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 药理分类: 抗微生物药/ 氨基糖苷类
- ATC分类: 系统用抗细菌药/ 氨基糖苷类抗菌药/ 其它氨基糖苷类
- 剂型: —
- 医保类型: —
- 是否2018年版基药品种: ——
- OTC分类: ——
- 是否289品种: ——
- 是否国家集采品种: ——
药品说明书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 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汉语拼音:Liusuan Amikaxing Lühuana Zhusheye
英文名称:Amikacin Sulfate and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阿米卡星
【化学名】
【结构式及分子式、分子量】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
【规格】
【用法与用量】
-
缓慢静脉滴注。一次0.2g(20万单位),一日1~2次或遵医嘱。疗程5~7天。
【不良反应】
【禁忌症】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用于治疗初发的不复杂的尿路感染,除非对这些菌属对于其它低毒性的抗生素不敏感时才使用本品。
2、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3、本品与头孢菌素、两性霉素B、多粘菌素和铂氏化合物合用会增加肾毒性,与利尿剂合用会增加耳毒性,应避免与上述药物同时使用。
4、本品具有不可逆耳毒性(听神经损害)和肾毒性,一旦有证据表明病人产生耳毒性(眩晕、头昏、耳鸣、或听力下降)或肾毒性,应停药并给予对症处理。
5、本品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肌麻痹。一旦发生,应使用钙剂拮抗,必要时辅以机械通气。正使用麻醉剂或肌肉松弛剂者应慎用;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慎用。
6、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7、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8、患者应大量饮水。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
氨基糖甙类在儿科中禁用。
【老年患者用药】
-
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疗量。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 耳毒性、肾毒性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2、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断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等症状。本品与卷曲霉素、顺铂、依他尼酸、呋塞米或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
3、本品与头孢噻吩或头孢唑林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本品不宜与两性酶素B、头孢噻吩、磺胺嘧啶和四环素等注射剂配伍,不在同一瓶中滴注。
4、本品与多粘菌素类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5、其他肾毒性药物及耳毒性药物均不宜与本品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6、避免本品与利尿剂合用,以免加重肾毒性。
【药物过量】
【药理毒理】
-
药理作用
硫酸阿米卡星为半合成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此类药物的作用机理主要是通过作用于蛋白质合成的过程而起作用。
体外试验和临床感染应用中均表明本品对以下大多数微生物有活性:
革兰氏阴性菌------体外研究表明,阿米卡星有抗假单胞菌属、大肠杆菌、变形菌属(吲哚阴性和阳性)、普罗威登斯菌属、克雷白-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Mima-Herellea)以及柠檬杆菌属活性。
当上述种属的微生物对其它氨基糖苷类药物(包括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和卡那霉素等)产生耐受性时,对于阿米卡星仍然很敏感。
革兰氏阳性菌-------体外研究发现阿米卡星对产青霉素酶和非产青霉素酶的葡萄球菌属,包括甲氧西林耐受的种属都有活性。然而,氨基糖甙类药物一般对其它革兰氏阳性菌活性较低,即幽门链球菌属、肠球菌属以及肺炎链球菌属。
阿米卡星能够耐受那些降解其它氨基糖甙类药物(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和卡那霉素)的酶,不被降解。
体外试验显示,阿米卡星和β-内酰胺类抗生素合用可协同拮抗临床上许多革兰氏阴性菌。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未进行本品的致突变性试验。
生殖毒性:以成人用药剂量4倍的阿米卡星皮下给予大鼠,对雄性和雌性大鼠的生育力无明显影响。目前尚不清楚阿米卡星是否从人乳中排泄。由于许多药物从人乳中排泄,并且有可能会对哺乳期婴儿产生严重的副作用,因此建议在权衡药物对母亲和婴儿的利弊后,决定是中断哺乳还是停止药物的使用。阿米卡星对大鼠和小鼠的生殖行为的影响的研究显示该药物对生育功能和胎儿都没有损害作用。对于孕妇没有很好的可控性研究,但调查研究表明该药物对于胎儿没有明显的副作用。
致癌性:尚未对动物进行长期研究以判断本品的致癌性。
【药代动力学】
-
阿米卡星口服很少吸收。肌内注射后迅速被吸收。成人30分钟内静脉滴注500mg(相当于50万单位阿米卡星)后,即刻血药浓度可达24-48μg/ml,血浆蛋白的结合率约20%。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部分药物可分布到各种组织,并可在肾脏皮质细胞和内耳液中积蓄;但在心脏心耳组织、心包液、肌肉、脂肪和间质液内的浓度很低。支气管分泌物、胆汁及房水中浓度低。蛋白结合率低(20%)。在体内不代谢。成人血消除半衰期(t1/2)为2~2.5小时。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脑脊液中浓度低(10~20%),但在感染了脑膜炎以后可达50%。主要经肾小球滤过排出,给药后24小时内排出90%以上。但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时可明显延长。血液透析可自血中清除相当量的药物。
【贮藏】
-
密闭,在凉暗处保存。
【包装】
-
包装规格:1瓶/盒,玻璃输液瓶。
【有效期】
-
暂定二年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X20010291
【生产单位】
-
浙江平湖莎普爱思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
-
浙江省平湖市城北路甪棉巾桥
【邮政编码】
-
314200
【电话】
-
(0573)5013876、5015634
【传真】
-
(0573)5015634
【网址】
-
http://www.phsapas.com
【修订/勘误】
-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阿米卡星注射剂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阿米卡星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1年6月28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阿米卡星注射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本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阿米卡星注射剂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国家药监局附件
2021年3月29日
阿米卡星注射剂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增加黑框警告
由于非肠道给予氨基糖苷类药物会引起耳毒性和肾毒性,因此对于接受这类药物治疗的患者需要进行密切临床观察,尚未确定治疗期超过14天的安全性。
神经毒性的主要表现是前庭和永久性双侧听觉神经毒性,使用了较高剂量药物和/或治疗时间超出推荐时间的先前存在肾损害和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均会发生这种神经毒性。对于肾脏损害患者,氨基糖苷类药物产生神经毒性的风险性更大。高频耳聋通常最先出现,并且仅能够通过听觉测试检查出来。可能会出现眩晕,这可能是前庭损伤的证据。神经毒性的其他表现还有麻木、皮肤针刺感、肌肉抽搐和惊厥等。氨基糖苷类药物导致的听觉损害的风险性随着血药浓度的峰值和谷值的增加而增加。有的患者在治疗期间会出现耳蜗损害,但没有出现症状,必须警告其有可能引起第八对脑神经毒性,而且停药后,也有可能发生全部或部分的不可逆性的双侧耳聋。氨基糖苷药物的耳毒性通常是不可逆的。
氨基糖苷类药物还具有潜在肾毒性。对于存在肾功能损害以及使用较高剂量或长期使用这类药物的患者,其产生肾毒性的风险性更大。
据报道,在非肠道注射、局部滴注(例如在矫形外科或腹部冲洗或局部治疗脓胸时)以及口服氨基糖苷类药物后会出现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麻痹。无论采用哪种途径给予氨基糖苷类药物,都应考虑这些症状发生的可能性,尤其是接受麻醉或神经肌肉阻滞药(例如筒箭毒碱、琥珀酰胆碱、十羟季胺)或者接受大量柠檬酸盐抗凝血液的患者。如果发生阻滞,钙盐可以逆转这些表现,但可能需要机械呼吸辅助。需密切监测肾功能和第八对脑神经功能,尤其是在治疗开始时已知或疑似肾损害患者,以及肾功能最初正常但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肾功能障碍迹象的患者。
二、【不良反应】项下修订为以下内容:
按照系统器官类别和不良反应发生列示不良反应。发生频率定义如下: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偶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非常罕见(<1/10000)和未知(无法根据现有数据进行估算)。器官累及系统 发生频率 不良反应 感染和侵染 偶见 与耐药细菌或酵母菌共生或二次感染 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 罕见 贫血、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免疫系统疾病 未知 过敏性反应、过敏性休克、类过敏反应、超敏反应 代谢及营养类疾病 罕见 低镁血症 各类神经系统疾病 未知 麻痹、嗜睡、眩晕、麻木、针刺感、 罕见 头痛、震颤、感觉异常、平衡失调 眼器官疾病 未知 视力模糊 耳及迷路类疾病 罕见 耳鸣、听力减退 未知 耳聋、神经性耳聋 血管与淋巴管类疾病 罕见 低血压 呼吸系统、胸及纵隔疾病 未知 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 胃肠系统疾病 偶见 恶心、呕吐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 偶见 皮疹 罕见 瘙痒、荨麻疹 各种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 罕见 关节痛、肌肉抽搐 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 未知 急性肾衰竭、中毒性肾病、血尿素氮升高、血尿、管型尿 罕见 少尿、血肌酐升高、氮质血症、蛋白尿、红细胞尿、白细胞尿 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 罕见 发热 肝胆系统疾病 未知 肝功能异常
停药后肾功能的改变通常是可逆的。
对第八脑神经的毒性作用可导致听觉丧失、平衡失调或者两者均有。阿米卡星主要影响听觉功能。耳蜗损伤包括高频性耳聋,通常发生在通过听力测试检测到的有临床意义的听力丧失之前(详见注意事项)。
据报道,玻璃体内注射阿米卡星会导致黄斑梗塞,有时导致永久性失明。
当遵循推荐的预防措施和剂量时,中毒反应的发生率较低,如耳鸣、眩晕和一些可逆性耳聋、皮疹、药物热、头痛、感觉异常、恶心和呕吐。肾脏刺激症状(白蛋白、管型、红细胞或白细胞)、氮质血症和少尿也有报道,尽管很罕见。
三、【注意事项】项下修订为以下内容:
1.由于非肠道给予氨基糖苷类药物具有耳毒性和肾毒性,且治疗期超过14天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此对于接受此类药物治疗的患者要进行密切临床观察。
2.神经毒性
氨基糖苷类药物的神经毒性主要表现为前庭和/或永久性双侧耳毒性,当使用了超大剂量的药物时,有肾脏病史以及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均可发生此种神经毒性,但有肾脏病史的患者发生的风险更大。高频耳聋通常首先发生,且只能通过听觉测试检查出来。如果发生眩晕,表明可能发生前庭损伤,神经毒性的其他表现可能还有麻木、皮肤针刺感、肌肉抽搐和惊厥等。氨基糖苷类药物引起的耳毒性的风险随着血药浓度的峰值和谷值的增加而增加。出现耳蜗或前庭损伤的患者在治疗期间可能没有症状来警示其发生第八神经毒性,停药后可能出现完全或部分不可逆的双侧耳聋或致残性眩晕。氨基糖苷类药物引起的耳毒性通常是不可逆的。
3.肾毒性
氨基糖苷类药物具有潜在的肾毒性,对肾功能异常以及使用较高剂量或治疗时间延长的患者,其产生肾毒性的风险性更大。
在可行的情况下,应监测阿米卡星的血药浓度以确保其达到足够的治疗浓度并避免其产生潜在的毒性,其血中浓度的峰值应小于35µg/ml。应对尿液比重下降、尿蛋白增加以及是否存在细胞或管型尿进行检查,也应定期检测血中尿素氮、血清肌酐或者肌酐清除率。对于年龄足够大的患者,尤其是高风险人群,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建立听力量表。一旦有患者产生耳毒性的证据(眩晕、头晕、耳鸣、轰鸣、听力丧失),需立刻停药或调整剂量。
在治疗期间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分。在开始治疗前和治疗过程中,应采用常规方法评估肾功能。如果出现肾刺激的迹象(管型、白细胞或红细胞、或白蛋白),应增加水分摄入。如果出现其他肾功能不全的证据(例如肌酐清除率降低、尿比重降低、血尿素氮、肌酐升高或少尿),可能需要减少剂量。如果氮质血症增加或尿量逐渐减少,则应停止治疗。老年患者的肾功能可能下降,在常规筛查检测(例如血尿素氮或血清肌酐)中这可能表现得并不明显。肌酐清除率测定可能更有用。需密切监测肾功能和第八对脑神经功能,尤其是在治疗开始时已知或怀疑存在肾损害的患者以及肾功能开始正常但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肾功能异常的患者。
注意:当患者补水充足并且肾功能正常,如果不超过推荐剂量,则阿米卡星发生肾毒性反应的风险较低。
4.神经肌肉毒性
据报道,在非肠道给予、局部注射(例如在矫形外科或腹部冲洗或局部治疗脓胸时)以及口服氨基糖苷类药物后会出现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麻痹。无论采用哪种途径给予氨基糖苷类药物,都应考虑这些症状发生的可能性,尤其是接受麻醉或神经肌肉阻滞药(如筒箭毒碱、琥珀酰胆碱、十羟季胺、阿曲库铵、罗库溴铵、维库溴铵等)或者使用大量柠檬酸盐抗凝的患者。如果阻滞发生,钙盐可以逆转这些表现,但可能需要机械呼吸辅助。
患有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氏症等肌肉疾病的患者慎用氨基糖苷类药物,因为这些药物可能对神经肌肉接头产生箭毒样效应,从而加剧肌无力。
5.过敏反应
本品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的风险,包括过敏性休克。一旦出现呼吸困难、血压下降、意识丧失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救治措施。氨基糖苷类药物交叉过敏已被证实,即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也过敏。
注:若本品辅料中含有亚硫酸盐,需增加以下内容:
本品辅料中含有亚硫酸盐,可能在某些易感人群中引起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样症状和危及生命或较轻的哮喘发作。亚硫酸盐过敏在一般人群中的总患病率不详,很可能较低。亚硫酸盐敏感性在哮喘患者中比在非哮喘患者中更常见。
6.与其它抗生素一样,阿米卡星的使用可能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生长。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应进行适当的治疗。
7.包括阿米卡星在内的几乎所有的抗菌药物在应用中都曾有过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 Clostridium difficile associated diarrhea)的报道,其严重程度从轻度腹泻到致死性的结肠炎不等。抗菌药物治疗会改变患者结肠部位的正常菌群,导致艰难梭菌过度生长。
艰难梭菌产生的毒素A和B是导致CDAD发生的原因。艰难梭菌中产生高水平毒素的菌株可引起CDAD发病率和死亡率升高,由于这些感染属于抗微生物药物难治性感染,所以可能需要对此类患者进行结肠切除术。凡在使用抗生素后出现腹泻的患者,都必须考虑发生CDAD的可能性。曾有文献报道,在抗菌药物治疗结束2个月后发生CDAD,因此在进行CDAD鉴别时需要认真了解患者的病史。
一旦怀疑或者确认患者发生了CDAD,可能需要停止患者正在接受的抗生素(对艰难梭菌有直接抑制作用的抗生素除外)。同时应根据临床指征,对患者进行适当的液体和电解质管理、补充蛋白、使用抗生素治疗艰难梭菌感染并进行手术评估。
四、【药物相互作用】项下修订为以下内容:
1.应避免同时或者连续给予全身的、口服的或局部的其他肾毒性或神经毒性药物,特别是杆菌肽、顺铂、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头孢唑林、多粘菌素或者其它氨基糖苷类药物。其它导致其毒性风险性增加的因素还包括高龄和脱水。
2.不能同时给予阿米卡星和强效利尿剂(依他尼酸或呋塞米),因为利尿剂本身可以导致耳毒性。此外,当静脉给药时,利尿剂通过改变血液和组织中氨基糖苷类药物的浓度来增加其毒性作用。
3.据报道,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和头孢菌素肠外联合给药后,可能导致血清肌酐测定值假性升高。
4.当由不同给药途径给予氨基糖苷类药物或青霉素类药物会导致半衰期降低和血药浓度降低。只有在严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中,氨基糖苷类药物的失活才具有临床意义。采集供分析的体液样本可能会继续失活,导致氨基糖苷类药物测定不准确。这类样本应妥善处理(及时测定、冷冻或用β-内酰胺酶处理)。
氨基糖苷类药物与β-内酰胺类抗生素(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体外混合可能导致相互失活。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
5.氨基糖苷类药物与双膦酸盐合用时,发生低钙血症的风险增加。
6.当氨基糖苷类药物与铂类化合物一起使用时,肾毒性和耳毒性的风险增加。
7.在麻醉药物或肌松药物(包括乙醚、氟烷、d-筒箭毒碱、琥珀酰胆碱和十甲铵)影响下,不建议腹腔内使用阿米卡星,因为可能会发生神经肌肉阻滞和随后的呼吸抑制。
8.吲哚美辛可能升高新生儿阿米卡星的血药浓度。
药品名称
主要成分
化学名
结构式及分子式、分子量
性状
适应症
规格
用法与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症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患者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网址
修订/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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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批准文号 | 药品名称 | 规格 | 剂型 | 生产单位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药品类型 | 国产或进口 | 批准日期 |
---|---|---|---|---|---|---|---|---|
国药准字H19990323
|
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阿米卡星0.2g(20万单位)与氯化钠0.9g
|
注射剂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0-05-22
|
国药准字H20020073
|
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阿米卡星0.2g与氯化钠0.9g
|
注射剂
|
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0-07-30
|
国药准字H20010291
|
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阿米卡星0.2g与氯化钠0.85g
|
注射剂
|
浙江莎普爱思制药有限公司
|
—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03-03-25
|
国药准字H20030259
|
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阿米卡星0.2g(20万单位)与氯化钠0.9g
|
注射剂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4-07-24
|
国药准字H20020164
|
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
200ml:阿米卡星0.4g(40万单位)与氯化钠1.8g
|
注射剂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4-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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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 公司名称 | 申请号/批准号 | 规格 | 剂型/给药途径 | 上市国家/地区 | 市场状态 | 日期 |
---|---|---|---|---|---|---|---|
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19990323
|
100ml:200mg(0.2miu)/90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0-05-22
|
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
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20073
|
100ml:200mg/90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0-07-30
|
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10291
|
100ml:200mg/85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已过期
|
2003-03-25
|
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30259
|
100ml:200mg(0.2miu)/90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4-07-24
|
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20164
|
200ml:400mg(0.4miu)/1.8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4-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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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 最低中标价0.03
- 规格:2ml:200mg
- 时间:2023-10-17
- 省份:湖南
- 企业名称: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
- 最高中标价0
- 规格:400mg(0.4miu)
- 时间:2022-02-25
- 省份:贵州
- 企业名称: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转化系数 |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元) | 价格(元) | 生产企业 | 投标企业 | 省份 | 公布时间 | 网页链接 |
---|---|---|---|---|---|---|---|---|---|---|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
注射剂
|
2ml:200mg
|
1
|
0.8
|
0.8
|
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
|
2010-02-23
|
无 |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
注射剂
|
2ml:200mg
|
1
|
0.85
|
0.85
|
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
|
辽宁
|
2010-02-23
|
无 |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
注射剂
|
2ml:200mg
|
1
|
0.87
|
0.87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辽宁
|
2010-02-22
|
无 |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
注射剂
|
2ml:200mg
|
1
|
0.5
|
0.496
|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
|
2010-02-22
|
无 |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
注射剂
|
2ml:200mg
|
1
|
0.35
|
0.352
|
甘肃兰药药业有限公司
|
甘肃兰药药业有限公司
|
辽宁
|
2010-02-22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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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中采购情况
同成分全球研发现状
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受理号 | 药品名称 | CDE企业名称 | 申请类型 | 注册类型 | 承办日期 | 状态开始日期 | 办理状态 | 审评结论 |
---|---|---|---|---|---|---|---|---|
CYHB0801132
|
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补充申请
|
—
|
2008-03-28
|
200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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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完毕-已发批件江苏省 EF833344782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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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
CYHB06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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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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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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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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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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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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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批件浙江省 ET28833627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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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HS06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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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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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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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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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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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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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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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完毕-已发批件安徽省 EG706946564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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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B0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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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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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莎普爱思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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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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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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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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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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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批件 13903768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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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B20020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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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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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莎普爱思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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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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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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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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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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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批件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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