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 药理分类: 抗微生物药/ 喹诺酮类
- ATC分类: 系统用抗细菌药/ 喹诺酮类抗菌药/ 氟喹诺酮类
- 剂型: —
- 医保类型: —
- 是否2018年版基药品种: ——
- OTC分类: ——
- 是否289品种: ——
- 是否国家集采品种: ——
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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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2020年01月13日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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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和重症肌无力加剧。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已有报告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包括:
o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参见【注意事项】)
o周围神经病变(参见【注意事项】)
o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参见【注意事项】)
当发生这些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应立即停用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并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会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已知有重症肌无力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参见【注意事项】)。
·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对于属于下列适应症的患者,应在没有其他药品治疗时方可使用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o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单纯性尿路感染(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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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英文名称:Ciprofloxacin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汉语拼音:Zhusheyong Yansuan Huanbingshaxing
【成份】
【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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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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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且对于一些患者,单纯性尿路感染有自限性,应在没有其他药物治疗时方可使用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且对于一些患者,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有自限性,应在没有其他药物治疗时方可使用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
4、伤寒。
5、骨和关节感染。
6、皮肤软组织感染。
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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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g(2)0.4g(以环丙沙星计)
【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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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供静脉滴注给药。临用前加灭菌注射用水适量溶解,再用200ml 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本品亦可溶解于200ml 5%葡萄糖注射液。对任何病人,使用剂量应根据感染的程度和性质,病原菌的敏感性,患者机体抵抗能力以及肝肾功能来确定。
成人一般用量为一次0.1g~0.2g,每12小时静脉滴注1次,每0.2g滴注时间至少在30分钟以上,严重感染或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天2~3次。
疗程视感染程度而定。通常治疗持续7~14天,一般在感染症状消失后还应继续使用至少2天。尿路感染: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5~7天;复杂性尿路感染7~14天;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7~14天;肠道感染:5~7天;骨和关节感染:4~6周或更长;伤寒:10~14天。
【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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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消化不良、厌食。治疗中如发现严重长期腹泻,必须咨询医生,因为这可能是严重胃肠道疾病伪膜性肠炎。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应立即停药,给予适当治疗(如给予万古霉素)。禁用抑制胃肠道蠕动药。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晕、头痛、嗜睡或失眠。少数病例可出现外周痛觉异常、颅内压升高、共济失调、惊厥、焦虑、意识模糊、抑郁、幻觉、癫痫发作等。个别病人甚至出现精神反应自危行为。一些病人在初次即可出现这些反应,应立即停药通知医生。
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药物热、荨麻疹,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一些病例在初次用药即可出现喉头水肿、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应立即给予抗休克治疗。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偶可发生:
(1)视觉异常、味觉受损、耳鸣、听力减退。
(2)血尿、间质性肾炎、肝炎、肝坏死衰竭表现。
(3)静脉炎或血栓性静脉炎。
(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5)关节疼痛、肌肉痛、腱鞘炎、跟腱炎。
(6)心动过速、面部潮红、偏头痛、晕厥。
(7)血液系统影响:贫血、血小板减少、血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溶血性贫血、凝血改变。
(8)皮肤点状出血(瘀点)水疱形成,伴随出血(血疱)和有结痂的小结节(丘疹)、Stevens-Johnson及Yell综合症。
(9)长期和重复应用本品可引起耐药菌或酵母样菌感染。
5、试验室数据异常: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升高,胆汁淤积性黄疸,尤其在肝损害患者,血尿素氮、肌酐或胆红素增高,个别患者出现高血糖、结晶尿、血尿现象。
6、环丙沙星可影响病人驾驶或操作机器的反应能力,尤其在同时饮酒的病人。
7、严重和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
(1)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2)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3)QT间期延长。
(4)过敏反应。
(5)其他严重并且有时致命的反应。
(6)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7)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8)周围神经病变。
(9)对血糖的干扰。
(10)光敏感性/光毒性。
在【注意事项】下对以上不良反应进行了详细说明。
心血管系统: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律失常。
中枢神经系统:惊厥、中毒性精神病、震颤、躁动、焦虑、头晕、意识模糊、幻觉、妄想、抑郁、恶梦、失眠、癫痫发作、极少数情况可导致患者产生自杀的念头或行动。
周围神经病变:感觉错乱、感觉迟钝、触物痛感、疼痛、烧灼感、麻刺感、麻木、无力,或轻触觉、痛觉、温度觉、位置觉和振动觉异常、多发性神经炎。
骨骼肌肉系统:关节痛、肌痛、肌无力、张力亢进肌腱炎、肌腱断裂、重症肌无力恶化。
超敏反应:荨麻疹、瘙痒及其他严重皮肤反应(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多形性红斑)、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包括舌、喉、咽或面部水肿/肿胀)、心血管性虚脱、低血压、意识丧失、气道阻塞(包括支气管痉挛、气促及急性呼吸窘迫)、过敏性肺炎、过敏性休克。
肝胆系统: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衰竭。
泌尿系统: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
血液系统: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他血液病。
其他:发烧、血管炎、血清病、难辨梭菌相关性腹泻、血糖紊乱、光敏感性/光毒性。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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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品及任何氟喹诺酮类药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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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4、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5、肝功能严重减退时,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须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患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7、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报告在同一患者的身体不同器官系统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通常包括:肌腱炎,肌腱断裂,关节痛,肌痛,周围神经病变和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幻觉,焦虑,抑郁,失眠,严重头痛和错乱)。这些不良反应可发生在使用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后数小时至数周。任何年龄段的患者,之前没有相关风险因素,均有报告发生这些不良反应。
8、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氟喹诺酮类药品,会使所有年龄段患者的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风险增加。这种不良反应最常发生在跟腱,跟腱断裂可能需要手术修复。也有报告在肩、手部、肱二头肌、拇指和其他肌腱点出现肌腱炎和肌腱断裂。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发生在开始使用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后数小时或数天,或结束治疗后几个月。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双侧发生。这种风险在60岁以上老年患者,服用皮质类固醇药品患者及肾脏、心脏或肺移植手术的患者中进一步增加。除了年龄和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因素外,另可独立增加肌腱断裂风险的因素包括剧烈的体力活动,肾功能衰竭以及以前的肌腱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肌腱炎和肌腱断裂也发生在没有上述风险因素的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的患者中。肌腱断裂可发生在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也有报告在治疗结束数月后发生肌腱断裂。在患者发生肌腱疼痛、肿胀、炎症或断裂后,应停止使用本品。在出现肌腱炎或肌腱断裂的迹象后,应建议患者休息,并与医生联系,换用非喹诺酮类药品。有肌腱疾病病史或发生过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9、重症肌无力加重
氟喹诺酮类药品,有神经肌肉阻断活性,可能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上市后的严重不良事件,包括死亡和需要通气支持,以及重症肌无力患者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相关。患有重症肌无力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10、QT间期延长
某些氟喹诺酮类药品可以使心电图的QT间期延长,少数患者可以出现心律失常。上市后监测期间自发报告接受氟喹诺酮类药品治疗的患者出现尖端扭转型室速的情况罕见。已知QT间期延长的患者、未纠正的低血钾患者及使用IA类(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和Ⅲ类(胺碘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品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老年患者更容易受药品相关的QT间期的影响。
11、过敏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报告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一些患者在第一次给药后即发生,有些反应可伴随有心血管系统衰竭、丧失意识、刺痛、咽或面部水肿、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等。严重的过敏反应需要肾上腺素紧急治疗。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或其他任何过敏迹象时停止使用。必要时可进行输氧,静脉注射类固醇,气道管理,包括插管等措施。
12、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出现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事件报告。这些事件中有些是由于过敏,有些则病因不明。这些事件可能是重度的,通常发生在多剂量给药后。临床表现可包括以下的一个或多个症状:发热、皮疹、严重的皮肤反应(例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血管炎;关节痛;肌痛;血清病;过敏性肺炎;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竭;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功能衰竭;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他血液学异常。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黄疸或任何其他过敏表现时立即停药并且采取措施。
13、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已有报告会使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增加的风险,包括惊厥和颅内压增高(含假性脑瘤)以及中毒引起的精神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包括焦躁、激动、失眠、焦虑、噩梦、偏执狂、头晕、错乱、震颤、幻觉、抑郁和自杀想法或行为。这些反应可能发生在首次用药后。如果这些反应发生在患者使用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与所有的氟喹诺酮类药品一样,已知或怀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严重的脑动脉硬化、癫痫)或存在其他风险因素的患者(如有发作倾向或发作阈值降低)应在获益超过风险时使用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14、周围神经病变
已有报告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产生罕见的感觉或感觉运动性轴索神经病,影响小和/或大的轴索,致皮肤感觉异常、感觉迟钝、触物痛感和衰弱。对于某些患者,症状可能在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用药后很快发生并且可能是不可逆的。如果患者出现外周神经病变症状,包括疼痛、烧灼感、麻刺感、麻木和/或无力,或其他感觉,包括轻触觉、痛觉、温觉、位置觉和振动觉的变化,应立即停药。有周围神经病变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
15、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几乎所有的抗菌药品均出现过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的报告,包括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严重程度从轻度腹泻至严重结肠炎。抗菌药品治疗使结肠的正常菌群改变,从而导致艰难梭菌过度生长。
艰难梭菌产生的毒素A和B,是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的原因。高毒性的梭菌引起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升高,这些感染抗菌治疗无效,并可能需要结肠切除术。在接受抗生素治疗后,出现腹泻均应考虑CDAD的可能性。因为CDAD可能发生在使用抗菌药品治疗后两个月,因此仔细询问病史是必要的。
如果怀疑或证实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可能需要停止目前使用的不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应适当补充液体和电解质,补充蛋白质,采用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治疗,出现临床指征时应进行手术评价。
16、对血糖的干扰
曾有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引起血糖紊乱(如症状性高血糖和低血糖)的报道,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同时口服降糖药(如优降糖/格列本脲)或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因此对于此类患者,建议应密切监测其血糖变化情况。如果患者在接受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治疗时出现低血糖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17、光敏感性/光毒性
在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后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下,会发生中度至严重的光敏性/光毒性反应,后者可能表现过度的晒伤反应(例如烧灼感、红斑、水泡、渗出、水肿),常出现在暴露于光的部位(通常是颈部的“V”型区域、前臂伸肌表面、手的背部)。因此,应该避免过度暴露于光源下。发生光毒性反应时应停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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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所做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因可通过胎盘屏障,故孕妇禁用;本品也可分泌至乳汁中,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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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禁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
【老年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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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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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尿碱化剂可减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
2、本品与茶碱类合用时可能由于与细胞色素P450结合部位的竞争性抑制,导致茶碱类的肝清除明显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血药浓度升高,出现茶碱中毒症状,如恶心、呕吐、震颤、不安、激动、抽搐、心悸等,故合用时应测定茶碱类血药浓度和调整剂量。
3、环孢素与本品合用,可使前者的血药浓度升高,必须监测环孢素血浓度,并调整剂量。
4、本品与抗凝药华法林合用时可增强后者的抗凝作用,合用时应严密监测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
5、丙磺舒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分泌约50%,合用时可因本品血浓度增高而产生毒性。
6、本品干扰咖啡因的代谢,从而导致咖啡因清除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并可能产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7、胃复安可加速本品的吸收,但对生物利用度没有影响。
8、动物试验表明,高剂量的喹诺酮与某些非甾体类抗炎药合用可引起惊厥,迅速静脉注射可导致低血压。
【药物过量】
【药理毒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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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作用机制:
环丙沙星通过拓扑异构酶Ⅱ(DNA解旋酶)和拓扑异构酶Ⅳ(均为二型拓扑异构酶),从而抑制细菌DNA复制、转录、修复或重组,实现杀菌。
耐药机制:
包括环丙沙星在内的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作用机制不同于青霉素、头孢菌素、氨基糖苷类药物、大环内酯类药物和四环素;因此,对于上述其他类别药物耐药的微生物可能对环丙沙星敏感。细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的抵抗主要通过DNA解旋酶突变、外膜通透性降低或者药物主动外排实现。环丙沙星的体外耐药通过多步突变缓慢形成。自发性突变导致的环丙沙星耐药发生率通常为<1×10-9至1×10-6。
交叉耐药性:
环丙沙星和其它类抗菌药物之间无已知的交叉耐药性。
在体外和临床感染患者中,环丙沙星对以下细菌的多数分离株有抗菌活性(见【适应症】)。
革兰阳性菌:
炭疽杆菌
粪肠球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仅甲氧西林敏感型分离株)
表皮葡萄球菌(仅甲氧西林敏感型分离株)
腐生性葡萄球菌
肺炎链球菌
化脓性链球菌
革兰阴性菌:
异型枸橼酸杆菌
弗罗因德氏枸橼酸杆菌
阴沟肠杆菌
大肠埃希菌
流感嗜血杆菌
副流感嗜血杆菌
肺炎克雷伯菌
粘膜炎莫拉菌
摩氏摩根菌
奇异变形杆菌
普通变形杆菌
雷氏普罗威登斯菌
斯氏普罗威登斯菌
铜绿假单胞菌
粘质沙雷菌
瘟疫耶尔森菌
下列体外数据可用,但其临床意义尚不明确。环丙沙星对以下至少90%的细菌的体外最小抑菌浓度(MIC)不高于对环丙沙星的敏感性折点(≤1μg/mL)。然而,尚未在充分且有良好对照的临床试验中确立环丙沙星治疗这些细菌感染的有效性。
革兰阳性菌:
溶血性葡萄球菌(仅甲氧西林敏感型分离株)
人葡萄球菌(仅甲氧西林敏感型分离株)
革兰阴性菌:
鲁氏不动杆菌
嗜水气单胞菌
缓慢爱德华菌
产气肠杆菌
催产克雷伯杆菌
嗜肺性军团病杆菌
出血败血性巴斯德氏菌
药敏试验:
条件允许时,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应当以定期报告的形式向医生提供医院使用的抗菌药物的体外敏感性监测结果,该报告应描述这些医院和社区获得性致病原的敏感性特征。这些报告将有助于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展开治疗。
稀释法:
使用定量法测定抗菌药物的最小抑菌浓度。通过这些MIC可估算出细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必须使用标准化试验方法(肉汤和/或琼脂)测定MIC。应当根据表1中列出的标准判断MIC值。
扩散法:
需要测量抑菌圈直径的定量方法也可提供细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的可重现估值。抑菌圈直径为估计细菌对抗菌药物化合物的敏感性提供了依据。测定抑菌圈直径时也需要采用标准测量方法。该方法中使用了浸渍5μg环丙沙星的纸片,测定细菌对环丙沙星的敏感性。表1中提供了纸片扩散法的解读标准。
表1:环丙沙星的药敏试验解读标准MIC(μg/mL) 抑菌圈直径(mm) 细菌 S I R S I R 肠杆菌科 ≤1 2 ≥4 ≥21 16~20 ≤15 粪肠球菌 ≤1 2 ≥4 ≥21 16~20 ≤15 金黄色葡萄球菌 ≤1 2 ≥4 ≥21 16~20 ≤15 表皮葡萄球菌 ≤1 2 ≥4 ≥21 16~20 ≤15 腐生性葡萄球菌 ≤1 2 ≥4 ≥21 16~20 ≤15 铜绿假单胞菌 ≤1 2 ≥4 ≥21 16~20 ≤15 流感嗜血杆菌1 ≤1 - - ≥21 - - 副流感嗜血杆菌1 ≤1 - - ≥21 - - 肺炎链球菌 ≤1 2 ≥4 ≥21 16~20 ≤15 化脓性链球菌 ≤1 2 ≥4 ≥21 16~20 ≤15 炭疽杆菌1 ≤0.25 - - - - - 瘟疫耶尔森菌1 ≤0.25 - - - - - S=敏感,I=中介,R=耐药。
报告结果为“敏感”(S)时表示,抗菌药物在感染部位达到通常可达到的浓度时很可能能够抑制病原体生长。报告结果为“中介”(I)则提示结果可疑,如果微生物对替代药物、临床可得药物不够敏感,那么应该重复检测。此分类意味着在药物生理性浓集的身体部位或在可以高剂量使用药物的情况下,此类药物具有临床适用性。此分类也提供了一个缓冲地带,以免因细小的未能控制的技术因素导致判读时出现大的偏差。报告结果为“耐药”(R)表示抗菌药物即使达到通常可在感染部位达到的浓度,也可能无法抑制病原体生长,应选择其他疗法。
质量控制:
标准化的药敏试验方法要求采用实验室质控措施,以监测并确保本试验所用用品和试剂的准确性和精密性,以及试验执行人员的操作方法正确。环丙沙星标准粉末应提供如表2所示的以下MIC数值范围。在扩散法中,5μg环丙沙星纸片上产生的抑菌圈直径应当达到表2中的标准。
表2:环丙沙星的合格质量控制范围细菌 MIC范围(μg/mL) 抑菌圈直径(mm) 粪球肠菌ATCC29212 0.25~2 - 大肠埃希菌ATCC25922 0.004~0.015 30~40 流感嗜血杆菌ATCC49247 0.004~0.03 34~42 铜绿假单胞菌ATCC27853 0.25~1 25~33 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29213 0.12~0.5 - 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25923 - 22~30
遗传毒性:
已实施8项关于环丙沙星的体外诱突变性研究,研究结果如下:
●沙门氏杆菌/微粒体试验(阴性)
●大肠埃希菌DNA修复试验(阴性)
●小鼠淋巴瘤细胞正向突变试验(阳性)
●中国仓鼠V79细胞HGPRT试验(阴性)
●叙利亚仓鼠胚胎细胞转化试验(阴性)
●酿酒酵母点突变试验(阴性)
●酿酒酵母有丝分裂交换和基因转换试验(阴性)
●大鼠肝细胞DNA修复试验(阳性)
综上,8项试验中的2项结果为阳性,但以下3项体内试验的结果为阴性:
●大鼠肝细胞DNA修复试验
●小鼠微核试验
●小鼠显性致死试验
生殖毒性:
大鼠生育力研究中,环丙沙星经口给药最大剂量100mg/kg(以体表面积计,约为最大推荐治疗剂量的0.7倍),未见生育力受损证据。
在大鼠和小鼠中进行了生殖研究,最大经口给药剂量为100mg/kg(以体表面积计,分别为最大推荐治疗日剂量的0.6和0.3倍),结果未见环丙沙星对胎仔造成伤害。
兔经口给予环丙沙星30和100mg/kg(以体表面积计,约为最大推荐治疗剂量的0.4和1.3倍)后,发生了胃肠道毒性,导致母体体重减轻,流产发生率升高,但在任何剂量下均未观察到致畸作用。静脉输注最大剂量20mg/kg(以体表面积计,约为最大推荐治疗剂量的0.3倍)后,未产生母体毒性,也未见胚胎毒性或致畸作用。
致癌性:
在大鼠和小鼠长期致癌性研究中,最大每日经口给药剂量分别为250mg/kg和750mg/kg时,环丙沙星未见致癌或致瘤效应(以体表面积计,分别约为最大推荐治疗剂量的1.7和2.5倍)。
光致癌性试验结果显示,与溶媒对照相比,环丙沙星未见缩短紫外线诱导的皮肤肿瘤的发病时间。无毛(Skh–1)小鼠每次照射长波紫外线(UltravioletA,UVA)3.5小时,每2周5次,最长78周,同时联合给予环丙沙星。在联合给予UVA和环丙沙星的小鼠中,首次出现皮肤肿瘤的时间为50周(以体表面积计,小鼠剂量约为人最大推荐剂量),而给予UVA和溶媒的小鼠的首例皮肤肿瘤发病时间为34周。在联合给予UVA和其它喹诺酮类药物的小鼠的皮肤肿瘤发病时间为16至32周。在该模型中,给予环丙沙星的小鼠未出现皮肤或全身性肿瘤。在使用有色素沉着的小鼠和/或毛发完整小鼠构建的类似模型中,尚未获得数据。这些结果在人的临床意义尚不明确。
其他毒性:
在大多数受试幼年动物中,已证明环丙沙星和其它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关节病变。
在幼年犬和大鼠中,可观察到承重关节损伤。幼年比格犬连续4周每日经口给予环丙沙星100mg/kg,膝关节发生退行性改变。在30mg/kg剂量下,环丙沙星对关节的影响极小。在幼年比格犬的后续研究中,动物每日经口给予环丙沙星30mg/kg和90mg/kg(其血浆AUC约为儿童剂量下AUC的1.3和3.5倍),持续给药2周后,关节发生改变,且经过5个月的停药期后组织病理学检查中仍可观察到关节变化。在10mg/kg剂量下(其血浆AUC约为儿童剂量下AUC的0.6倍),未见环丙沙星对关节的影响。经过为期5个月的停药期后,该剂量也未导致任何关节毒性。在另一项研究中,避免关节承重可以减轻病变,但不能完全预防。
在接受环丙沙星给药的动物中,可观察到结晶尿,有时候与继发性肾病有关。这主要和环丙沙星在碱性条件下的溶解度降低相关,结晶尿主要见于试验动物的尿液;在人中,结晶尿较为罕见,原因是人尿液通常呈酸性。恒河猴单次经口给予低剂量5mg/kg的环丙沙星后,可观察到结晶尿,但未伴随肾脏病变(以体表面积计,约为最大推荐治疗剂量的0.07倍)。以每日10mg/kg剂量静脉给药持续6个月后,未见肾脏病变;然而,以每日20mg/kg剂量静脉给药同样时间后(以体表面积计,约为最大推荐治疗剂量的0.2倍)可见肾脏病变。
犬快速(15秒)静脉注射3mg/kg和10mg/kg环丙沙星后,发生了显著的低血压效应。目前认为这些效应与组胺释放相关,原因是抗组胺药物美吡拉敏可以部分拮抗这些效应。恒河猴快速静脉注射环丙沙星后也出现低血压,但低血压效应不一致且不太显著。
据报道,小鼠合并摄入非甾体类抗炎药(如保泰松和吲哚美辛)与喹诺酮类药物后,喹诺酮类药物的中枢神经系统刺激效应增强。
在接受环丙沙星给药的动物中,未见某些相关药物引起的眼部毒性。
【药代动力学】
-
在60分钟内静脉滴注本品200mg和400mg后,约1小时达血药浓度峰值,分别为2.1mg/L和4.6mg/L。可广泛分布到各种体液(包括脑脊液)和组织中,在组织中的浓度常超过血药浓度,蛋白结合率约为20%~40%,静脉给药后,50%~70%的药物以原形从尿排出,约14%经胆汁和粪便排出,24小时内排出给药量90%以上。消除半衰期为5~6小时,肾功能减退可使之延长。
【贮藏】
-
遮光,密封(10~30℃)保存。
【包装】
-
玻璃管制注射剂瓶,10瓶/盒。
【有效期】
-
24个月
【执行标准】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WS1-(X-012)-2012Z
【批准文号】
-
(1)0.2g:国药准字H20052267;(2)0.4g:国药准字H20052268
【生产企业】
【修订/勘误1】
-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见附件1)说明书增加黑框警告,并对【适应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2),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品种目录
2.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附件1
2017年6月21日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品种目录编号 活性成分 药品通用名称 1 诺氟沙星 诺氟沙星胶囊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片 注射用乳酸诺氟沙星 谷氨酸诺氟沙星注射液 乳酸诺氟沙星注射液 诺氟沙星注射液 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用谷氨酸诺氟沙星 2
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片 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乳酸左氧氟沙星 注射用盐酸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片 乳酸左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分散片 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片 盐酸左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乳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左氧氟沙星片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左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盐酸左氧氟沙星分散片 3 环丙沙星 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环丙沙星片 盐酸环丙沙星胶囊 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盐酸环丙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环丙沙星片 环丙沙星缓释片 环丙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环丙沙星注射液 4 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氧氟沙星胶囊 氧氟沙星注射液 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注射用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颗粒 氧氟沙星山梨醇注射液 氧氟沙星甘露醇注射液 氧氟沙星缓释片 5 氟罗沙星 氟罗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氟罗沙星注射液 氟罗沙星胶囊 氟罗沙星片 氟罗沙星分散片 注射用氟罗沙星 乳酸氟罗沙星片 氟罗沙星甘露醇注射液 6
洛美沙星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片 盐酸洛美沙星胶囊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注射用盐酸洛美沙星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用门冬氨酸洛美沙星 盐酸洛美沙星分散片 盐酸洛美沙星颗粒 7 培氟沙星 注射用甲磺酸培氟沙星 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 甲磺酸培氟沙星片 甲磺酸培氟沙星胶囊 甲磺酸培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8 依诺沙星 注射用葡萄糖酸依诺沙星 依诺沙星片 依诺沙星胶囊 葡萄糖酸依诺沙星注射液 依诺沙星分散片 依诺沙星注射液 9
加替沙星
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加替沙星片 注射用加替沙星 加替沙星注射液 加替沙星胶囊 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加替沙星片 甲磺酸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加替沙星分散片 甲磺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用甲磺酸加替沙星 甲磺酸加替沙星分散片 甲磺酸加替沙星胶囊 甲磺酸加替沙星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片 乳酸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乳酸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胶囊 10 帕珠沙星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 11 普卢利沙星 普卢利沙星片 普卢利沙星胶囊 普卢利沙星分散片 12 司帕沙星 司帕沙星片 司帕沙星胶囊 乳酸司帕沙星片 司帕沙星分散片 司帕沙星颗粒 13 巴洛沙星 巴洛沙星片 巴洛沙星胶囊 14 托氟沙星 甲苯磺酸托氟沙星胶囊 15 莫西沙星 盐酸莫西沙星片 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莫西沙星注射液 16 吉米沙星 甲磺酸吉米沙星片 17 安妥沙星 盐酸安妥沙星片
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说明书修订总体要求
1.本次说明书修订只针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进行,具体修订意见适用于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下的每一个具体品种。
2.本次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说明书修订主要针对【黑框警告】、【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三部分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本次修订内容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更严格、全面的,说明书应按本次修订意见修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内容较本次修订意见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
二、增加黑框警告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警告: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和重症肌无力加剧。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告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包括:
o 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参见【注意事项】)
o 周围神经病变(参见【注意事项】)
o 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参见【注意事项】)
当发生这些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应立即停用XXXX并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会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已知有重症肌无力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参见【注意事项】)。
·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对于属于下列适应症的患者,应在没有其他药品治疗时方可使用XXXX:
o 急性细菌性鼻窦炎(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单纯性尿路感染(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2.“XXXX”为对应药品通用名称,下同。
三、【适应症】项增加内容
如已批准药品说明书【适应症】含“急性细菌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单纯性尿路感染”“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需在相应的适应症后分别增加限制使用的提示,具体内容为:“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XXXX)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且对于一些患者,急性细菌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单纯性尿路感染/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有自限性,应在没有其他药物治疗时方可使用XXXX。”
四、【不良反应】项应增加以下内容
严重和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
·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QT间期延长
·过敏反应
·其他严重并且有时致命的反应
·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周围神经病变
·对血糖的干扰
·光敏感性/光毒性
在【注意事项】下对以上不良反应进行了详细说明。
心血管系统: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律失常
中枢神经系统:惊厥、中毒性精神病、震颤、躁动、焦虑、头晕、意识模糊、幻觉、妄想、抑郁、恶梦、失眠、癫痫发作、极少数情况可导致患者产生自杀的念头或行动
周围神经病变:感觉错乱、感觉迟钝、触物痛感、疼痛、烧灼感、麻刺感、麻木、无力,或轻触觉、痛觉、温度觉、位置觉和振动觉异常、多发性神经炎
骨骼肌肉系统:关节痛、肌痛、肌无力、张力亢进肌腱炎、肌腱断裂、重症肌无力恶化
超敏反应:荨麻疹、瘙痒及其他严重皮肤反应(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多形性红斑)、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包括舌、喉、咽或面部水肿/肿胀)、心血管性虚脱、低血压、意识丧失、气道阻塞(包括支气管痉挛、气促及急性呼吸窘迫)、过敏性肺炎、过敏性休克
肝胆系统: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衰竭
泌尿系统: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
血液系统: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他血液病
其他:发烧、血管炎、血清病、难辨梭菌相关性腹泻、血糖紊乱、光敏感性/光毒性
注:如有针对具体品种的临床试验经验和上市后监测等相关内容,请生产企业自行补充。
五、【注意事项】增加以下内容:
1.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报告在同一患者的身体不同器官系统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通常包括:肌腱炎,肌腱断裂,关节痛,肌痛,周围神经病变和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幻觉,焦虑,抑郁,失眠,严重头痛和错乱)。这些不良反应可发生在使用XXXX后数小时至数周。任何年龄段的患者,之前没有相关风险因素,均有报告发生这些不良反应。
2.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氟喹诺酮类药品,会使所有年龄段患者的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风险增加。这种不良反应最常发生在跟腱,跟腱断裂可能需要手术修复。也有报告在肩、手部、肱二头肌、拇指和其他肌腱点出现肌腱炎和肌腱断裂。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发生在开始使用XXXX后数小时或数天,或结束治疗后几个月。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双侧发生。这种风险在60岁以上老年患者,服用皮质类固醇药品患者及肾脏、心脏或肺移植手术的患者中进一步增加。除了年龄和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因素外,另可独立增加肌腱断裂风险的因素包括剧烈的体力活动,肾功能衰竭以及以前的肌腱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肌腱炎和肌腱断裂也发生在没有上述风险因素的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的患者中。肌腱断裂可发生在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也有报告在治疗结束数月后发生肌腱断裂。在患者发生肌腱疼痛、肿胀、炎症或断裂后,应停止使用本品。在出现肌腱炎或肌腱断裂的迹象后,应建议患者休息,并与医生联系,换用非喹诺酮类药品。有肌腱疾病病史或发生过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3.重症肌无力加重
氟喹诺酮类药品,有神经肌肉阻断活性,可能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上市后的严重不良事件,包括死亡和需要通气支持,以及重症肌无力患者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相关。患有重症肌无力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
4.QT间期延长
某些氟喹诺酮类药品可以使心电图的QT间期延长,少数患者可以出现心律失常。上市后监测期间自发报告接受氟喹诺酮类药品治疗的患者出现尖端扭转型室速的情况罕见。已知QT间期延长的患者、未纠正的低血钾患者及使用IA类(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和Ⅲ类(胺碘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品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老年患者更容易受药品相关的QT间期的影响。
5.过敏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报告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一些患者在第一次给药后即发生,有些反应可伴随有心血管系统衰竭、丧失意识、刺痛、咽或面部水肿、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等。严重的过敏反应需要肾上腺素紧急治疗。XXXX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或其他任何过敏迹象时停止使用。必要时可进行输氧,静脉注射类固醇,气道管理,包括插管等措施。
6.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出现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事件报告。这些事件中有些是由于过敏,有些则病因不明。这些事件可能是重度的,通常发生在多剂量给药后。临床表现可包括以下的一个或多个症状:发热、皮疹、严重的皮肤反应(例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血管炎;关节痛;肌痛;血清病;过敏性肺炎;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竭;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功能衰竭;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他血液学异常。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黄疸或任何其他过敏表现时立即停药并且采取措施。
7.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告会使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增加的风险,包括惊厥和颅内压增高(含假性脑瘤)以及中毒引起的精神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包括焦躁、激动、失眠、焦虑、噩梦、偏执狂、头晕、错乱、震颤、幻觉、抑郁和自杀想法或行为。这些反应可能发生在首次用药后。如果这些反应发生在患者使用XXXX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与所有的氟喹诺酮类药品一样,已知或怀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严重的脑动脉硬化、癫痫)或存在其他风险因素的患者(如有发作倾向或发作阈值降低)应在获益超过风险时使用XXXX。
8.周围神经病变
已有报告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产生罕见的感觉或感觉运动性轴索神经病,影响小和/或大的轴索,致皮肤感觉异常、感觉迟钝、触物痛感和衰弱。对于某些患者,症状可能在XXXX用药后很快发生并且可能是不可逆的。如果患者出现外周神经病变症状,包括疼痛、烧灼感、麻刺感、麻木和/或无力,或其他感觉,包括轻触觉、痛觉、温觉、位置觉和振动觉的变化,应立即停药。有周围神经病变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
9.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几乎所有的抗菌药品均出现过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的报告,包括XXXX,严重程度从轻度腹泻至严重结肠炎。抗菌药品治疗使结肠的正常菌群改变,从而导致艰难梭菌过度生长。
艰难梭菌产生的毒素A和B,是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的原因。高毒性的梭菌引起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升高,这些感染抗菌治疗无效,并可能需要结肠切除术。在接受抗生素治疗后,出现腹泻均应考虑CDAD的可能性。因为CDAD可能发生在使用抗菌药品治疗后两个月,因此仔细询问病史是必要的。
如果怀疑或证实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可能需要停止目前使用的不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应适当补充液体和电解质,补充蛋白质,采用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治疗,出现临床指征时应进行手术评价。
10.对血糖的干扰
曾有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引起血糖紊乱(如症状性高血糖和低血糖)的报道,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同时口服降糖药(如优降糖/格列本脲)或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因此对于此类患者,建议应密切监测其血糖变化情况。如果患者在接受XXXX治疗时出现低血糖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11.光敏感性/光毒性
在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后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下,会发生中度至严重的光敏性/光毒性反应,后者可能表现过度的晒伤反应(例如烧灼感、红斑、水泡、渗出、水肿),常出现在暴露于光的部位(通常是颈部的“V”型区域、前臂伸肌表面、手的背部)。因此,应该避免过度暴露于光源下。发生光毒性反应时应停药。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修订/勘误2】
-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1年6月17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本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国家药监局附件
2021年3月18日
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说明书修订总体要求
1.本次说明书修订只针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进行,具体修订意见适用于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下的每一个具体品种。
2.本次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说明书修订主要针对【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老年用药】三部分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本次修订内容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更严格、全面的,说明书应按本次修订意见修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内容较本次修订意见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
二、【不良反应】项下应增加以下内容
1.严重和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
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风险
三、【注意事项】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风险
流行病学研究报告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后两个月内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老年患者。风险增加的原因尚未确定。对于已知患有主动脉瘤或主动脉瘤高风险的患者,仅在没有其他抗菌治疗可用的情况下,使用XXXX。
四、【老年用药】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流行病学研究报告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后两个月内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老年患者。(见【注意事项】)。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说明书修订日期
警告
药品名称
成份
性状
适应症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修订/勘误1
修订/勘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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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批准文号 | 药品名称 | 规格 | 剂型 | 生产单位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药品类型 | 国产或进口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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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0038
|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
0.2g(按环丙沙星计)
|
注射剂
|
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久常制药有限公司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0-06-16
|
国药准字H20052114
|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
0.2g(按C₁₇H₁₈FN₃O₃计算)
|
注射剂
|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3-09-12
|
国药准字H20052268
|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
0.4g (以环丙沙星计)
|
注射剂
|
海南合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0-03-05
|
国药准字H20052267
|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
0.2g (以环丙沙星计)
|
注射剂
|
海南合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0-03-05
|
国药准字H20080614
|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
0.2g(以C17H18FN303计)
|
注射剂
|
黑龙江省格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黑龙江省格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化学药品
|
国产
|
2021-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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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 公司名称 | 申请号/批准号 | 规格 | 剂型/给药途径 | 上市国家/地区 | 市场状态 | 日期 |
---|---|---|---|---|---|---|---|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
海南久常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60038
|
20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0-06-16
|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52114
|
20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3-09-12
|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
海南合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52268
|
40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0-03-05
|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
海南合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052267
|
20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0-03-05
|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
黑龙江省格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国药准字H20080614
|
200mg
|
注射剂
|
中国
|
在使用
|
2021-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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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 最低中标价0.01
- 规格:250mg
- 时间:2011-11-28
- 省份:新疆
- 企业名称: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最高中标价0
- 规格:5ml:100mg
- 时间:2023-02-20
- 省份:重庆
- 企业名称: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转化系数 |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元) | 价格(元) | 生产企业 | 投标企业 | 省份 | 公布时间 | 网页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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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注射剂
|
100ml:200mg
|
1
|
1.65
|
1.65
|
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山西
|
2010-02-11
|
无 |
盐酸环丙沙星滴眼液
|
眼用制剂
|
5ml:15mg
|
1
|
3.56
|
3.56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
|
山东
|
2009-12-27
|
无 |
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注射剂
|
100ml:200mg
|
1
|
3.18
|
3.18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湖南
|
2010-12-03
|
无 |
盐酸环丙沙星胶囊
|
胶囊剂
|
250mg
|
10
|
0.13
|
1.3
|
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
|
—
|
湖南
|
2010-12-03
|
无 |
盐酸环丙沙星片
|
片剂
|
250mg
|
12
|
0.09
|
1.09
|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
—
|
湖南
|
2010-12-03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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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中采购情况
同成分全球研发现状
药物名称 | 研发代码 | 首家研发企业 | 参与研发企业 | 治疗领域 | 适应症(中) | 全球最高研发阶段 | 中国最高研发阶段 | 靶点(简化靶点) |
---|---|---|---|---|---|---|---|---|
环丙沙星
|
OTO-201;OTO-203
|
—
|
|
炎症
|
急性外耳炎;中耳炎
|
查看 | 查看 |
bacterial DNA gyrase;TOP4
|
环丙沙星
|
NCX-976
|
—
|
|
感染
|
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
查看 | 查看 |
bacterial DNA gyrase
|
环丙沙星
|
BAY Q3939;Bay-o-9867;BAYQ3939
|
拜耳
|
印度西普拉;西班牙埃斯特维;默克;迈兰公司;利康化工及制药有限公司;武田
|
炎症
|
炭疽芽孢杆菌;胃肠道感染;女性生殖道炎性疾患;慢性前列腺炎;肺部感染;部位未特指的泌尿道感染;假单胞菌属;支气管扩张;化脓性眼内炎
|
查看 | 查看 |
bacterial DNA gyrase;ParC
|
环丙沙星
|
OP-01;OP-0101
|
—
|
|
炎症
|
外耳炎
|
查看 | 查看 |
bacterial DNA gyrase;TOP4
|
环丙沙星
|
ARD-1100;ARD-3100
|
—
|
西班牙基立福
|
呼吸系统;感染
|
炭疽芽孢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囊性纤维化;革兰氏阴性菌感染;肺部感染;胞内分枝杆菌感染
|
查看 | 查看 |
bacterial DNA gyrase;TOP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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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受理号 | 药品名称 | CDE企业名称 | 申请类型 | 注册类型 | 承办日期 | 状态开始日期 | 办理状态 | 审评结论 |
---|---|---|---|---|---|---|---|---|
CXHS0500399
|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
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
新药
|
5
|
2005-03-13
|
2005-11-23
|
已发批件海南省
|
查看 |
CXHS0500398
|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
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
新药
|
5
|
2005-03-13
|
2006-02-08
|
已发批件海南省 EP202875254CN
|
查看 |
CXHS0500836
|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
黑龙江省格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药
|
5
|
2005-04-21
|
2008-10-08
|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黑龙江省 EW866313394CN
|
查看 |
CXHS0502467
|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
海口康力元制药有限公司
|
新药
|
5
|
2005-10-25
|
2007-06-11
|
已发批件海南省 ET288336339CN
|
查看 |
CXHS0502468
|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
海口康力元制药有限公司
|
新药
|
5
|
2005-10-25
|
2007-06-11
|
已发批件海南省 ET288336339CN
|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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