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丙沙星片

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

核准日期:2010年04月08日
修改日期:2011年12月02日,2013年01月09日,2013年01月17日,2015年10月19日,2017年04月01日

【警告】

严禁用于食品、饲料加工、养殖。
警示语: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与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和重症肌无力加重
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环丙沙星)与致残性和潜在的不可逆严重不良反应同时发生相关(见【注意事项】-1.致残性和潜在的不可逆严重不良反应),其中包括:
·肌腱炎与肌腱断裂(见【注意事项】-2.肌腱炎与肌腱断裂)
·周围神经病变(见【注意事项】-3.周围神经病变)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见【注意事项】-4.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出现任何这些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即刻停用环丙沙星,并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环丙沙星,见【注意事项】-1.致残性和潜在的不可逆严重不良反应)。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环丙沙星)可能加重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有重症肌无力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环丙沙星(见【注意事项】-5.重症肌无力加重)。
由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环丙沙星)与严重不良反应相关(见【注意事项】-1-15),环丙沙星用于治疗如下适应症没有替代治疗方案的患者: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见【适应症】-10.呼吸道感染)
·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见【适应症】-11.泌尿道感染)
·急性鼻窦炎(见【适应症】-12.急性鼻窦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环丙沙星
商品名称:西普乐(Ciprobay)
英文名称:Ciprofloxacin Tablets
汉语拼音:Huanbingshaxing Pian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环丙沙星
化学名称:1-环丙基-6-氟-1,4-二氢-4--7-{1-哌嗪基}-3-喹啉羧酸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7H18FN3O3
分子量:331.4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微黄色。

【适应症】

为减少耐药菌的产生及维持环丙沙星其他抗菌药物的疗效,本品只能用于治疗或预防确诊或高度怀疑的敏感菌感染。一旦获得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则应当考虑转换或调整抗生素治疗方案。如果未获得这些数据,则应根据当地流行病学和药敏数据经验性选择适当抗生素治疗。
如果疑似厌菌感染,则应当给予合理治疗。在治疗前,应当进行适当的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便分离和鉴定导致感染的微生物,并确定它们对环丙沙星的敏感性。可在得知这些试验的结果前使用本品进行治疗;一旦获得结果,应当继续给予适当的治疗。
与其它药物相似,铜绿假单胞菌的部分菌株在环丙沙星治疗期间可快速产生耐药性。在治疗期间,定期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不仅可提供抗生素治疗效果的信息,而且还可提供可能的细菌耐药性信息。
1.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患者中由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阴沟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斯氏普罗威登斯菌摩氏摩根菌弗罗因德氏枸橼酸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甲西林敏感的黄色葡萄球菌、甲西林敏感的表皮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2.骨和关节感染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患者中由阴沟肠杆菌粘质沙雷菌铜绿假单胞菌引起的骨和关节感染。
3.复杂性腹腔内感染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患者中由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奇异变形杆菌肺炎克雷伯菌脆弱拟杆菌引起的复杂性腹腔内感染(与甲硝唑联用)。
4.感染性腹泻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患者中适用于抗生素治疗的由大肠埃希菌(肠毒性分离株)、空肠弯曲杆菌鲍氏志贺氏菌*痢疾志贺氏菌弗氏志贺氏菌宋内志贺氏菌引起的感染性腹泻
*尽管在该器官系统中对此类微生物感染进行治疗可获得临床显著的效果,但其有效性仅在不到10名患者的研究中进行的。
5.伤寒热(肠性发热)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患者中由伤寒沙门氏杆菌引起的伤寒热(肠性发热)。尚未证明环丙沙星根除慢性伤寒携带状态的有效性。
6.非复杂性宫颈和尿道淋病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患者中由淋病奈瑟氏菌引起的成人非复杂性宫颈和尿道淋病(见【注意事项】-15.梅毒及时诊断的干扰)。
7.吸入性炭疽(暴露后)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及出生至17岁儿童患者的吸入性炭疽(暴露后),从而降低暴露于雾化炭疽芽孢杆菌后的发病率或减缓疾病进展。
机体中环丙沙星血清浓度可作为预测临床获益的替代终点,并作为批准该适应症的初始依据。在2001年10月炭疽生物恐怖袭击期间获取了环丙沙星对炭疽暴露后预防的支持性临床信息(见【临床试验】-1.成人和儿童中的吸入性炭疽)。
8.瘟疫
本品适用于治疗因瘟疫耶尔森氏菌引发的瘟疫,包括肺炎性与败血性瘟疫,还可以对成人及出生至17岁的儿童患者进行预防。因可行性原因,未能在患瘟疫的人类中针对环丙沙星开展有效性研究。因此该适应症仅基于在动物中实施的一项有效性研究(见【临床试验】-2.瘟疫)。
9.慢性细菌性前列腺炎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患者中由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引起的慢性细菌性前列腺炎。
10.呼吸道感染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患者中由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阴沟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引起的下呼吸道感染
本品并非疑似或确诊的肺炎链球菌继发性肺炎的首选药物。
本品还适用于治疗由粘膜炎莫拉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Acute Exacerbations of Chronic Bronchitis,AECB)。
由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环丙沙星)与严重不良反应相关,并且对于某些患者(见【注意事项-1-15),AECB具有自限性,本品用于治疗没有替代治疗方案的AECB患者。
11.泌尿道感染
成人泌尿道感染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患者中由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阴沟肠杆菌粘质沙雷菌奇异变形杆菌雷氏普罗威登斯菌摩氏摩根菌异型枸橼酸杆菌弗罗因德氏枸橼酸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甲西林敏感的表皮葡萄球菌腐生性葡萄球菌粪肠球菌引起的泌尿道感染。
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年女性患者中由大肠埃希菌腐生性葡萄球菌引起的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
由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环丙沙星)与严重不良反应相关(见【注意事项-1-15),并且对于某些患者,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具有自限性,本品用于治疗没有替代治疗方案的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患者。
12.急性鼻窦炎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患者中由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卡他莫拉菌引起的急性鼻窦炎。
由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环丙沙星)与严重不良反应相关(见【注意事项-1-15),并且对于某些患者,鼻窦炎具有自限性,本品用于治疗没有替代治疗方案的急性鼻窦炎患者。

【规格】

(1)0.25g(2)0.5g(以C17H18FN3O3计)

【用法用量】

环丙沙星片用于上述感染性疾病(见【适应症】)的治疗,通用的用法用量如下剂量指南所示,但必须结合疾病严重程度由临床医生最终确定。
1.剂量和给药方法
1)肾功能正常患者中的剂量
(1)成人用量
确定任何特定患者的剂量与用药时间时,必须考虑到感染的严重度与性质、致病微生物的敏感性及患者宿主防御机制的完整性以及肝肾功能状态。
1:成人剂量指南
感染 剂量 频率 通常用药时间1
皮肤和皮肤软组织 0.5-0.75g 每12小时一次 7至14天
骨和关节 0.5-0.75g 每12小时一次 4至8周
复杂性腹腔内2 0.5g 每12小时一次 7至14天
感染性腹泻 0.5g 每12小时一次 5至7天
伤寒热 0.5g 每12小时一次 10天
非复杂性尿道与宫颈淋球菌感染 0.25g 单次给药 单次给药
吸入性炭疽(暴露后)3 0.5g 每12小时一次 60天
瘟疫3 0.5-0.75g 每12小时一次 14天
慢性细菌性前列腺炎 0.5g 每12小时一次 28天
呼吸道感染 0.5-0.75g 每12小时一次 7至14天
泌尿道感染 0.25-0.5g 每12小时一次 7至14天
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 0.25g 每12小时一次 3天
急性鼻窦炎 0.5g 每12小时一次 10天
注:
1 除了吸入性炭疽(暴露后),在感染体征和症状消失后,应当继续使用环丙沙星至少2天。
2 与甲硝唑联用。
3 在疑似或确认暴露后尽快开始给药。
(2)在成人中静脉输注转换为口服治疗
如有临床指征,根据医师的决定,最初接受环丙沙星静脉滴注治疗的患者可转换为环丙沙星片治疗(表2)(见【药代动力学】)。
2:等效曲线下面积(Area Under the Curve, AUC)给药方案
环丙沙星片口服剂量 等效环丙沙星注射液剂量
0.25g片剂,每12小时一次 0.2g静脉内给药,每12小时一次
0.5g片剂,每12小时一次 0.4g静脉内给药,每12小时一次
0.75g片剂,每12小时一次 0.4g静脉内给药,每8小时一次
(3)儿童用量
应按照表3所示给予环丙沙星
3:儿童剂量指南
感染 剂量 频率 总用药时间
吸入性炭疽
(暴露后)1
15mg/kg(每剂最大0.5g) 每12小时一次 60天
瘟疫1,2 15mg/kg(每剂最大0.5g) 每8至12小时一次 10-21天
注:
1 在疑似或确认暴露后尽快开始给药。
2 在疑似或确认暴露于瘟疫耶尔森菌后尽快开始给药。
2)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环丙沙星主要通过肾脏排泄的方式清除,但是还可通过肝脏中的胆道系统以及肠道代谢部分清除。在肾功能受损患者中,上述的其它代谢通路可以代偿肾脏排泄减少。然而,建议肾功能受损患者调整剂量,尤其是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表4提供了肾功能受损患者中的剂量指南。
4:肾功能受损的成年患者的推荐起始与维持剂量
肌酸酐清除率(mL/min) 剂量
>50 见常用剂量。
30-50 0.25-0.5g,每12小时一次
5-29 0.25-0.5g,每18小时一次
接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患者 0.25-0.5g,每24小时一次(透析后)
当仅已知血清肌酐浓度时,可使用以下公式估计肌酸酐清除率:

女性-0.85×男性计算所得值。
血清肌酐水平代表着肾功能的稳定状况。
在重度感染和重度肾功能受损患者中,可按上述给药间隔给予0.75g单位剂量。应当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
在复杂性泌尿道感染和肾盂肾炎的临床试验中排除了中度至重度肾功能不全儿童患者。尚未获得中度至重度肾功能不全儿童患者(肌酐清除率小于50mL/min/1.73m2)的剂量调整的信息。
2.重要给药说明
1)多价阳离子
应在服用/铝抑酸剂、聚合磷酸盐粘结剂(如司维拉姆碳酸镧)或硫糖铝、Videx(地达诺新)咀嚼片/缓冲片或儿童口服用粉剂、其它高缓冲性药物、或其它含的制剂之前至少2小时或之后6小时服用环丙沙星
2)乳制品
避免同时服用环丙沙星与乳制品(例如牛奶或酸奶)或高饮料,因为将可能导致环丙沙星的吸收下降;然而,环丙沙星可以与含有这些食品的膳食合并摄入。
3)环丙沙星用药患者的水摄入
患者应当大量饮水,防止形成高度浓缩尿。曾有过喹诺酮类药物引发结晶尿的报道。

【不良反应】

1.在标注的其他章节更具体地讨论以下严重性和其他重要的药物不良反应
1)致残性和潜在的不可逆严重不良反应(见【注意事项-1.致残性和潜在的不可逆严重不良反应)
2)肌腱炎与肌腱断裂(见【注意事项】-2.肌腱炎与肌腱断裂)
3)周围神经病变(见【注意事项】-3.周围神经病变)
4)中枢神经系统反应(见【注意事项】-4.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5)重症肌无力加重(见【注意事项】-5.重症肌无力加重)
6)其他严重甚至致命不良反应(见【注意事项】-6.其他严重甚至致命不良反应)
7)超敏反应(见【注意事项】-7.超敏反应)
8)肝毒性(见【注意事项】-8.肝毒性)
9)茶碱伴随给药时的严重不良反应(见【注意事项】-9.茶碱伴随给药时的严重不良反应)
10)难辨梭菌相关腹泻(见【注意事项】-10.难辨梭菌相关腹泻)
11)QT间期延长(见【注意事项】-11.QT间期延长)
12)光过敏/光毒性(见【注意事项】-12.光过敏/光毒性)
13)耐药菌的产生(见【注意事项】-13.耐药菌的产生)
2.临床试验经验
由于各个临床试验实施不同,因此一种药物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率不能与另一种药物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率进行直接比较,并且不能反映实践中观察到的比例。
成年患者
口服和肠外应用环丙沙星的临床研究中,49,038名患者接受多个疗程治疗。
在所有剂型、所有剂量、所有疗程和所有适应症的环丙沙星临床试验中,最频繁报告的不良反应为恶心(2.5%)、腹泻(1.6%)、肝功能检查异常(1.3%)、呕吐(1%)和皮疹(1%)。
5:不足1%环丙沙星患者发生的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
系统器官分类 不良反应
全身性疾病 头痛
腹痛/不适
疼痛
心脏器官疾病 晕厥
心绞痛
心肌梗死
心肺骤停
心动过速
低血压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躁动
头晕
失眠
梦魇
幻觉
偏执狂
精神病(中毒性)
躁狂反应
易怒
震颤
共济失调
癫痫发作(含癫痫持续状态)
全身乏力
厌食
恐怖症
人格解体
抑郁症(可能导致自残行为,例如自杀意念/企图和企图自杀或自杀完成)
感觉异常
步态异常
头痛
胃肠系统疾病 肠穿孔
胃肠道出血
胆汁淤积性黄疸
肝炎
胰腺炎
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 瘀点
代谢及营养类疾病 高血糖症
低血糖症
肌肉骨骼疾病 关节痛
关节僵直
肌无力
肾脏、泌尿系统及生殖系统疾病 间质性肾炎
肾功能衰竭
呼吸系统疾病 呼吸困难
喉头水肿
咯血
支气管痉挛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 超敏反应,包括危及生命的过敏性休克
多形红斑/史-约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
剥脱性皮炎
中毒性表皮坏死
瘙痒
荨麻
光过敏/光毒性反应
潮红
发热
血管性水肿
结节性红斑
出汗
特殊感觉器官 视力模糊
视觉紊乱(色视症和闪光感)
视敏度下降
复视
耳鸣
听觉丧失
味觉异常
呼吸道感染患者参与的一项旨在比较环丙沙星片(0.5g,每日两次)与头孢呋辛酯(250mg-500mg,每日两次)和克拉霉素(500mg,每日两次)的随机化双盲对照临床试验中,环丙沙星组与对照药组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事件特征具可比性。
3.上市后经验
所有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环丙沙星)的全球上市经验中报道了以下不良反应。由于这些不良反应来自无法确定数量的人群的自发报告,因此并不能完全据此估算发生率或确定与药物暴露有因果关系(表6)。
6:上市后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
系统器官分类 不良反应
心脏器官疾病 QT延长
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血管炎和室性心律失常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张力亢进
肌无力
重症肌无力加重
周围神经病变
多神经病
颤搐
眼器官疾病 眼球震颤
胃肠系统疾病 伪膜性结肠炎
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 全血细胞减少症(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
血红蛋白血症
肝胆系统疾病 肝功能衰竭(含死亡病例)
感染及侵染类疾病 念珠菌病(口腔、胃肠道、阴道)
各类检查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或缩短
胆固醇升高(血清)
升高(血清)
肌肉骨骼疾病 肌痛
肌阵挛
肌腱炎
肌腱断裂
精神疾病 兴奋
意识错乱
谵妄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 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cute Generalized Exanthematous Pustulosis,AGEP)
固定性皮疹
血清病样反应
特殊感觉器官 嗅觉丧失
感觉过敏
感觉减退
味觉丧失
4.实验室不良变化
使用环丙沙星期间的实验室参数变化如下所示:
1)肝脏: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谷丙转氨酶(Alanine Transaminase,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Serum Glutamic Pyruvic Transaminase,SGP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谷草转氨酶(Aspartate Transaminase,AST/ Serum Glutamic Oxaloacetic Transaminase,SGOT)、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Lactate Dehydrogenase,LDH)、血清胆红素水平升高。
2)血液学: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计数下降、血小板计数升高、全血细胞减少症。
3)肾脏:曾报道过血清肌酐、血尿素氮水平升高、结晶尿、管型尿和血尿。
4)其它变化包括:血清γ–谷氨酰转移酶水平升高、血清淀粉酶水平升高、血糖水平下降、尿酸水平升高、血红蛋白水平下降、贫血、出血倾向、血单核细胞计数升高、白细胞增多症。

【禁忌】

禁用于对环丙沙星、任何喹诺酮类抗菌药或任何制剂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见【注意事项】-7.超敏反应)。
禁用于儿童、青少年(吸入性炭疽(暴露后)及瘟疫除外)。因为目前没有在这些患者中用药安全性的经验,且根据动物研究,不能完全排除此药会导致未成熟器官关节软骨损伤。
禁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禁止与替扎尼定同时使用(见【药物相互作用】)。

【注意事项】

1.致残性和潜在的不可逆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与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环丙沙星)与致残性和潜在的不可逆严重不良反应相关,可同时发生在同一例患者不同身体系统。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肌腱断裂、关节痛、肌肉痛、周围神经病变和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幻觉、焦虑、抑郁、失眠、严重头痛和意识错乱)。这些反应可能在环丙沙星开始给药后数小时至数周内发生。任何年龄或既往不存在风险因素的患者曾出现这些不良反应(见【注意事项-2.肌腱炎与肌腱断裂、3.周围神经病变、4.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首次出现任何严重不良反应迹象或症状时应即刻停用环丙沙星。此外,出现任何与氟喹诺酮类药物相关的这些不良反应的患者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环丙沙星)。
2.肌腱炎与肌腱断裂
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环丙沙星)可能会增大所有年龄段患者的肌腱炎和肌腱断裂风险(见【注意事项-1.致残性和潜在的不可逆严重不良反应、【不良反应】-3.上市后经验)。该不良反应最常累及跟腱,此外亦有回旋肌腱群(肩膀)、手、二头肌、拇指和其它肌腱部位肌腱病变与肌腱断裂的报告。肌腱炎或肌腱断裂可能在环丙沙星给药后数小时或数天内发生,或在患者完成氟喹诺酮类药物治疗后几个月内发生。可能发生双侧肌腱炎与肌腱断裂。
60岁及以上的老年患者、服用皮质激素的患者以及肾移植、心脏移植或肺移植患者发生氟喹诺酮类药物相关肌腱炎与肌腱断裂的风险增大。其它增加肌腱断裂风险的独立风险因素包括:剧烈体力活动、肾衰竭和既往肌腱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此外,不存在上述危险因素的患者接受氟喹诺酮类药物治疗,也曾有发生肌腱炎与肌腱断裂的报告。如果患者出现肌腱疼痛、肿胀、炎症或断裂,应停止使用环丙沙星。有肌腱部位病史或既往出现过肌腱炎或肌腱断裂的患者应当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环丙沙星,见【注意事项-1.致残性和潜在的不可逆严重不良反应、【不良反应】-2.临床试验经验、3.上市后经验)。
3.周围神经病变
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环丙沙星)与周围神经病变风险增大相关。在接受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环丙沙星)治疗的患者中,有过感觉或感觉运动轴突多发性神经病报道,累及小轴突和/或大轴突,可导致感觉异常、感觉减退、感觉迟钝和无力。这些症状可能在本品开始给药后不久出现,并且在一些患者中可能是不可逆的(见【注意事项-1.致残性和潜在的不可逆严重不良反应、不良反应-2.临床试验经验、3.上市后经验)。
如果患者出现周围神经病变的症状,包括疼痛、烧灼感、刺痛感、麻木和/或无力或其它感觉改变包括轻触觉、痛觉、温觉、位置觉和振动觉和/或运动能力,应当即刻停用环丙沙星,从而将出现不可逆病变的可能降至最低。既往出现过周围神经病变的患者应当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环丙沙星,见【不良反应-2.临床试验经验、3.上市后经验)。
4.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环丙沙星)与中枢神经系统反应风险增大相关,包括惊厥、颅内压增高(包括假脑瘤)与中毒性精神病。本品还可能会引起其他中枢神经系统(CNS)反应,包括:神经质、激动、失眠症、焦虑、梦魇、偏执狂、头晕、意识错乱、震颤、幻觉、抑郁症以及可进展为自杀意念/企图和自残行为(如企图自杀或自杀)的精神反应。这些反应可能发生在首次给药后,若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建议其立即停药并立即通知其医疗保健提供方,并给予适当护理。与其它氟喹诺酮类药物相似,已知本品可能会诱发癫痫或降低癫痫阈值。与所有氟喹诺酮类药物相同,在已知或疑似患有能诱发癫痫发作或降低癫痫发作阈值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例如重度脑动脉硬化、既往有过惊厥病史、脑血流量减少,脑部结构改变或卒中)或存在其它可诱发癫痫发作或降低癫痫发作阈值的风险因素(例如特定药物治疗、肾功能障碍)的患者中,必须慎用本品。考虑到可能出现这些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因此只有在治疗获益高于风险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本品。曾有过癫痫持续状态病例的报道。一旦发生癫痫,应停用本品(见【不良反应-2.临床试验经验、药物相互作用】)。
5.重症肌无力加重
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环丙沙星)具有神经肌肉阻滞活性,因此可能会加重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接受氟喹诺酮类药物治疗的重症肌无力患者曾出现上市后严重不良反应,包括死亡和需要辅助呼吸。有重症肌无力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见【不良反应】-3.上市后经验)
6.其他严重甚至致命不良反应
在接受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环丙沙星)治疗的患者中,曾报道了其它严重不良事件甚至致死性不良反应,部分为超敏反应导致,部分病因未知。这些不良事件可能是重度,并通常见于多次给药后。临床表现包括以下一种或多种:
1)发热、皮疹或重度皮肤反应(例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
2)血管炎、关节痛、肌痛、血清病;
3)变应性肺炎
4)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竭;
5)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衰竭;
6)贫血,包括溶血性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它血液系统异常。
一旦出现皮疹、黄疸或其它任何超敏反应征象,应当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支持措施(见【不良反应】-2.临床试验经验、3.上市后经验)。
7.超敏反应
在接受喹诺酮类药物(含环丙沙星)治疗的患者中,报道了严重的偶发性致死性超敏(过敏)反应,某些病例发生在首次给药后。不良反应可伴随心血管性虚脱、意识丧失、刺痛感、咽或面部水肿、呼吸困难荨麻疹和瘙痒。仅少数患者有超敏反应史。一旦出现指征,严重性过敏反应需要即刻采用肾上腺素和其他复苏措施进行紧急治疗,包括疗、静脉输液、静脉内给予抗阻胺药、皮质类甾醇类药物、升压胺和气道管理,如插管(见【不良反应】-2.临床试验经验)。
8.肝毒性
在接受环丙沙星治疗的患者中,曾报道严重的肝毒性反应,其中包括肝坏死、致命性肝衰竭乃至死亡事件。急性肝损伤起病迅急(范围1-39天),常与超敏反应有关。这种肝损伤可能是肝细胞型的,也可能是胆汁淤积型的或混合型。死亡的患者大部分是5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一旦出现肝炎体征与症状(如厌食、黄疸、小便黄赤、瘙痒症和腹部触痛),应当立即停止治疗。
接受环丙沙星治疗的患者,尤其是之前有肝功能损伤的患者,可能出现短暂的转氨酶、碱性磷酸酶升高或胆汁淤积型黄疸等症状(见【不良反应】-3.上市后经验4.实验室不良变化)。
9.茶碱伴随给药时的严重不良反应
在接受环丙沙星茶碱联合治疗的患者中,曾报道严重性和致死性不良反应。
这些反应包括心脏骤停癫痫发作、癫痫持续状态和呼吸衰竭。还曾出现恶心、呕吐、震颤、易怒或心悸。
尽管在只接受茶碱治疗的患者中也报道了类似的严重不良反应,但不能排除环丙沙星促发这些不良反应的可能性。如果不能避免联合使用,必须对茶碱的血清水平进行监测,并酌情调整剂量(见【药物相互作用】)。
10.难辨梭菌相关腹泻
几乎所有抗生素(包括环丙沙星)在使用过程中均有难辨梭菌相关腹泻(Clostridium Difficile Associated Diarrhea,CDAD)的报道,其严重程度可从轻度腹泻至致死性结肠炎不等。抗生素治疗可以改变结肠内的正常菌群,导致难辨梭菌过度生长。
难辨梭菌可产生毒素A和B,可引起CDAD。难辨梭菌的产毒菌株可导致发病率和死亡率增加,抗生素难以治疗此类感染,有可能需要进行结肠切除术。抗生素治疗后出现腹泻的所有患者,必须考虑CDAD。曾有过抗生素治疗后的2个月出现CDAD的报道,因此需要仔细询问病史。
如果疑似或确诊CDAD,可能需要停用对难辨梭菌没有直接活性的抗生素。根据临床指征,可给予适当的补液和维持电解质平衡、蛋白补充、给予针对难辨梭菌抗生素治疗,并进行外科手术评估(见【不良反应】-2.临床试验经验)。
11.QT间期延长
一些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环丙沙星)可能会引起心电图上QT间期延长和心律失常。在上市后监测期间,接受氟喹诺酮类(包括环丙沙星)治疗的患者曾报道过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QT间期延长的患者、有QT间期延长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发病风险因素(例如先天性QT延长、未纠正的电解质紊乱如低血症、低症患者和心脏类疾病如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心动过缓)的患者以及服用ⅠA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奎尼丁普鲁卡因酰胺)或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胺酮、索他洛尔)、三环类抗抑郁药大环内酯类药物和抗精神病类药物的患者,不宜使用环丙沙星。老年患者可能对作用于QT间期的药物相关效应的敏感性较高(见【不良反应】-3.上市后经验【老年用药】)。
12.光过敏/光毒性
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环丙沙星)治疗期间,暴露于日光或紫外线后可出现中度至重度光过敏/光毒性反应,后者表现为光暴露区域(通常为面部、颈部“V”形区、前臂伸面、手背)日晒反应加重(例如烧灼感、红斑、渗出、小疱、水疱、水肿)。因此,需避免过度暴露于上述光源。如出现光毒性应停用环丙沙星(见【不良反应】-2.临床试验经验)。
13.耐药菌的产生
在缺少确诊或高度疑似细菌感染或预防适应症证据的情况下,给予环丙沙星片治疗或预防性治疗对患者获益不大,且可能增加产生耐药菌的风险。
14.与细胞色素P450 1A2代谢的药物伴随使用时的潜在风险
环丙沙星是肝脏CYP1A2酶通路抑制剂。联合使用环丙沙星与其它主要通过CYP1A2代谢的药物(例如茶碱、甲基黄嘌呤、咖啡因替扎尼定罗匹尼罗氯氮平奥氮平)联合使用会导致联合用药的血浆浓度升高,引起临床显著的药效学不良反应(见【药物相互作用】【药代动力学】)。
15.梅毒及时诊断的干扰
尚未证明环丙沙星可有效治疗梅毒。短期使用大剂量抗生素治疗淋病可能掩盖或延迟潜伏性梅毒的症状。所有淋病患者在诊断时必须接受梅毒血清学检查。接受环丙沙星治疗后3个月应接受梅毒血清学随访检查。
16.结晶尿
环丙沙星结晶罕见于人类受试者的尿液中,但在实验动物尿液中较为常见,通常呈碱性(见【药理毒理】-2.毒理研究-4)其他毒性)。由于人类尿液通常为酸性,因此环丙沙星相关的结晶尿在人群中较为罕见。接受环丙沙星治疗的患者应避免尿碱性。患者应当大量饮水,防止形成高浓缩尿(见【用法用量】-2.重要给药说明)。
17.肾损伤
环丙沙星主要通过肾脏清除,但是还可通过肝脏中的胆道系统以及肠道代谢部分清除。在肾功能受损患者中,上述的其它代谢通路可以代偿肾脏排泄减少。然而,建议肾功能受损患者调整剂量,尤其是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见【用法用量-1.剂量和给药方法-2)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药代动力学】)。
18.肝损伤
在稳定的慢性肝硬化患者参加的初步研究中,未观察到环丙沙星的药代动力学发生显著变化。尚未研究环丙沙星在急性肝功能不全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
妊娠C类
尚未在孕妇中开展充分的对照研究。除非使用环丙沙星对胎儿和孕妇的潜在获益高于潜在风险,否则禁止妊娠期妇女使用环丙沙星。对Teratogen信息系统(Teratogen Information System,TERIS)中发表的关于妊娠期使用环丙沙星的数据进行专家评审后得出结论是,妊娠期间使用治疗剂量不太可能产生重大的致畸风险(数据数量和质量=中等);但数据不足以证明无致畸风险。
一项对照、前瞻性、观察性研究随访了200名妊娠期暴露氟喹诺酮类药物的妇女(52.5%暴露于环丙沙星,68%在妊娠期前三月暴露)。在胚胎发生期,宫内暴露于氟喹诺酮类药物不会增加严重畸形的风险。氟喹诺酮类药物和对照组中严重先天性畸形的报告率分别为2.2%和2.6%(严重畸形的基数发生率为1-5%)。两组间自发性流产、早产和低出生体重的发生率没有差异,并且暴露于环丙沙星的儿童中,1岁前未出现临床显著的肌肉骨骼功能障碍。
另一项前瞻性随访研究报道了549例暴露氟喹诺酮类药物的妊娠妇女(93%为妊娠前三月暴露)。共出现70例环丙沙星暴露,均见于妊娠前三月。暴露于环丙沙星和氟喹诺酮类药物的活产婴儿中畸形发生率总体处于背景发生率范围内。先天性畸形未见特定的分布模式。研究未提示任何显著不良反应是由宫内暴露于环丙沙星所致。
在妊娠期暴露于环丙沙星的女性中,早产、自发性流产或低出生体重的发生率无差异。然而,在这些小规模上市后流行病学研究中,大多数经验只来自短期暴露、妊娠期前三月期暴露,不足以评估较为少见的缺陷风险或就环丙沙星在孕妇和发育期胎儿中的安全性,无法得出可靠明确的结论。
在大鼠和小鼠中进行了生殖研究,最大口服剂量为100mg/kg(根据体表面积计算,分别为最大人类日剂量的0.6和0.3倍),结果未显示环丙沙星对胎仔造成伤害。
家兔口服环丙沙星30和100mg/kg(根据体表面积计算,约为最大推荐治疗剂量的0.4和1.3倍)后,发生了胃肠道毒性,导致母体体重减轻,流产发生率升高,但在任何剂量水平下未观察到致畸性。静脉输注最大剂量20mg/kg(根据体表面积计算,约为最大推荐治疗剂量的0.3倍)后,未产生母体毒性,也未观察到胚胎毒性或致畸性。
2.哺乳期用药
环丙沙星可通过人乳排泄。哺乳期婴儿吸收的环丙沙星量未知。由于接受环丙沙星的母亲哺乳的婴儿可能会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包括关节损伤),因此必须根据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药。

【儿童用药】

1.吸入性炭疽(暴露后)
环丙沙星适用于从出生至17岁的吸入性炭疽(暴露后)儿童患者。风险-获益评估表明儿童患者可以接受环丙沙星给药(见【用法用量】-1.剂量和给药方法-1)肾功能正常患者中的剂量-(3)儿童用量【临床试验】-1.成人和儿童中的吸入性炭疽)。
2.瘟疫
环丙沙星适用于从出生至17岁的儿童瘟疫患者,包括因瘟疫耶尔森菌导致的肺炎性和败血性瘟疫,还可预防瘟疫。因可行性原因,未能在罹患瘟疫的人类中针对环丙沙星开展有效性研究。因此,基于在动物中实施的有效性研究批准该适应症。风险-获益评估表明儿童患者可以接受环丙沙星给药(见【适应症】-8.瘟疫【用法用量】-1.剂量和给药方法-1)肾功能正常患者中的剂量-(3)儿童用量【临床试验】-2.瘟疫)。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接受氟喹诺酮类药物(例如环丙沙星)治疗时,重度肌腱疾病,包括肌腱断裂的风险增加。在接受糖皮质激素联合治疗的患者中,该风险进一步增加。肌腱炎或肌腱断裂可以累及跟腱、手、肩或其它肌腱部位,并可见于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曾报道了氟喹诺酮类药物治疗结束后几个月出现上述疾病的病例。在为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的老年患者开具环丙沙星处方时,应当谨慎。应将这一潜在不良作用告知患者,如果出现肌腱炎或肌腱断裂的任何症状,建议其停止环丙沙星治疗,并联系医师(见【注意事项】-2.肌腱炎与肌腱断裂【不良反应】-3.上市后经验)。
在对23项环丙沙星多次给药的对照性临床试验的回顾性分析中,共有3500多名患者接受环丙沙星治疗,其中25%的患者年满65岁,10%的患者年满75岁。这些受试者和年轻受试者的安全性或有效性无总体差异,并且其它已报道的临床经验尚未发现老年和年轻患者对药物的反应存在差异,但不能排除某些老年人对任何药物的敏感性较大的可能。已知环丙沙星主要经肾脏排泄,因此肾功能受损患者中,不良反应的风险增大。在肾功能正常的65岁以上患者中,不需要调整剂量。然而,由于某些老年人由于高龄出现肾功能减退,应当慎重选择剂量,在这些患者中,肾功能监测有一定的用处(见【用法用量】-1.剂量和给药方法-2)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药代动力学】)。
通常,老年患者可能对作用于QT间期的药物相关效应的敏感性较高。因此,在同时使用环丙沙星与可导致QT间期延长的药物时(例如ⅠA类或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风险因素的患者(例如QT间期延长、未纠正的低血症)使用环丙沙星时,必须慎重(见【注意事项】-11.QT间期延长)。

【药物相互作用】

环丙沙星可抑制人细胞色素P450 1A2(CYP1A2)介导的代谢。环丙沙星与其它主要通过CYP1A2代谢的药物联合使用会导致联合用药的血浆浓度升高,并导致联合用药发生临床显著的不良反应。
7:受环丙沙星影响和影响环丙沙星的药物
环丙沙星影响的药物
药物 建议 备注
替扎尼定 禁用 环丙沙星能够增强替扎尼定的低血压和镇静效应,因此,禁止同时使用替扎尼定环丙沙星(见【禁忌】)。
茶碱 避免使用
(很可能会增加和延长血浆暴露)
同时使用环丙沙星茶碱可导致患者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或其他不良反应的风险升高。如果不能避免伴随使用,必须对茶碱的血清水平进行监测,并酌情调整剂量(见【注意事项】-6.茶碱伴随给药时的严重不良反应)。
已知能够延长QT间期的药物 避免使用 正在接受能够延长QT间期的药物(如ⅠA类或Ⅲ类抗心律不齐药物,三环类抗抑郁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抗精神病药)的患者使用环丙沙星会进一步延长QT间期(见【注意事项】-11.QT间期延长、【老年用药】)。
口服型降糖药 慎用
增强降糖效果
曾有过环丙沙星与口服降糖药,主要是磺酰脲类药物(例如格列本脲格列美脲),同时使用时低血糖症加重的报告,推测是因为口服降糖药的作用得以增强。曾有过死亡病例的报道。环丙沙星与口服降糖药同时使用时应监测血糖水平(见【不良反应】-2.临床试验经验)。
苯妥英 慎用
苯妥英血清水平变化(升高和降低)
为了避免同时接受环丙沙星和苯妥英的患者出现因停用环丙沙星引起苯妥英血清水平降低从而导致癫痫失控和预防苯妥英过量相关不良反应,建议使用环丙沙星和苯妥英联合治疗的患者在联合治疗过程中和结束后短期内监测苯妥英治疗,包括监测苯妥英血清浓度。
环孢霉素 慎用
(血清肌酸酐一过性升高)
环丙沙星与环孢霉素同时使用时应监测肾功能(尤其是血清肌酸酐)。
抗凝剂 慎用
(抗凝效果提高)
这种风险可能因患者的潜在感染类型、年龄、整体状态等而异,因此也难以评估环丙沙星对国际标准化比率(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增大的影响程度。在环丙沙星和口服抗凝剂(如华法林)联合用药过程中以及结束后短期内应频繁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和INR。
甲氨蝶呤 慎用
可能抑制甲氨蝶呤的肾小管转运,导致甲氨蝶呤的血浆水平升高。
可能增加甲氨蝶呤相关毒性反应发生风险。因此,接受甲氨蝶呤治疗的患者,如果需要联合使用环丙沙星,应当进行密切监测。
罗匹尼罗 慎用 在与环丙沙星联合用药过程中和用药结束后短期内,建议监测罗匹尼罗相关不良反应,并酌情调整罗匹尼罗剂量(见【注意事项】-14.与细胞色素P450 1A2代谢的药物伴随使用时的潜在风险)。
氯氮平 慎用 在与环丙沙星联合用药过程中和用药结束后短期内,建议严密监测氯氮平相关副作用,并酌情调整氯氮平剂量。
非甾体类抗炎药 慎用 在临床前研究中和上市后监测中,联合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但不包括乙酰水杨酸)和极高剂量的喹诺酮类药物可诱发惊厥。
西地那非 慎用
暴露量翻倍
监测西地那非毒性(见【药代动力学】)。
度洛西汀 避免使用
度洛西汀暴露量升至五倍
如果无法避免使用,监测度洛西汀毒性
咖啡因/黄嘌呤衍生物 慎用
清除率下降导致水平升高,血清半衰期延长
给予咖啡因(或含己酮可可碱的制剂)后环丙沙星抑制副黄嘌呤的形成监测黄嘌呤毒性,必要时调整剂量。
影响环丙沙星药代动力学的药物
抑酸剂、硫糖铝、多种维生素片及其他含多价阳离子的制剂(含/铝抗酸剂、聚合磷酸盐粘结剂(如司维拉姆碳酸镧)、硫糖铝、Videx(地达诺新)咀嚼片/缓冲片或儿童口服用粉剂、其它高缓冲性药物、或其它含的制剂)。 至少在给予含多价阳离子制剂之前2小时或之后6小时给予环丙沙星(见【用法用量】) 降低环丙沙星的吸收,导致血清和尿液中的水平下降
丙磺舒 慎用
(干扰环丙沙星的肾小管分泌,并导致环丙沙星的血清水平升高)
可能会增强环丙沙星的毒性

【药物过量】

急性药物过量的情况下,部分患者可出现可逆性肾毒性。必须通过催吐或洗胃排空胃部。患者必须接受密切观察,必要时给予支持性治疗,包括监测肾功能、尿液pH和酸度,如需要,防止结晶尿并服用含、铝或抑酸剂,它们可降低环丙沙星的吸收。必须维持充分的补液。在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后,只有少量环丙沙星(小于10%)可从体内清除。

【临床试验】

1.成人和儿童中的吸入性炭疽
接受口服和静脉内给药的成人和儿童患者的药物血清浓度,已达到或超过了恒河猴吸入性炭疽模型中可产生具有统计学显著性生存期改善的环丙沙星平均血清浓度。已在不同人群中评估了环丙沙星的药代动力学。成人患者每12小时口服给药500mg时,平均稳态峰血清浓度为2.97µg/mL,而每12小时静脉给药400mg时,其平均稳态血清峰浓度为4.56µg/mL。在两种给药方案下,平均稳态谷血清浓度为0.2µg/mL。在一项10名6至16岁儿童患者参加的研究中,分别两次30分钟静脉滴注10mg/kg(间隔12小时)后的平均峰血浆浓度为8.3µg/mL,而谷浓度范围是0.09µg/mL至0.26µg/mL。在第二次静脉输注后,转换为每12小时口服15mg/kg,患者在首次口服后的平均峰浓度为3.6µg/mL。环丙沙星在儿童患者中的长期安全性数据(包括对软骨的影响)有限。人类中的环丙沙星血清浓度可作为替代终­点,很可能能够预测临床收益,为该适应症提供了用药基础。
开展了一项安慰剂对照动物试验,恒河猴吸入了平均剂量为11 LD50(半数致死量)(-5.5×105)的炭疽杆菌孢子(范围5-30 LD50)。该研究中环丙沙星对炭疽的最小抑菌浓度(MIC)为0.08µg/mL。在所研究的动物中,口服至稳态后,环丙沙星浓度在预期的Tmax(达峰时间)(服药后1小时)达峰,环丙沙星的平均血清浓度范围是0.98µg/mL至1.69µg/mL。给药后12小时的平均稳态谷浓度从0.12µg/mL至0.19µg/mL不等。暴露于炭疽后24小时开始持续口服环丙沙星30天的动物死亡率明显低于(1/9)安慰剂处理组(9/10)【p=0.001】。一只接受环丙沙星处理的动物在30天的给药期后死于炭疽。
2001年,建议9300多人完成至少60天的抗生素治疗,预防可能吸入的炭疽杆菌环丙沙星被推荐给这些人中的多数,作为部分或完整预防方案。某些患者还接受炭疽疫苗或转换为其它备选抗生素治疗。接受环丙沙星或其它疗法进行预防治疗的人群中没有人在随后出现吸入性炭疽。使用环丙沙星作为全部或部分暴露后预防方案的人数未知。
2.瘟疫
在一项安慰剂对照动物研究中,非洲绿猴吸入了平均剂量为110 LD50(从92至127LD50不等)的瘟疫耶尔森菌(CO92菌株)。该研究中环丙沙星瘟疫耶尔森菌的最小抑菌浓度(MIC)为0.015µg/mL。接受单次环丙沙星60分钟输注处理的非洲绿猴在第2天、第6天和第10天时环丙沙星的平均峰血清浓度分别为3.49µg/mL±0.55µg/mL、3.91µg/mL±0.58µg/mL及4.03µg/mL±1.22µg/mL。所有谷浓度(第2天、第6天和第10天)均<0.5 µg/mL。当发现动物发烧(体温连续2小时比基线高1.5℃)或在激发后76小时,以先出现者为准,将其随机分配接受10天静脉给予环丙沙星15mg/kg或安慰剂方案。环丙沙星组(1/10)的死亡率明显低于安慰剂组(2/2)【差异:-90.0%,95%精确置信区间:-99.8%至-5.8%】。一只接受环丙沙星处理的动物因插管失败未能接受拟定的环丙沙星剂量。在所有检测时间点该动物循环系统中环丙沙星的浓度均低于0.5µg/mL。在处理的第2天培养物呈阴性,但是在处理启动后的第6天低级菌血症复发。该动物的终末血液培养物呈阴性。

【药理毒理】

1.药理毒理
1)作用机制:
    环丙沙星通过拓扑异构酶Ⅱ(DNA解旋酶)和拓扑异构酶Ⅳ(均为二型拓扑异构酶),从而抑制细菌DNA复制、转录、修复或重组,实现杀菌。
2)耐药机制:
    包括环丙沙星在内的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作用机制不同于青霉素、头孢菌素、氨基糖苷类药物、大环内酯类药物和四环素;因此,对于上述其他类别药物耐药的微生物可能对环丙沙星敏感。细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的抵抗主要通过DNA解旋酶突变、外膜通透性降低或者药物主动外排实现。环丙沙星的体外耐药通过多步突变缓慢形成。自发性突变导致的环丙沙星耐药发生率通常为<10-9至1×10-6
3)交叉耐药性:
    环丙沙星和其它类抗生素药物之间无已知的交叉耐药性。
    在体外和临床感染患者中,环丙沙星对以下细菌的多数分离株有抗菌活性(见适应症】)。
革兰阳性菌:
炭疽杆菌
粪肠球菌
黄色葡萄球菌(仅甲西林敏感型分离株)
表皮葡萄球菌(仅甲西林敏感型分离株)
腐生性葡萄球菌
肺炎链球菌
化脓性链球菌
革兰阴性菌:
空肠弯曲杆菌
异型枸橼酸杆菌
弗罗因德氏枸橼酸杆菌
阴沟肠杆菌
大肠埃希菌
流感嗜血杆菌
副流感嗜血杆菌
肺炎克雷伯菌
粘膜炎莫拉菌
摩氏摩根菌
淋病奈瑟氏菌
奇异变形杆菌
普通变形杆菌
雷氏普罗威登斯菌
斯氏普罗威登斯菌
铜绿假单胞菌
伤寒沙门氏杆菌
粘质沙雷菌
鲍氏志贺氏菌
痢疾志贺氏菌
弗氏志贺氏菌
宋氏志贺氏菌
瘟疫耶尔森菌
下列体外数据可用,但其临床意义尚不明确。环丙沙星对以下至少90%的细菌
的体外最小抑菌浓度(Minimum Inhibitory Concentration,MIC)不高于对环丙沙星的敏感性折点(≤1µg/mL)。然而,尚未在充分且有良好对照的临床试验中确立环丙沙星治疗这些细菌感染的有效性。
革兰阳性菌:
溶血性葡萄球菌(仅甲西林敏感型分离株)
葡萄球菌(仅甲西林敏感型分离株)
革兰阴性菌:
鲁氏不动杆菌
嗜水气单胞菌
缓慢爱德华菌
产气肠杆菌
催产克雷伯杆菌
嗜肺性军团病杆菌
出血败血性巴斯德氏菌
肠炎沙门氏杆菌
霍乱弧菌
副溶血性弧菌
创伤弧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
4)药敏试验:
    条件允许时,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应当以定期报告的形式向医生提供医院使用的抗生素药物的体外敏感性监测结果,该报告应描述这些医院和社区获得性致病原的敏感性特征。这些报告将有助于医师合理使用抗生素药物展开治疗。
5)稀释法:
    使用定量法测定抗生素的最小抑菌浓度。通过这些MIC可估算出细菌对抗生素的敏感性。必须使用标准化试验方法(肉汤和/或琼脂)测定MIC。应当根据表8中列出的标准判断MIC值。
6)扩散法:
    需要测量抑菌环直径的定量方法也可提供细菌对抗生素敏感性的可重现估值。抑菌环直径为估计细菌对抗生素化合物的敏感性提供了依据。测定抑菌环直径时也需要采用标准测量方法。该方法中使用了浸渍5µg环丙沙星的纸片,测定细菌对环丙沙星的敏感性。表8中提供了纸片扩散法的解读标准。
8环丙沙星的药敏试验解读标准
  MIC(µg/mL) 抑菌环直径(mm)
细菌 S I R S I R
肠杆菌科 ≤1 2 ≥4 ≥21 16-20 ≤15
粪肠球菌 ≤1 2 ≥4 ≥21 16-20 ≤15
黄色葡萄球菌 ≤1 2 ≥4 ≥21 16-20 ≤15
表皮葡萄球菌 ≤1 2 ≥4 ≥21 16-20 ≤15
腐生性葡萄球菌 ≤1 2 ≥4 ≥21 16-20 ≤15
铜绿假单胞菌 ≤1 2 ≥4 ≥21 16-20 ≤15
流感嗜血杆菌1 ≤1 - - ≥21 - -
副流感嗜血杆菌1 ≤1 - - ≥21 - -
伤寒沙门氏杆菌 ≤0.06 0.12-0.5 ≥1 ≥31 21-30 ≤20
肺炎链球菌 ≤1 2 ≥4 ≥21 16-20 ≤15
化脓性链球菌 ≤1 2 ≥4 ≥21 16-20 ≤15
淋病奈瑟氏菌2 ≤0.06 0.12-0.5 ≥1 ≥41 28-40 ≤27
炭疽杆菌1 ≤0.25 - - - - -
瘟疫耶尔森菌1 ≤0.25 - - - - -
S=敏感,I=中间,R=耐药。
注:
1 耐药菌株的当前数据缺失使得我们无法确定除“敏感”以外的其它结果。如果分离株的MIC结果表明菌株不敏感,应将其呈递给专门的实验室做进一步检测。
2 采用琼脂稀释法测定MIC。
报告结果为“敏感”表明如果感染部位的抗生素浓度达到了抑制病原体生长浓度,那么抗生素将很可能抑制病原体的生长。报告结果为“中间”表明结果意义不明,如果该微生物对于临床上可行的药物不完全敏感,应当重复试验。该分类意味着若药物在机体中可达正常生理状态下浓度或可大剂量给药,临床上适用该抗生素。该分类还可作为一个缓冲区,可防止小的不受控技术因素在结果判断中造成严重的偏差。报告结果为“耐药”则表明如果抗生素浓度达到感染部位通常可达到的浓度仍不太可能抑制病原体的生长;应选用其它疗法。
7)质量控制:
    标准化药敏试验操作规程要求使用实验室对照品确定实验中试剂、样品和技术因素的准确度和精准度。环丙沙星标准粉末应提供如表9所示的以下MIC数值范围。在扩散法中,5µg环丙沙星纸片上产生的抑菌环直径应当达到表9中的标准。
9环丙沙星的合格质量控制范围
细菌 MIC范围(µg/mL) 抑菌环直径(mm)
粪球肠菌ATCC 29212 0.25-2 -
大肠埃希菌ATCC 25922 0.004-0.015 30-40
流感嗜血杆菌ATCC 49247 0.004-0.03 34-42
铜绿假单胞菌ATCC 27853 0.25-1 25-33
黄色葡萄球菌ATCC29213 0.12-0.5 -
黄色葡萄球菌ATCC25923 - 22-30
淋病奈瑟氏菌ATCC 492261 0.001-0.008 48-58
空肠弯曲杆菌ATCC 33560 0.06-0.25与0.03-0.12 -
注:1 采用琼脂稀释法测定MIC。
2.毒理研究
1)遗传毒性
已实施8项关于环丙沙星的体外诱突变性研究,研究结果如下:
沙门氏杆菌/微粒体试验(阴性)
大肠埃希菌DNA修复试验(阴性)
●小鼠淋巴瘤细胞正向突变试验(阳性)
●中国仓鼠V79细胞HGPRT试验(阴性)
●叙利亚仓鼠胚胎细胞转化试验(阴性)
酿酒酵母点突变试验(阴性)
酿酒酵母有丝分裂交换和基因转换试验(阴性)
●大鼠肝细胞DNA修复试验(阳性)
综上,8项试验中的2项结果为阳性,但以下3项体内试验的结果为阴性:
●大鼠肝细胞DNA修复试验
●小鼠微核试验
●小鼠显性致死试验
2)生殖毒性
    大鼠生育力研究中,环丙沙星经口给药最大剂量100mg/kg(以体表面积计,约为最大推荐治疗剂量的0.7倍),未见生育力受损证据。
在大鼠和小鼠中进行了生殖研究,最大经口给药剂量为100mg/kg(以体表面积计,分别为最大推荐治疗剂量的0.6和0.3倍),结果未显示环丙沙星对胎仔造成伤害。
    家兔经口给予环丙沙星30和100mg/kg(以体表面积计,约为最大推荐治疗剂量的0.4和1.3倍)后,发生了胃肠道毒性,导致母体体重减轻,流产发生率升高,但在任何剂量下均未观察到致畸性。静脉输注最大剂量20mg/kg(以体表面积计,约为最大推荐治疗剂量的0.3倍)后,未产生母体毒性,也未见胚胎毒性或致畸作用。
3)致癌性
    在大鼠和小鼠长期致癌性研究中,最大每日经口给药剂量分别为250mg/kg和750mg/kg时,环丙沙星未见致癌或致瘤效应(以体表面积计,分别约为最大推荐治疗剂量的1.7和2.5倍)。
    光致癌性试验结果显示,与溶媒对照相比,环丙沙星未见缩短紫外线诱导的皮肤肿瘤的发病时间。无毛(Skh–1)小鼠每次照射长波紫外线(Ultraviolet A, UVA)3.5小时,每2周5次,最长78周,同时接受环丙沙星联合给药。在联合接受UVA和环丙沙星处理的小鼠中,首次出现皮肤肿瘤的时间为50周(以体表面积计,小鼠剂量约为最大推荐人类剂量),而接受UVA和溶媒处理的小鼠的首例皮肤肿瘤发病时间为34周。在联合接受UVA和其它喹诺酮类药物处理的小鼠的皮肤肿瘤发病时间为16至32周。在该模型中,接受环丙沙星处理的小鼠未出现皮肤或全身性肿瘤。在使用有色素沉着的小鼠和/或毛发完整小鼠构建的类似模型中,尚未获得数据。这些结果在人类中的临床显著意义尚不明确。
4)其他毒性
    在大多数受试幼年动物中,已证明环丙沙星和其它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关节病。
    在幼年犬和大鼠中,可观察到承重关节损伤。幼年比格犬连续4周每日经口给予环丙沙星100mg/kg,膝关节发生退行性改变。在30mg/kg剂量下,环丙沙星对关节的影响极小。在幼年比格犬的后续研究中,动物每日经口给予环丙沙星30mg/kg和90mg/kg(以血浆AUC计,约为儿童剂量下AUC的1.3和3.5倍),持续给药2周后,关节发生改变,且经过5个月的停药期后组织病理学检查中仍可观察到关节变化。在10mg/kg剂量下(以血浆AUC计,约为儿童剂量下AUC的0.6倍),未见环丙沙星对关节的影响。经过为期5个月的停药期后,该剂量也未导致任何关节毒性。在另一项研究中,避免关节承重可以减轻病变,但不能完全预防。
    在接受环丙沙星给药的实验动物中,可观察到结晶尿,有时候与继发性肾病有关。这主要和环丙沙星在碱性条件下的溶解度降低相关,结晶尿主要见于试验动物的尿液;在人类中,结晶尿较为罕见,原因是人类尿液通常呈酸性。恒河猴单次经口给予低剂量5mg/kg的环丙沙星后,可观察到结晶尿,但未伴随肾病(以体表面积计,约为最大推荐治疗剂量的0.07倍)。以每日10mg/kg剂量静脉给药持续6个月后,未见肾脏病变;然而,以每日20mg/kg剂量静脉给药同样时间后(以体表面积计,约为最大推荐治疗剂量的0.2倍)可观察到肾病。
    犬快速静脉注射(15秒)3mg/kg和10mg/kg环丙沙星给予后,发生了显著的低血压效应。目前认为这些效应与组胺释放相关,原因是抗组胺药物美吡拉敏可以部分拮抗这些效应。恒河猴快速静脉注射给药后也出现低血压,但低血压效应不一致且不太显著。
    据报道,小鼠合并摄入非甾体类抗炎药(如保泰松吲哚美辛)与喹诺酮类药物后,喹诺酮类药物的中枢神经系统刺激效应增强。
    在接受环丙沙星给药的动物中,未见某些相关药物引起的眼部毒性。

【药代动力学】

1.吸收
环丙沙星口服片的绝对生物利用度约为70%,首过代谢效应对生物利用度未产生显著影响。在0.25g至1g剂量范围内,环丙沙星的最大血清浓度和曲线下面积如下表所示(表10)。
10:最大血清浓度和曲线下面积
剂量(g) 最大血清浓度(µg/mL) 曲线下面积(AUC)(µg•hr/mL)
0.25 1.2 4.8
0.5 2.4 11.6
0.75 4.3 20.2
1 5.4 30.8
口服后1至2小时,药物血清浓度可达到最大。口服给药0.25、0.5或0.75g
后12小时的平均浓度分别为0.1、0.2和0.4µg/mL。肾功能正常的受试者给药后,药物的血清消除半衰期约为4小时。在1g剂量以下,药物血清浓度随剂量成比例升高。
每12小时口服给药0.5g环丙沙星的药物血清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
与每12小时静脉输注给药0.4g环丙沙星(60分钟内)产生的AUC相等。每12小时口服给药0.75g环丙沙星的AUC与每8小时静脉输注给药0.4g环丙沙星(输注60分钟)产生的AUC相等。口服给药0.75g后的Cmax(最大血清浓度)与静脉输注给药0.4g后的Cmax类似。每12小时口服给药0.25g环丙沙星产生的AUC与每12小时静脉输注给药0.2g产生的AUC相等(表11)。
11:多次口服和静脉给药后的稳态药代动力学参数
参数 0.5g 0.4g 0.75g 0.4g
  每12小时一次,口服 每12小时一次,静脉给药 每12小时一次,口服 每8小时一次,静脉给药
AUC(µg•hr/mL) 13.71 12.71 31.62 32.93
Cmax(µg/mL) 2.97 4.56 3.59 4.07
注:
1 AUC0–12h
2 AUC24h=AUC0–12h×2
AUC24h=AUC0–8h×3
食物
环丙沙星片与食物同时摄入时,药物吸收延迟,在服药后近2小时(而不是1小时)药物浓度达到峰值。环丙沙星片的总吸收率未受到食物的显著影响。避免在摄入乳制品(例如牛奶或酸乳)或高饮料时服用环丙沙星,因为将可能导致环丙沙星的吸收下降;然而,环丙沙星可以与含有这些食品的膳食合并摄入。
2.分布
环丙沙星的血清蛋白结合率为20%至40%,不太可能高至与其它药物产生显著的蛋白结合相互作用。
口服后,环丙沙星广泛分布于全身。男性与女性机体组织浓度常常超过血清浓度,尤其是在生殖组织中,包括前列腺。在唾液、鼻腔和支气管分泌物、鼻窦粘膜、痰液、皮肤水疱液、淋巴液、腹水、胆汁和前列腺分泌物中可检测到环丙沙星。在肺部、皮肤、脂肪、肌肉、软骨和骨中也可检测到环丙沙星。尽管环丙沙星可渗透至脑脊液(Cerebral Spinal Fluid,CSF),但其脑脊液浓度通常小于血清峰浓度的10%。眼房水与玻璃体中的药物水平较低。
3.代谢
人体尿液中可检出4种代谢产物,约为口服剂量的15%。代谢产物具有抗菌活性,但其抗菌活性与环丙沙星药物原药相比较弱。环丙沙星可抑制人细胞色素P450 1A2(CYP1A2)介导的代谢。环丙沙星与其它主要通过CYP1A2代谢的药物联合使用会导致联合用药的血浆浓度升高,并发生临床显著的不良事件(见【禁忌】【注意事项】-9.茶碱伴随给药时的严重不良反应14.与细胞色素P450 1A2代谢的药物伴随使用时的潜在风险【药物相互作用】)。
4.排泄
肾功能正常的受试者给药后,药物的血清消除半衰期约为4小时。大约40%至50%的口服剂量以原药经尿排泄。口服给药0.25g后,前2小时内的环丙沙星的尿浓度通常超过200µg/mL,给药后8至12小时尿中药物浓度约为30µg/mL。在给药后24小时内,环丙沙星经尿液完全清除。环丙沙星的肾清除率约为300mL/分钟,超过正常的肾小球滤过率120mL/分钟。因此,肾小管主动分泌在环丙沙星消除中发挥重要作用。联合使用丙磺舒环丙沙星后,环丙沙星的肾清除率下降了约50%,全身血液循环中的药物浓度升高了50%。
尽管口服后,环丙沙星的胆汁浓度是血清浓度的数倍,但只有少量药物以药物原型的形式存在于胆汁中。另有1%至2%的剂量以代谢产物的形式存在于胆汁中。给药后5天内,在粪便中检测到了大约20%至35%的药物。这可能是药物经胆汁清除或经肠道清除所致。
5.特殊人群
1)老人
环丙沙星口服(单次给药)给药和静脉(单次和多次给药)内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老年受试者(大于65岁)的环丙沙星血浆浓度高于年轻成人。尽管Cmax增加了16%至40%,但平均AUC增幅约为30%;至少部分原因是老年人中肾清除率下降。在老年人中,消除半衰期仅略微(-20%)延长。这些差异均无临床意义(见【老年用药】)。
2)肾损伤患者
在肾功能减退患者中,环丙沙星的半衰期略有延长。可能需要进行剂量调整(见【注意事项】-17.肾损伤【用法用量】-1.剂量和给药方法-2)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3)肝损伤患者
在稳定的慢性肝硬化患者参加的初步研究中,未观察到环丙沙星的药代动力学发生显著变化。尚未充分研究环丙沙星在急性肝功能不全患者中的动力学特点。
6.药物相互作用
1)抑酸剂
联合服用含氢或氢化铝的抑酸剂可能会使环丙沙星的生物利用度降低90%(见【用法用量】-1.剂量和给药方法-1)肾功能正常患者中的剂量-(1)成人用量【药物相互作用】)。
2)组胺H2-受体拮抗剂
组胺H2–受体拮抗剂对环丙沙星的生物利用度无显著影响。
3)甲硝唑
联合使用环丙沙星甲硝唑时,两种药物的血清浓度未发生变化。
4)替扎尼定
在一项药代动力学研究中,与环丙沙星(0.5g,每日两次,为期3天)联合治疗时,替扎尼定(4mg,单次给药)的全身暴露水平显著升高(Cmax升高7倍,AUC升高10倍)。环丙沙星还可促发替扎尼定的低血压和镇静效应,因此,禁止同时使用替扎尼定环丙沙星(见【禁忌】)。
5)罗匹尼罗
在一项有12名帕森患者参加的研究中,当志愿者每天使用6mg罗匹尼罗并同时每两天使用一次0.5g环丙沙星时,罗匹尼罗的Cmax和AUC分别增加60%和84%。在联合用药过程中和用药结束后短期内,建议监测罗匹尼罗引起的不良反应并酌情调整罗匹尼罗剂量(见【注意事项】-9.茶碱伴随给药时的严重不良反应)。
6)氯氮平
0.25g剂量的环丙沙星和304mg氯氮平联用7天后,氯氮平和N–去甲氯氮平的血清浓度分别增加了29%和31%。在与环丙沙星联合用药过程中和用药结束后短期内,建议严密监测氯氮平相关不良反应,并酌情调整氯氮平剂量。
7)西地那非
健康受试者合并使用50mg口服型西地那非与0.5g环丙沙星后,西地那非的平均Cmax和平均AUC均增至大约原来的两倍。西地那非环丙沙星同时使用时因谨慎,因为两者同时使用时西地那非的暴露量预期增至原来的2倍。
8)度洛西汀
临床试验已经证实,度洛西汀与CYP450 1A2同工酶的强抑制剂如氟伏沙明联用可能会导致度洛西汀的平均AUC与平均Cmax分别升至原来的5倍和2.5倍。
9)利多卡因
在一项有9名健康志愿者参加的研究中,志愿者每天两次合并使用1.5mg/kg利多卡因注射液和0.5g环丙沙星后,利多卡因的Cmax和AUC分别增加了12%和26%。尽管在暴露量增大的情况下利多卡因治疗的耐受性良好,但合并给药仍有可能会发生相互作用,利多卡因相关不良反应也可能会增多。
10)甲氯普胺
氯普胺可显著加速口服环丙沙星的吸收,导致环丙沙星血浆浓度在短时间内达到最大。未观察到甲氯普胺对环丙沙星的生物利用度产生显著影响。
11)奥美拉唑
单剂量1000mg环丙沙星奥美拉唑(40mg一日一次,为期3天)联合给予18名健康志愿者,环丙沙星的平均Cmax和AUC分别下降20%和23%。尚未明确该相互作用的临床意义。

【贮藏】

室温(10~30℃)保存。将药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超过有效期严禁使用。

【包装】

铝塑包装,6片/盒,10片/盒。

【有效期】

18个月

【执行标准】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X20140375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

0.25g(6片/盒,10片/盒):H20150448
0.5g(6片/盒,10片/盒):H20150449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Bayer Pharma AG
企业地址:51368 Leverkusen, Germany
电话号码:+49 (0) 214 30/57430
传真号码:+49 (0) 214 9657430
【国内联系单位】
企业名称: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7号
邮政编码:100176
电话号码:010 59218282
传真号码:010 59218181
【热线】400 810 0360

【修订/勘误1】

总局关于修订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公告
2017年第79号)
2017年07月05日发布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见附件1)说明书增加黑框警告,并对【适应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2),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品种目录
2.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6月21日
附件1
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品种目录
编号 活性成分 药品通用名称
1 诺氟沙星 诺氟沙星胶囊
诺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诺氟沙星
注射用乳酸诺氟沙星
谷氨酸诺氟沙星注射液
乳酸诺氟沙星注射液
诺氟沙星注射液
谷氨酸诺氟沙星氯化注射液
注射用谷氨酸诺氟沙星
2
 
氟沙星
 
乳酸氟沙星氯化注射液
盐酸氟沙星氯化注射液
盐酸氟沙星片
盐酸氟沙星注射液
盐酸氟沙星胶囊
注射用甲磺酸左氟沙星
乳酸氟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乳酸氟沙星
注射用盐酸氟沙星
乳酸氟沙星片
乳酸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左氟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左氟沙星
乳酸氟沙星分散片
氟沙星注射液
甲磺酸左氟沙星片
盐酸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氟沙星氯化注射液
乳酸氟沙星胶囊
氟沙星片
甲磺酸左氟沙星氯化注射液
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左氟沙星胶囊
盐酸氟沙星分散片
3 环丙沙星 乳酸环丙沙星氯化注射液
盐酸环丙沙星
盐酸环丙沙星胶囊
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盐酸环丙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环丙沙星
环丙沙星缓释片
环丙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环丙沙星注射液
4 氟沙星 氟沙星氯化注射液
氟沙星胶囊
氟沙星注射液
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注射用氟沙星
氟沙星颗粒
氟沙星山梨醇注射液
氟沙星甘露醇注射液
氟沙星缓释片
5 氟罗沙星 氟罗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氟罗沙星注射液
氟罗沙星胶囊
氟罗沙星
氟罗沙星分散片
注射用氟罗沙星
乳酸氟罗沙星
氟罗沙星甘露醇注射液
6
 
洛美沙星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
盐酸洛美沙星胶囊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氯化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注射用盐酸洛美沙星
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氯化注射液
注射用门冬氨酸洛美沙星
盐酸洛美沙星分散片
盐酸洛美沙星颗粒
7 培氟沙星 注射用甲磺酸培氟沙星
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
甲磺酸培氟沙星
甲磺酸培氟沙星胶囊
甲磺酸培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8 依诺沙星 注射用葡萄糖依诺沙星
依诺沙星
依诺沙星胶囊
葡萄糖依诺沙星注射液
依诺沙星分散片
依诺沙星注射液
9
 
加替沙星
 
加替沙星氯化注射液
加替沙星
注射用加替沙星
加替沙星注射液
加替沙星胶囊
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甲磺酸加替沙星
甲磺酸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加替沙星分散片
甲磺酸加替沙星氯化注射液
注射用甲磺酸加替沙星
甲磺酸加替沙星分散片
甲磺酸加替沙星胶囊
甲磺酸加替沙星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氯化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
乳酸加替沙星氯化注射液
乳酸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注射液
盐酸加替沙星胶囊
10 帕珠沙星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注射液
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
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
11 普卢利沙星 普卢利沙星
普卢利沙星胶囊
普卢利沙星分散片
12 司帕沙星 司帕沙星
司帕沙星胶囊
乳酸司帕沙星
司帕沙星分散片
司帕沙星颗粒
13 巴洛沙星 巴洛沙星
巴洛沙星胶囊
14 托氟沙星 甲苯磺酸托氟沙星胶囊
15 莫西沙星 盐酸莫西沙星
盐酸莫西沙星氯化注射液
盐酸莫西沙星注射液
16 吉米沙星 甲磺酸吉米沙星
17 安妥沙星 盐酸安妥沙星
附件2
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说明书修订总体要求
1.本次说明书修订只针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进行,具体修订意见适用于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下的每一个具体品种。
2.本次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说明书修订主要针对【黑框警告】、【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三部分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本次修订内容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更严格、全面的,说明书应按本次修订意见修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内容较本次修订意见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
二、增加黑框警告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警告: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和重症肌无力加剧。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告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包括:
   o 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参见【注意事项】)
   o 周围神经病变(参见【注意事项】)
   o 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参见【注意事项】)
当发生这些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应立即停用XXXX并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会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已知有重症肌无力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参见【注意事项】)。
·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对于属于下列适应症的患者,应在没有其他药品治疗时方可使用XXXX:
   o 急性细菌性鼻窦炎(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单纯性尿路感染(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o 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注:1.对于上述的适应症,根据药品说明书仅列出批准的相关适应症。
2.“XXXX”为对应药品通用名称,下同。
三、【适应症】项增加内容
如已批准药品说明书【适应症】含“急性细菌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单纯性尿路感染”“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需在相应的适应症后分别增加限制使用的提示,具体内容为:“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XXXX)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且对于一些患者,急性细菌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单纯性尿路感染/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有自限性,应在没有其他药物治疗时方可使用XXXX。”
四、【不良反应】项应增加以下内容
严重和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
·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QT间期延长
·过敏反应
·其他严重并且有时致命的反应
·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周围神经病变
·对血糖的干扰
·光敏感性/光毒性
在【注意事项】下对以上不良反应进行了详细说明。
心血管系统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律失常
中枢神经系统惊厥、中毒性精神病、震颤、躁动、焦虑、头晕、意识模糊、幻觉、妄想、抑郁、恶梦、失眠癫痫发作、极少数情况可导致患者产生自杀的念头或行动
周围神经病变:感觉错乱、感觉迟钝、触物痛感、疼痛、烧灼感、麻刺感、麻木、无力,或轻触觉、痛觉、温度觉、位置觉和振动觉异常、多发性神经炎
骨骼肌肉系统:关节痛、肌痛、肌无力、张力亢进肌腱炎、肌腱断裂、重症肌无力恶化
超敏反应:荨麻疹、瘙痒及其他严重皮肤反应(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多形性红斑)、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包括舌、喉、咽或面部水肿/肿胀)、心血管性虚脱、低血压、意识丧失、气道阻塞(包括支气管痉挛、气促及急性呼吸窘迫)、过敏性肺炎、过敏性休克
肝胆系统: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衰竭
泌尿系统: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
血液系统: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他血液病
其他:发烧、血管炎、血清病、难辨梭菌相关性腹泻、血糖紊乱、光敏感性/光毒性
注:如有针对具体品种的临床试验经验和上市后监测等相关内容,请生产企业自行补充。
五、【注意事项】增加以下内容:
1.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报告在同一患者的身体不同器官系统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通常包括:肌腱炎,肌腱断裂,关节痛,肌痛,周围神经病变和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幻觉,焦虑,抑郁,失眠,严重头痛和错乱)。这些不良反应可发生在使用XXXX后数小时至数周。任何年龄段的患者,之前没有相关风险因素,均有报告发生这些不良反应。
2.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喹诺酮类药品,会使所有年龄段患者的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风险增加。这种不良反应最常发生在跟腱,跟腱断裂可能需要手术修复。也有报告在肩、手部、肱二头肌、拇指和其他肌腱点出现肌腱炎和肌腱断裂。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发生在开始使用XXXX后数小时或数天,或结束治疗后几个月。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双侧发生。这种风险在60岁以上老年患者,服用皮质类固醇药品患者及肾脏、心脏或肺移植手术的患者中进一步增加。除了年龄和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因素外,另可独立增加肌腱断裂风险的因素包括剧烈的体力活动,肾功能衰竭以及以前的肌腱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肌腱炎和肌腱断裂也发生在没有上述风险因素的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的患者中。肌腱断裂可发生在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也有报告在治疗结束数月后发生肌腱断裂。在患者发生肌腱疼痛、肿胀、炎症或断裂后,应停止使用本品。在出现肌腱炎或肌腱断裂的迹象后,应建议患者休息,并与医生联系,换用非喹诺酮类药品。有肌腱疾病病史或发生过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3.重症肌无力加重
喹诺酮类药品,有神经肌肉阻断活性,可能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上市后的严重不良事件,包括死亡和需要通气支持,以及重症肌无力患者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相关。患有重症肌无力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
4.QT间期延长
某些氟喹诺酮类药品可以使心电图的QT间期延长,少数患者可以出现心律失常。上市后监测期间自发报告接受氟喹诺酮类药品治疗的患者出现尖端扭转型室速的情况罕见。已知QT间期延长的患者、未纠正的低血患者及使用IA类(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和Ⅲ类(胺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品的患者应避免使用XXXX。老年患者更容易受药品相关的QT间期的影响。
5.过敏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报告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一些患者在第一次给药后即发生,有些反应可伴随有心血管系统衰竭、丧失意识、刺痛、咽或面部水肿、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等。严重的过敏反应需要肾上腺素紧急治疗。XXXX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或其他任何过敏迹象时停止使用。必要时可进行输,静脉注射类固醇,气道管理,包括插管等措施。
6.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出现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事件报告。这些事件中有些是由于过敏,有些则病因不明。这些事件可能是重度的,通常发生在多剂量给药后。临床表现可包括以下的一个或多个症状:发热、皮疹、严重的皮肤反应(例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血管炎;关节痛;肌痛;血清病;过敏性肺炎;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竭;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功能衰竭;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他血液学异常。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黄疸或任何其他过敏表现时立即停药并且采取措施。
7.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XXXX,已有报告会使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增加的风险,包括惊厥和颅内压增高(含假性脑瘤)以及中毒引起的精神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包括焦躁、激动、失眠、焦虑、噩梦、偏执狂、头晕、错乱、震颤、幻觉、抑郁和自杀想法或行为。这些反应可能发生在首次用药后。如果这些反应发生在患者使用XXXX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与所有的氟喹诺酮类药品一样,已知或怀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严重的脑动脉硬化、癫痫)或存在其他风险因素的患者(如有发作倾向或发作阈值降低)应在获益超过风险时使用XXXX。
8.周围神经病变
已有报告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产生罕见的感觉或感觉运动性轴索神经病,影响小和/或大的轴索,致皮肤感觉异常、感觉迟钝、触物痛感和衰弱。对于某些患者,症状可能在XXXX用药后很快发生并且可能是不可逆的。如果患者出现外周神经病变症状,包括疼痛、烧灼感、麻刺感、麻木和/或无力,或其他感觉,包括轻触觉、痛觉、温觉、位置觉和振动觉的变化,应立即停药。有周围神经病变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
9.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几乎所有的抗菌药品均出现过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的报告,包括XXXX,严重程度从轻度腹泻至严重结肠炎。抗菌药品治疗使结肠的正常菌群改变,从而导致艰难梭菌过度生长。
艰难梭菌产生的毒素A和B,是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的原因。高毒性的梭菌引起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升高,这些感染抗菌治疗无效,并可能需要结肠切除术。在接受抗生素治疗后,出现腹泻均应考虑CDAD的可能性。因为CDAD可能发生在使用抗菌药品治疗后两个月,因此仔细询问病史是必要的。
如果怀疑或证实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可能需要停止目前使用的不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应适当补充液体和电解质,补充蛋白质,采用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治疗,出现临床指征时应进行手术评价。
10.对血糖的干扰
曾有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引起血糖紊乱(如症状性高血糖和低血糖)的报道,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同时口服降糖药(如优降糖/格列本脲)或使用胰岛素糖尿病患者。因此对于此类患者,建议应密切监测其血糖变化情况。如果患者在接受XXXX治疗时出现低血糖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11.光敏感性/光毒性
在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后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下,会发生中度至严重的光敏性/光毒性反应,后者可能表现过度的晒伤反应(例如烧灼感、红斑、水泡、渗出、水肿),常出现在暴露于光的部位(通常是颈部的“V”型区域、前臂伸肌表面、手的背部)。因此,应该避免过度暴露于光源下。发生光毒性反应时应停药。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修订/勘误2】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公告
(2021年第44号)
发布时间:2021-03-23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1年6月17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本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1年3月18日
附件
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说明书修订总体要求
1.本次说明书修订只针对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进行,具体修订意见适用于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下的每一个具体品种。
2.本次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说明书修订主要针对【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老年用药】三部分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本次修订内容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更严格、全面的,说明书应按本次修订意见修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内容较本次修订意见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
二、【不良反应】项下应增加以下内容
1.严重和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
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风险
三、【注意事项】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风险
流行病学研究报告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后两个月内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老年患者。风险增加的原因尚未确定。对于已知患有主动脉瘤或主动脉瘤高风险的患者,仅在没有其他抗菌治疗可用的情况下,使用XXXX。
四、【老年用药】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流行病学研究报告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后两个月内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的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老年患者。(见【注意事项】)。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 说明书修订日期

  • 警告

  • 药品名称

  • 成份

  • 性状

  • 适应症

  • 规格

  • 用法用量

  • 不良反应

  • 禁忌

  • 注意事项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儿童用药

  • 老年用药

  • 药物相互作用

  • 药物过量

  • 临床试验

  • 药理毒理

  • 药代动力学

  • 贮藏

  • 包装

  • 有效期

  • 执行标准

  •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

  • 生产企业

  • 修订/勘误1

  • 修订/勘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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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情况

  • 上市企业数 1
  • 国产上市企业数 0
  • 进口上市企业数 1
批准文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剂型 生产单位 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品类型 国产或进口 批准日期
H20150449
环丙沙星片
0.5g
片剂
化学药品
进口
2015-08-14
X20010010
环丙沙星片
250mg/片
片剂
化学药品
进口
2001-02-11
H20110549
环丙沙星片
0.5g
片剂
化学药品
进口
2011-12-02
H20040202
环丙沙星片
250mg
片剂
化学药品
进口
2004-03-17
H20040203
环丙沙星片
500mg
片剂
化学药品
进口
200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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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上市情况

药品名称 公司名称 申请号/批准号 规格 剂型/给药途径 上市国家/地区 市场状态 日期
环丙沙星片
Bayer Vital GmbH
H20150449
500mg
片剂
中国
已过期
2015-08-14
环丙沙星片
Bayer Vital GmbH & Co KG
X20010010
250mg
片剂
中国
已过期
2001-02-11
环丙沙星片
Bayer Vital GmbH
H20110549
500mg
片剂
中国
已过期
2011-12-02
环丙沙星片
Bayer Vital GmbH
H20040202
250mg
片剂
中国
已过期
2004-03-17
环丙沙星片
Bayer Vital GmbH
H20040203
500mg
片剂
中国
已过期
200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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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标情况

药品规格: 9386
中标企业: 195
中标省份: 32
最低中标价0.01
规格:250mg
时间:2011-11-28
省份:新疆
企业名称: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中标价0
规格:5ml:100mg
时间:2021-07-02
省份:黑龙江
企业名称: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转化系数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元) 价格(元) 生产企业 投标企业 省份 公布时间 网页链接
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剂
100ml:200mg/900mg
1
51.48
51.48
Bayer Vital GmbH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海南
2016-01-26
盐酸环丙沙星胶囊
胶囊剂
250mg
20
0.32
6.4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
2016-01-12
盐酸环丙沙星胶囊
胶囊剂
250mg
10
0.45
4.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
2016-01-12
盐酸环丙沙星胶囊
胶囊剂
500mg
10
0.94
9.4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
2016-01-12
盐酸环丙沙星片
片剂
250mg
6
0.65
3.9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云南
20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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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中采购情况

中选企业

2

最高中选单价

0.29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最高降幅

82.3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选批次

1

最低中选单价

0.1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最低降幅

37.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中选企业 剂型 规格包装 采购周期 中选价格(元) 国家集采批次 公布日期
盐酸环丙沙星片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片剂
10片/板*2板/盒
1年
2.38
第三批集采
2020-08-24
盐酸环丙沙星片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片剂
10片/板X2板/盒
2.38
2023-11-20
盐酸环丙沙星片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片剂
6片/板*2板/盒
2年
3.48
2021-12-10
盐酸环丙沙星片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片剂
2年
4
2021-12-07
盐酸环丙沙星片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片剂
20片/盒
2年
4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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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

  • 通过厂家数 7
  • 通过批文数 8
  • 参比备案数 3
  • BE试验数 6
企业 品种 规格 剂型 过评情况 过评时间 注册分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盐酸环丙沙星片
250mg
片剂
通过
2020-04-21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盐酸环丙沙星片
250mg
片剂
通过
2021-01-1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环丙沙星片
250mg
片剂
通过
2019-11-05
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环丙沙星片
250mg
片剂
通过
2023-09-0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环丙沙星片
片剂
通过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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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分全球研发现状

药物名称 研发代码 首家研发企业 参与研发企业 治疗领域 适应症(中) 全球最高研发阶段 中国最高研发阶段 靶点(简化靶点)
环丙沙星
OP-01;OP-0101
炎症
外耳炎
查看 查看
bacterial DNA gyrase;TOP4
环丙沙星
BAY Q3939;Bay-o-9867;BAYQ3939
拜耳
印度西普拉;西班牙埃斯特维;默克;迈兰公司;利康化工及制药有限公司;武田
炎症
炭疽芽孢杆菌;胃肠道感染;女性生殖道炎性疾患;慢性前列腺炎;肺部感染;部位未特指的泌尿道感染;假单胞菌属;支气管扩张;化脓性眼内炎
查看 查看
bacterial DNA gyrase;ParC
环丙沙星
BAY-Q-3939
拜耳
感染;呼吸系统
细菌性呼吸道感染;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囊性纤维化;假单胞菌感染
查看 查看
bacterial DNA gyrase
环丙沙星
ARD-3100 + ciprofloxacin;ARD-3150
感染;呼吸系统
支气管扩张;胞内分枝杆菌感染
查看 查看
bacterial DNA gyrase;TOP4
感染
细菌感染
查看 查看
bacterial DNA gyr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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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注册申报情况

  • 申办企业数 3
  • 新药申请数 0
  • 仿制药申请数 0
  • 进口申请数 1
  • 补充申请数 14
受理号 药品名称 CDE企业名称 申请类型 注册类型 承办日期 状态开始日期 办理状态 审评结论
JYHB1400032
环丙沙星片
Bayer Vital GmbH
补充申请
2014-01-17
2015-04-21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 孙勇 13810170619
JYHB1000742
环丙沙星片
Bayer Vital GmbH
补充申请
2010-08-25
2011-01-21
制证完毕-已发批件 谢敬 13910097864
查看
J0301175
环丙沙星片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进口再注册
2003-08-20
2004-03-23
审批完毕-待制证
查看
F20000013
环丙沙星片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进口
2000-01-01
在审评
查看
JTH2200239
环丙沙星片
Salutas Pharma
2022-12-21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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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临床试验登记

  • 申办企业数 0
  • Ⅰ期临床试验数 0
  • Ⅱ期临床试验数 0
  • Ⅲ期临床试验数 0
  • Ⅳ期临床试验数 0
登记号 试验专业题目 药物名称 适应症 试验状态 试验分期 申办单位 试验机构 首次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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