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盐酸胺碘酮

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

核准日期:年月日

【警告】

警示语:本品在如下情况下禁用:窦性心动过缓和窦房阻滞,病人未安置人工起搏器;病窦综合征,病人未安置人工起搏器(有窦结停搏危险)等。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注射用盐酸
英文名称:Amiodarone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汉语拼音:Zhusheyong Yansuan Andiantong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酮,化学名称为(2-丁基-3-苯并呋喃基)[4-[2-(二乙氨基)-基]-3,5-二苯基]甲酮盐酸盐。
分子式:C25H29I2NO3·HCl
分子量:681.78
辅料为甘露醇聚山梨酯80苯甲醇

【性状】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的粉未或疏松块状物。

【适应症】

抗心律失常药,用于治疗严重的心律失常,尤适用于下列情况:
—严重的室上性心律失常
—心动过速伴预激综合症
—室性心律失常
注射用盐酸酮,仅用于需要快速反应或口服不允许的情况下。

【规格】

0.15g

【用法与用量】

静脉滴注:
负荷剂量:
通常剂量为5毫克/公斤体重,加入250毫升5%葡萄糖溶液中,于20分钟至2小时内滴注,24小时可重复2~3次,滴注的速度应根据反应的效果而调整,治疗效果在最初的几分钟内即可出现,然后逐渐减弱,因此需开放一条输液通道维持。
维持剂量:
10~20毫克/公斤体重/24小时,(通常为600~800毫克/24小时,注意可增至1200毫克/24小时)加入250毫升葡萄糖维持数日,从静脉滴注的第一天起同时接受口服治疗。
静脉注射:
剂量为5毫克/公斤体重,任何情况注射时间不得短于3分钟,根据药物特性,浓度应低于600毫升/升,只可用5%葡萄糖,输注液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

【不良反应】

—脸红、多汗、恶心、脱发
—血压下降,通常是轻中度而短暂的。曾有过量使用或过快给药后严重低血压及循环衰竭的病例报告
—心动过缓,尤其是老年病例,有明确的心动过缓(窦性停搏少见)病例报道
—致心律失常效应:有引起房室传导阻滞、室速、室颤(与普罗帕酮合用)的报道
—转氨酶升高,通常是轻微的(为正常值的1.5-3倍)减量后可恢复正常,甚至可自动恢复正常
—少数急性肝功能障碍(一些单纯病例),伴有血清转氨酶升高和/或黄疸,可危及生命,应停止给药
—在长期给药治疗过程中,少见慢性肝脏疾病的报道,文献记载有假性酒精性肝炎的病例,基于可能出现的临床体征和生化变化(肝肿大,转氨酶高于正常值的1.5-5倍),应对肝功能进行监测。转氨酶升高,即使是轻微的,在治疗后持续6个月以上,应确诊为慢性肝脏疾病。停止给药后临床体征和生化变化异常将有所恢复,但也有不可逆转的病例报道
—其他的特殊反应(个别病例)发生于静脉注射后:过敏性休克、轻度的颅内高压(假性脑瘤)。在严重呼吸衰竭,尤其在哮喘病人中的支气管痉挛和/或窒息。
—局部反应:使用中心静脉导管可避免静脉滴注后发生静脉炎。

【禁忌】

本品在如下情况下禁用:
窦性心动过缓和窦房阻滞,病人未安置人工起搏器
—病窦综合征,病人未安置人工起搏器(有窦结停搏危险)
—高度传导障碍,病人未安置人工起搏器
—严重的低血压,循环衰竭
甲状腺机能亢进,因为胺酮可能加重症状
—已知对或对胺酮过敏
—妊娠4-6个月和7-9个月
—哺乳期
—与某些可导致尖端扭转性室速的药物合用:
Ⅰa类抗心律失常药奎尼丁、氯化奎尼丁丙吡胺等)
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索他洛尔、多非利特、伊布利特等)
某些安定类药物(甲硫达嗪、氯丙嗪、左美丙嗪、三氟拉嗪、氰美马嗪、舒必利氨磺必利硫必利、哌咪嗪、氟哌啶醇、氟哌啶等)
其他药物:苄普地尔西沙必利、二苯马尼、静注红霉素咪唑斯汀、斯帕哌酸、静注长春胺等(见药物相互作用)

【注意事项】

-电解质紊乱,尤其是低血症:与低血症有关的情况必须考虑,因为后者可促进致心律失常效应的发生。在给药前应纠正低血症。
-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转氨酶)以监测任何可能由本品所致的肝功能异常(见不良反应)。
-一般情况下不建议静脉注射,因为存在血液动力学方面的危险(严重低血压,循环衰竭)。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静脉滴注。
-静脉注射只有在紧急情况下而交替治疗无效时采用,治疗必须在持续心电监测的心监护病房内进行。
-低血压、严重呼吸衰竭心肌病或心衰等是静脉注射的禁忌症(可能会加重病情)。
-剂量一般在5毫克/公斤体重,任何情况注射时间不得短于3分钟,第一次静脉注射后15分钟内不得重复注射。
-不得在同一注射器内与其他制剂混和,如需持续治疗,采用静脉滴注。(参照剂量和用法)
-使用稀释液只能用5%葡萄糖溶液,禁用生理盐水稀释。
-糖尿病患者使用,注意血糖变化。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动物研究未提供证据表明本品有致畸作用,可预计对人体无致畸作用。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对人体有致畸作用的药物都曾被证明在严格进行的两种动物研究中有致畸作用。
在临床研究中,目前尚未有足够的数据表明在妊娠开始三个月给药胺酮有任何潜在的致畸作用。
因为胎儿的甲状腺在妊娠的14周开始与结合,在此之前给药对胎儿的甲状腺无任何影响,但是在此之后,使用本品产生的超负荷将导致胎儿生物学的甚至有临床表现的甲状腺功能低下(甲状腺肿)。所以,本品禁用于第四个月后的妊娠期妇女。
哺乳:胺酮及其代谢产物,还有,在母乳中的浓度高于在血液中的浓度,因为有导致胎儿甲状腺功能低下的危险,故本品禁用于哺乳母亲。

【儿童用药】

无儿童患者用药的相关资料。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老年用药】

本品可使老年病人心率明显减慢。应在心电监护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禁止与下列药物联合应用:
某些可导致尖端扭转性室速的药物:Ⅰa类抗心律失常药奎尼丁、氯化奎尼丁丙吡胺等)和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索他洛尔、多非利特、伊布利特等),某些安定类药物(甲硫达嗪、氯丙嗪、左美丙嗪、三氟拉嗪、氰美马嗪、舒必利氨磺必利硫必利、哌咪嗪、氟哌啶醇、氟哌啶等),苄普地尔西沙必利、二苯马尼、静注红霉素咪唑斯汀、斯帕哌酸、静注长春胺等。
增加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险性,尤其是可导致尖端扭转性室速。
不宜与下列药物联合应用:
注射用硫氮卓酮
有心动过缓和房室传导阻滞的危险。如果此联合应用是必须的,则只可在持续的临床观察和心电图监测的条件下联合应用。
甲丙二苯卓,喷他脒
增加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险性,尤其是可导致尖端扭转性室速。如果有可能,停止可导致尖端扭转性室速的药物而不是抗感染药物;如果此联合应用不可避免,事先先采取措施控制QT并监测心电图。
与下列药物联合应用需特别注意
口服抗凝药
醋硝香豆素和华法令,抗凝药效果加强和出血危险性的增加要求更频繁地检查凝血酶原水平和INR,在合用和停用本品后均应调整口服抗凝药的剂量。
环孢菌素
通过降低其肝代谢水平使得环孢菌素浓度升高,并有肾脏中毒的危险,因此减少环孢菌素的剂量和监测肾功能是必须的。
环孢菌素血药浓度监测和在合用胺酮时和停用胺酮后调整环孢菌素的剂量是必要的。
地黄类药物
抑制自律性(严重心动过缓)和导致房室传导障碍。
地高辛:因为地高辛清除率的降低可导致地高辛血药浓度升高。临床和心电图监测,如果有必要,应测定地高辛血药浓度并调整地高辛的用量。
导致心动过缓的药物(心动过缓阻滞剂:硫氮卓酮口服剂、维拉帕米;β-受体阻滞剂;可乐定;胍法辛)
增加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险性,尤其是可导致尖端扭转性室速心动过速。临床和心电图监测。
可导致低血的药物(可导致低血利尿剂,刺激性泻剂,静注两性霉素B,糖皮质激素,替可克肽等)
增加室性心律紊乱危险性,尤其是可导致尖端扭转性室速。在本品给药前应纠正低血症,并进行临床、电解质、心电监测。
苯妥英
可提高苯妥英血药浓度水平,伴过量症状(尤其是神经系统症状)(苯妥英的肝脏代谢降低)。一旦出现过量症状应进行临床监测,减少苯妥英的剂量,并检测苯妥英的血药浓度。
胆碱酯酶药(他克林,rivastigmine,donezepil)
有导致严重心动过缓的危险。应进行常规临床监测。
全身麻醉
已有报告全身麻醉时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对阿托品无反应的心动过缓,低血压,传导异常,心输出量降低,个别外科手术后立即出现严重的呼吸道并发症,这些并发症可能是致命的(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肺水肿),可能与高血浓度相互作用有关,术前应通知麻醉师,病人正在服用胺酮。

【药物过量】

目前尚无胺酮静脉给药过量的文献资料。
口服胺酮过量的文献资料甚少。有心动过缓,室性心律失常,尤其是尖端扭转性室速和肝脏损伤的病例报道。治疗应根据具体症状而定。基于胺酮的药代动力学特性,需对病人进行长期监测,尤其是心脏功能监测。
酮及其代谢物不能被透析。

【药理毒理】

通常认为胺酮为第Ⅲ类抗心律失常药,但它具有全部四类(Vaughan Williams分类)抗心律失常药的电生理特性。类似第Ⅰ类药,能阻断通道;类似第Ⅱ类药,有非竞争性的抗交感神经的作用;长时间应用,其主要作用之一是延长心脏动作电位时程,即有第Ⅲ类药的作用。胺酮对结组织的负性频率作用与Ⅳ类药的作用相似。除阻断Na+通道外,胺酮还能阻断心肌的K+通道,从而延缓传导和延长不应期。其抗交感神经作用和阻断Ca2+通道和K+通道的作用导致了本品对窦房结发挥负性传导作用,同时减慢房室结的传导和延长其不应期。其扩张血管作用能降低心脏负荷,从而降低心肌耗。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Ames试验和微核试验等结果为阴性。
生殖毒性:未进行胺酮静脉给药对生殖能力的研究。但雄性和雌性大鼠在交配前9周开始口服剂量为90mg/kg/天(以体表面积计,约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1.4倍),能降低生育率。妊娠大鼠口服剂量为25mg/kg/天(以体表面积计,约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0.4倍),对胎儿无毒副反应。剂量为50mg/kg/天或更高时,出现睾丸轻度移位并增加了某些颅骨和指(趾)骨的不完全骨化。剂量为100mg/kg/天或更高,胎儿的体重减轻。剂量为200mg/kg/天,吸收胎增加(这些剂量以体表面积计,约分别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0.8、1.6、3.2倍)。在所进行的两种品系小鼠的其中一种,可观察到对胎儿生长和存活的毒副作用(约为人推荐维持剂量的0.04倍)。兔子静脉给予胺酮剂量分别为5、10和25mg/kg/天(以体表面积计,约分别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0.1、0.3和0.7倍)。各给药组中的母兔、包括对照组均有死亡发生。在10mg/kg及其更高的剂量有胚胎毒性(明显的少数足月胎儿,增加吸收胎并伴随着同窝仔的体重较低)。在5mg/kg剂量组,未观察到胚胎毒性。在任何组未见致畸胎作用。大鼠静脉给予胺酮剂量为25、50和100mg/kg/天(以体表面积计,约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0.4、0.7和1.4倍),在100mg/kg组观察到母鼠的毒性(体重减轻和食物消耗减少)及胚胎毒性(增加吸收胎、降低同窝仔的活存数量、降低体重,延迟胸骨和掌骨的骨化)。所以应对胎儿权衡利弊后,才能用于怀孕期。本品可通过人乳分泌。已证实,授乳大鼠的哺乳后代,可减低生活能力并降低体重。所以,使用时应权衡对双方的利弊。
致癌性:未进行胺酮静脉给药的致癌作用的研究。但大鼠口服胺酮,从统计学上,能剂量依赖性的增加甲状腺肿瘤的发生(滤泡腺肿和/或癌),即使在最低剂量5mg/kg/天(以体表面积计,约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0.08倍),甲状腺肿瘤的发生也比对照组多。

【药代动力学】

—注射后15分钟其作用达到高峰,以后的四小时逐渐下降。
—如不再重复注射,药物会逐渐清除;如重复注射或继续口服治疗,将形成组织蓄积。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装】

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5瓶/盒。

【有效期】

暂定12个月

【执行标准】

YBH33752005(试行)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2294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黑龙江迪龙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安达市北四路
邮政编码:151400
电话号码:0455-7333958  7333722
传真号码:0455-7333958  7881614
网    址:www.dilong.net

【修订/勘误1】

关于加强苯甲醇注射液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5]263号
2005年06月10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苯甲醇注射剂不良反应的监测,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现对该药品的使用通知如下:
一、凡处方中含有苯甲醇的注射液,其说明书应当明确标注“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二、凡使用苯甲醇作为溶媒的注射剂,其说明书必须明确标注“本品使用苯甲醇作为溶媒,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三、苯甲醇注射液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修订:
不良反应项增加“反复肌肉注射本品可引起臀肌挛缩症”;
禁忌项增加“肌肉注射禁用于学龄前儿童”;
注意事项增加“本品不作青霉素的溶剂应用”。
四、涉及上述事项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日内按照药品补充申请的要求修订说明书。自补充申请批准之日起出厂的药品不得再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五、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到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并尽快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予以更换。由于未及时更换说明书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药品生产企业负责。
六、药品包装标签涉及上述事项的应当一并进行修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十日

【修订/勘误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含苯甲醇的注射液说明书检查的通知
食药监办安函[2012]323号
2012年07月11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家局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发现个别儿童使用含苯甲醇的注射液肌肉注射后出现“臀肌挛缩症”的病例报告。为保证儿童用药安全,国家局决定组织开展含苯甲醇的注射液说明书的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局在《关于加强苯甲醇注射液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263号)中对含苯甲醇的注射液说明书已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处方中含有苯甲醇的注射液,必须在说明书上明确标注“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并要求凡使用苯甲醇作为溶媒的注射剂,其说明书必须明确标注“本品使用苯甲醇作为溶媒,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的相关药品说明书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在说明书中标注上述内容的,要监督企业立即落实说明书修订的相关要求,未按要求修订的,一律不得上市。未按规定标注上述内容的已上市药品,一律责令企业立即予以召回,并按《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如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国家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1日
  • 说明书修订日期

  • 警告

  • 药品名称

  • 成份

  • 性状

  • 适应症

  • 规格

  • 用法与用量

  • 不良反应

  • 禁忌

  • 注意事项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儿童用药

  • 老年用药

  • 药物相互作用

  • 药物过量

  • 药理毒理

  • 药代动力学

  • 贮藏

  • 包装

  • 有效期

  • 执行标准

  • 批准文号

  • 生产企业

  • 修订/勘误1

  • 修订/勘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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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 上市企业数 2
  • 国产上市企业数 2
  • 进口上市企业数 0
批准文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剂型 生产单位 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品类型 国产或进口 批准日期
国药准字H20020021
注射用盐酸胺碘酮
0.15g
注射剂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
国产
2020-04-02
国药准字H20052294
注射用盐酸胺碘酮
0.15g
注射剂
黑龙江迪龙制药有限公司
黑龙江迪龙制药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
国产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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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公司名称 申请号/批准号 规格 剂型/给药途径 上市国家/地区 市场状态 日期
注射用盐酸胺碘酮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020021
150mg
注射剂
中国
在使用
2020-04-02
注射用盐酸胺碘酮
黑龙江迪龙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052294
150mg
注射剂
中国
在使用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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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药品规格: 2588
中标企业: 27
中标省份: 32
最低中标价0.03
规格:200mg
时间:2017-03-06
省份:福建
企业名称:杭州煌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最高中标价0
规格:2ml:150mg
时间:2017-03-06
省份:福建
企业名称: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转化系数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元) 价格(元) 生产企业 投标企业 省份 公布时间 网页链接
盐酸胺碘酮片
片剂
200mg
30
0.62
18.6
江苏晨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2010-10-30
盐酸胺碘酮片
片剂
200mg
24
0.5
12.05
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
2010-08-16
注射用盐酸胺碘酮
注射剂
150mg
1
23.28
23.28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
2010-07-06
盐酸胺碘酮片
片剂
200mg
24
0.48
11.53
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
2010-06-04
盐酸胺碘酮分散片
片剂
200mg
10
1
10
广东世信药业有限公司
福建
20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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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中采购情况

中选企业

0

最高中选单价

0

最高降幅

中选批次

0

最低中选单价

0

最低降幅

药品名称 中选企业 剂型 规格包装 采购周期 中选价格(元) 国家集采批次 公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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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

  • 通过厂家数 0
  • 通过批文数 0
  • 参比备案数 0
  • BE试验数 0
企业 品种 规格 剂型 过评情况 过评时间 注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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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研发现状

药物名称 研发代码 首家研发企业 参与研发企业 治疗领域 适应症(中) 全球最高研发阶段 中国最高研发阶段 靶点(简化靶点)
胺碘酮
S-2646
心血管系统
心律失常
查看 查看
胺碘酮
PM-101
百特
心血管系统
心室纤颤;室性心动过速
查看 查看
Potassium channel
胺碘酮
PQ-1006
心血管系统
心律失常
查看 查看
胺碘酮
ATI-2000;ATI-2000 series;ATI-2001;ATI-2010;ATI-2054;ATI-2064
心血管系统
心律失常;心动过速
查看 查看
Potassium channel
胺碘酮
赛诺菲
辉瑞;赛诺菲
心血管系统
心房颤动;心室纤颤;室性心动过速
查看 查看
Calcium channel;Potassium channel;VG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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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 申办企业数 4
  • 新药申请数 3
  • 仿制药申请数 0
  • 进口申请数 0
  • 补充申请数 1
受理号 药品名称 CDE企业名称 申请类型 注册类型 承办日期 状态开始日期 办理状态 审评结论
X0403210
注射用盐酸胺碘酮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补充申请
2004-06-16
2004-11-08
已发批件浙江省
查看
CXS01169
注射用盐酸胺碘酮
哈尔滨星火药物研究院
新药
4
2001-04-13
2002-01-24
已发批件 13002229575
CXS20020111
注射用盐酸胺碘酮
沈阳新马药业有限公司
新药
4
2003-07-23
2004-10-10
已发批件 内蒙古自治区
CXS01779
注射用盐酸胺碘酮
黑龙江迪龙制药有限公司
新药
4
2004-09-13
2005-11-25
已发批件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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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临床试验登记

  • 申办企业数 0
  • Ⅰ期临床试验数 0
  • Ⅱ期临床试验数 0
  • Ⅲ期临床试验数 0
  • Ⅳ期临床试验数 0
登记号 试验专业题目 药物名称 适应症 试验状态 试验分期 申办单位 试验机构 首次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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