告会使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增加的风险,包括惊厥和颅内压增高(含假性脑瘤)以及中毒引起的精神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包括焦躁、激动、失眠、焦虑、噩梦、偏执狂、头晕、错乱、震颤、幻觉、抑郁和自杀想法或行为。这些反应可能发生在首次用药后。如果这些反应发生在患者使用XXXX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与所有的氟喹诺酮类药品一样,已知或怀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严重的脑动脉硬化、癫痫)或存在其他风险因素的患者(如有发作倾向或发作阈值降低)应在获益超过风险时使用XXXX。
8.周围神经病变
已有报告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产生罕见的感觉或感觉运动性轴索神经病,影响小和/或大的轴索,致皮肤感觉异常、感觉迟钝、触物痛感和衰弱。对于某些患者,症状可能在XXXX用药后很快发生并且可能是不可逆的。如果患者出现外周神经病变症状,包括疼痛、烧灼感、麻刺感、麻木和/或无力,或其他感觉,包括轻触觉、痛觉、温觉、位置觉和振动觉的变化,应立即停药。有周围神经病变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
9.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几乎所有的抗菌药品均出现过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的报告,包括XXXX,严重程度从轻度腹泻至严重结肠炎。抗菌药品治疗使结肠的正常菌群改变,从而导致艰难梭菌过度生长。
艰难梭菌产生的毒素A和B,是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的原因。高毒性的梭菌引起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升高,这些感染抗菌治疗无效,并可能需要结肠切除术。在接受抗生素治疗后,出现腹泻均应考虑CDAD的可能性。因为CDAD可能发生在使用抗菌药品治疗后两个月,因此仔细询问病史是必要的。
如果怀疑或证实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可能需要停止目前使用的不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应适当补充液体和电解质,补充蛋白质,采用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治疗,出现临床指征时应进行手术评价。
10.对血糖的干扰
曾有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引起血糖紊乱(如症状性高血糖和低血糖)的报道,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同时口服降糖药(如优降糖/格列本脲)或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因此对于此类患者,建议应密切监测其血糖变化情况。如果患者在接受XXXX治疗时出现低血糖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11.光敏感性/光毒性
在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后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下,会发生中度至严重的光敏性/光毒性反应,后者可能表现过度的晒伤反应(例如烧灼感、红斑、水泡、渗出、水肿),常出现在暴露于光的部位(通常是颈部的“V”型区域、前臂伸肌表面、手的背部)。因此,应该避免过度暴露于光源下。发生光毒性反应时应停药。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修订/勘误2】
-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1年6月17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本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国家药监局附件
2021年3月18日
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说明书修订总体要求
1.本次说明书修订只针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进行,具体修订意见适用于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下的每一个具体品种。
2.本次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说明书修订主要针对【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老年用药】三部分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本次修订内容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更严格、全面的,说明书应按本次修订意见修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内容较本次修订意见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
二、【不良反应】项下应增加以下内容
1.严重和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
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风险
三、【注意事项】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风险
流行病学研究报告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后两个月内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老年患者。风险增加的原因尚未确定。对于已知患有主动脉瘤或主动脉瘤高风险的患者,仅在没有其他抗菌治疗可用的情况下,使用XXXX。
四、【老年用药】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流行病学研究报告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后两个月内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老年患者。(见【注意事项】)。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说明书修订日期
警告
药品名称
成份
性状
适应症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修订/勘误1
修订/勘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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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 公司名称 | 申请号/批准号 | 规格 | 剂型/给药途径 | 上市国家/地区 | 市场状态 | 日期 |
---|---|---|---|---|---|---|---|
乳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50984
|
100ml:200mg/90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0-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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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 最低中标价0.05
- 规格:100mg
- 时间:2017-03-06
- 省份:福建
- 企业名称:天津华津制药有限公司
- 最高中标价0
- 规格:100ml:100mg/900mg
- 时间:2012-08-20
- 省份:福建
- 企业名称: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转化系数 |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元) | 价格(元) | 生产企业 | 投标企业 | 省份 | 公布时间 | 网页链接 |
---|---|---|---|---|---|---|---|---|---|---|
加替沙星注射液
|
注射剂
|
5ml:200mg
|
1
|
16.95
|
16.95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苏
|
2010-02-12
|
无 |
注射用加替沙星
|
注射剂
|
200mg
|
1
|
18.5
|
18.5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山东
|
2009-12-27
|
无 |
注射用加替沙星
|
注射剂
|
400mg
|
1
|
22.1
|
22.1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山东
|
2009-12-27
|
无 |
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注射剂
|
100ml:200mg/900mg
|
1
|
18.9
|
18.9
|
地奥集团成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地奥集团成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
|
2009-12-23
|
无 |
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注射剂
|
100ml:200mg/900mg
|
1
|
16.5
|
16.5
|
西安天一秦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金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
|
2009-12-23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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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中采购情况
同成分全球研发现状
药物名称 | 研发代码 | 首家研发企业 | 参与研发企业 | 治疗领域 | 适应症(中) | 全球最高研发阶段 | 中国最高研发阶段 | 靶点(简化靶点) |
---|---|---|---|---|---|---|---|---|
加替沙星
|
|
日本杏林制药株式会社
|
艾尔建;日本千寿制药
|
感染;眼科
|
不动杆菌感染;枸橼酸杆菌感染;结膜炎;棒状杆菌感染;泪囊炎;肠球菌感染;流感嗜血杆菌感染;角膜炎;克雷伯菌感染;卡他莫拉菌感染;摩氏摩根菌感染;痤疮丙酸杆菌感染;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假单胞菌感染;沙雷菌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表皮葡萄球菌感染;葡萄球菌感染;嗜麦芽窄食单胞菌感染;链球菌感染;轻型链球菌感染;口腔链球菌感染;肺炎链球菌感染
|
查看 | 查看 |
bacterial DNA gyrase;TOP4
|
加替沙星
|
BMS-206584-01;CG-5501;AM-1155;AMN-1155
|
日本杏林制药株式会社
|
格兰泰;韩独制药
|
感染
|
细菌感染
|
查看 | 查看 |
bacterial DNA gyrase
|
加替沙星
|
|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
|
炎症;感染;皮肤病
|
细菌感染;表皮样囊肿;外耳炎;中耳炎
|
查看 | 查看 |
bacterial DNA gyrase
|
加替沙星
|
|
安徽省双科药业有限公司
|
安徽省双科药业有限公司
|
眼科;感染
|
细菌感染;角膜炎;眼部炎症
|
查看 | 查看 |
bacterial DNA gyrase;TOP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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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受理号 | 药品名称 | CDE企业名称 | 申请类型 | 注册类型 | 承办日期 | 状态开始日期 | 办理状态 | 审评结论 |
---|---|---|---|---|---|---|---|---|
X0405644
|
乳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石家庄四药股份有限公司
|
新药
|
4
|
2004-10-09
|
2005-06-17
|
已发批件辽宁省
|
查看 |
CXL20022445
|
乳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沈阳熠林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新药
|
2
|
2002-09-16
|
2003-05-16
|
已发批件 辽宁省
|
— |
CXHB0502520
|
乳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补充申请
|
—
|
2006-04-20
|
2006-12-30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河北省 ER361195122CN
|
查看 |
CYHB1012793
|
乳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补充申请
|
—
|
2011-08-09
|
2012-11-29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河北省 EX168877213CS
|
查看 |
CYHB1003947
|
乳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补充申请
|
—
|
2010-05-26
|
2011-06-03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河北省 EK127081266CS
|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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